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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曲阜二師校長呈山東教育廳文呈為呈請事。案據山東《民國日報》,《山東黨報》二十八日登載教育部訓令九五二號,內開「云云」。查辦以來,引咎待罪,二十餘日,竟蒙教育部昭鑒下情,免予置議,感激之餘,亟思圖報。惟關於訓誥學生,尊崇孔子兩點,尚無明文詳細規定。恐再有不符政府紀念及尊崇孔子本旨,致重罪戾,又以八月二十七日孔子誕辰紀念,為期已迫,是以未及等候教廳載令到校,提前呈請。查孔家哲學之出發點,約略言之,不過一部《易經》。「上天下澤,履,君子以辯上下,定民志。」類此乾坤定位,貴賤陳列,以明君臣之大義,以立萬世之常經的宇宙觀,何等整齊。自民國肇造以來,由君主專制之政體,一變而為民主民治,由孔家哲學之觀點論之,實不啻翻天倒澤,加履首上,上下不辯,民志不定,乾坤毀滅,陰陽錯亂,「乾坤毀則無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如此則孔家全部哲學,尚何所根據乎?此後校長對學生,有所訓誥,如不闡明孔子尊君之義,則訓誥不嚴,難免違犯部令之罪,如闡明孔子尊君之義,則又牴觸國體,將違犯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六十條。校長在武漢被共黨逮捕入獄,八十餘日,飽嘗鐵窗風味,至今思之,猶覺寒心,何敢再觸法網,重入囹圄。校長效力黨國,如有罪戾,應請明令處置,如無罪戾,何為故使進退維谷?校長懷刑畏法,只此一端,已無以自處。竊謂應呈請部院,刪除刑法第一百零三條,及第一百六十條,或明令解釋講演孔子尊君之義為不牴觸國體,則校長將有所遵循,能不獲罪。又查尊崇孔子最顯著者莫過於祭孔典禮,民國以來,祭孔率行鞠躬禮,惟袁世凱籌備帝制時,則定為服祭天服,行跪拜禮,張宗昌在山東時亦用跪拜禮。至曲阜孔裔告祭林廟時,自袁世凱以來,以至今日,均系服祭天服,行跪拜禮,未嘗稍改。本校設在曲阜,數年前全校師生赴孔廟參加祭孔典禮,曾因不隨同跪拜,大受孔裔斥責,幾起衝突。刻距現行歷八月二十七日孔子誕辰,為期不足一月,若不預製祭天服,定行跪拜禮,倘被孔裔控告,為尊崇孔子,未能極端,則校長罪戾加重,當何詞以自解?若預製祭天服,則限於預算,款無所出,實行跪拜禮,則院部尚無功令,冒然隨同,將違背現行禮節,當然獲罪。且查曲阜衍聖公府,輸資設立明德中學,向無所謂星期,每舊曆庚日,則休假一日,名曰旬休,舊曆朔望,例須拜孔,行三跪九叩禮,又每逢祭孔之時,齊集廟內,執八佾舞於兩階。本校學生如不從同,則尊崇不能極端,如須從同,是否違背院部功令。凡此種種,均請鈞廳轉院部,明令示遵。臨呈不勝迫切待命之至。謹呈山東省政府教育廳廳長何。山東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七月二十八日。
十一山東教育廳訓令第一二○四號八月一日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調廳另有任用,遺缺以張敦訥接充。此令。
十二結語
有以上十一篇公私文字,已經可無須說明,明白山東曲阜第二師範學校演《子見南子》一案的表里。前幾篇呈文(二至三),可藉以見「聖裔」告狀的手段和他們在聖地的威嚴;中間的會呈(四),是證明控告的說誑;其次的兩段記事(五至六),則揭發此案的內幕和記載要人的主張的。待到教育部訓令(九)一下,表面上似乎已經無事,而宋校長偏還強項,提出種種問題(十),於是只得調廳,另有任用(十一),其實就是「撤差」也矣。這即所謂「息事寧人」之舉,也還是「強宗大姓」的完全勝利也。
