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頁
75
探監結束,我匆忙趕回旅館,沒有錄音機的幫助,我只能憑回憶儘可能記錄下他說的每一個字。我在黃色拍紙簿上寫了一頁又一頁,直到手指酸痛,寫完時天已經黑了。我退房付錢,搭末班車回紐約。
至於他那些話的真實性,誰知道呢?他漫遊全國到處殺人,刀下亡魂超過控罪的極限,少說也背了幾十樁命案,有可能嗎?估計確實有。一個人要是因為偷一輛車而入罪,我們會認為那輛車只是他偷的許多車裡的一輛,假如犯罪記錄說五輛,我們會估計事實上有五十甚至上百輛。我們的懲戒觀里有這個不成文的因素,認為一名職業罪犯在落網時,造成的損害肯定不止已知的那些。對連環殺手來說也許更是如此。職業偷車賊、銀行劫匪、癮君子、家暴男子,這些都有清晰的模式、動機和手法,決定了他們的落網只是遲早問題而已。但變態殺人狂,他殺人沒有任何原因,至少沒有我們能理解的原因,他任意選擇受害者,或者交給命運去決定,他漫無目標地漫遊全國,不管去哪兒都會在土裡或水裡留下幾具屍體——事實上這種人能落網完全是我們走了狗屎運,除非他自己開口,否則誰也無法確定哪些罪行應該歸在他的名下。
我想一想那些失蹤人口的命運都後背發涼,光是美國一年就有幾千人下落不明。丈夫或妻子再也受不了對方,吵完架氣沖沖地奪門而出,或者只是出門買包香菸,結果一去不回。拋棄家庭的父母,失職的父親,把嬰兒扔在醫院或教堂門口的母親。幾十年如一日通勤上下班的疲憊工人,某一天沒有從應該的地方開下公路,繼續前進直到汽油耗盡。欠債的人躲避壞名聲。心碎的愛人希望忘記和被忘記,在人群中浮浮沉沉。癮君子、酒鬼、賭徒和性倒錯者,躲避他們自己。離家出走的孩童,浩浩蕩蕩,像朝聖似的不知從何處來,不知向何處去,消失在我們的城市中,我們的夜晚裡。我們以為他們受各自的心魔驅趕,自己選擇失蹤。但假如存在另一種惡魔讓他們失蹤呢?假如他們不是消失而是被找到了呢?
另一方面,他也可能滿嘴胡話。我儘可能查證他提到地點和具體經過的案件,有時候確實對得上報紙和公開記錄里的描述:孟菲斯有一對男女死於入戶破壞。一個女孩失蹤,有雀斑和一雙綠眼睛。可是,克雷也同樣能夠輕而易舉找到這些消息,編造進自己的故事。他有用不完的空閒時間。也許他在盜用別人的犯罪,拿來充實自己的檔案,確保自己能青史留名,跟我們再開最後一個玩笑,留下一份其實還是假線索、紅鯡魚的供詞。也許只是在耍弄我而已。
還有他的哲學思考(你願意這麼說也行)、理論體系和自我分析。還有他對藝術、生命和死亡的看法。一方面,他有的是時間打磨自己的觀點,推導出那些自我中心加自私自利的可疑理念。但另一方面,天知道那些東西究竟是他殺人時的所想所感,還是企圖在事後給狂人的無意義破壞添加智性和美學的外皮。要記住,儘管他聲稱自己博學多聞、藝術感性非凡,但他只是進了監獄才開始閱讀、思考和學習。第一次激情犯罪時,他還是州政府監護下的一個半文盲,連高中都沒怎麼念完。經受過殘忍殺戮的洗禮,他準備好了成為(甚至可以說是被培養成)性犯罪者和殺人狂。他就像溫室育出的稀有品種:美國變態狂。
我想從這個角度重新思考他的另一段論述,他與其他作家和藝術家的所謂共同性,他的罪行與藝術及文學(包括我那些微不足道的東西)的相通性。無論他說得如何天花亂墜,有個微小但基本的區別始終存在:他是個徹頭徹尾的瘋子,而這就是他的盲點。
