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8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一批流氓,流氓想耍賴,把他綁去,強迫他塗銷「第二胎」設定,他死也不肯,他說如此

  「金主」將不再相信他,他寧死不受威脅,折騰了一天一夜,流氓們無奈把他放了,可是他

  心生恐懼,乃去保險公司保生命險。為了炫耀身價,他保了八家,總額高達兩億三千七百九

  十萬,但保後不久,他即在泰北旅遊時被槍殺。他的家屬向保險公司交涉四個月,保險公司

  以靜待調查為由,遲不肯賠,並且顯然有耍賴跡象。他的家屬求助於我,我查出八家公司聯

  手拒賠,是由國泰人壽帶隊的,我乃先找美商背景的兩家——安泰人壽和南山人壽,使出渾

  身「流氣」,予以分化、予以擺平。其中南山人壽最逗,他們經理說:「要打官司,我們可

  以打贏,可是我們不要跟你李先生打,我們願意賠了算了。」這時國泰人壽態度蠻橫,硬帶

  頭不肯就範。我乃寫信給國民黨偽財政部長林振國、偽保險司長陳沖分別警告,根據「保險

  法」第三十四條,賠償金額「保險人應於約定期限內給付之;無約定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十

  五日內給付之」。簡單他說,人一死,十五天內就該給錢。「保險法」是所有保險業務的母

  法,就法律的位階來說,就像「憲法」一樣崇高,保險公司不能以「調查中」為託詞,以

  「逾期部分會付利息」為藉口,拖延賠償。如果賠錯了,可以以詐領保險金告我,但不能不

  先賠。而今天國泰人壽如此蠻橫,顯系你們保險司包庇所致。我的信當然理直氣壯,「財政

  部」怕了,給了國泰壓力;國泰軟了,遂照賠,國泰一賠,其他五家(「中國」、「全

  美」、「三商」、「國華」、「興農」)也就投降了。於是全部花了一個月零五天(其中還

  包括過了一個舊年),兩億三千七百九十萬元,全部代小蘇家屬要到。其中有趣的一個插曲

  是,我調查保險司涉嫌包庇時,不知司長名字,經查出是「陳沖」後,我在桌上寫上「找陳

  沖」字樣。我太大小屯「偷」看到了,笑問我:「你找電影明星『陳沖』幹什麼?」原來她

  把女明星陳沖給想進去了。

  若說我一路喜歡做窮凶極惡式的「流氣」抗爭,也不盡然,我也有極動人的做法。雷震

  《自由中國》被封后,它的作者胡虛一捲入殷海光案,坐牢期間,瞎了一隻眼睛。這場冤

  獄,雷震的老婆一一監察委員宋英視若無睹,絲毫不肯援之以手,反在胡虛一出獄後,說沒

  心肝的風涼話。宋英對胡虛一說:「別怪國民黨了吧,國民黨弄瞎你一隻眼睛,但免費為你

  把另一隻開刀,開出來比以前還好用,國民黨也不錯啊!」

  胡虛一出獄後,就食通化街程積寬煤氣行地下室,每晚睡覺,要踩著磚頭下去,因為地

  下室淹水。由於他和我在殷海光家有一面之緣,他乃求助於我,我憐其因義受難,乃把他接

  出「地窖」,全套照料其生活。他說他整理雷震日記,雷震同意他影印存念,雷震如今死

  了,或可發表在我辦的《萬歲評論》上,我當然歡迎。不料消息一出,宋英立刻在余范英發

  行的《時報雜誌》上警告,一邊說李敖以不正當方法取得雷震日記,一邊警告不得發表,否

  則要告。我看到後大怒,乃聲言我不等你告,我先告你!宋英立刻怕了,也放水了,宣稱李

  敖難纏,她不告了。可是余范英這邊無法一走了之,被我逮住。我到法院遞出狀子後,余范

  英主戰,但她老爸余紀忠卻力持慎重,派高信疆太太柯元馨和簡志信(瑞甫)前來疏通,因

  為他們兩位太客氣,不太能準確轉達我對余紀忠不滿的話,所以我決定寫一封信給余紀忠,

  信中說:

  昨天柯、簡二位,奉先生之命,第四次來舍下,轉達先生請我撤回告令愛的訟案,他們

  一再強調說:余先生說,他對你李先生素來欽佩,多年來《中國時報》也一直給李先生做公

  正報導,以後還會繼續做公正報導。我說:我在十八年前(一九六六年)也告過余先生,告

  的原因,就是因為他的報,用第三版六分之一的篇幅,單方面報導他的朋友徐復觀誹謗我的

  長篇大論,卻不登我這方面的,這是有違「中國新聞記者信條」中「善盡新聞責任」、「公

  正第一」、「熱烈偉大之同情心」等任何一條信條的,這是不公正的報導,余先生恐怕忘

  了。——這是第一次。囚年前(一九八0年)國民黨由王升帶頭的秘密小組發動司法鬥倒

  我、輿論斗臭我,利用胡茵夢等人,連番誹謗我,《中國時報》的新聞處理,是以三十分比

  一的比例進行的,不但使我只有在三十分之一的「公平」,並且一律拒絕按照「出版法」、

  「中國新聞記者信條」給我更正。我當時是以掛號信寄去的,並且打電話告訴了余范英,余

  先生不能說不知道,這又是不公正的報導,余先生恐怕又忘了。——這是第二次。兩年前

  (一九八二年)我出獄,出獄當天下午就招待記者揭發監獄的黑暗,那一陣子,反倒是《聯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