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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驚恐萬分,用雙手卡住對方的脖子,年輕女人更加驚恐,拼命反抗。

  他死命鎮壓對方的反抗,因為他的身材非常強壯,所以很快就控制住了局面,女人已漸漸失去了反抗之力,但就在這時,女人似乎突然又生出一股新的力量,力氣大得讓他吃驚,他的兩隻手幾乎要被扳開,甚至沉重的身軀也差點被推下床去!

  但最終還是因為彼此力量懸殊太大,女人被徹底制服。

  也不知過了多久,他才發現女人早已沒有了抵抗。本來和自己糾纏不休的手和腳,也已經離開了他的身子,軟軟地象個大字一樣地散開著。

  他驚了一下,鬆開雙手,看對方是昏厥了還是已經……

  結果他恐怖地發現對方已經死了!

  天哪,自己竟然殺了人!

  想到剛才那個冒失、衝動的決定,將自己變成了一個罪不可恕的殺人犯,他的腸子都要悔青了!但人已經死了,追悔已遲。

  ☆、第一章 冒失的代價(2)

  他呆呆地看著女人已經死去的身子,雖然因為剛才的掙扎,她的上衣幾乎完全被扒開,露出了黑色的乳罩和雪白的肚皮,但這些已完全刺激不起他的性慾了,他只覺自己的腦子變得一片空白。

  現在要怎麼辦?趁沒人發現,馬上逃回家裡?

  但屍體被人發現了怎麼辦?警方會查到自己頭上嗎?

  他也是一個推理小說迷,結婚前也曾寫過推理小說,雖然都未能發表,但畢竟寫過幾部推理小說,所以具有一點反偵察的能力和意識。他知道殺人現場是不可複製的道理,警方往往能在殺人現場搜集到許多罪犯意想不到的殺人證據,比如指紋,足跡,頭髮,甚至體液、頭皮屑等東西。

  如果不處理好殺人現場就離開,遲早會被警方抓住。到那時,自己還有家庭,就徹底完蛋了!

  他的兒子才五歲,他非常愛兒子。對妻子雖然不似以前追她時那樣情熱了,甚至有時還有過離婚的想法,但現在可能要失去這一切時,他才發現,自己原來還是非常愛妻子的!

  想到家人,他雖然更加痛苦和後悔,但頭腦也漸漸冷靜了下來。事情已經無可挽回,現在惟一能做的是儘量消滅犯罪證據,使自己能逃脫法律的嚴懲。

  看見床上十分凌亂的樣子,他想到:這上面不知有多少自己犯罪的證據,可能有頭髮,有指紋,甚至可能還有頭皮屑之類的東西!

  他緊張地思忖一會,決定清理殺人現場。

  他想起自己家裡有一雙洗碗用的手套,決定回家去取過來,戴上它就便於布置和清理現場了。但隨即想道:“那雙手套不能用,上面不但有自己的指紋,而且可能有妻子的指紋,雖然可以用水清洗掉,但也難保萬一。”

  於是他走進女人的廚房,看能否找到洗碗用的手套或者別的工具。幸好他們住的是頂樓,不用擔心樓上住戶通過窗子看見他在別人家的廚房裡。

  但因為沒有開燈,加之對女人的家裡情況不熟悉,所以一時什麼也看不清楚。忽地想道:“索興開燈大幹,如果被遠處樓房的人注意到屋裡還亮著燈,也許反而有利,警察說不定還會因此弄錯案發時間,以為女人至少在這段時間裡還活著!”

  心念於此,於是毫無顧忌地找到屋裡的開關,按亮了廚房的電燈。

  運氣真好,廚櫃的水籠頭上搭著一雙紅色的皮製洗碗手套。他將兩隻手套戴上,正要進屋去清理現場,忽見客廳的玻璃門上的門帘大開著,雖然現在是深夜,對面遠處的一些樓房都已關了燈,但為謹慎起見,他還是過去將門帘全部關好。

  回過身來,他看見客廳的木地板上面留下了幾個自己皮鞋的足跡,吃了一驚,忙到門口的鞋櫃裡,找到一雙女人的拖鞋穿上,心想:“等一切布置好後,一定要記得用拖布拖一遍自已活動過的地方。

  他穿著女人的拖鞋,走進屋去,看著死去的女人,心想:到底要如何處理屍體呢?

  碎屍,並將碎塊分批拋棄?這樣也難保萬一,只要有一部分碎塊被人發現,就會引起警方的高度重視。警方很快能通過屍體碎塊,判斷出死者的性別、年齡、血型甚至身高等基本特徵,再將這些特徵寫進認屍布告裡去,發動群眾,提供最近失蹤的年輕女性的信息。那麼這個女人的同事(看她平日的打扮,似乎是一個白領)很快便會根據這些信息報警!

  他想了一會,發現自己無論如何處理屍體,這個女人的單位或者同事都會很快發現女人異常失蹤的秘密!

  看來不用白費精力處理屍體本身了。只能處理現場的痕跡,並儘量將現場布置成別的犯罪現場。

  情殺?不行,他連女人的社交情況都不知道,布置這種現場可能讓警方一眼就能看出是個假現場。

  姦殺?更不行,那樣只會增加自己的犯罪證據。

  乾脆布置成入室行竊並殺人的現場吧?他心裡苦笑一下,這本來就是事情的真相。

  但想來想去,似乎只有布置成入室行竊和殺人的現場可行一些,於是他將女人的衣服扒個精光,打算將衣物拿回家裡,再尋機會處理掉,因為這個女人的衣物上面很可能留有太多的證據。

  他迅速清理了他能想到的所有痕跡後,關了電燈,帶著女人的衣物和自己穿過的拖鞋回到自己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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