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頁
接下來,讓我們把焦點移到上述的谷中地區。
谷中有個非常不可思議的傳說。那就是在谷中地區的東邊,與六桑村之間,隔著好幾座山,據說山裡有一座“城”。筆者小時候常常聽到谷中的居民將東邊的山稱之為“城山”。
然而,從五木氏和土守氏的勢力範圍上來看,谷中的山裡照道理講不可能有“城”存在。如果這座城是五木氏的領土,那麼戰場應該會再往八保靠近一點才對;相反地,如果這座城是土守氏的領土,那麼戰場就應該會偏向小伏一帶才對。此外,經調查過兩股勢力範圍的資料,上頭完全沒有提到谷中的城。即使去查後來留下的軍忠狀(注),也沒有任何一篇提到自己攻打或鎮守谷中之城的事跡。
那麼,谷中的“城”難道只是谷中的居民自己編造出來的幻想嗎?
筆者向當地的老人要來了地圖,深入杉山去調查,前前後後一共去了三次,雖然不知道是不是就是那座城,但筆者確實發現當地的確有人工加工過的地方,如圖十二的地圖所示。
從谷中翻過一座山,先往下走,再往上爬,在山頂上有一個規模非常小,但確實有被削平的地方。一邊大概只有二十公尺左右吧!還發現了像是壕溝一樣的低洼地帶。
中世的“城”指的並不是“具有防禦能力的設施”,而是“以此做為防衛據點的設施”。不管實力有多麼脆弱,不管戰備有多麼陽春,只要有人下定決心要守住這個地盤,那麼這個地方就可以稱之為“城”。“城”在中世除了可以指實際的建築物之外,還具有象徵的意義,同時也是一種充滿了神秘氣息的存在(請參照筆者所寫的《村子的作法 六桑·小伏·八保》第一〇一頁)。既然這樣的話,那麼這個遺蹟應該就是“谷中城”沒錯吧!
“谷中城”既不存在於五木氏的數據里,也不存在於土守氏的數據里,但又確實存在於現實之中……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解開這個謎團的鑰匙,就在谷中的八幡神社裡。那是幾張古文書。原本存放在谷中的寺廟裡,後來明治時代發生廢佛毀釋(注)的運動,不知道為什麼,只有這幾張古文書被送到了八幡神社。
其中一張是由三條禁令所構成的公告。
禁
一、濫妨狼藉之事。
二、放火之事。
三、採伐森林之事。
若有違反者,應儘速將其逮捕,並公諸於世。
根據一般的說法,濫妨指的是綁架,狼藉指的是搶奪人家的財產。相傳這道禁令是在天正十三年(公元一五八五年)由土守氏所頒布的。當時兩股敵對勢力的權力之爭也終於進入了最高潮,局勢明顯地傾向於對土守氏有利的局面。就連長久以來皆為五木氏領土的谷中,也在天正十四年變成土守氏的領土。
如果只是這樣的話,那麼這個公告的確可以這樣解讀——由於土守氏打敗了五木氏,將谷中納入其支配的領域內,正式宣布當地自即日起脫離戰爭的狀態,並致力於恢復當地的治安。
然而,剩下的古文書卻提出了另外一個解讀這份公告的角度。
古文書除了公告之外,還有一張借據。債務人是谷中村,債權人是六桑村。金額是三貫兩百文。這在當時是一筆非常龐大的數目。谷中人到底打算把這筆錢用在什麼地方呢?
借據最後有這麼一段文字——
右文所示的金子,是為了將來繳交判錢、筆功借用的。理當要在同年的十二月底之前還清。從此以後,六桑如果受到了攻擊,可以透過地下通道逃到谷中村方山。
由此可見,這筆錢是為了繳交“判錢”、“筆功(筆耕)”所借用的。必須在十二月底前還清。另外,今後六桑要是受到戰火的波及,大家可以逃到谷中的山上。
但問題是,這筆錢到底是要繳給誰的呢?
這個答案就藏在上述禁令的最後一句話里——“若有違反者,應儘速將其逮捕,並公諸於世。”也就是說,一旦發現有人做出搶奪、綁架、放火、採伐的行為,就要把他抓起來的意思。但是在亂世中,這些掠奪者通常都有自己的武力,那麼土守氏到底是叫誰把他們抓起來呢?
除了谷中的老百姓之外還有誰?
在中世,老百姓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從已經化身為掠奪者的士兵手中,守住自己的生命財產與安全。為了要和這些武裝的掠奪者對抗,老百姓當然也有自己的武裝和組織(關於谷中年輕人在戰時的組織化,請參照在下所著的《村子的作法 六桑·小伏·八保》第一三三頁)。
換句話說,這份公告絕不是什麼和平的宣言,而是一張戰鬥許可證,允許在其管轄範圍底下的村子,一旦發現軍隊突然變成掠奪者的時候,可以用武力來抵抗他們的掠奪(相信大家應該都知道,如果在沒有這種事先公告的情況下,擅自以武力跟諸侯的軍隊對抗的話,可是會被當成判亂罪抓起來的)。
只不過,當時是“自力救濟”的中世。這張許可證當然不可能從天上掉下來。因此谷中的居民只好去請求當時在情勢上占了上風的土守氏頒布這個公告。當然土守氏也不會平白無故地發出這張公告,而是要求了相當代價的金額作為報酬。或許是判錢,也或許是筆功(筆耕)的費用。但是金額之高,單單一個谷中根本付不出來。不夠的部分只好去跟夾在土守氏和五木氏之間的六桑村借。因為如果不乖乖地把錢準備好的話,在發生搶奪、綁架的時候就不能用武力抵抗。所以不難想像谷中會有多麼感謝六桑了。
谷中有個非常不可思議的傳說。那就是在谷中地區的東邊,與六桑村之間,隔著好幾座山,據說山裡有一座“城”。筆者小時候常常聽到谷中的居民將東邊的山稱之為“城山”。
然而,從五木氏和土守氏的勢力範圍上來看,谷中的山裡照道理講不可能有“城”存在。如果這座城是五木氏的領土,那麼戰場應該會再往八保靠近一點才對;相反地,如果這座城是土守氏的領土,那麼戰場就應該會偏向小伏一帶才對。此外,經調查過兩股勢力範圍的資料,上頭完全沒有提到谷中的城。即使去查後來留下的軍忠狀(注),也沒有任何一篇提到自己攻打或鎮守谷中之城的事跡。
那麼,谷中的“城”難道只是谷中的居民自己編造出來的幻想嗎?
