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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郝和平要給鮑女士的表弟錢時,表弟沒有要。郝和平覺得受之有愧,給鮑女士打電話提出要給車錢,但鮑女士說什麼都不要,郝和平也就沒有給鮑女士錢。

  很簡單,鮑女士之所以給郝和平買車,是因為鮑女士公司是生產醫療器械的,鮑女士公司的醫療器械產品在郝和平醫療器械司審批,所以她想拉住他這層關係,以後辦事更方便些。郝和平當然會投桃報李,此後,鮑女士公司生產的一次性醫療器械,在藥檢局醫療器械產品審批表上,由郝和平審批簽字的批文一路綠燈。

  再說高爾夫會員卡。

  長相有些土氣的郝和平卻有一個非常時尚的愛好,就是打高爾夫球。當然,在今天的中國,打高爾夫還是一種有錢人玩的奢侈運動。但是,郝司長跟別的貪官基本都有情婦不一樣,他沒有情婦,只有這個聽起來很高雅的愛好。

  可是,這種高雅愛好的代價卻是高昂的。正是這個愛好,在郝和平的受賄數額中占了半數還多。前面提到的裝修房子和本田車的受賄總數是46萬元,而郝和平受賄的3張高爾夫會員卡卻超過了50萬元。

  昂貴的價錢難不倒郝和平,他捨不得拿自己的工資去打球,只好利用手中的權力來“換”了。郝和平對高爾夫的愛好超乎尋常,他不但像打計程車一樣打著飛機到全國各地去打高爾夫,更是專門找最高檔的球場。為此他還經常詢問他的球友哪裡的球場最好,只要發現一家他滿意的球場,他就會找求他審批的醫療器械公司老總們要一張會員卡。

  2002年,郝和平向陝西一家醫療器械公司的老總要了一張高爾夫會籍卡,會籍費3.5萬元。

  2003年,郝和平向上海一家醫療器械公司老總要了一張會員卡和高爾夫球桿,價值22萬元,會員名字為“何平”。

  2004年,郝和平向廣州一家醫療器械公司老總要了一張高爾夫球會員卡,價值3萬美元,會員名字為“何平”。同時廣州的這個老闆還給郝和平的愛人付玉清辦理了一張副卡。

  郝和平的第三項罪名是前面文章中提到的廣州某公司一個叫王偉的人給他帶來的。郝和平曾經給廣州某公司的產品開發、上市給予過一些幫助,這個公司有一個叫王偉的人,負責公司的對外聯繫,他們公司想感謝郝和平,又不能給他錢,王偉就弄了氣手槍4支、轉輪氣手槍1支和一些子彈“送給郝司長玩玩”。王偉當時說是仿真玩具槍,郝和平本來不大喜歡這些東西,他幾乎連看都沒看就收了起來。但是,郝和平案發後經過鑑定,結論為送檢的5支槍都可以正常擊發,擊發後近距離對人體具有殺傷力。由此,郝和平不但犯了非法持有槍枝罪,還因此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在這項罪名上,郝和平犯罪簡直犯得太無知了。後來他在法庭上一直委屈地說“我覺得這些都是玩具槍,沒有殺傷力”。當檢察官問及他是否知道我國的槍枝管理規定時,郝和平一直搖著頭說“不知道”。

  解讀“潛規則”,審批權力之下的關係經濟

  2006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被告人郝和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違反國家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枝,其行為又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枝罪。被告人付玉清夥同國家工作人員並利用其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共同占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法院一審作出的判決是:郝和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犯非法持有槍枝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付玉清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現在再把郝和平的犯罪往“59歲現象”上靠,是有點過時了,但郝和平的確又對這個現象重新詮釋了一次。從受賄數額來說,相對於郝和平的絕對權力,他的胃口不算太大。從個人財產上來說,家財萬貫的郝和平為了不到100萬元喪失自由,打死他,他都不會幹。但他還是幹了,而且幹得相當低級。為什麼?這就是臨退休之前撈一把的心理,讓他鬼使神差張開了貪慾之口。

  另外,還有一個我們不能迴避的問題,就是郝和平的絕對權力。很多貪官之所以能夠有資格去貪污、受賄,就是因為他手中有別人沒有的權力。他根本不用自己開口,就會有人大把大把地給他送錢,在這種“權錢交易”的潛規則之下,郝和平不受賄反而顯得與別人格格不入了。所以,郝和平不但受賄了,而且受得心安理得。

  絕對權力、貪財心理、灰色收入,讓郝和平這樣一些曾經掌握實權的幹部,利用職務之便,行舉手之勞,滿足自己的貪慾,最終用串錢的繩子,把自己的手腳給綁住了。所以,儘管郝和平這樣的高官的合法收入本來已經很高,但在高消費的巨大誘惑面前,他們卻難以自持,儘管高消費並不意味著犯罪,但不斷接受別人的“邀請”去玩樂,往往就是犯罪的開始,逐漸陷入別人設好的“金錢陷阱”,其後果自然可以預料。

  但是,我們又不能不悲哀地看到“潛規則”的存在。一位醫療行業的業內人士說:“醫療器械產品要想暢通,不僅要打通醫院,還要把監管部門奉若神明,工商局、衛生局、稅務局、藥監局,一個都不能少,尤其是藥監局。”

  醫療行業可以牟取暴利,幾乎是眾所周知的事實,那麼,不遺餘力打通審批關節,毫無疑問是獲得暴利的“敲門磚”,郝和平就是被這些“敲門磚”拍下馬的。

  打點掌握審批大權的官員,已成為很多行業內公開的秘密和“潛規則”,從而形成很大的權力尋租空間。因為“審批”的存在,產下“關係經濟”這枚“壞蛋”。

  我國雖然已不再是計劃經濟,但也是行政主導下的市場經濟。審批在市場經濟中充當著十分重要的角色,這就有權力尋租的可能。許多監管部門並沒有很好地起到公平行政的作用,所導致的市場行為也不可能是公平市場行為。

  這種把官員和商人捆綁在一條利益線上的“潛規則”,導致“官商一家”的腐敗行為是很顯然的。說穿了,這就是在“審批”的絕對權力之下形成的一種關係經濟。

  我們過去只是把這種規則叫做“走後門”而已。

  第五章:京城商業賄賂第一貪(1)

  2006年3月6日,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今年要集中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重點治理工程建設、土地出讓、產權交易、醫藥購銷和政府採購等領域的商業賄賂問題,堅決糾正不正當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

  重拳打擊商業賄賂成為2006年司法機關反腐敗鬥爭的重中之重。2006年4月28日,北京市紀委召開新聞發布會,對涉及重大經濟環節的商業賄賂案件進行通報,在通報的4起商業賄賂案中,原中國農業銀行北京市分行科技處處長溫夢傑榮登榜首,他也是北京市司法機關重拳打擊商業賄賂犯罪以來第一個被判處死刑的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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