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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令陳子明感到不解的便是那奇特的殺人方式。對於一般的殺人犯而言,殺人方式理應越簡單越好。第一,簡單而快捷的殺人方式不但可以節約時間,而且留給警方的線索也很少,對於罪犯本身當然有利。第二,簡單就意味著痛快,這可以給某些心理變態的殺人者帶來一種特殊的心理滿足和感官刺激。你看!只需自己一個簡單的動作,對手就一下子失去了生命!而兇犯則從這個動作中體驗到自己的強大,仿佛自己就是這個世界的主人!

  那麼,玉湖路殺人案中的兇犯為什麼要採取這種特殊而難解的殺人方式呢?他肯定不是隨意選擇的,他這樣做必定有他自己的理由。

  一般而言,奇怪而令人不解的殺人現場往往具有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罪犯可能是一個心理變態者,他對現場的布置可以使得他內心深層的某種長期以來一直被壓抑的欲望得到某種程度的發泄或滿足。其二是,殺人者有意對警方進行誘導,使警方在偵破過程中誤入歧途。那麼,本案應該屬於哪一種情況呢?

  另一個令陳子明感到疑惑不解的問題便是關於那年輕貌美的女大學畢業生胡玉明。根據案卷所述,即便是她與劉歷文之間尚未發展到情人關係,但至少也可以歸之於異性密友的曖昧關係吧。作為一位條件優秀的年輕女性,她選擇男友的條件無非有以下幾條:要麼是對方財力雄厚、或者是掌握著某些實權,要麼是對方美若潘安、風度翩翩,要麼是對方知識淵博、才思敏捷。當然,也還有其他的一些情況,比如是一見鍾情。可是,考慮劉歷文的各方麵條件,幾乎可以說是無一是處,胡玉明又為什麼對他情有獨鍾呢?而最最關鍵的問題是,他們倆的密切關係剛剛建立了十幾天,劉歷文便慘遭殺害了。陳子明本能地想到,其中或許有某種不為人知的秘密,而那秘密則可能是本案偵破的關鍵契機!

  陳子明一貫的思維習慣是,如果存在不自然的或者是看起來彆扭的現象,其背後就很可能隱藏著重要的玄機!

  可是,倘若兇手真的是胡玉明,有兩個問題必須要得到合理的解釋。

  第一個問題是,據警方的案卷中所述,劉歷文的死亡時間已經確定為11月13日晚上8點半至9點半,而那段時間胡玉明正與本公司的兩個女同事在《金滿屋》酒吧消磨時光,並且在那兒一直逗留到晚上11點才一齊離開。而且,這一點已經得到了那兩位女同事的證實。因此,從表面上看來,她根本沒有犯罪時間。倘若她真的是兇犯,那麼她又是如何做到既殺了人、又能提供不在犯罪現場的證據呢?

  第二個問題是,劉歷文是處於被捆綁狀態而死亡的。如果胡玉明是兇犯,她又是如何控制住劉歷文的呢?據案卷中所述,劉歷文雖然比較乾瘦,但是他頗懂得些拳腳,即使是一、兩個身強力壯的男人也未必是他的對手,更何況胡玉明區區一個弱女子,又怎麼能夠輕易地使他就範呢?而且死者的體表並未發現任何打鬥的痕跡。唯一的可能是,她會不會在吃晚飯時讓他吃下了某種安眠藥或者是麻醉藥?如果的確是那樣的話,從吃晚飯的時候算起,到他死亡時,只有兩個多小時的間隔。對於絕大多數常用的安眠藥或是麻醉藥而言,它們在人體內總有一段滯留時間,不至於消失得太快,而現在的儀器檢測方法又非常先進,因此在死亡後理應能夠在死者的血液中發現上述那些藥物的痕跡。可是,據法醫的檢查報告,在死者的血液里根本不曾發現任何種類的安眠藥或是麻醉藥的一點點成分!甚至於連酒精成分也不曾檢測到!這又是為什麼呢?

  陳子明猛然想起了前些時候本市出版的臨渝法制報上曾經刊載的一篇文章,該文介紹了在美國佛羅里達州曾經發生的一起案例。在該案例中,麻醉科醫師科普里諾使用了一種特殊的藥品將自己的妻子卡梅拉殺害。那種藥品叫做琥珀醯氯化膽鹼。琥珀醯氯化膽鹼是一種肌肉鬆弛劑,它能夠使人全身的肌肉麻痹,但又毫不影響人的意識和思維。倘若劑量過大,則會使人呼吸肌麻痹而死於窒息。琥珀醯氯化膽鹼一旦進入人體,一分鐘就會發揮麻痹肌肉的作用,兩分鐘內其麻痹作用達到高峰,五分鐘後作用消失。最最關鍵的是,本品在血液中幾分鐘內就會被血液中的酶系所分解,迅速變成多種很小的小分子化合物。況且其代謝產物非常複雜,所以在一般的屍體檢查中很難找到中毒的證據。

  難道她也曾讀到過那則報導,而且是使用了那種特殊的藥品?陳子明不禁立即感到有些兒毛骨悚然了,她一個大學剛剛畢業才兩年的年輕女孩兒,怎麼會敢於使用那種藥品呢?不過,她是化學專業畢業的,也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

  但是,據法醫報告,死者明明是死於氰化鉀,再使用琥珀醯氯化膽鹼又有什麼意義呢?難道是首先使用小劑量的琥珀醯氯化膽鹼,並不至於使劉歷文死亡,但卻足以使他全身肌肉麻痹而失去反抗能力,這樣,她就可以隨心所欲地對犯罪現場進行布置,然後再使用氰化鉀使其死亡?

  可是,琥珀醯氯化膽鹼一般是通過注射進入人體的。如果是口服,則會被消化系統所分泌的各種酶所破壞而失去其麻痹肌肉的作用。可是跟據法醫的報告,在死者劉歷文的身體上,並未發現任何針頭戳過的痕跡。這就大體上否定了兇犯使用這種藥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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