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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得承認,」法官有些遺憾地說,「我一點沒看出來。」

  「那可能是因為你還不知道後來發生的事。當安德麗亞甦醒過來的時候,火柴包不見了。那麼,如果它不見了的話,一定是兇手把它拿走的。為什麼?」

  比爾幸福的臉上有一種很感興趣的神情:「為什麼不呢,埃勒里?抽菸的人經常會這樣做。尤其是抽菸斗的人,他們經常用光自己的火柴,所以會用完立即放回自己的口袋裡。」

  「對極了,」埃勒里說,「但是還有重要的一點,我的朋友。把它放回自己的口袋說明裡面還有火柴,對嗎?」

  「當然了!」

  「但是,你看,」埃勒里耐心地說,「兇手第一次用的那包火柴包里已經沒有剩下一根火柴了。」

  「等一下,年青人,」法官連忙打斷他,「我看這事有點離奇。你憑什麼得出這麼不尋常的結論呢?」

  「這很簡單。盤子裡一共發現了多少根火柴棒?我是指所有的,不管是吸菸用的還是燒軟木塞用的?」

  「我記得應該是20根吧。」

  「那麼一般常見的火柴包里會有幾根火柴呢?」

  「20根。」

  「這就對了。這說明什麼問題?這說明那天晚上兇手在小屋裡用光了至少一包火柴。如果兇手不是打開一包沒用過的新的火柴,而是,比如說已經用過一半,還剩下10根的火柴包。他要用完我們在現場發現的20根火柴,肯定會再拿出一包。那麼第一個火柴包已經是空的了……好啦,這個火柴包已經空了,可兇手還是把它帶走了。為什麼?要知道。一般的人是不會這樣做的。當你把火柴用完之後,你一定會把火柴包扔掉。」

  「普通的人,可能會這樣,」波林傑反駁道,「但是你忘了這是一個在兇殺案現場的兇手,奎因。他之所以把一包空的火柴包帶走可能只是為了不留下任何線索。」

  「說的好,」埃勒里狡猾地一笑,「為了不留下線索。但是一包普通的火柴會留下什麼線索呢,波林傑?這個東西到處都有啊。你可能會說因為製造廠商和上面印的GG上的地址,兇手可能會認為這可以追蹤到他是從哪兒來的或者他最近的活動範圍。這個論點是站不住腳的,你不可能從火柴包上面GG的地址得出結論。在紐約,你可能會得到阿克隆、坦帕甚至是利文斯維爾出品的火柴。我在買香菸或菸絲的時候贈送的火柴最遠的有舊金山的。不,不對。兇手把火柴包拿走的原因不是火柴包上面印著的GG。」埃勒里停頓了一下,「但是,他還是拿走了。為什麼?他怕留下火柴包會留下什麼線索?肯定會是個線索,無論是直接的還是間接的,一定會帶著我們找到他——一個能辨別出他的身份的線索。」

  法官和檢察官嚴肅地點點頭,坐在沙發上的三個人聚精會神地聽著。

  「現在,請不要忘記這一點。從一開始,兇手就害怕安德麗亞在兇殺案現場看到了對他不利的東西。不會是他的臉或是身材,他從後面襲擊她,所以她沒有機會看到攻擊她的人。那他一定是認為安德麗亞看到了什麼重要的東西:他在犯罪現場從容不迫,作案之後還吸菸,那麼困難地去寫那個字條,在兇殺案發生後的第二天又給她發了恐嚇的電報,就在上星期六,他還更巧妙地警告了她。這是因為他感覺到,我們的追蹤離他越來越近了。這些事對他來說是很危險的,但是他還是要冒被發現的危險。而且,他不斷地警告安德麗亞要保持沉默。為什麼?為什麼?她看到了什麼,或者說他以為她看到了什麼,讓他如此緊張?只有可能是那個被他拿走的火柴包,因為安德麗亞在被擊中頭部之前,注意到了桌子上的六根火柴。」

  「但是我們還在尋找他非要帶走火柴包的原因。只有一個行得通的原因。這個火柴包是合上的,他知道這一點。所以放在桌子上會被全部看到。那麼這個火柴包煩惱他的原因就很簡單了,和火柴包的外表是有關係的。他是害怕安德麗亞會認出這個火柴包是屬於他的嗎?這好像也不合情理,人們一般不大可能憑著紙火柴包就能『認出』是屬於誰的,即使是這個人習慣使用某一種火柴。那麼只有可能是火柴包外面印有一種標記,確切地說可能是一種字母組合。安德麗亞如果看到它,可能馬上就會聯想到這個人。」

  「這真是有趣,所以這一切,」安德麗亞說,「可是想一想……」

  「最諷刺的就是,」埃勒里笑著說,「安德麗亞根本就不記得紙火柴包的外表有什麼特殊的地方了。她看到了,但是並沒有在腦海中留下印象,因為她當時很害怕。那天當我安排了那場戲模擬星期六的晚上,在我對她向我所推理的方向引導時,才使她回憶起來。那時是她第一次想起來。但是兇手不會冒險地認為她沒看見,畢竟他看到了她曾經緊緊地盯著那張桌子。他一刻也沒有懷疑過安德麗亞已經認出了火柴包上面的標記,從而知道了兇手的身份。」

  「那麼現在我就又知道了兇手的一個特徵。他是一個男人,抽菸斗。他用的火柴在外面有某種能辨別出他的身份的標記。」

  埃勒里點起了一支香菸。梅南德法官說:「真是太出色了。但是應該不是全部吧?我還看不出……」

  「全部?絕對不是。這只是整條鎖鏈中的第一個環節。第二個就來自那個燒焦的軟木塞。我曾經證明過如果兇手是把它用作書寫工具,那麼很顯然他認為手邊沒有更有效的書寫工具。我之所以說是他認為,是因為作為一個男人,他沒有想到用口紅。這說明他自己本人當時沒有帶著鋼筆或鉛筆。還記得嗎,要寫字條是他事先沒有想到的。或者是他帶了鋼筆或鉛筆,但是出於某種原因,他不願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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