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一夜,魯迅編訖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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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九年八月十九日《語絲》周刊第五卷第二十四期(衍期出版)。
《子見南子》,獨幕話劇,林語堂根據有關孔丘見衛靈公夫人南子的歷史記載編寫而成。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十一月《奔流》月刊第一卷第六號。 案《教育綱要》雖不過行政首領對於教育之政見,然所列三項〔2〕,均已現為事實,見於明令,此後分別修改,其餘另定辦法;〔3〕在理論上言之,固已無形廢棄,然此惟在通都大邑,明達者多,始能有此結果。而鄉曲教師,於此種手續關係,多不能十分明了。《綱要》所列,又多與舊式思想相合,世人樂於保持,其他無業游民亦可藉此結合團體(如託名研究經學,聚眾立社之類),妨害教育。是《綱要》雖若消滅,而在一部份人之心目中,隱然實尚存留。倘非根本取消,恐難杜絕歧見。故竊謂此種《綱要》,應以明文廢止,使無論何人均不能發生依坿之見,始於學制上行政上無所妨害。至於法令隨政局而屢更,雖易失遵守之信仰,〔4〕然為正本清源計,此次不得不爾。凡明白之國民,當無不共喻此意。一俟宗旨禞定,發號施令均出一轍,則一二年中信仰自然恢復,所失者小,而所得則甚大也。
周樹人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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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據手稿編入。約寫於一九一六年八月間。原無標題、標點。
《教育綱要》,一九一五年初袁世凱任大總統時制訂,分「總綱」、「教育要言」、「教科書」、「建設」、「學位獎勵」等五項,凡二十五款。它以「尊孔尚孟」為宗旨,規定「中小學校均加讀經一科」,提倡「各省各處設立經學會」。(載一九一五年二月《教育公報》第九冊,原題《整理教育要目》)袁世凱復辟帝制失敗後,教育部參事室為「厘定學制,確定方針起見」,對《綱要》的存廢問題進行討論,一九一六年八月三日將《綱要》制訂以來實際存在的問題和討論中的分歧意見整理成「說帖」,發給各司和各視學徵詢意見。魯迅為此在「說帖」上籤注了這個意見。
〔2〕指「說帖」列舉的《教育綱要》中業經施行而事實上發現的三項困難:「一、中小學學制問題(總綱第四條)。二、各校讀經問題(教科書第二款)。三、經學會問題(建設第七款)。以上三款,均明令公布(一二兩款見之於國民學校令及施行細則、預備學校令,第三款見之於批令)」。
〔3〕指「說帖」列舉的討論中三種不同意見之一:「取消已經施行各款。(理由)政事堂片交之件(按即《教育綱要》),雖有奉行之責任,然與明令公布之件不同。《綱要》所載多理論而少事實,此時但須就前述各款已明令者為之分別修改或廢止,於理論上及計劃上並未施行之款,此後另定辦法,不再依照原議,即已無形廢棄。准此而論,似無明文取消《綱要》之必要。」
