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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明沉吟了片刻,立即讓大家詳細搜查寫字檯的幾個抽屜,看看能不能找到諸如快閃記憶體盤或是光碟之類的東西。可是非常遺憾,什麼也不曾找到。
陳子明又走進廚房,將各個櫥櫃門都打開查看了一下。碗櫥里的所有盤、碗全都是空空的,整整齊齊地疊成一摞,沒有發現任何食物。陳子明又將目光轉向垃圾桶,垃圾桶里乾乾淨淨的,沒有任何垃圾。
陳子明立即想道,如果死者當天晚上是在家裡吃的晚飯,碗櫥里就可能有一些剩菜,垃圾桶里也可能有一些垃圾。即使是吃了方便麵,垃圾桶里也應當有外面的包裝紙。看來死者的最後一頓晚餐有可能是在外面飯店裡或是什麼朋友家裡吃的,那麼他究竟是在哪兒吃的呢? 又是和誰一起吃的呢?
陳子明走出臥室來到客廳,他記得在案卷中曾經看到,死者死亡時上身穿了一件羊毛衫,他的外套理應還在家裡。陳子明打開客廳門邊的大衣櫥,那裡面有幾件風衣和西裝掛著。陳子明將手伸進那些外衣的口袋,逐一檢查著。他發現了一張計程車發票,那上面列印的日期是11月13日晚上6點55分!
他將那發票交給李大鵬,微笑著說道:
“立即找到那位計程車司機,他也許能夠向我們提供極其重要的線索!”
第八章
11月24日上午,李大鵬來到陳子明的宿舍,他已經從刑偵實驗室取來了檢查結果。
在死者劉歷文臥室中鐵床上方天花板上的那個掛鉤上拴著的短線頭上,已查出含有較高濃度的劇毒化學物質氰化鉀。
昨日上午,根據陳子明在死者西裝口袋裡發現的那張計程車發票,李大鵬很容易就找到了那位計程車司機。那司機叫林志和,是一個四十多歲的粗壯漢子,說起話來非常爽快。據他回憶,11月13日晚上六點多鐘,他在四川路的肯德基店門口等客,那一男一女就上了他的車。他們要他先將車開到淮河路香檳花園裡面的一座高層樓下,然後那女的下了車,那男的就坐在車上等著。大概十多分鐘後,那女的才慢悠悠地下了樓,手中還拿了一個提包,回到車上後又要他將車開到玉湖路。因為那倆人在車上一直不老實,不是打情罵俏,就是動手動腳、摟摟抱抱的,肉麻得很,一看就知道不是正常的夫妻,而是偷偷摸摸的那種情人關係,所以給林志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最後,李大鵬拿出了一摞照片,其中包括劉歷文、司馬玉茹、王瀟萍、胡玉明、以及其他幾個人,那司機一眼就認出了劉歷文和胡玉明。
事情已經明確:11月13日晚上下班後,劉歷文與胡玉明曾一起在四川路的肯德基店裡共進晚餐。晚飯後他們倆乘計程車先到淮河路香檳花園胡玉明的公寓樓下,大約是她要取什麼東西,然後他們又前往玉湖路327號公寓樓,在那兒下了計程車。至於下車後他們倆的行蹤,雖然無人能夠提供任何證詞,但可以推測,他們倆理應是一起進入了劉歷文的公寓。那計程車發票的時間是晚上6點55分,他們進入劉歷文公寓的時間應該是7點鐘左右。根據胡玉明的兩個同事的證詞,胡玉明於晚上7點55分準時到達《金滿屋》酒吧,而從玉湖路327號到達《金滿屋》酒吧即使是乘計程車也需要十多分鐘時間,因此可以推斷,她離開劉歷文公寓的時間應該是7點40分之前。那麼,從7點到7點40分的這段時間裡,她在幹什麼?
