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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進行周密的現場勘查及拍照後,高雲飛命手下將死者屍體及一應證物帶回警局,以便進行進一步檢查。

  剛剛走出停車場,高雲飛途經一個路邊垃圾箱,他猛然想起,以前曾閱讀過這樣的報導:某些罪犯在實施犯罪行動後,會將某些涉案物件丟棄到附近的垃圾箱中,何不檢查一下這個垃圾箱呢?或許會有意想不到的發現也未可知呢!他將那個垃圾箱裡的所有垃圾全部倒了出來,全是些果皮、塑料瓶、及廢紙之類,並無一件值得懷疑的物件。一行人上了警車,緩緩駛出住宅小區。就在小區大門外左側約30米處,高雲飛又發現一個垃圾箱,於是他命令立即停車,對該垃圾箱進行檢查。

  果然不負所望,高雲飛在垃圾箱裡發現了一副乳膠手套,而且在其中的一隻手套上居然還發現一些兒血漬!或許,這副手套正是殺人兇犯離開現場後所丟棄的呢!他立即將該副手套放進物證袋中。

  第二章

  翌日下午,中市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召開了桂花園住宅小區兇殺案的案情討論會,會議由刑警大隊長高雲飛主持。

  首先由法醫介紹死者屍體的屍檢結果。

  死者血液內及胃內容物內均未發現任何有毒物質,死者消化道也未出現任何腐蝕或異常,這說明死者並非由於中毒而亡。但在死者血液中檢出少量的酒精成分,說明死者當晚曾飲用過一些酒精飲料。死者全身除了背部的一處深創外,其他部位並無任何傷口,由此可以判斷,死者的致死原因應該為三角刀從背部刺入導致死亡。該三角刀共長28厘米,其中柄長12厘米,刀刃長16厘米。其刀刃部分已全部插入死者體內,相繼貫穿了胸後壁、胸膜、右心室下部,並且已確定為一刀致命。根據初步觀察,該三角刀似乎是一把從未使用過的新刀,刀刃根部及把手上殘留著極少量類似機油的液體,估計是在出廠前有意塗抹上去的,以防在倉庫長期儲存及流通環節中生鏽。在那三角刀的刀柄上未發現任何指紋,可能兇手是戴著手套作案所致。

  刑偵實驗室對高雲飛在桂花園住宅小區外左側30米處的路邊垃圾箱中找到的那副乳膠手套也進行了詳細檢查。該手套上的血漬DNA與死者DNA具有一致性,因此,該手套應該是殺人兇手作案時所戴著的手套。由於兇手是採用三角刀作案,而三角刀具有三道縫隙,血液可以迅速流出,所以致使兇手所戴的手套上沾染了一些血漬。刑偵實驗室的痕跡學專家對該手套的內面進行了檢查,竟然發現了十個完整的指紋!顯而易見,那些指紋就是殺人兇犯的指紋。兇犯只知道戴著手套作案可以不留下自己的指紋,他又怎麼能夠想到,他離開現場後丟棄的手套竟然暴露了他自己的身體特徵呢!正可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可是,即使是知道了兇犯的指紋,在那茫茫人海中,又該到哪兒去尋找那具體的兇犯呢?

  根據警方當晚對停車場案發現場的勘查,當時死者周圍遍布著血泊,且已經開始凝固。刑偵實驗室將該血泊與從死者左心室抽取的血樣進行了DNA比對,證明為同一人的血液,這就說明,死者周圍的血泊乃是從死者體內流出。因此可以推論,桂花園住宅小區停車場案發現場理應為殺人第一現場。

  屍體解剖的結果表明,先前法醫根據屍體體表狀況所判定的死亡時間是正確的,也就是11月6日晚上11點20分至12點20分之間。

  由於死者衣袋裡的錢包、手機、以及死者左手中指上的一枚貴重鑽戒皆不曾丟失,說明本案並非一起簡單的搶劫殺人案,而應該是蓄意謀殺。毫無疑問,兇手意在取命,而非取財。

  死者周身除了背後的一處致命傷外,並未發現其他任何即使是輕微的創傷,而且現場周圍也沒有表現出任何打鬥或掙扎的痕跡,這就表明,兇手很可能是採取突然襲擊的方式而一刀致命。或許,兇手早已探明死者在該停車場的固定車位,並且他早就埋伏在死者車位附近的某個暗處,只等著死者一下車就衝上前去,出其不意地從背後相當於心臟的位置給他致命的一刀。由於兇手所使用的兇器是一把極其鋒利的三角刀,其三個刀鋒之間分別有三個凹槽,將其扎入人體後,血液可以毫無阻礙地順著凹槽流出,因此,受害者很快就會死亡。由此可見,兇手志在奪命。

  法醫對死者背部致命傷周圍組織的微細結構也進行了仔細的檢查分析,由於三角刀正中死者心臟的右心室,兇手刺殺部位準確、兇狠、有力,該創口為一刀所致,並且三角刀的全部刀刃已經全部插入死者體內。由此看來,兇手不但身體強壯、性格沉穩,而且似乎與死者之間具有某種不共戴天的深仇大恨。既然兇手是戴著手套作案,由此可以判斷,兇犯應該具有某種程度的反偵查意識。

  綜合以上各點,初步認為本案應該屬於謀殺,但究竟是仇殺?情殺?抑或是為了生意或財產方面的原因而殺人?則將有待於進一步的調查。而至於兇手的基本特徵,應該是一位體格強健、性格沉穩的男性,具有較豐富的社會經驗與閱歷,年齡大約在35歲以上。

  既然是謀殺,兇手必定與死者具有某種關聯。高雲飛命令手下,下一步應該針對死者錢茂昌的各方面情況進行詳細調查,尤其是調查在生意上或生活中與他具有某些利害關係者,希望能夠查出與命案有關的某些蛛絲馬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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