〔4〕指「說帖」列舉的「主緩議者」所持的「理由」:「法令隨政局變更,易失遵守信仰之力。」 去年夏,日本辛島驍〔2〕君從東京來,訪我於北京寓齋,示以涉及中國小說之目錄兩種:一為《內閣文庫書目》〔3〕,錄內閣現存書;一為《舶載書目》〔4〕數則,彼國進口之書帳也,雲始元祿十二年(一六九九)或其前年而迄於寶曆〔5〕四年(一七五四),現存三十本。時我方將走廈門避仇,卒卒鮮暇,乃托景宋〔6〕君鈔其前者之傳奇演義類,置之行篋。不久復遭排擯,自閩走粵,汔無小休,況乃披覽。而今復將北逭,整裝睹之,蠹食已多,悵然興嘆。竊念錄中之刊印時代及作者名字,此土新本,概已刪落,則此雖止簡目,當亦為留心小說史者所樂聞也,因借《語絲》,以傳同好。惜辛島君遠隔海天,未及征其同意,遂成專擅,因以為歉耳。別有清錢曾所藏小說目二段,昔從《也是園書目》〔7〕鈔出,以其可知清初收藏家所珍庋者是何等書,並綴於末。一九二七年七月三十日之夜,魯迅於廣州東堤寓樓〔8〕記。
甲內閣文庫圖書第二部漢書目錄子第十類,小說。
一雜事(未鈔)
二傳奇演義,雜記
《歷代神仙通鑑》(二十二卷,目一卷。明陽宣史撰。清版。二十四本。)
《盤古唐虞傳》(明鍾惺。清版。二本。)
《有夏志傳》(明鍾惺編。清版。四本。)
《有夏志傳》(同上。清版。八本。)
《列國志傳》(明陳繼儒校。明版。一二本。)
《英雄譜》(一名《三國水滸全傳》。二十卷,目一卷,圖像一卷。明熊飛編。明版。一二本。)
《水滸全書》(百二十回。明李贄評。明版。三二本。)
《忠義水滸傳》(百回。明李贄批評。明版。二十本。)《水滸傳》(七十回;二十卷。王望如評論。清版。二十本。)《水滸傳》(七十回;七十五卷,首一卷。清金聖歎批註。雍正十二年刊。二四本。)
《水滸傳》(同上。伊達邦成等校。明治十六年刊。一二本。)《水滸後傳》(四十回;十卷,首一卷。清蔡評定。清版。五本。)
《水滸後傳》(同上。清版。十本。)
《水滸志傳評林》(二十五卷。第一至七卷缺。明版。六本。)
《南北兩宋志傳》(二十卷。明陳繼儒。明版。十本。)《繡像金槍全傳》(五十回,十卷。第四十六回以下缺。清廢閒主人校。道光三年刊。八本。)
《皇明英武傳》(八卷。萬曆十九年刊。四本。)《皇明英烈傳》(明版。六本。)
《皇明中興聖烈傳》(五卷。明樂舜日。明版。二本。)《全像二十四尊羅漢傳》(六卷。明朱星祚編。萬曆三十二年刊。二本。)
《平妖傳》(四十回。宋羅貫中。明龍子猶補。明版。八本。)《平妖傳》(四十回。明張無咎校。明版。六本。)《平虜傳》(吟嘯主人。明版。二本。)
《承運傳》(四卷。明版。二本。)
《八仙傳》(明吳元泰。明版。二本。)
《金雲翹傳》(二十回,四卷。青心才人。清版。二本。)
《鍾馗全傳》(四卷。安正堂補正。明版。一本。)《飛龍全傳》(六十回。清吳璇刪訂。嘉慶二年刊。一六本。)《繡像飛跎全傳》(三十二回,四卷。嘉慶二十二年刊。二本。)《再生緣全傳》(二十卷。清香葉閣主人校。道光二年刊。三二本。)
《金石緣全傳》(二十四回。清版。六本。)
《玉茗堂傳奇》(四種,八卷。明湯顯祖。明版。八本。)
《玉茗堂傳奇》(同上。明沈際飛點次。明版。八本。)
《五種傳奇再團圓》(五卷。步月主人。清版。二本。)《兩漢演義傳》(十八卷,首一卷。明袁宏道評。明版。一六本。)
《三國志演義》(十二卷。宋羅貫中。萬曆十九年刊。一二本。)
《三國志演義》(二十卷。萬曆三十三年刊。八本。)《三國志演義》(二十卷。明楊春元校。萬曆三十八年刊。五本。)
《後七國樂田演義》(二十回。煙水散人。乾隆四十五年刊。二本。)
十一山東教育廳訓令第一二○四號八月一日省立第二師範校長宋還吾調廳另有任用,遺缺以張敦訥接充。此令。
十二結語