筆者向當地的老人要來了地圖,深入杉山去調查,前前後後一共去了三次,雖然不知道是不是就是那座城,但筆者確實發現當地的確有人工加工過的地方,如圖十二的地圖所示。
從谷中翻過一座山,先往下走,再往上爬,在山頂上有一個規模非常小,但確實有被削平的地方。一邊大概只有二十公尺左右吧!還發現了像是壕溝一樣的低洼地帶。
中世的“城”指的並不是“具有防禦能力的設施”,而是“以此做為防衛據點的設施”。不管實力有多麼脆弱,不管戰備有多麼陽春,只要有人下定決心要守住這個地盤,那麼這個地方就可以稱之為“城”。“城”在中世除了可以指實際的建築物之外,還具有象徵的意義,同時也是一種充滿了神秘氣息的存在(請參照筆者所寫的《村子的作法 六桑·小伏·八保》第一〇一頁)。既然這樣的話,那麼這個遺蹟應該就是“谷中城”沒錯吧!
“谷中城”既不存在於五木氏的數據里,也不存在於土守氏的數據里,但又確實存在於現實之中……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解開這個謎團的鑰匙,就在谷中的八幡神社裡。那是幾張古文書。原本存放在谷中的寺廟裡,後來明治時代發生廢佛毀釋(注)的運動,不知道為什麼,只有這幾張古文書被送到了八幡神社。
其中一張是由三條禁令所構成的公告。
禁
一、濫妨狼藉之事。
二、放火之事。
三、採伐森林之事。
若有違反者,應儘速將其逮捕,並公諸於世。
根據一般的說法,濫妨指的是綁架,狼藉指的是搶奪人家的財產。相傳這道禁令是在天正十三年(公元一五八五年)由土守氏所頒布的。當時兩股敵對勢力的權力之爭也終於進入了最高潮,局勢明顯地傾向於對土守氏有利的局面。就連長久以來皆為五木氏領土的谷中,也在天正十四年變成土守氏的領土。
如果只是這樣的話,那麼這個公告的確可以這樣解讀——由於土守氏打敗了五木氏,將谷中納入其支配的領域內,正式宣布當地自即日起脫離戰爭的狀態,並致力於恢復當地的治安。
然而,剩下的古文書卻提出了另外一個解讀這份公告的角度。
古文書除了公告之外,還有一張借據。債務人是谷中村,債權人是六桑村。金額是三貫兩百文。這在當時是一筆非常龐大的數目。谷中人到底打算把這筆錢用在什麼地方呢?
借據最後有這麼一段文字——
右文所示的金子,是為了將來繳交判錢、筆功借用的。理當要在同年的十二月底之前還清。從此以後,六桑如果受到了攻擊,可以透過地下通道逃到谷中村方山。
由此可見,這筆錢是為了繳交“判錢”、“筆功(筆耕)”所借用的。必須在十二月底前還清。另外,今後六桑要是受到戰火的波及,大家可以逃到谷中的山上。
但問題是,這筆錢到底是要繳給誰的呢?
這個答案就藏在上述禁令的最後一句話里——“若有違反者,應儘速將其逮捕,並公諸於世。”也就是說,一旦發現有人做出搶奪、綁架、放火、採伐的行為,就要把他抓起來的意思。但是在亂世中,這些掠奪者通常都有自己的武力,那麼土守氏到底是叫誰把他們抓起來呢?
除了谷中的老百姓之外還有誰?
在中世,老百姓只能靠自己的力量,從已經化身為掠奪者的士兵手中,守住自己的生命財產與安全。為了要和這些武裝的掠奪者對抗,老百姓當然也有自己的武裝和組織(關於谷中年輕人在戰時的組織化,請參照在下所著的《村子的作法 六桑·小伏·八保》第一三三頁)。
換句話說,這份公告絕不是什麼和平的宣言,而是一張戰鬥許可證,允許在其管轄範圍底下的村子,一旦發現軍隊突然變成掠奪者的時候,可以用武力來抵抗他們的掠奪(相信大家應該都知道,如果在沒有這種事先公告的情況下,擅自以武力跟諸侯的軍隊對抗的話,可是會被當成判亂罪抓起來的)。
只不過,當時是“自力救濟”的中世。這張許可證當然不可能從天上掉下來。因此谷中的居民只好去請求當時在情勢上占了上風的土守氏頒布這個公告。當然土守氏也不會平白無故地發出這張公告,而是要求了相當代價的金額作為報酬。或許是判錢,也或許是筆功(筆耕)的費用。但是金額之高,單單一個谷中根本付不出來。不夠的部分只好去跟夾在土守氏和五木氏之間的六桑村借。因為如果不乖乖地把錢準備好的話,在發生搶奪、綁架的時候就不能用武力抵抗。所以不難想像谷中會有多麼感謝六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