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頁
劉翠翠聽到這兒,慢慢平靜了下來,閉上眼睛,眼角里不停地流著眼淚。
過了一會兒,醫務室的門開了,岳院長走到劉翠翠的床前,查看劉翠翠的病情,後面還跟著幾個當官模樣的人。
劉翠翠一見岳院長進來,坐起身來說:“岳院長,我沒事兒了,我昏過去這四個小時的事我都聽說了,讓我怎麼感謝你呢!”
岳院長說:“什麼?感謝?這個冤案讓我感到的是痛心,是恥辱,是無地自容。大家別忘了,是法院下的判決,讓一個無辜的公民在監獄裡服刑十年,應該是我們法院向你的父親和你的家人道歉才對。”
劉翠翠說:“岳院長,那咱們去把我爹接出來吧。”
岳院長說:“現在還不行。十年前,就是因為不按司法程序辦案,才製造出這天大的冤案;今天,我們必須按照司法程序辦理你爹的平反事項。你別著急,等身源鑑定結果出來,法院會重新開庭審理此案,還你爹清白。對了,一會兒法醫會來給你抽點血,然後和你娘的血樣一起送到北京做親子鑑定。”
劉翠翠說道:“可鑑定的錢我們還沒湊齊呢。”
岳院長嚴肅地說“糊塗!我剛批評了立案庭的同志,天下哪有你冤枉了人家十年,還要人家自己出錢證明清白的道理。”
劉翠翠擦著淚水說:“執法人員要是都象你就好了,如果當初是你主審,我爹就不會被冤枉,我奶就不會慘死,我叔和耿莊的四個人就不會被抓,我二嬸也不會被迫嫁給一個傻子好幾年,我也不會受那多的苦和遭那麼大的罪了。”說完,她急忙衝下地抱著岳院長痛哭起來。
“翠翠啊,你爹的冤屈馬上就大白天下了,這不是你十年夢寐以求的嗎?請你相信,法院會以最快的速度把你父親的事辦好的。”岳院長說道。
與岳院長同來的幾位領導也都說了不少安慰劉翠翠的話。岳院長把他們送走後,回到醫務室對劉翠翠說道:“剛才大夫說,你都三頓沒吃飯了。走,到我家去,我給你做好吃的。另外,你也該給你爹的律師打個電話了吧。”
1985年4月30日,上午十時,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劉鎖森殺妻沉屍案。
雖然對即將宣判的結果大家都已心照不宣,但在法庭內外還是人滿為患,特別是新聞記者,更是接踵而至。
劉鎖森面無表情的坐在被告席上,他的時間還停留在十年前。
在整個審理過程中他只重複著一句話“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
當擔任審判長的岳曉紅院長請辯護人辯護時,身著律師服的劉明柱站起身來,大聲說道:“尊敬的審判長,我今天不想再重複我十年前的、已被鐵的事實證明了的辯護詞,因為大家都知道今天的審判結果將是什麼。”
劉明柱環繞四周看了看所有在場人後,接著說道:“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違反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決是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我想請大家看看這場天冤給無辜的劉鎖森一家人帶來了什麼?——30歲的劉鎖森頂著莫須有的殺人罪名服刑10年,人生能有幾個10年啊;51歲的母親為兒子的清白去尋找證據,卻成了包庇罪犯,被關押了100多天,出獄後不到半個月就英年早逝;當時23歲的弟弟為哥哥申冤,進京上訪被當作反革命分子拘留了一個月,其未婚妻也被迫遠嫁他人;當年8歲的女兒幼年輟學,14歲就被迫外出打工謀生;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出良心證明、見過張玲玉出走的耿寶權,竟也被關進了看守所100多天。
最後,本案的被害人張玲玉10年後活著回來了,這才證明了劉鎖森的清白,證明了趙玉香不是做偽證包庇殺人犯,才讓人們想起了劉鎖森一家人所蒙受的天冤。試想,如果張玲玉不回來呢?為什麼我們要把一個守法公民的清白與否,寄托在這樣一個非常偶然的事件之中呢?
劉鎖森一案經歷了省、市、縣三級司法部門。我真不明白,當時,這麼多部門為什麼沒有一個能夠給我的當事人以公道,以至於他雖然沒被槍斃,卻背負著殺人犯的罪名入獄十年。顯而易見,在這背後隱藏著一個可怕的現象——法律在某些人的眼裡,還談得上什麼尊嚴、莊重,只是他們可操、可控、可玩弄於股掌之間的道具罷了。”
劉明柱走到公訴人面前,提高了嗓門說道:“有些人可能會說這是‘四人幫’危害的結果。但是,我今天還是要問:為什麼劉鎖森家破人亡,受了天大的冤屈後,他竟然要求家人不再上訪,不再申冤,而寧願自己服滿十五年有期徒刑。他能是心甘情願的嗎?不是!絕對不是!!!他是害怕申冤,他害怕繼續申冤會讓自己的弟弟和女兒也得到母親同樣的結局,使自己再失去二個親人。一個老老實實的農民,一個守法的公民,從申冤無門到越申越冤,最後竟然不敢申冤,這是為什麼?這種現象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造成這種冤案的根源不根除,今後還會出現蹲冤獄的劉鎖森,還會出現被冤死的趙玉香。
最後,我要提醒那些冤案的製造者們,這樣的冤案在破壞中國法制建設的同時,也在為他們自己和全體守法公民們挖好了一個大大的陷阱,那就是我們在座的每一個人都有可能遇到不幸的事件,如果當事人沒有劉鎖森這樣‘幸運’的話,就只能像趙玉香那樣,黃泉路上再申冤了。”
過了一會兒,醫務室的門開了,岳院長走到劉翠翠的床前,查看劉翠翠的病情,後面還跟著幾個當官模樣的人。
劉翠翠一見岳院長進來,坐起身來說:“岳院長,我沒事兒了,我昏過去這四個小時的事我都聽說了,讓我怎麼感謝你呢!”