有以上十一篇公私文字,已經可無須說明,明白山東曲阜第二師範學校演《子見南子》一案的表里。前幾篇呈文(二至三),可藉以見「聖裔」告狀的手段和他們在聖地的威嚴;中間的會呈(四),是證明控告的說誑;其次的兩段記事(五至六),則揭發此案的內幕和記載要人的主張的。待到教育部訓令(九)一下,表面上似乎已經無事,而宋校長偏還強項,提出種種問題(十),於是只得調廳,另有任用(十一),其實就是「撤差」也矣。這即所謂「息事寧人」之舉,也還是「強宗大姓」的完全勝利也。
一九二九年八月二十一夜,魯迅編訖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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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最初發表於一九二九年八月十九日《語絲》周刊第五卷第二十四期(衍期出版)。
《子見南子》,獨幕話劇,林語堂根據有關孔丘見衛靈公夫人南子的歷史記載編寫而成。最初發表於一九二八年十一月《奔流》月刊第一卷第六號。 案《教育綱要》雖不過行政首領對於教育之政見,然所列三項〔2〕,均已現為事實,見於明令,此後分別修改,其餘另定辦法;〔3〕在理論上言之,固已無形廢棄,然此惟在通都大邑,明達者多,始能有此結果。而鄉曲教師,於此種手續關係,多不能十分明了。《綱要》所列,又多與舊式思想相合,世人樂於保持,其他無業游民亦可藉此結合團體(如託名研究經學,聚眾立社之類),妨害教育。是《綱要》雖若消滅,而在一部份人之心目中,隱然實尚存留。倘非根本取消,恐難杜絕歧見。故竊謂此種《綱要》,應以明文廢止,使無論何人均不能發生依坿之見,始於學制上行政上無所妨害。至於法令隨政局而屢更,雖易失遵守之信仰,〔4〕然為正本清源計,此次不得不爾。凡明白之國民,當無不共喻此意。一俟宗旨禞定,發號施令均出一轍,則一二年中信仰自然恢復,所失者小,而所得則甚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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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篇據手稿編入。約寫於一九一六年八月間。原無標題、標點。
《教育綱要》,一九一五年初袁世凱任大總統時制訂,分「總綱」、「教育要言」、「教科書」、「建設」、「學位獎勵」等五項,凡二十五款。它以「尊孔尚孟」為宗旨,規定「中小學校均加讀經一科」,提倡「各省各處設立經學會」。(載一九一五年二月《教育公報》第九冊,原題《整理教育要目》)袁世凱復辟帝制失敗後,教育部參事室為「厘定學制,確定方針起見」,對《綱要》的存廢問題進行討論,一九一六年八月三日將《綱要》制訂以來實際存在的問題和討論中的分歧意見整理成「說帖」,發給各司和各視學徵詢意見。魯迅為此在「說帖」上籤注了這個意見。
〔2〕指「說帖」列舉的《教育綱要》中業經施行而事實上發現的三項困難:「一、中小學學制問題(總綱第四條)。二、各校讀經問題(教科書第二款)。三、經學會問題(建設第七款)。以上三款,均明令公布(一二兩款見之於國民學校令及施行細則、預備學校令,第三款見之於批令)」。
〔3〕指「說帖」列舉的討論中三種不同意見之一:「取消已經施行各款。(理由)政事堂片交之件(按即《教育綱要》),雖有奉行之責任,然與明令公布之件不同。《綱要》所載多理論而少事實,此時但須就前述各款已明令者為之分別修改或廢止,於理論上及計劃上並未施行之款,此後另定辦法,不再依照原議,即已無形廢棄。准此而論,似無明文取消《綱要》之必要。」
