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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睡了一天一夜,早上剛醒。”

  “可一覺起來,你已經名滿天下啦!”

  “高書記,你也和我開玩笑,這還不是你支持的結果——如果沒有你點頭,我哪有那麼大膽量……”

  “不要謙虛了,我不和你搶功……”

  說了一會兒場面話,切入正題。寧雲帆簡單地向高書記匯報了行動的過程,他一再強調這不是正式匯報,只是隨便說說而已。

  高書記剛開始還納悶:他有必要這麼強調嗎?他是公安廳副廳長,來向省委書記匯報工作有什麼不可以呢?後來,當寧雲帆將一包東西交給他,他才明白過來。

  “這是在玫瑰山莊發現的,上面貼有寫著你名字的標籤;我當即就把它封上了,我想還是交給你處理的好。”寧雲帆強調說,“沒人碰過,我也不知道是什麼。”

  寧雲帆留下這包東西,走了。

  高書記將辦公室的門鎖上,打電話給秘書,說他上午不會客,也不接電話。

  他打開密封的包,裡邊是一份很完整的“黑檔案”,有他的履歷,有他的照片,還有他的錄像和錄音。大多屬於個人隱私範疇,不便公開,也不能公開,如果公開……

  他越看越生氣,越看越震驚,心想:幸虧剷除了王綽和雷雲龍,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他又想:“寧雲帆不是一把火燒了黑檔案嗎?他怎麼獨獨把我的黑檔案給‘搶救’出來了呢?”

  再回味寧雲帆告辭時說的話“我也不知道是什麼”,就覺得怪怪的,分明是此地無銀三百兩——他帶給我這包東西能討好我嗎?他應該知道把這包東西交給我,對我來說不如看到它在那把火中燒掉。寧雲帆應該是個聰明人,怎麼會幹出這種出力不討好的事呢?

  再一想,高書記似乎有些明白了:現在複製技術這麼先進,難道是……

  ……

  ……

  ……

  尾聲(1)

  雷雲龍團伙覆滅後,公安人員清理玫瑰山莊的物品時,在一個打開的保險柜中發現一把五四手槍,公安人員一下子就看出這把手槍和他們配備的手槍型號一樣。核對手槍編號,竟然是頭年春上被槍殺的市公安局副長駱遠征的手槍。後來做彈道擦痕測試也證實了這一點。駱遠征就是被這把屬於他的手槍打死的。

  去年6月市中院以“事實清楚,本人供認不諱”為依據判處馬啟明死刑,馬啟明上訴至省高院,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原法院重審。半年後,市中院再次做出同樣的判決,馬啟明又上訴至省高院,省高院以和上次同樣的理由發回原法院重審。市中院經過認真研究,最後決定接受省高院建議,改判馬啟明死緩。馬啟明又上訴至省高院,被駁回。市中院判決隨即生效。

  省高院第二次發回重審時仍在強調物證,即要找回那殺人的手槍。現在兇器找到了,但似乎與市中院所認定的“兇手”馬啟明無關。

  審訊中有不少黑幫成員稱雷雲龍曾在去年的“饕餮之夜”吹噓過駱遠征和林嵐是他所殺。他的原話是這樣的:“不要怕手上沾血,手上沾的血越多,你就越強大;我殺人無數,你們誰都沒我殺人多,所以你們要聽我的……駱遠征,你們知道吧,他是市公安局副局長,夠厲害吧,還不是被我給殺了嗎?還有和他在一起的那個騷貨,這兩個人都是我殺的,誰把我怎麼樣了?”

  看來馬啟明案是一樁冤案。

  馬啟明的律師名叫耕雲,關於他的名字還有一個典故。

  剛入大學時,老師點到他的名時,和他開玩笑道:“你的名字叫耕雲,耕了雲,你準備種什麼呢?”

  他理直氣壯地說:“種公正和正義,老師。”

  “我以為要種星星呢。”

  “老師,那是詩人的想法。”他不知道這個年輕教師正是一名詩人,所以有些冒犯。

  但老師並未怪罪,還表揚了他,說他只要抱定這樣的宗旨必能成為一個好律師:“把每一次成功的辯護比作一顆星星,今後你就會感到天空越來越燦爛。”

  在大學時耕雲立志向丹諾學習,決心成為一名偉大的律師;可是剛踏上社會,就到處碰壁,屢辯屢敗,屢敗屢辯。儘管如此,他不改初衷,仍然堅持為“公正和正義”而戰。當初,許多律師都不願接手馬啟明案子,原因不單單是他們認為刑事案件沒油水,更主要的是他們不想得罪檢察院,以前他們吃過這方面的苦頭,如今長記性了。耕雲與他的那些很會賺錢的同行截然相反,越是棘手的案子他越是有興趣,為此他多次莫名其妙地被檢察院傳喚。

  馬啟明的案子是他主動要求當辯護律師的。他堅信馬啟明無罪,他說傻瓜都能看出來馬啟明是無辜的。可是第一次判決給了他當頭一棒。並非他的辯護失敗了,而是他的辯護根本就沒被法官聽進去,或者說法官根本就沒打算聽他說什麼。針對公訴人的指控,他為馬啟明做了無罪辯護,其依據是:

  一、馬啟明沒有作案動機。公訴人稱馬啟明發現妻子姦情後蓄意殺人報復,依據的只是馬啟明的口供,而口供是靠刑訊逼供取得的,不能採信。事實上馬啟明夫妻關係一向很好(有多份證言),案發前他並沒發現妻子紅杏出牆,即使發現了他也不會採取過激的措施,這從他在案發後的表現就不難看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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