他承認他是邪惡的,又立刻運用他強大的理智去推翻判定他邪惡的道德體系,但他沒有對自己的理智是否健全有過半點疑問。他看不到的死角是瘋狂也可能有理性、有組織、有體系,甚至有才華。瘋狂可以完全自圓其說,比方說偏執狂,形成了一個自洽的系統,不承認外部的真實性和客觀真理:誰質疑我就是陰謀的一部分,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說服我放棄我的看法。同樣的,克雷有可能非常聰明,我不懷疑他的智商比我高,但他的心靈存在破綻,在根基上就不對勁,因此他無法做出我能做到的事情(哪怕多麼卑微):真的寫出點什麼東西。以作家而言,克雷只生產了幾封信而已。以藝術家而言,他創作了幾張恐怖的照片,剩下的那些都乏善可陳。
倒不是說作家和藝術家不可能是瘋子。道理大家都明白。也許他們大部分人都是某種程度上的瘋子。藝術自古以來就是個瘋瘋癲癲的行當。但我認為寫作需要的是理智,是理智拼命想拯救世界不至於遺忘,生命不被死亡吞沒,將一切都記錄在紙張上。是什麼東西希望拯救萬事萬物,想帶上無論好壞的所有人和我們一起前進?除了愛,還能是什麼?我們這些寫類型小說的,還有我們的偵探和殺手,我們的吸血鬼和外星人——也許正因為這個,我們才會一次次返回同樣的故事,就像孩童抱著他最喜歡的沾著糖水的書籍:一次次重述相同的故事,直到最終的圓滿;給我們為自己的思想建造的屋子增添新的房間,每天早晨從鬧鬼的樹林裡抱回一把新鮮的悲哀;創造出手拉手的連串小人,永無止境的分叉樹木,供鬼魂居住的書本的玩具城市,以故事的形態體現的執著——系列小說。
探監結束,我匆忙趕回旅館,沒有錄音機的幫助,我只能憑回憶儘可能記錄下他說的每一個字。我在黃色拍紙簿上寫了一頁又一頁,直到手指酸痛,寫完時天已經黑了。我退房付錢,搭末班車回紐約。
至於他那些話的真實性,誰知道呢?他漫遊全國到處殺人,刀下亡魂超過控罪的極限,少說也背了幾十樁命案,有可能嗎?估計確實有。一個人要是因為偷一輛車而入罪,我們會認為那輛車只是他偷的許多車裡的一輛,假如犯罪記錄說五輛,我們會估計事實上有五十甚至上百輛。我們的懲戒觀里有這個不成文的因素,認為一名職業罪犯在落網時,造成的損害肯定不止已知的那些。對連環殺手來說也許更是如此。職業偷車賊、銀行劫匪、癮君子、家暴男子,這些都有清晰的模式、動機和手法,決定了他們的落網只是遲早問題而已。但變態殺人狂,他殺人沒有任何原因,至少沒有我們能理解的原因,他任意選擇受害者,或者交給命運去決定,他漫無目標地漫遊全國,不管去哪兒都會在土裡或水裡留下幾具屍體——事實上這種人能落網完全是我們走了狗屎運,除非他自己開口,否則誰也無法確定哪些罪行應該歸在他的名下。
我想一想那些失蹤人口的命運都後背發涼,光是美國一年就有幾千人下落不明。丈夫或妻子再也受不了對方,吵完架氣沖沖地奪門而出,或者只是出門買包香菸,結果一去不回。拋棄家庭的父母,失職的父親,把嬰兒扔在醫院或教堂門口的母親。幾十年如一日通勤上下班的疲憊工人,某一天沒有從應該的地方開下公路,繼續前進直到汽油耗盡。欠債的人躲避壞名聲。心碎的愛人希望忘記和被忘記,在人群中浮浮沉沉。癮君子、酒鬼、賭徒和性倒錯者,躲避他們自己。離家出走的孩童,浩浩蕩蕩,像朝聖似的不知從何處來,不知向何處去,消失在我們的城市中,我們的夜晚裡。我們以為他們受各自的心魔驅趕,自己選擇失蹤。但假如存在另一種惡魔讓他們失蹤呢?假如他們不是消失而是被找到了呢?