岳院長說:“什麼?感謝?這個冤案讓我感到的是痛心,是恥辱,是無地自容。大家別忘了,是法院下的判決,讓一個無辜的公民在監獄裡服刑十年,應該是我們法院向你的父親和你的家人道歉才對。”
劉翠翠說:“岳院長,那咱們去把我爹接出來吧。”
岳院長說:“現在還不行。十年前,就是因為不按司法程序辦案,才製造出這天大的冤案;今天,我們必須按照司法程序辦理你爹的平反事項。你別著急,等身源鑑定結果出來,法院會重新開庭審理此案,還你爹清白。對了,一會兒法醫會來給你抽點血,然後和你娘的血樣一起送到北京做親子鑑定。”
劉翠翠說道:“可鑑定的錢我們還沒湊齊呢。”
岳院長嚴肅地說“糊塗!我剛批評了立案庭的同志,天下哪有你冤枉了人家十年,還要人家自己出錢證明清白的道理。”
劉翠翠擦著淚水說:“執法人員要是都象你就好了,如果當初是你主審,我爹就不會被冤枉,我奶就不會慘死,我叔和耿莊的四個人就不會被抓,我二嬸也不會被迫嫁給一個傻子好幾年,我也不會受那多的苦和遭那麼大的罪了。”說完,她急忙衝下地抱著岳院長痛哭起來。
“翠翠啊,你爹的冤屈馬上就大白天下了,這不是你十年夢寐以求的嗎?請你相信,法院會以最快的速度把你父親的事辦好的。”岳院長說道。
與岳院長同來的幾位領導也都說了不少安慰劉翠翠的話。岳院長把他們送走後,回到醫務室對劉翠翠說道:“剛才大夫說,你都三頓沒吃飯了。走,到我家去,我給你做好吃的。另外,你也該給你爹的律師打個電話了吧。”
1985年4月30日,上午十時,山南市中級人民法院第四次開庭審理劉鎖森殺妻沉屍案。
雖然對即將宣判的結果大家都已心照不宣,但在法庭內外還是人滿為患,特別是新聞記者,更是接踵而至。
劉鎖森面無表情的坐在被告席上,他的時間還停留在十年前。
在整個審理過程中他只重複著一句話“我沒殺人,我是冤枉的。”
當擔任審判長的岳曉紅院長請辯護人辯護時,身著律師服的劉明柱站起身來,大聲說道:“尊敬的審判長,我今天不想再重複我十年前的、已被鐵的事實證明了的辯護詞,因為大家都知道今天的審判結果將是什麼。”
劉明柱環繞四周看了看所有在場人後,接著說道:“培根說過: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惡果甚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只是違反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決是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我想請大家看看這場天冤給無辜的劉鎖森一家人帶來了什麼?——30歲的劉鎖森頂著莫須有的殺人罪名服刑10年,人生能有幾個10年啊;51歲的母親為兒子的清白去尋找證據,卻成了包庇罪犯,被關押了100多天,出獄後不到半個月就英年早逝;當時23歲的弟弟為哥哥申冤,進京上訪被當作反革命分子拘留了一個月,其未婚妻也被迫遠嫁他人;當年8歲的女兒幼年輟學,14歲就被迫外出打工謀生;令人難以置信的是,出良心證明、見過張玲玉出走的耿寶權,竟也被關進了看守所100多天。
最後,本案的被害人張玲玉10年後活著回來了,這才證明了劉鎖森的清白,證明了趙玉香不是做偽證包庇殺人犯,才讓人們想起了劉鎖森一家人所蒙受的天冤。試想,如果張玲玉不回來呢?為什麼我們要把一個守法公民的清白與否,寄托在這樣一個非常偶然的事件之中呢?
劉鎖森一案經歷了省、市、縣三級司法部門。我真不明白,當時,這麼多部門為什麼沒有一個能夠給我的當事人以公道,以至於他雖然沒被槍斃,卻背負著殺人犯的罪名入獄十年。顯而易見,在這背後隱藏著一個可怕的現象——法律在某些人的眼裡,還談得上什麼尊嚴、莊重,只是他們可操、可控、可玩弄於股掌之間的道具罷了。”
劉明柱走到公訴人面前,提高了嗓門說道:“有些人可能會說這是‘四人幫’危害的結果。但是,我今天還是要問:為什麼劉鎖森家破人亡,受了天大的冤屈後,他竟然要求家人不再上訪,不再申冤,而寧願自己服滿十五年有期徒刑。他能是心甘情願的嗎?不是!絕對不是!!!他是害怕申冤,他害怕繼續申冤會讓自己的弟弟和女兒也得到母親同樣的結局,使自己再失去二個親人。一個老老實實的農民,一個守法的公民,從申冤無門到越申越冤,最後竟然不敢申冤,這是為什麼?這種現象難道不值得我們深思嗎?造成這種冤案的根源不根除,今後還會出現蹲冤獄的劉鎖森,還會出現被冤死的趙玉香。
最後,我要提醒那些冤案的製造者們,這樣的冤案在破壞中國法制建設的同時,也在為他們自己和全體守法公民們挖好了一個大大的陷阱,那就是我們在座的每一個人都有可能遇到不幸的事件,如果當事人沒有劉鎖森這樣‘幸運’的話,就只能像趙玉香那樣,黃泉路上再申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