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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人絕對不會放過瑛子,把她綁架以後,永遠封住她的嘴。這與瑛子失蹤的情況完全相符。

  3

  警察對岸田貞吉、即俗稱滾珠貞吉進行審問。據貞吉交代,他在六本木的“美蒂莎”迪斯科舞廳看到瑛子後,主動與她接觸,因為瑛子表示願意,就把她介紹給松田佳枝。

  貞吉說:“帶她去月桂樹,嗯……大概是3月中旬……等一等,我看一下筆記本,對了,是3月16日,這上面寫得很清楚。老闆娘特別滿意,說當天就開始幹活。後來怎麼樣?我就不清楚了。後來再沒有見過她們。她說當天晚上就住在老闆娘的家裡。”

  如果松田佳枝當晚被殺,那麼藤代瑛子肯定就在現場。通過對公寓住戶的調査,一個住戶看見當天晚上12點左右松田佳枝帶著一個摸樣像是藤代瑛子那樣的年輕姑娘回來。警方也研究過岸田貞吉的犯罪可能性問題,但沒有發現他與受害者之間可以形成殺人動機的任何證據。

  岸田是東京夜生活娛樂場的“寵兒”,由於他對女性沒有性的興趣,所以女性可以放心大膽地和他接觸。他正是利用這個特點,做起他的“滾珠”的奇怪生意。

  只有在女性表現出親切溫柔的傳統性格時,他才對女性感興趣。至於那些認為自己具有與男性同樣、甚至超出男性能力的所謂現代派的“自由的女人”,貞吉對她們十分厭惡。

  他以這樣的眼光尋找“滾珠”,被他物色的女性都的確給買主的店鋪帶來不少效益,所以很受買主的好評。

  貞吉的行為違反職業安定法第32條關於“任何人不得從事收費職業介紹的行為”的規定,但與本案無關。

  但是,職業安定法第32條的“但書”規定:“從事斡旋介紹美術、音樂、演藝及其他需要特殊技術的職業的職業行為不受此限”。貞吉認為自己的行為屬於“但書”規定的範疇。不過,如果從事這個方面的職業介紹,必須獲得勞動大臣的許可。貞吉當然沒有這種許可證。

  貞吉的非法從事介紹職業行為只是本案的副產品,而關鍵的破案工作陷人困境,沒有進展。

  4

  雖然密室內部的工作沒有進展,但調査受害者生前的交友關係方面,發現一個值得注意的人物。此人名叫江木啟介,原先在一家大企業八幡朱印商事公司工作,後來辭職,是受害者的情夫,靠她的資助生活。他是月桂樹的常客,於是與受害者認識,並發生關係。

  在受害者被殺幾天前,他在月桂樹店內當著其他客人的面和佳枝互相破口大罵,大吵一通。

  據在場的客人說,當時,佳枝說自己倒貼錢,罵他是一切吃穿花銷都要靠女人的貨色,卻還要擺出一副做丈夫的臭架子,不知好歹,從今以後,和他沒有任何關係,他也不是這兒的客人,讓他立刻滾出去。

  另外,月桂樹樓上的酒吧服務員在差不多同樣時候也看見兩個人在樓梯上氣勢洶洶地爭吵,幾乎都要揪著對方扭打起來。從收集到的這些情況綜合分析,大家認為因為江木啟介是一流企業的職員,佳枝才和他交往,一旦沒有了這個位置,成為靠女人養活的男人,佳枝對他完全失去了興趣。

  但是,從男人這個角度來說,現在佳枝是他的生活依靠。佳枝叫他滾出去,他也不可能老老實實地滾開。於是,或者由於爭吵得惱羞成怒,或者圖謀女人的錢財珠寶,下手殺人。這樣的案件時有發生。

  警方決定集中力量對江木啟介進行調査。江木啟介由於牽連到最近在社會上鬧得沸沸揚揚的八幡朱印商事公司賄賂政府官員購買美國飛機案而被迫辭職。雖然他本人並不是什麼重要人物,但由於他那一派的頭頭在此案中引咎辭職,江木啟介也不得不離開公司。

  辭職以後,江木的生活變得頹廢荒誕,白天在彈子球房和賭博場消磨時間,晚上在小酒館裡借酒澆愁,然後到情婦家裡過夜。現在他一貧如洗,窮途潦倒,女人對他也沒有好臉色,表現出露骨的累贅的厭惡。喝酒的地方也越喝越次,最近到郊外偏遠的、站著喝酒的小店去買醉,經常喝得釀酊大醉隨地躺倒路上。

  可是,即使去這樣的小店也得需要錢。他沒有分文收入,卻每天晚上暍得爛醉。錢從何來?

  江木結過一次婚,幾年前離婚。沒有家庭,使得他的頹廢生活變本加厲,越發不可收拾。

  經過這些情況的調查以後,警方對江木進行傳喚。江木一副落魄困頓的模樣來到警察署,簡直就是丟失飯碗的公同職員的悽慘窘迫的典型,大概連日食不果腹,走路有氣無力,搖搖晃晃。

  “審訊我那麼長時間,還不夠嗎?我只是一條小蝦米,別追得沒完沒了。你們應該去碰一碰師岡國尊和源見雄五啊。我聽說國尊是在裝病。”

  江木在審訊室里滿嘴吐著昨夜的酒氣叫喊著。他大概以為警察把他叫來又是審問那起飛機賄賂案。在那起案件中,他已經被警察審得一塌糊塗,因此也應付自如。

  警方首先要江木舉出3月16日晚上對自己的見證人。

  “你們問我3月16日晚上在哪裡?為什麼要問這個?”

  他好像不明白警察提出這個問題的含意。即使心裡記得那一夜自己的行蹤,也裝作記不清的樣子。

  “你認識松田佳枝嗎?”警察開始步步通近。

  “是那個月桂樹的女老闆吧?很熟悉啊。”江木毫不含糊地回答。

  “那麼,你知道她現在怎麼啦?”

  “我對這個不感興趣。我們已經分手了。”江木轉過臉去。從他的表情看不出是裝蒜還是真的毫無所知。

  “她被人殺死了,已經發現她的屍體。報上不是登了嗎?”

  “被殺死了!真的嗎?!”

  江木突然臉色大變。不知道是他故意的表演還是情不自禁的驚愕。

  “你不會不知道吧?5個月以前被殺的,屍體裝在衣箱裡,藏在壁櫥裡面。”

  江木這時才明白警察傳喚他的真實意圖,不由得大為吃驚。

  “你和受害者的關係很深。沒錯,在她遇害之前,她拋棄了你。這樣,你就具有足夠的動機。我們懷疑她在3月16日晚上被殺,所以想知道你在那一天以及前後幾天的行蹤,就是不在現場的證據。”警察說。

  “你們懷疑是我殺死那個女人的嗎?簡直胡說八道!不錯,我和她分手的時候大吵一通。這是男女之間常有的事。我才不會為這種事去殺人哩!”

  “男女之間由吵架發展到殺人不是也常有嗎?”

  “你們是真的懷疑我幹這種蠢事嗎?”江木流露出委屈欲哭的樣子。

  “要是想打消我們的懷疑,你就明確舉證當時不在現場。心裡沒鬼,這不是很容易嗎?”

  “那麼早的事情,我怎麼記得住?”

  “為了表明自己的清白,你一定要回憶起來。”

  “那麼為什麼要懷疑我?”

  “你和受害者關係很深。男女吵架引起殺人的事例很多。所以對你懷疑是偵破工作的正常思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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