從現在警方所掌握的情況看來,胡玉明可能是最後一個接觸到劉歷文的人,她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是陳子明認為,現在還不能對胡玉明實施抓捕。因為,雖然胡玉明對警方撒了謊,說她11月13日下班後就直接回到自己的公寓,但是計程車司機的證言也只能夠證明她曾與劉歷文一起在玉湖路327號的門口下了計程車,而不曾目睹他們倆一起進入劉歷文的公寓。而對劉歷文家左右鄰居的調查表明,當晚不曾有任何人目睹胡玉明出入劉歷文的公寓。警方雖然認為她可能曾與劉歷文一起進入403室,但那也僅僅是推測而已。況且,即使她確曾進入劉歷文的公寓,但理應是7點40分之前就離開了。劉歷文的死亡時間是8點半至9點半,而當晚8點至11點她明明在《金滿屋》酒吧與同事共聚,根本就沒有殺人時間,警方憑什麼對她實施抓捕呢?
現在,陳子明首先思考的問題是,胡玉明的殺人動機是什麼?她一個美麗年輕的大學畢業生,前程似錦,到底是為什麼而冒險殺人呢?
劉歷文沒什麼錢,在公司里也並未掌管任何財物,因此她肯定不會因為謀財害命而殺人。根據他們倆近兩年來的情況,她與他一向無仇無怨,因此也不會因報仇而殺人。那麼,她究竟是因為什麼而一定要置劉歷文於死地呢?
犯罪心理學告訴我們,當某人處於一種極端的外來威脅之下,即使她非常弱小,也可能奮起而狠下殺手,從而解除這種外來威脅。本案會不會就屬於這種情況呢。
陳子明估計,劉歷文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可能掌握了胡玉明的某個秘密,而該秘密對她具有致命的威脅,從而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奮起反抗,將劉歷文殺死滅口。當陳子明發現死者的電腦中所有信息全部被清除時,他就已經猜測到兇犯的殺人動機。現在看來,那電腦中可能存有某些重要的信息或者是照片,而那些信息和照片或許可以證明胡玉明的某些不為人知的罪行,因此,胡玉明必須將電腦中的一切信息全部清除得一乾二淨!死者家中的所有櫥櫃及抽屜都被翻得亂七八糟,當然也是出於同樣原因,她必須銷毀所有可能存在的證據,比如快閃記憶體盤或是光碟之類的東西。
陳子明又走進廚房,將各個櫥櫃門都打開查看了一下。碗櫥里的所有盤、碗全都是空空的,整整齊齊地疊成一摞,沒有發現任何食物。陳子明又將目光轉向垃圾桶,垃圾桶里乾乾淨淨的,沒有任何垃圾。
陳子明立即想道,如果死者當天晚上是在家裡吃的晚飯,碗櫥里就可能有一些剩菜,垃圾桶里也可能有一些垃圾。即使是吃了方便麵,垃圾桶里也應當有外面的包裝紙。看來死者的最後一頓晚餐有可能是在外面飯店裡或是什麼朋友家裡吃的,那麼他究竟是在哪兒吃的呢? 又是和誰一起吃的呢?
陳子明走出臥室來到客廳,他記得在案卷中曾經看到,死者死亡時上身穿了一件羊毛衫,他的外套理應還在家裡。陳子明打開客廳門邊的大衣櫥,那裡面有幾件風衣和西裝掛著。陳子明將手伸進那些外衣的口袋,逐一檢查著。他發現了一張計程車發票,那上面列印的日期是11月13日晚上6點55分!
他將那發票交給李大鵬,微笑著說道:
“立即找到那位計程車司機,他也許能夠向我們提供極其重要的線索!”