另一方面,他也可能滿嘴胡話。我儘可能查證他提到地點和具體經過的案件,有時候確實對得上報紙和公開記錄里的描述:孟菲斯有一對男女死於入戶破壞。一個女孩失蹤,有雀斑和一雙綠眼睛。可是,克雷也同樣能夠輕而易舉找到這些消息,編造進自己的故事。他有用不完的空閒時間。也許他在盜用別人的犯罪,拿來充實自己的檔案,確保自己能青史留名,跟我們再開最後一個玩笑,留下一份其實還是假線索、紅鯡魚的供詞。也許只是在耍弄我而已。
還有他的哲學思考(你願意這麼說也行)、理論體系和自我分析。還有他對藝術、生命和死亡的看法。一方面,他有的是時間打磨自己的觀點,推導出那些自我中心加自私自利的可疑理念。但另一方面,天知道那些東西究竟是他殺人時的所想所感,還是企圖在事後給狂人的無意義破壞添加智性和美學的外皮。要記住,儘管他聲稱自己博學多聞、藝術感性非凡,但他只是進了監獄才開始閱讀、思考和學習。第一次激情犯罪時,他還是州政府監護下的一個半文盲,連高中都沒怎麼念完。經受過殘忍殺戮的洗禮,他準備好了成為(甚至可以說是被培養成)性犯罪者和殺人狂。他就像溫室育出的稀有品種:美國變態狂。
我想從這個角度重新思考他的另一段論述,他與其他作家和藝術家的所謂共同性,他的罪行與藝術及文學(包括我那些微不足道的東西)的相通性。無論他說得如何天花亂墜,有個微小但基本的區別始終存在:他是個徹頭徹尾的瘋子,而這就是他的盲點。
他承認他是邪惡的,又立刻運用他強大的理智去推翻判定他邪惡的道德體系,但他沒有對自己的理智是否健全有過半點疑問。他看不到的死角是瘋狂也可能有理性、有組織、有體系,甚至有才華。瘋狂可以完全自圓其說,比方說偏執狂,形成了一個自洽的系統,不承認外部的真實性和客觀真理:誰質疑我就是陰謀的一部分,因此任何人都不可能說服我放棄我的看法。同樣的,克雷有可能非常聰明,我不懷疑他的智商比我高,但他的心靈存在破綻,在根基上就不對勁,因此他無法做出我能做到的事情(哪怕多麼卑微):真的寫出點什麼東西。以作家而言,克雷只生產了幾封信而已。以藝術家而言,他創作了幾張恐怖的照片,剩下的那些都乏善可陳。
倒不是說作家和藝術家不可能是瘋子。道理大家都明白。也許他們大部分人都是某種程度上的瘋子。藝術自古以來就是個瘋瘋癲癲的行當。但我認為寫作需要的是理智,是理智拼命想拯救世界不至於遺忘,生命不被死亡吞沒,將一切都記錄在紙張上。是什麼東西希望拯救萬事萬物,想帶上無論好壞的所有人和我們一起前進?除了愛,還能是什麼?我們這些寫類型小說的,還有我們的偵探和殺手,我們的吸血鬼和外星人——也許正因為這個,我們才會一次次返回同樣的故事,就像孩童抱著他最喜歡的沾著糖水的書籍:一次次重述相同的故事,直到最終的圓滿;給我們為自己的思想建造的屋子增添新的房間,每天早晨從鬧鬼的樹林裡抱回一把新鮮的悲哀;創造出手拉手的連串小人,永無止境的分叉樹木,供鬼魂居住的書本的玩具城市,以故事的形態體現的執著——系列小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