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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格律詩公司音箱喇叭、箱體、接線柱、標牌、包裝箱等音箱組件進貨發票

  北京格律詩音箱成本明細表

  1996年10月26日的《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記錄》

  1997年3月7日的《格律詩音響有限公司關於公司宗旨的決議》

  古城王廟村與北京格律詩公司音箱箱體的訂購合同

  古城王廟村個體工商戶音響機架生產過程錄像

  古城王廟村個體工商戶經營執照、個體工商戶證詞

  古城王廟村個體工商戶成本核算表、生產成本原始記錄

  ……

  原告和被告雙方經過法庭陳述和出示證據之後,法庭調查的焦點很快明晰了。訴訟雙方都清楚,事實不一定勝於雄辯,事實得益於雄辯。法院追求法律真實與客觀真實相一致,但是追求與實際之間本身就存在距離,法院通過證據最終認定的是法律真實。

  審判長說:“原告之所以訴稱被告偽造商品產地及王廟村個體工商戶與格律詩公司是隸屬關係,其證據作用是為了證明被告在產品生產階段就已經存在不正當競爭。現在本案的焦點問題是:一、王廟村個體工商戶與格律詩公司是否存在隸屬關係?二、王廟村個體工商戶的生產方式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請雙方就這兩個焦點問題提出證據和辯論意見。”

  肖亞文說:“審判長,我請求法庭准許我方的證人出庭作證。”

  審判長說:“准許。”

  於是,王廟村個體工商戶四個證人進入法庭證人席,這四個人分別是:記錄1996年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的王廟村小學教師趙麗靜、王廟村基督教教會包裝場王曼、王廟村板材加工場李鐵軍、王廟村漆面加工場吳志明。他們從來沒有經歷過這樣的場面,或許由於緊張,或許是法庭的空調在這麼多人的屋子裡已經不足以達到製冷降溫的效果,他們的臉上都浸出了細小的汗珠。

  電視台趁法庭對證人進行身份確認和證人義務、法律責任提示的例行程序空檔,不失時機地插播一段商業GG。令人眼花繚亂的GG取代了王廟村6個證人的畫面,GG一個接著一個,好像沒完沒了似的。林雨峰也趁電視插播GG之際喝了一口飲料,點上一支煙,身體靠到沙發上稍事放鬆。

  GG之後畫面切換到法庭,來自古城王廟村的四個證人逐一當庭作證——

  第一個作證的是王廟村小學教師趙麗靜,她說:“我是教師,對村裡的生產情況不是太了解,我只證明1996年那份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的記錄是我親手寫的,當時他們在會上說什麼我就記什麼,後來每個開會的人都在會議記錄上簽了名字。”

  蔣律師問:“為什麼要做這個會議記錄?”

  趙麗靜回答:“我不知道,可能丁哥的意思是留個憑證,證明大家當時都同意了他提的那個干法,避免以後有人埋怨,事後埋怨這種事在農村不稀罕。”

  第二個作證的是王廟村板材加工場李鐵軍,他說:“歐陽找俺幾個來北京當證人,讓俺告訴法院俺和格律詩公司是啥關係,俺想來想去也不知道該咋說。你要說沒關係吧,那公司借給俺錢買設備,買生產材料;你要說有關係吧,俺就沒有跟公司搭過邊兒,公司只跟包裝戶簽合同,包裝戶才跟俺簽合同,俺只和打磨戶簽合同。俺從包裝戶接訂單和訂金,自己買板子下料,再賣給打磨戶,打磨戶把膩子打磨好了就賣給漆面加工戶,漆面加工戶拋光好了就賣給包裝戶,就是一道工序一道工序賣下去,全都是現金交易。”

  李鐵軍的證言像一段繞口令,讓許多人聽著都忍不住笑了。

  第三個作證的是王廟村基督教教會包裝場王曼,這是一個20多歲的姑娘,也是一個虔誠的基督教信徒,她先在胸前劃了一下十字,這才說:“我向主起誓,我說的都是實話。王廟村的包裝戶就是基督教會,要說公司跟包裝戶有啥關係,除了公司借給包裝戶收購產品的資金之外,就是和公司簽訂合同的關係,教會基本上都是婦女,掙個包裝費。”

  蔣律師問:“什麼產品?產品和包裝上有沒有你們的生產標識?價格是誰定的?”

