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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令是怎麼說的?它是說,‘對於全部由血緣關係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眼下沒

  有新的定義。應該說意圖和這個法令公布實施之前是一樣的,都是針對死後沒有留

  遺囑而言——目前指的是個人財產,我理解是有爭端的財產問題。”

  “是。”默博斯先生應道。

  “可是我並不覺得你和你那遠房外甥女的關係能夠站得住腳!”

  “很抱歉。”溫姆西說,“你不要介意,我知道外行人很可怕、無知而且麻煩,

  但是如果你能很好地解釋這些野蠻的詞彙有什麼作用或者意味著什麼的話,這真是

  非常有幫助,你說呢?”

  “哈!是這樣的,”坦金頓先生和藹地說,“就在一八三七年之前……”

  “維多利亞時代,我知道。”彼得應聲道。

  “沒錯。當維多利亞女王登上寶座的時候,‘後裔’這個詞還沒有法律意思,

  一點也沒有。”

  “真令人吃驚!”

  坦金頓先生笑著說:“你真的很容易吃驚啊!很多詞都沒有法律意思。其他具

  有法律意思的詞又和它固有意思相差很多。比如‘愚蠢的好東西’,這是對律師的

  一種誹謗。哈!是的,我勸你永遠別做那種事。不,我確信無誤地勸你永遠也別做。

  再說回來,很多詞在你平常說話中沒有任何意思,但在法律中便有了意義。比如我

  可以像你那樣對一個年輕人說:”你希望留下某某財產給某某人。‘你可能會這麼

  回答:“哦,是的,沒錯。’這種情況下他們是沒意義的。但是如果你要寫進你的

  遺囑,‘我要留下某某財產給某某人’,那麼這個詞就要承擔一個法律意義,並且

  把你的遺產按照某一方式確定下來,結果可能會很尷尬,會和你的意圖相差千里。

  明白了嗎?”

  “沒錯。”

  “非常好,直到一八三七年之前,‘後裔’這個詞都毫無意義。一份財產‘給

  某人及其子孫’僅僅指給某人一份不動產。哈哈。但是在一八三七年遺囑法案改變

  了它的意思。”

  “直到一份遺囑受到了關注。”默博斯先生補充道。

  “沒錯,一八三七年後,一份遺囑中‘後裔’有了‘死者繼承人’的意思——

  大範圍繼承人。另一方面在契約中,‘後裔’還保留其原有的意思——明白嗎?”

  “嗯,”默博斯先生應道,“關於未留遺囑而死亡的個人的財產……”

  “我正要提到它。”坦金頓先生答道。

  “‘後裔’擁有‘死者繼承人’的意思,並且直到一九二六年都有效。”

  “等一下。”坦金頓先生說,“死者的子女或子女的繼承人當然意味‘最大范

  圍繼承人’,但是任何人的繼承人僅僅只是其直系子女而不能是其他旁系親屬的孩

  子。毋庸置疑這個直到一九二六年之前都有效。因為新法對它相反的一面沒有相關

  陳述,所以我們有必要假設它依然行之有效。哈,眼下我們這個案子,你負責的原

  告既非死者直系子女,又非死者子女的孩子,又非死者姐姐的孩子,她只是死者的

  去世的姐姐的堂侄女而已。因此,根據新法她應該從繼承者的行列中排除,不是嗎

  ?”

  “我同意你的看法。”默博斯先生點頭。

  “而且,”坦金頓先生繼續道,“一九二五年後,‘後裔’在遺囑與契約中不

  只代表‘最大範圍繼承人’。這至少清楚地表明一八三七年的遺囑法已經廢除了這

  一條。但是在現在的闡釋中它可能有一個趨向性暗示,因此很可能對法庭在依據新

  法就‘繼承人’這個詞闡釋的看法上產生影響!”

  “好!”默博斯先生大聲說,“我太同意你這出色的觀點了。”

  “在任何案件里,”帕克插話道,“案件中的任何不確定點都要像證明誰該被

  從繼承者的行列里排除一樣找出謀殺案里的動機,舉出合理的行動證明罪犯的罪行。

  如果瑪麗·惠特克只是認為她姨媽如果活到一九二六年她將失去她應得的那份錢,

  她姨媽應該被排除的話,還顯得早了一點,應該再確認。”

  “非常正確!”默博斯先生表示認同。

  “聰明,非常聰明,哈哈!”坦金頓先生補充,“但你應該意識到你所有的理

  論都是建立在瑪麗·惠特克早在一九二五年十月就已經知道新法及其相關的論述了,

  對不對?”

  “不容置疑。”溫姆西說,“我記得在晚報上讀過一篇文章,我認為是在幾個

  月前——大約是在第二次閱讀新法的時候。這令我對那段時間記憶深刻,我試著用

  整晚記住所有被排除的那些久未謀面的繼承人。你知道,瑪麗·惠特克也很容易就

  能記起。”

  “噢,如果她想到了,她一定是聽取了建議。”默博斯先生說道,“她的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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