〔4〕指「說帖」列舉的「主緩議者」所持的「理由」:「法令隨政局變更,易失遵守信仰之力。」 去年夏,日本辛島驍〔2〕君從東京來,訪我於北京寓齋,示以涉及中國小說之目錄兩種:一為《內閣文庫書目》〔3〕,錄內閣現存書;一為《舶載書目》〔4〕數則,彼國進口之書帳也,雲始元祿十二年(一六九九)或其前年而迄於寶曆〔5〕四年(一七五四),現存三十本。時我方將走廈門避仇,卒卒鮮暇,乃托景宋〔6〕君鈔其前者之傳奇演義類,置之行篋。不久復遭排擯,自閩走粵,汔無小休,況乃披覽。而今復將北逭,整裝睹之,蠹食已多,悵然興嘆。竊念錄中之刊印時代及作者名字,此土新本,概已刪落,則此雖止簡目,當亦為留心小說史者所樂聞也,因借《語絲》,以傳同好。惜辛島君遠隔海天,未及征其同意,遂成專擅,因以為歉耳。別有清錢曾所藏小說目二段,昔從《也是園書目》〔7〕鈔出,以其可知清初收藏家所珍庋者是何等書,並綴於末。一九二七年七月三十日之夜,魯迅於廣州東堤寓樓〔8〕記。
甲內閣文庫圖書第二部漢書目錄子第十類,小說。
一雜事(未鈔)
二傳奇演義,雜記
《歷代神仙通鑑》(二十二卷,目一卷。明陽宣史撰。清版。二十四本。)
《盤古唐虞傳》(明鍾惺。清版。二本。)
《有夏志傳》(明鍾惺編。清版。四本。)
《有夏志傳》(同上。清版。八本。)
《列國志傳》(明陳繼儒校。明版。一二本。)
《英雄譜》(一名《三國水滸全傳》。二十卷,目一卷,圖像一卷。明熊飛編。明版。一二本。)
《水滸全書》(百二十回。明李贄評。明版。三二本。)
《忠義水滸傳》(百回。明李贄批評。明版。二十本。)《水滸傳》(七十回;二十卷。王望如評論。清版。二十本。)《水滸傳》(七十回;七十五卷,首一卷。清金聖歎批註。雍正十二年刊。二四本。)
《水滸傳》(同上。伊達邦成等校。明治十六年刊。一二本。)《水滸後傳》(四十回;十卷,首一卷。清蔡評定。清版。五本。)
《水滸後傳》(同上。清版。十本。)
《水滸志傳評林》(二十五卷。第一至七卷缺。明版。六本。)
《南北兩宋志傳》(二十卷。明陳繼儒。明版。十本。)《繡像金槍全傳》(五十回,十卷。第四十六回以下缺。清廢閒主人校。道光三年刊。八本。)
《皇明英武傳》(八卷。萬曆十九年刊。四本。)《皇明英烈傳》(明版。六本。)
《皇明中興聖烈傳》(五卷。明樂舜日。明版。二本。)《全像二十四尊羅漢傳》(六卷。明朱星祚編。萬曆三十二年刊。二本。)
《平妖傳》(四十回。宋羅貫中。明龍子猶補。明版。八本。)《平妖傳》(四十回。明張無咎校。明版。六本。)《平虜傳》(吟嘯主人。明版。二本。)
《承運傳》(四卷。明版。二本。)
《八仙傳》(明吳元泰。明版。二本。)
《金雲翹傳》(二十回,四卷。青心才人。清版。二本。)
《鍾馗全傳》(四卷。安正堂補正。明版。一本。)《飛龍全傳》(六十回。清吳璇刪訂。嘉慶二年刊。一六本。)《繡像飛跎全傳》(三十二回,四卷。嘉慶二十二年刊。二本。)《再生緣全傳》(二十卷。清香葉閣主人校。道光二年刊。三二本。)
《金石緣全傳》(二十四回。清版。六本。)
《玉茗堂傳奇》(四種,八卷。明湯顯祖。明版。八本。)
《玉茗堂傳奇》(同上。明沈際飛點次。明版。八本。)
《五種傳奇再團圓》(五卷。步月主人。清版。二本。)《兩漢演義傳》(十八卷,首一卷。明袁宏道評。明版。一六本。)
《三國志演義》(十二卷。宋羅貫中。萬曆十九年刊。一二本。)
《三國志演義》(二十卷。萬曆三十三年刊。八本。)《三國志演義》(二十卷。明楊春元校。萬曆三十八年刊。五本。)
《後七國樂田演義》(二十回。煙水散人。乾隆四十五年刊。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