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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懂得這些原則,大體上就不怕沒有面子了。

  有了面子,還得會用。有面子不用,同然是傻瓜,亂用也是糊塗。面子有如人情,都不可不用,也不可濫用。人情用多了要虧損,面子用多了要磨損,何時用,何時不用,用多用少,都要掌握分寸。如果面子原本不多不大,又在不該用的時候胡亂用掉了,那就是浪費資源。如果那面子原本就是借來的,又用在不該用的時候和地方,比方說,隨隨便便給別人用了,到該派大用場或者自己要用的時候再也借不來,豈不糟糕?總之,面子必須用得其時,用得其事,用得其所,這就是面子的“適時原則”。

  可以借用,這也是面子的一大特點。因為面子是有覆蓋面的。這就像發光體,光芒總有外延。於是光照之下,資源共享,利益均沾。有關係的人既然可以“沾光”,自然也可以“借光”。所以,自己面子不夠時,可以借面子,比如和領導合影,請名人作序,吹噓自己曾和某某一起吃飯等等,都是。當然也可以直截了當地請有面子的人出面說情,寫條子打電話,插手干預。但這樣做代價比較大。最好是借用之後而“物主”並不知情,或不怪罪。不過借得多了,也難免露餡,最好是少借為妙,適可而止。這就是面子的“適量原則”。

  面子不管是借來的,還是自己的,使用的時候都要掌握好尺寸。用小面子辦大事,事情辦不成,還會被人看不起,是丟面子的事;用大面子辦小事,或者會被人認為是“小題大做”,或者會被人認為是“仗勢欺人”,同樣是丟面子的事。俗話說,看菜吃飯,量體裁衣。面子的使用也一樣。不能“拿著雞毛當令箭”,也不能“提著牛刀去殺雞”。這就是面子的“適度原則”。所以,每個人平時都要有足夠的儲備,這才能擇其適用者而用之。儲備不足,也是枉然。

  正文 第三章 面子 四 面具、角色、戲劇性 1

  面子與面具

  看來,面子這東西,既重要又有用。重要,就不可或缺;有用,就多多益善。於是我們就很想知道,這個寶貝究竟是什麼。

  這就先要弄清面子都有些什麼特徵。

  頭一條就是“可看性”。面子,無論大小,都是要給人看的。所謂“不看僧面看佛面”,甭管那面子是誰的,哪怕屬於如來佛祖,總歸是要看。不看,或沒人看,則等於沒有。實際上“面”這個字,原本就有相見的意思,如一面之交、一面如故、面面相覷。它又常常與“目”聯用,如面目如故、面目全非、面目一新。所以面字從目,甲骨文則乾脆寫成一隻眼睛加一個眼眶的形狀。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也說:“蓋面部五官中最足引人注意者莫過於目,故面字從之也。”

  不過,面與目雖然都和眼睛有關,意義卻不同。目是用來看別人的,面則是給別人看的。如果沒有人看,則有沒有面,或面目是可愛還是可憎,都不要緊。如果有人看,那就一點也馬虎不得。比如做一件棉衣,“里子”不妨用舊布,“面子”則必須用新綢。又比如,平時不妨吃鹹菜,結婚時則必須大擺宴席。再比如,小學校的危房可以不修,縣太爺的進口轎車則不能不買。火車站裡,外賓休息室總比一般候車室乾淨體面,而單位一到有人來參觀時,清潔衛生也總比平時做得好,因為要給人看麼!

  那麼什麼東西要看?臉。人身上,讓人看的,主要是臉。其他部位,或不可看,或無足觀,或尋常看不見。唯獨臉,不但可看,能看,而且非看不可。俗云:“出門看天色,進門看臉色”,如果不善於“察言觀色”,便很可能會無端地碰一鼻子灰,弄得灰頭灰臉地好沒有意思。臉,豈能不看?

  這就和面子很是相同。實際上面子有時候也叫臉,或者叫“臉面”。其實臉和面原本不是一回事。臉是雙頰,不包括眼睛,面才是“頭的前部”。但後來臉面混為一談,面子也就變成了臉,——有面子是“有臉”,沒面子是“沒臉”,給面子是“賞臉”,得面子是“露臉”,失去面子是“丟臉”,毫不顧及面子則是“不要臉”。“不要臉”是極刻毒的話。一個人,尤其是一個女人,倘若被罵作“不要臉”,便非和你拼命不可。

  甚至面子和臉還有一種生理上的聯繫。丟失面子時會“臉紅”(面紅耳赤),得到面子,也就是別人“賞臉”或自己“露臉”時,則會覺得“臉上有光”。總之,面子的得失,全寫在臉上,一望可知。

  不過,面子又不太像是“臉”,至少不能簡單地說就是“臉”。第一,臉是天生的,基本上不會變化,要變也是變老,面子卻可以後天得到,而且會變化,或變大,或變小,甚至“面目全非”;第二,臉有美醜,面子卻只有美沒有丑,所謂“面子上不好看”不叫“面丑”,只能叫“沒面子”或“丟面子”;第三,臉可以修飾,比如揩洗、剃鬚、抹粉等,面子卻不能修飾,只能替換;第四,臉無所謂有用沒用,面子卻有用,甚至是非常之時用於非常之事的非常之物;第五,臉生而有之,永隨各人,面子則不但可以爭取,甚至還可以當作禮物或薪水來贈送、發放、賞賜,或者借用;第六,臉只屬於每個人自己,面子卻不但屬於自己,也屬於群體,屬於每個相關的人。

  這樣看來,面子又類似於榮譽。但有榮譽者固然有面子,丟面子卻不一定是喪失榮譽。比如一位小姐的玉體不慎或不幸被一位男士看見了全體或不可看的部分,便大丟面子,但與榮譽無關。榮譽並非人人都有,且不會喪失;面子卻是人人該有的,且稍有不慎,便會丟掉。再說也沒有借榮譽的。所以面子也不是榮譽。

  二,可以替換,有時會變大,有時會變小,有時還會丟光;三,專供觀賞,有人看時掛在臉上,沒人看時束之高閣。那麼,這樣一種可以隨時取下又隨時掛上的可看之物,又該是什麼呢?

  說穿了,它就是“面具”。

  面具產生於原始社會,在那個巫術禮儀主宰著部落生活的時代,它是酋長、祭司和薩滿們與神靈打交道的工具。戴上它,就可以與神靈對話,甚至請神到場,為部落的重大決策指點迷津。既然連神都可以請到,當然是極有面子了。所以,有面子就是有面具。或者說,正因為有面具,才有面子。有面具既然能“通神”,當然也能“通人”,也就在人群中“吃得開”。直到今天,我們還把那些有面子而吃得開的人,稱為“神通廣大”、“手眼通天”甚至“呼風喚雨”,就因為面子原本是面具,是通神、通靈的工具。

  能戴上面具與神靈對話的神通廣大的人,當然不是一般的人,而是極有地位的人。所以,面子也就意味著身份、地位。一個人的身份、地位越高,面子也就越大。他們往往又叫“頭面人物”,意味群體的“頭腦”和“臉面”。古史上曾說黃帝“四面”,學者們為此爭論不休。依我看無非是說他面子又多又大又極廣,一人而“面”四方,上上下下左鄰右舍都“面面俱到”,所以才做了部落聯盟的總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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