第八章
11月24日上午,李大鵬來到陳子明的宿舍,他已經從刑偵實驗室取來了檢查結果。
在死者劉歷文臥室中鐵床上方天花板上的那個掛鉤上拴著的短線頭上,已查出含有較高濃度的劇毒化學物質氰化鉀。
昨日上午,根據陳子明在死者西裝口袋裡發現的那張計程車發票,李大鵬很容易就找到了那位計程車司機。那司機叫林志和,是一個四十多歲的粗壯漢子,說起話來非常爽快。據他回憶,11月13日晚上六點多鐘,他在四川路的肯德基店門口等客,那一男一女就上了他的車。他們要他先將車開到淮河路香檳花園裡面的一座高層樓下,然後那女的下了車,那男的就坐在車上等著。大概十多分鐘後,那女的才慢悠悠地下了樓,手中還拿了一個提包,回到車上後又要他將車開到玉湖路。因為那倆人在車上一直不老實,不是打情罵俏,就是動手動腳、摟摟抱抱的,肉麻得很,一看就知道不是正常的夫妻,而是偷偷摸摸的那種情人關係,所以給林志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最後,李大鵬拿出了一摞照片,其中包括劉歷文、司馬玉茹、王瀟萍、胡玉明、以及其他幾個人,那司機一眼就認出了劉歷文和胡玉明。
事情已經明確:11月13日晚上下班後,劉歷文與胡玉明曾一起在四川路的肯德基店裡共進晚餐。晚飯後他們倆乘計程車先到淮河路香檳花園胡玉明的公寓樓下,大約是她要取什麼東西,然後他們又前往玉湖路327號公寓樓,在那兒下了計程車。至於下車後他們倆的行蹤,雖然無人能夠提供任何證詞,但可以推測,他們倆理應是一起進入了劉歷文的公寓。那計程車發票的時間是晚上6點55分,他們進入劉歷文公寓的時間應該是7點鐘左右。根據胡玉明的兩個同事的證詞,胡玉明於晚上7點55分準時到達《金滿屋》酒吧,而從玉湖路327號到達《金滿屋》酒吧即使是乘計程車也需要十多分鐘時間,因此可以推斷,她離開劉歷文公寓的時間應該是7點40分之前。那麼,從7點到7點40分的這段時間裡,她在幹什麼?
從現在警方所掌握的情況看來,胡玉明可能是最後一個接觸到劉歷文的人,她有重大作案嫌疑!
但是陳子明認為,現在還不能對胡玉明實施抓捕。因為,雖然胡玉明對警方撒了謊,說她11月13日下班後就直接回到自己的公寓,但是計程車司機的證言也只能夠證明她曾與劉歷文一起在玉湖路327號的門口下了計程車,而不曾目睹他們倆一起進入劉歷文的公寓。而對劉歷文家左右鄰居的調查表明,當晚不曾有任何人目睹胡玉明出入劉歷文的公寓。警方雖然認為她可能曾與劉歷文一起進入403室,但那也僅僅是推測而已。況且,即使她確曾進入劉歷文的公寓,但理應是7點40分之前就離開了。劉歷文的死亡時間是8點半至9點半,而當晚8點至11點她明明在《金滿屋》酒吧與同事共聚,根本就沒有殺人時間,警方憑什麼對她實施抓捕呢?
現在,陳子明首先思考的問題是,胡玉明的殺人動機是什麼?她一個美麗年輕的大學畢業生,前程似錦,到底是為什麼而冒險殺人呢?
劉歷文沒什麼錢,在公司里也並未掌管任何財物,因此她肯定不會因為謀財害命而殺人。根據他們倆近兩年來的情況,她與他一向無仇無怨,因此也不會因報仇而殺人。那麼,她究竟是因為什麼而一定要置劉歷文於死地呢?
犯罪心理學告訴我們,當某人處於一種極端的外來威脅之下,即使她非常弱小,也可能奮起而狠下殺手,從而解除這種外來威脅。本案會不會就屬於這種情況呢。
陳子明估計,劉歷文最近一段時間以來,可能掌握了胡玉明的某個秘密,而該秘密對她具有致命的威脅,從而在不得已的情況之下才奮起反抗,將劉歷文殺死滅口。當陳子明發現死者的電腦中所有信息全部被清除時,他就已經猜測到兇犯的殺人動機。現在看來,那電腦中可能存有某些重要的信息或者是照片,而那些信息和照片或許可以證明胡玉明的某些不為人知的罪行,因此,胡玉明必須將電腦中的一切信息全部清除得一乾二淨!死者家中的所有櫥櫃及抽屜都被翻得亂七八糟,當然也是出於同樣原因,她必須銷毀所有可能存在的證據,比如快閃記憶體盤或是光碟之類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