  王曼回答:“最開始沒啥價格,幹完以後一核算就有價格了,時間一長價格就越來越清楚了。產品不一定,有機櫃板子,有音箱的空箱子,合同訂啥俺就做啥。商標沒有,咱這又不是成型的東西,都是按合同做的半成品零件。其實說白了,就是公司幫助王廟村的農民建了一個生產體系,公司要想把錢收回來,就必須得給農戶訂單。農戶也知道這個道理,你把價格抬上去了,公司的產品賣不出去,農戶也掙不到錢。”

  蔣律師冷不丁問道:“公司給你們開多少工資?”

  王曼被這個莫名其妙的問題問得愣了一下,納悶地回答:“沒人給開工資,農戶掙的都是利潤的錢,干不好的有時候還賠錢。”

  肖亞文立刻向審判長說:“抗議!原告律師是在誘導證人。”

  審判長說:“抗議有效,請原告代理律師注意。”

  蔣律師馬上歉意地說:“我收回剛才的問題。”

  第四個作證的是王廟村漆面加工場吳志明,他說:“他們幾個把該說的都說了,我也不知道該說啥了,再說也還是那些,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憑良心說俺王廟村的農民都不想讓公司輸官司,再咋說人家公司也是扶貧,公司垮了俺就沒訂單,俺還欠著一屁股債可咋辦哪,俺也不想坑了公司,人總得有點良心吧?”

  蔣律師問:“公司不管你們,誰來控制成本、質量?誰來監督勞動效率?”

  吳志明說:“監督啥,那不是給人打工,那是自己的生意,你想偷懶、想浪費隨便,一道一道工序都是連本帶利的現金交易,出了問題你賣不出去就算窩手裡了,一賠就是連本帶利的賠,關別人啥事?誰也不會去做這冤大頭。”

  蔣律師說:“你們知不知道,你們的那種生產方式違反了勞動法、環境保護法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是違法行為。你們很苦,包括你們的孩子和老人,你們有權要求自己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合理的勞動報酬,你們不是誰的奴隸。”

  吳志明一聽就來氣了,說:“你這人咋說話呢,農民種地算不算生產?農村哪家的孩子不到地里幹活兒?我咋從來沒見有人管過,那就不是使用童工了?都別說那好聽的,俺村是貧困縣裡的貧困村,能有個活兒干就不錯了。城裡咋啦?到城裡就能跟城裡人一樣了?還不是照樣干最髒最苦的活兒,到頭來連工錢都不給,還不如俺現在這樣呢。俺就信丁哥說的那句話,別把自己太當人了,吃人家吃不了的苦,受人家受不了的罪,做人家做不到的成本和質量。除了這,再說啥都是假的。”

  蔣律師問:“你們是只接受格律詩公司的訂單還是其它訂單都接受?如果樂聖公司或其它公司也向你們訂購箱體,你們能接受嗎?”

  吳志明說:“那俺巴不得呢!只要是俺能做的,俺都接,越多越好。丁哥從一開始就跟俺說這個道理,俺也是為了將來能多接活兒這才拼命的,要不然圖啥?”

  蔣律師早在開庭前就已經把格律詩公司的證據研究得精透,此時明知向證人問不出什麼結果,但是還得這樣問,不能放過一絲一毫的機會。

  證人作證之後退席,庭審繼續進行。

  審判長問:“訴訟雙方除了現有的證據,還有沒有新的舉證?”

  蔣律師說:“我有問題需要向原告當事人歐陽雪提問。”

  審判長說:“准許。”

  蔣律師說:“我在向歐陽小姐提問之前先向法庭讀兩段1996年格律詩公司預備股東擴大會議記錄,先把一個基本事實確定下來。”

  這兩段記錄是:

  第一段記錄:歐陽雪發言:我參加這事就三個原因:一是大伙兒請大哥操持這事,我相信大哥;二是這事有扶貧的性質,是積德的事;三是我出的那些錢是我能賠得起的數。我出一百萬,但是有個條件,公司的大事咱們可以商量,但日常管理我做不了,一是不懂,二是沒時間。如果大家同意我這個條件,我就算上一個。

  第二段記錄:丁元英發言:從現在起,格律詩預備公司就存在了。我向公司談兩個硬指標,一是明年3月註冊公司、申請音箱專利,二是明年6月要發到歐洲十套頂尖級工藝的音箱和配套的機櫃、音箱腳架。這兩個硬指標不存在爭取、儘量這些彈性詞,而是必須。圍繞著這兩個硬指標你們該準備專利資料的準備資料,該向農戶下訂單的下訂單。農戶這邊有三個硬指標,明年3月必須註冊個體工商戶,明年4月必須完成發往歐洲的產品。明年6月必須得有批量的產品進入北京市場。為此,農戶添置設備傳授技術該幹什麼幹什麼。馬上要入冬了,這個冬天是不要命的冬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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