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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2 [清]馮班《鈍吟雜錄》,指海本,卷四。

  1593 [清]戴震《題惠定宇先生授經圖》,《戴震文集》,中華書局,1980年,第168頁:言者輒曰:有漢儒經學,有宋儒經學,一主於故訓,一主於理義。此誠震之大不解也者。夫所謂理義,苟可以舍經而空憑胸臆,將人人鑿空得之,奚有於經學之云乎哉?惟空憑胸臆之卒無當於賢人聖人之理義,然後求之古經,求之古經而遺文垂絕、今古懸隔也。然後求之故訓。故訓明則古經明,古經明則賢人聖人之理義明,而我心之所同然者乃因之而明。

  1594 古代學制,參見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三聯書店,2004年,第180頁「講『君子之教』的簡文「:……古代學制,古書有不同記載:(1)八歲入小學,學書計(讀寫技能),十五入大學,學禮樂射御(《大戴禮·保傅》、《白虎通·辟雍》、《漢書·食貨志》、許慎《說文解字敘》);(2)十歲入小學,學書計,十三學樂,十五學射御,二十學禮(《禮記·內則》);(3)十三入小學,二十入大學(《尚書大傳》)。簡文殘缺,所述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七歲以前受父母教育,八歲入學,學數一歲、學書三歲、學言三歲,十五以後學禮樂射御;一種是七歲以前受父母教育,八歲入學,學書三歲、學言三歲,十三以後學禮樂射御。疑「教射與御」後面還有「教禮與樂,又五歲」或「教禮與樂,又七歲」。

  1595 [清]龔自珍《陳碩甫所著書序》,《龔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95頁。

  1596 [清]納蘭成德《春秋經筌序》,《通志堂經解》[宋]趙鵬飛《春秋經筌》卷首。

  1597 [清]方苞《春秋直解》卷一:鄢,段之邑也。春秋之初,公子大夫未有擅其私邑者,而段獨據邑以抗其君,故書克,敵辭也。不書出奔者,自僖二十八年衛元咺出奔以前,外大夫公子之奔皆不書也。隱、莊、桓、閔、僖五公近百年,外大夫公子豈無奔者,而無一見於經,必其國不告,或告而魯史不書也。鄭突、曹赤書歸而奔不見經,則公子之奔不書審矣。段據邑以抗君,動干戈於邦內,故以為非常而志之,其敗而奔則以為不足志焉耳。莊十二年宋厲出奔陳,則志失賊而非志大夫公子之奔也。

  1598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春秋傳注》:國朝嚴啟隆撰。啟隆字爾泰,烏程人。前明諸生。其說謂孔子欲討陳恆而不得,故作《春秋》以戒三家。不始惠公而始隱公者,以隱有鍾巫之難,特托以發凡。……又謂《春秋》一字一句皆史舊文,聖人並無筆削。其意蓋深厭說《春秋》者之穿鑿,欲一掃而空之,而不知矯枉過直,反自流於偏駁也。

  1599 [清]嚴啟隆《春秋傳注》卷一:此外事之首見也。史於外事,憑告則書。鄭既來告,必告段罪。故沒其母弟之親而以克亂播於諸侯。克段於鄢,即鄭伯之告詞,不當誤以罪莊讀也。聖人作經,即本魯史舊文,其所罪莊,別自有在。不以莊之兄弟義為義,罪莊若何?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實始鄭莊。當是時,周室雖衰,王綱未解,鄭莊,桓公之孫,武公之子。桓即宣王之母弟,於周最親,兩世為王卿士,兼以鄭莊才略十倍諸君,使其乃心王室則上尊共主、下率群侯,猶可致周室復興,使禮樂征伐還歸天子,而今日伐衛,明日伐宋,相仇相黨,迄於射王。苟無鄭莊,烏至而啟春秋之亂哉。揆厥所繇,實自克段之日為始。有克段然後有伐衛之兵,有伐衛然後有東門之役,有東門然後有入郛之師,有入郛然後有長葛之圍,有長葛然後有華督之弒。事之相因,不可斷絕。經於外事不加筆削,從其本始而備存之,未嘗專以兄弟為義。故罪鄭莊不在克段,罪克段不在克段之文,克段之文蓋鄭伯之告文也。

  1600 許兆昌:《周代史官文化——前軸心期核心文化形態研究》,吉林大學出版社,2001年,第230頁:至遲到東周時期,各諸侯國史官記事,已經形成了相互赴告的慣例。因此重大事件往往各國史官都有記錄。《左傳·襄公二十年》載:衛寧惠子疾,召悼子曰:「吾得罪於君,悔而無及也。名藏在諸侯之策,曰:孫林父、寧殖出其君。」不告則不書。魯僖公二十四年,重耳入主晉國,《春秋》經文不書此事,《左傳》解釋云:「不書,不告入也。」楊伯峻註:「晉文不告入,故魯史不書。」

  1601 《左傳·隱公十一年》:冬十月,鄭伯以虢師伐宋。壬戌,大敗宋師,以報其入鄭也。宋不告命,故不書。凡諸侯有命,告則書,不然則否。師出臧否,亦如之。雖及滅國,滅不告敗,勝不告克,不書於策。

  1602 [清]阮元《毛西河檢討全集後序》,《揅經室二集》,中華書局,1993年,第543-544頁。

  1603 梁啓超:《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101頁。

  1604 [清]毛奇齡《春秋毛氏傳》卷一:是以夫子修春秋第修簡書,而左丘明作傳則取策書而修之。……誠以《春秋》記事,原有門部,而作志者則因門為題,就事立志,謂之籖題,不謂之綱領。蓋綱領必概括其事而取其要領以為文,籖題則但志其門名而必藉按策以見其事,不相侔也。(宋人以綱目擬《春秋》非是。)大抵《春秋》門部見於舊史官記事法式有二十二門……凡此門部先定之為記事之則,而志名者則又另立一籖題以為門部之標識。至於事之始末詳略皆所不問。如同一朝晉,而成十八年公如晉,朝晉君新立也;哀元年公如晉,則我以新立朝晉君也。同一會齊,而莊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柯,為平乘丘之敗;二十三年公會齊侯盟於扈,為申結婚姻之好。同一伐邾,而隱七年公伐邾為釋宋怨;僖二十二年公伐邾為討鄫殺。同一遷許,而成十五年許遷於葉則許自請遷者;昭九年許遷於夷則系楚逼遷之者。向使無策書,則此《春秋》者不過一門部名目,曰朝耳,會盟耳,侵伐而遷滅之耳,何曾有一事可究竟言之?而謂此名目中有微詞,凡書國、書爵、書名、書氏,皆有義例,豈非夣夣?然而不考經文則不能讀傳,不深核簡書則不能檢校策書之事,凡釋《春秋》必當以經文為主,而以傳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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