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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則也不等這幾人離開京城,容秩便已搶先拿了大主意,他們四人不如繼續結伴,前往蘇州府下轄的吳江縣定居,將來互相也能有個照應。

  正文 第四百七十六章等你摘桃

  那江南一派雖是均已束手就縛,寧王朱權卻終歸是陛下的親兄弟。

  陛下對寧王這個狠手也就始終沒下得來,只是撤了寧王府原有的六千府兵數目,僅給朱權留下了二百人。

  可也就是這二百人,這還都是重新挑選出來、特地從京城派來的,與其說是護衛寧王府安全的府兵,倒不如說是替陛下將寧王闔府圈禁了起來。

  容秩自是明白不過,既有陛下給他們指了大寧定居在先,這一回還不如他們四人主動些,選個與南昌比較近的地方住下,也好成為替陛下看管寧王的又一道屏障,又不需陛下再一次暗中示意。

  這樣的選擇看似又離著真正歸隱差了十萬八千里也不止,可也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徹底令陛下放心不是?

  而今錦繡既是提起了吳江,就連方麟也不得不又將容秩贊了幾聲,直道你二伯父當初這個決定著實太明智不過了。

  “這若不是他主動提出要去吳江定居,還說吳江也方便他們替陛下看著寧王府,等得陛下又一次張口給他們指定個地方,且不說未必比得上吳江好,陛下心裡也指不定怎麼想呢。”

  這也多虧陛下年紀逐漸大了之後,雖說依然殺伐果決,甚至被頭痛的頑疾折磨得有些暴躁,終歸比年輕時心軟了。

  待聽得容秩竟是主動提出了定居吳江,又講明了緣故,陛下不但有些意外的驚喜,又因此賞了容秩等人不少金銀。

  否則單只是韓凌與容秩等人爭先恐後的提起要歸隱之初,肖姑姑也跟著湊起了熱鬧,這些人恐怕就只是死路一條!

  還有這吳江……看似離著南昌不過三四百里路,實則對寧王府卻是進可攻退可守,又是要山有山要水有水,最適合隱歸田園,著實是個再好不過的地方了。

  可要是改由陛下指定了地方、明里說出來叫容秩等人替他看好寧王府,那可就不能是幾百里路遠的距離了,那豈不是離著危險更近,人也不夠從容了?

  ……既是方麟與錦繡都打算也去吳江看看,等兩人帶著方良將方夫人的靈柩運到應天,也未曾在應天的方家老宅久留。

  一來是方夫人的後事已在京城方府辦過了,還是方文安為了不被外界紛擾、就特地大辦特辦的,到了應天只需前往鄉下的祖墳所在之地下葬即可。

  二來這位方夫人本就不是方麟的親娘,方麟的祖父母也本就對她不喜,兩位老人年紀又大了,這下葬也便只是走個過場兒而已,並不曾給方家老宅增添什麼麻煩。

  這就更別論錦繡雖是方麟的未婚妻,兩人到底還沒成親,斷然沒有未婚妻子在男方老家一住好久的道理,這話著實好說不好聽。

  而方麟又是個有官身的,更不能在老家停留太久、也免得耽誤了公務,說不準這一回前來就帶著滿身公務、要捎帶手兒辦了呢。

  方家既是積年的世家,自也明白這些道理,待方夫人下葬之後第三天,錦繡便提出告辭,方家老太爺與老太太也不曾過分挽留——左右等這倆孩子大婚前,他們總要往京城走一趟,到時還能再見。

  錦繡唯獨放心不下方良,倒不是害怕將這孩子留下後、在祖父母跟前兒還會受委屈,而是怕方良乍一離家、難免想念京城。

  以前方夫人待方良再刻薄,方文安再沒個當爹的樣兒,良姐兒也好歹在京城住了十來年,早就習慣了那裡的一切了不是?

  好在方良到底是個再世為人的,眼下這個局面已比前世好得不能再好了,她還有什麼不滿意的?

  再說方良自己個兒也清楚得很,與其留在京城做個喪婦長女、將來難免耽誤婚嫁,還不如在祖父母跟前儘儘孝心。

  方良便反過來將錦繡勸了又勸,勸錦繡儘管放心離開,又笑著含淚道,等錦繡姐姐和我哥哥大婚前、可得記著早早派人前來應天接我。

  “這是自然的,到那時你也有十二歲了,回京後也很該相看起婚事來了。”錦繡一邊給方良擦著眼淚,一邊笑著答應。

  “待我這次回了京城後,我就早早的替你盯起來,若是誰家有那好孩子不錯的,我就早早出手替你霸占了,只等你回家去摘桃子。”

  這話頓時將方良逗得破涕為笑,又紅著臉將她輕輕一推道,姐姐太沒個正形兒了:“虧我還當你是個好的,如今竟然這麼調笑起一個不滿十歲的小姑子來。”

  可也別看方良話是這麼說了,最終還是忍不住附在錦繡耳邊、強按著臉熱心跳說了幾句話。

  錦繡聽得連連點頭,笑容也越發濃郁了:“哦?哦哦,原來如此。”

  “那我可就聽你的了,等我回去後就找時間找機會將那小子相看相看。”

  “若是真如你所說,那小子看起來便是將來定會有大出息的,我就是搶也要將他搶來、只給我良妹妹留著!”

  錦繡既是知道方良的經歷,她當然也不會在意方良如今還在母孝里,更不會在意方良的皮囊還不滿十歲、遠遠不到談婚論嫁的年紀。

  這個不滿十歲的皮囊里那個靈魂,可與她容錦繡一樣是再世為人,算起來早就是個大姑娘了不是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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