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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開了,蘇鏡走了進來,文芳眼前一亮,說道:“你們一個比一個帥啊!”

  蘇鏡嘿嘿一笑說道:“你真是慧眼,看人很準。”

  “就得瑟吧。”邱興華說了一句。

  “說正事了,你叫什麼名字?”蘇鏡問道。

  “文芳。你們找我幹什麼?不會是當臥底吧?”

  “以後做我們線人也可以。”

  “真的?多少錢?”

  “得看情報有多大價值,”蘇鏡問道,“今天找你來,是向你打聽一個人。”蘇鏡遞過一張照片,那是監控視頻的截圖,說道:“記得這個人嗎?你在筆架山北坡,攔住了他,結果他卻沒理你。”

  “不理我的人多了,我哪兒知道你說誰啊?”

  蘇鏡指指照片,說道:“就是他,他是步行,從西往東走,一直低著頭,走得很快,經常回頭看有沒有計程車,他招了好幾次手,可是車上都有人……”

  “哦,我想起來了,後來他終於攔到了一輛計程車。”

  “你還記得他長什麼樣嗎?”

  “挺白淨的,就跟這位小警官一樣,”文芳指著邱興華說道,“鼻子倒很翹,鼻孔還朝著天,據說鼻孔朝天會露財。”

  邱興華打開畫像系統,讓文芳挑選臉型、眼睛、眉毛、鼻子、嘴巴、鬍子。文芳坐在電腦前,認認真真地挑選起來,一會兒的工夫,一幅畫像就完成了。邱興華嘆道:“還挺帥的。”

  蘇鏡說道:“別臭美了你。”

  邱興華冷冷地面向文芳,說道:“文芳,你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公安局不是你胡鬧的地方。”

  文芳看了看畫像,又看了看邱興華,哧哧地笑:“警官大人,那條路上的路燈不是很亮好不好?我跟他就說了那麼幾句話,哪能看那麼仔細啊?你讓我來畫像,不是為難我嗎?”

  邱興華說道:“那你就惡作劇畫成我?”

  “小氣鬼,開個玩笑都生氣。”文芳發起嗲來了。

  蘇鏡說道:“文小姐,再幫我們想想,你還記得什麼嗎?”

  “他渾身都是汗,”文芳終於正經起來,“身上還有股煙味。”

  “什麼煙?”

  “不是抽的煙,感覺他被煙燻過一樣。”

  蘇鏡想起防空洞裡的灰燼,又問道:“他的口音呢?有什麼特別的?”

  “他L、N不分。他說我再跟著他,他就‘龍’死我。”

  “還有嗎?”

  “沒有了,他一共跟我說了兩句話,第一句是‘不要’,第二句話就要‘龍’死我了。”文芳又笑嘻嘻地指著邱興華說道,“這位小帥哥也是L、N不分啊。”

  邱興華生氣地說道:“不要亂說話,我分得很清。”

  “好,我不‘暖’說話。”

  “我……我什麼時候說‘暖’了?”

  蘇鏡說道:“好了,文小姐,留個聯繫方式,以後有需要,我們可能還要找你。你可以回去了。”

  “錢呢?”

  “什麼錢?”

  “這位暖警官說好了一百塊錢的。”

  邱興華說道:“不要給你臉不要臉了,快走。”

  “警察怎麼都這麼霸道?”邱興華將她送到大門口,文芳又笑嘻嘻說道,“想我就給我電話,我給你打八折。”

  一輛計程車正好停了下來,文芳一拉車門鑽了進去,隔著車窗向邱興華投去一記飛吻,邱興華厭惡地轉過身去。

  文芳嘟囔著:“真倒霉!”掏出唇膏抹著嘴唇。

  司機說道:“小姐,我現在有事,不能送你了。”

  “什麼?小心我投訴你,你拒載!”

  司機抱歉地笑:“真的有事。”

  車外,邱興華接到了蘇鏡的電話,然後走到車前拉開前門,問道:“黃師傅是吧?”

  “是。”

  “開進去吧,”邱興華上了車,然後回頭問道,“你要再進去一次嗎?”

  文芳又說了一句“倒霉”,下車後狠狠地將車門撞上了。

  國家賠償,誰來埋單

  交警局的監控視頻,像素達到上千萬,圖像放大後,很清楚地看到了那輛計程車的車牌號碼。通過交警局的信息系統,查到了計程車所屬的公司,繼而查到了晚班司機黃師傅。黃師傅接到公司通知,要他到公安局協助調查一個乘客的行蹤。他覺得很鬱悶,如今油價飛漲,賺個錢不容易,還要空車開到公安局,這讓他心裡很不爽。但是他別無選擇,官老爺是得罪不起的,他的四十六個深圳同行就因為暫時停運聲討管理部門打擊非法營運不力,而被永久地逐出了計程車行業。他要是對公安的要求說半個不字,萬一明天就把飯碗丟了怎麼辦?

  交通廣播裡,主持人電話連線了一位叫彭旭的嘉賓,討論孟培慶的國家賠償問題。彭旭說,當年趙作海冤獄發生後,他就提出國家賠償不應由納稅人埋單,他現在依然堅持這一觀點。他說,一般而言,國家作為一個抽象的政治實體,是無法具體履行賠償義務的,其賠償義務只能由國家機關代替履行,但是賠償款卻屬於財政支出,而財政是由納稅人納稅構成的,所以現在的國家賠償實質上是由納稅人承擔的。由司法人員的瀆職行為而導致的過錯,卻要納稅人來埋單,於法於理都是說不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已經規定了,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責令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或者受委託的組織或者個人承擔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同時還規定:賠償義務機關賠償損失後,應當向處理案件中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工作人員追償部分或者全部賠償費用。彭旭說:“對照兩條法令,孟培慶案的責任人應當承擔賠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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