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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是溫莎-牛頓。”溫西說。

  “是的,人們可以在大多數地方很容易地買到它。我一般都是從巴黎帶原料,但是溫莎-牛頓很值得信賴。我想我可以靠為遊人畫畫沿途進入雷克鄉村,這非常非常簡單。一天可以完成兩三幅——你知道,山啊、水啊、霧啊——如果你的作品感情足夠豐富,有些傻子會一次給你十先令。我知道一個人總是這樣完成他的假期——當然,他從來不簽自己的真實姓名。這是批量生產模式。”

  “所以你就產生了H. 福特先生的主意?”

  “哦,你已經去過布拉夫的公牛旅館了嗎?——是的,這個主意讓我十分高興。當我買了顏料之後,錢就只夠賄賂另外一個卡車司機了,但是沒用到。我發現一個開著賴利車的人——牛津小伙子,非常好的小伙子。他要南下,說我可以和他一起去任何我想去的地方,而且不用付費。他的名字叫約翰·巴雷特,很健談,正在四處遊蕩自我娛樂——他不知道自己要去哪裡,只是因為剛得到一輛新車,想要看看她的性能。該死,他確實這樣做了。我一生中從未如此害怕。”

  “他住在哪裡?”

  “哦,倫敦,某個地方。他告訴過我,但是我忘掉了。他還問了很多問題,但我只說自己是個旅行畫家,而他認為這是個很好的笑話。我不介意他這樣說,因為那時就是這種情況,你知道。他問我旅程中有什麼樂事,我就把從朋友那裡聽來的全都告訴他;他問我上一站是哪裡,我回答是加洛韋——就是這麼簡單。到達布拉夫的時候,我說我要在那裡下車。我覺得自己太年輕,還不能死——而且我才剛剛開始冒險。他有一些失望,但還是祝我好運。我去了公牛旅館,因為那裡比其他的地方小,而且我想到了畫招牌的主意。我作了正確的決定,因為第二天天氣很糟糕。本來我計劃要畫些山啊、湖啊什麼的,但沒想到天氣會那樣。我住下,畫完,繼續出發,然後來到這裡。”

  法倫再次拿起畫筆,重新研究起狗與槍的招牌。

  “非常好,”溫西說,“但是你知道,糟糕的是,在周一晚上和周二下午三點之前,沒有任何證人可以證明你在哪裡。”

  “哦!沒有——我完全忘了這個。但是,我想,這不是很重要,對嗎?畢竟,我有一個直接、自然、完美的解釋。”

  “或許,對我來說足夠自然了。”溫西說,“但是,警察是否也這麼認為——”

  “該死的警察!我說,溫西——”

  冰冷和死寂的陰影開始在畫家的眼睛裡蔓延。

  “這意味著我必須回去嗎,溫西?”

  “我恐怕,”溫西說,“這是必須的。”他透過法倫的肩膀看向旅館的後門,兩個穿著粗花呢衣服的粗壯男人出現在那裡。法倫發現了他的緊張不安,轉過頭來。

  “天哪!”他說,“全都完了。打包回家,被捕,監獄。”

  “是的,”溫西用幾乎聽不到的聲音說,“這一次你不能逃了——永遠。”

  注 釋

  〔1〕二十世紀世紀二十到四十年代,有些英國男女在周末去酒店,男的要給女的買一枚便宜的戒指,假裝他們是夫妻。

  第二十一章

  斯特羅恩的故事

  “自行車?”麥克弗森巡官說,“能不能別再跟我提自行車,我一聽到這個詞就頭疼。你能想像這幾輛自行車的混亂情況嗎?一輛在尤斯頓,另一輛在克里鎮,好像這還不夠,沃特斯的自行車也消失了,沒有人知道是應該以謀殺罪逮捕沃特斯還是先搜索偷自行車的賊。”

  “這可真夠煩人的。”溫西說,“我想沒有任何人在東河看到沃特斯上船。”

  “如果有人曾經見過他,我還用這樣煩惱嗎?”巡官憤怒地說,“有一個人看到另外一個人走過沙灘,但他遠在半英里外,誰能證明那是沃特斯?”

  “我必須說,”溫西坦陳,“我一生中從未見過這麼多沒有說服力的不在場證明。另外,巡官你調查過弗格森的陳述嗎?”

  “弗格森?”巡官就像一個家庭作業過多的小學生似的,怨恨地說,“我們當然不會忘記弗格森,我去了斯帕克斯-克里斯普,調查了那裡的雇員。有兩個人記得他。樓下展廳的夥計認出了弗格森的照片,說他周一下午帶過來一個磁發電機,但夥計忘記了具體時間。是桑德斯先生接待了他。夥計打內線電話給斯帕克斯先生,讓桑德斯進來——他是個聰明的年輕人,一下子就從我給他的六張照片中找出了弗格森,並從日記簿里找到了磁發電機的記錄。”

  “他能記得弗格森是什麼時候進來的嗎?”

  “他記不住準確的時間,但是他說他剛吃完午飯回來,發現弗格森在等他。他午飯時間一般是從一點半到兩點半,但是那天有點晚,弗格森已經等了一會兒,所以他想應該是三點差十分的時候。”

  “這也是弗格森陳述的時間。”

  “非常接近。”

  “哈,聽起來很正確。桑德斯就說了這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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