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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什麼是幸運,格蘭特先生,我也不認為自己相信命運,但我相信這是神的旨意。我不認為神會讓一個年輕的男人遇刺身亡,卻不審判這個罪犯。神就是真理,格蘭特先生。”

  “如果線索非常薄弱,是因為神,還是蘇格蘭場?”格蘭特故意扭曲她的話,開始大嚼鹹肉煎蛋。她站著看了他一會兒,寬容地搖搖頭以示諒解,在他咀嚼著滿口食物瀏覽報紙的當兒離去。

  往城裡去的途中,他忙著思考,男人身份未詳的問題似乎愈想愈不得其解。沒錯,倫敦每隔個一兩天,總有些來路不明的人被扔到貧民公墓里。他們不是太老就是太窮,或兩者皆是——這些城市廢物,死前已經離棄自己的親戚朋友,只有不斷轉述他們故事的人才知道他們的下落。格蘭特根據過去的經驗推斷,沒有像死者這樣的人——一個可能擁有正常生活圈子的人——居然身份未詳。

  就算他是外地人或外國人吧——格蘭特並不以為然;男人這身打扮看來是個道地的倫敦人——他應該住在倫敦市或倫敦郊區。從飯店、旅社、俱樂部這些地方下手,就不難知道自己漏查了什麼。媒體發布要求協助尋找失蹤人口的回應傳到警局,蘇格蘭場刻不容緩地將相關人士帶到局裡做筆錄。

  既然知道死者是倫敦人——格蘭特滿懷信心——為何他的手下和頂頭上司沒有繼續追查?顯然,他們要不是有理由相信死者之死只是因為厄運當頭,就是認為這件案子根本不會引起警方的關注。幫派?一伙人捅了那個沒用的傢伙?其他的夥伴還沒把被害人帶到隊伍前,就先省了死者的差事。他們選了一條保險的途徑。

  除非——是的,一定是懲罰或警告。所有的跡象顯示出這種情況——武器、死者在自以為最安全的地方被襲擊、光天化日下作威作福。他們不但殺人滅口還要威脅倖存者,格蘭特愈想愈覺得這是這樁懸案最合理的解釋。他反覆思索有關神秘組織的假設,還是覺得不對。神秘組織若要復仇,不可能不阻攔死者的朋友去通風報信。背叛同夥的這個人,顯然有別於組織里其他人。按理說,他的朋友無論是已經知道或猜到他難逃一死的下場,都不會笨到要去蹦這渾水。

  返回蘇格蘭場的格蘭特正重新檢閱腦中那些倫敦幫派的當兒,丹尼·米勒,這個幫派大頭頭的名字冒了出來。

  丹尼進人這行當已經三年,除非犯下大錯,不然他可能可以待得很久。丹尼來自美國,是個盜竊犯,腦子不錯,行事有條不紊,是個典型的美國人——英國人生來就是利己主義者——英國警方上上下下都對他頗懷敬意。結果,儘管手下兄弟隔三岔五地失風被捕,但丹尼始終一帆風順——順利到不討蘇格蘭場喜歡的地步。現在,他和對手打交道,完全一副美國惡棍的德性。他習慣用槍,不過,他考慮要不要拿刀刺死一個人所花的時間,不會比拍死一隻煩人的蒼蠅來得長。格蘭特覺得他應該請丹尼過來談談。

  這時,一個紙袋擱到他桌上。

  他急切地拆封,同時略過不重要的資料——布瑞得騰的科學觀點傾向於一個自大的獨斷者。如果你送一隻波斯貓去做檢驗報告,他會洋洋灑灑長篇大論,卻只告訴你貓毛是灰色,不是黃褐色,省其要點不說。在關於刀刃與刀柄的關聯方面,布瑞得騰說,刀刃上的血與死者的血跡不符。問題出在,聖像的部分是中空的,而且一邊有道非原本就有的裂縫,肉眼幾乎看不出上面殘留著血跡。刀柄表面一經施壓,不平整的切口就會略為翹起。兇手緊握兇器時,金屬邊緣的裂口傷了他自己的手。他現在應該正為左手食指或拇指的指頭某處割傷的傷痕所苦。

  進展不壞,格蘭特自忖,但他不可能一一找出倫敦市所有手指受傷的左撇子,並逮其到案。他喚威廉斯來。

  “知道丹尼在哪兒嗎?”他問。

  “不知道,長官。”威廉斯回答,“但是鮑伯可能會知道,他昨晚從紐勃瑞那裡回來,應該很清楚丹尼的行蹤。”

  “很好,去找丹尼來。不,叫鮑伯先來見我。”

  鮑伯進來——身材高挑,睡眼惺忪,一臉迷惑的笑容中——復誦著他的問題。

  “丹尼·米勒?”鮑伯說:“對了,他的辦公室在安柏街上,皮姆里扣區。”

  “哦,他最近很安靜,是吧?”

  “我們是這麼認為,不過我覺得高勃吉那邊的珠寶搶劫案似乎是丹尼乾的。”

  “我以為他只熱衷搶銀行。”

  “話是沒錯,但他現在有個‘珍’,大概是需要錢用。”

  “我懂了。知道他的電話嗎?”

  鮑伯知道。

  一個鐘頭後,經過刻意打扮從容地坐在安柏街辦公室內的丹尼,被格蘭特探長通知,希望他能來蘇格蘭場做一個簡短的會談。

  丹尼臉色蒼白,用機警的眼神斜視著前來傳話的便衣刑警。“如果他以為他能拿什麼帽子扣我,”他說:“他就想都甭想。”

  便衣認為探長沒什麼要事,只是想向他討教討教。

  “哦,探長現在正偵查哪件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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