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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概他搞錯了吧。我根本沒有這個記憶。”淺見斷然否認。

  3

  犯罪嫌疑一下子聚集在江木啟介身上。之所以還沒有簽發逮捕證,因為密室這一道難關還沒有突破。即使江木的嫌疑性再大,只要密室的門鎖問題沒有解決,犯罪就具有不可能性,也就無法給江木定罪。

  為了研究這個問題,警方再次把房東、瀨高夫婦、三尾健治叫來詢問當時的情況。

  “現在再次向大家了解發現屍體經過前後的情況。第一個來到405室門前的是三尾吧?”警察問。

  “是的。”

  “你把情況再詳細說一遍。”

  “我摁門鈴,裡面沒有反應,門又鎖著。於是我從房門與地面之間的縫隙往裡窺看。這時,被瀨高夫婦發現,受到他們的責備。”

  “門的確是鎖著的嗎?”

  “是的。瀨高也確認過。”

  瀨高夫婦點頭。

  “於是,你們一起去房東家借備用鑰匙嗎?”

  “是的。”

  “後來呢?”警察面對房東。

  “我也放心不下,就拿著鑰匙和他們一起去公寓。因為摁門鈴后里面還是沒有動靜,就先把主鎖打開,然後把輔助鎖打開。”房東回答。

  “但是門還是打不開,是吧?兩個鎖都已經打開了,為什麼門打不開呢?”

  “起初以為兩個鎖都已經鎖上。三尾說也許主鎖並沒有鎖,只鎖上輔助鎖吧。於是又轉動主鎖,但還是沒打開。”

  “後來怎麼打開的呢?”

  “我也說不清楚,後來兩把鑰匙亂開一氣,偶然碰上打開的。”

  “你說主鎖本來就沒鎖,但是根據鑰匙轉動的方向不是可以判斷是否上鎖了嗎?”

  “根據房門安裝的方向,鑰匙的轉動方向不一樣。那麼多房子,我不可能一一記住每個房門的鑰匙轉動方向。”

  搜査會議對上述證言進行分析。負責現場指揮的那須警部首先發言。他似乎對神秘的房門已經得出理論性的結論。

  “為了便於理解,我把主鎖稱為A,把輔助鎖稱為B。首先是開鎖人房東認為AB都是鎖上的,於是先開A,後開B。但是,門打不開。接著,房東認識到兩個鎖的狀態不同,就是說,A沒有上鎖,只有B上鎖。於是又把A打開,可是門依然打不開。”

  “會出現只鎖B、不鎖A這樣的情況嗎?”有人問。

  “會有這樣的情況。不過,這個問題先放在一邊,我接著說。房東認為只有B上鎖,於是打開B鎖,可是門不能打開。我們考慮一下這時候的鎖處於什麼樣的狀態呢?從門外看不見鎖的狀態,不過可以想像有以下4種狀態。為方便起見,用圖來表示。〇表示沒有上鎖,◎表示上鎖。1.AB均上鎖。這是房東的最初認識,所以先開A鎖。2.A上鎖,B沒有上鎖。這種狀態門應該可以打開。但是打開B後,門仍然打不開。於是,3.三尾提出可能是A沒有上鎖,B上鎖。”

  “如果只是B上鎖,A沒有上鎖,房東特意把沒有上鎖的A上了鎖,然後打開上鎖的B。就是從3的狀態變成2的狀態。而2這個狀態,也只需要打開A就行了。然而,門照樣打不開。於是,房東不知如何是好,亂開一氣。”

  從圖上看,大家可以知道,AB還有一種可能性,即第4種狀態。只有AB從一開始都處於這種狀態的時候,才會出現上述打不開的情況。”

  全場議論紛紛。立刻有人提出異議:

  “沒有開鎖之前,就已經確認打不開門啊。”

  “的確,門打不開。但是,從理論上說,當房東開門的時候,AB只能處於都沒有上鎖的狀態。那麼,為什麼與實際情況不符呢?這一點還沒有弄明白。但是,理論上AB鎖只能是沒有上鎖。這可以與房東開鎖的順序進行比較。房東實際上把沒有上鎖的AB全部鎖上,然後認為已經把3變換成2、即A上鎖、B沒有上鎖的狀態,只要打開A就行了,但還是打不開門。其實,門不可能打開,因為B還上著鎖。”

  “從理論上說,的確如此。實際上,沒有開鎖以前就打不開房門,這又怎麼解釋呢?”

  “這是實際解釋的問題。”

  “怎麼說?”

  “房門關著,打不開,是瀨高夫婦和三尾確認的。但是,當房東拿著備用鑰匙來到公寓開門的時侯,並沒有確認房門是否還是打不開。”

  警部的這句話仿佛有一種什麼異樣的東西從大家的腦子裡掠過。

  “但是,去取備用鑰匙之前確認過……”有人提出異議。

  “這並不能說明開鎖之前房門是鎖著的。”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提出異議的人感到迷惑不解。

  “我們假設AB都沒有上鎖。就是說,有可能屋子裡藏著人。在三尾和瀨高夫婦來之前,X潛入屋子裡,把門鎖上。3個人又摁門鈴又推門,他在屋子裡凝息屏氣,沒有出聲。而3個人一起去取備用鑰匙的時候,他趁機溜走……”

  “可是,犯人是在5個月以前作的案啊。”

  “我沒說屋子裡藏的是犯人。”

  “那是誰……”

  “誰都可以進去。如果房門根本就沒有上鎖的話。有的人懷著邪惡的目的,潛入別人家裡,把門鎖上,不管外面怎麼摁門鈴、推門,也不會答應的吧。”

  “什麼邪惡的目的?”

  “受害者不是丟失現款和珠寶了嗎?”

  “這麼說,當時剛好小偷趁主人不在家……主人雖然已經死去,但還是在家裡……進屋行竊。”

  “那麼,有沒有可能犯人的目的並不在錢財……”有人從另外的角度分析問題。

  “當然可以考慮殺人犯與竊賊在不同的時間光顧那間屋子,不過,也有一人兼有兩種動機的可能性。就是說,由男女關係的爭吵導致殺人,然後又起貪財之心,拿走受害者的錢財。當然,也有謀財害命的可能性。不論是謀財害命,還是只殺人不謀財,在發生案件以後,肯定還有人進過那間屋子。丟失的錢財珠寶,是全部被竊賊偷走的,還是殺人犯拿走以後,竊賊只偷得剩餘部分呢?這只能等抓住犯人後才能弄清楚。不管怎麼說,當三尾和瀨高夫婦確認房門鎖著的時候,屋子裡肯定有人。否則,門鎖的問題就解釋不通。”

  從理論上解決了密室的房門問題,殺人犯嫌疑完全集中到江木啟介身上,於是下達了以殺人嫌疑逮捕江木啟介的命令。

  但是,江木在接受審問時堅決主張自己沒有犯罪。一口咬定自己絕對不會殺人,也沒有殺人的理由動機。和松田佳枝的交往並不是出於愛情,只是因為沒有別的女人,她又給自己錢,所以勉強和她保持關係,但心裡很討厭。那些看熱鬧的人都說她拋棄我。其實事情完全相反,是我提出和她斷絕關係的,她火冒三丈,破口大罵。那些看熱鬧的人根本沒看到我們吵架的全部情況。女人嘛,只要我想找,有得是。我幹嘛非要死抱著這個模樣的臭婆娘不放?那天晚上,我的確在蒲田喝酒,醉倒在路上。淺見隆司對我有成見,所以撒謊。那小子見過我,絕對見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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