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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的一周內,日本戰犯魁首土肥原賢二、板垣征四郎、廣田弘毅、武藤章、木村兵太郎、荒木貞夫、本庄繁、石原莞爾、松岡洋右、永野修身、山本五十六、林銑十郎、橫山勇、山下奉文、近衛文磨、板垣征四郎(從東北引渡過來的,他從東北事變後一直被關押至今)等六十三名甲級戰犯無一例外地被全部宣判有罪,並全部都被判處了絞刑;另外有三百七十五名乙級戰犯也全部被宣判有罪,並分別判處了有期徒刑十五年至無期徒刑。
另外,日本裕仁天皇在缺席的情況下被列為甲級一號戰犯,被宣判同樣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反人類罪三大罪行,判處死刑,但由於其特殊身份,改判為無期徒刑,在東北軍駐日派遣軍的執行下在日本皇宮內終身監禁。
7月中旬,所有的日本甲級戰犯全部被引渡回南京,在鬧市街頭集體被處以絞刑。
日本皇宮的神殿上,東北軍駐日派遣軍副總司令張學曾中將正大搖大擺地坐在裕仁天皇原本坐的皇椅上,裕仁天皇以及戰後日本首任首相毛忠華一起老老實實地站在下面。裕仁實在是按捺不住,突然上前道:“將軍閣下!朕強烈抗議!你們在剿滅反叛者的活動中殃及到了大量的無辜平民!很多無辜的日本民眾因此喪命!你們犯下了屠殺罪!”
“哪那麼多廢話?我們犯了屠殺罪?那你去找你的天照大神說理呀,找我做什麼?我的天皇陛下,趕緊把這份文件簽了吧!這樣大家都省事了。”張學曾說著,不冷不熱地將一份文件丟了過去。
裕仁天皇在對方的蠻橫無理下忍氣吞聲地將掉在自己面前的這份文件撿了起來,剛看了第一眼便臉色煞白,險些氣得說不出話來。這份文件標題為《日本戰後對華賠償及戰後中日兩國友好發展條約》,上面道:
第一、日本天皇制度可以保留,但日本裕仁天皇必須要來中國向中國人民認罪並道歉。另外,從現在起往後,歷代日本天皇在登基之後的第一天都必須要到中國認罪,這一點必須要寫入《新日本憲法》;
第二、日本靖國神社必須取消,所有的建築全部拆除,並且在原址建立一座“中華英雄烈士紀念碑”,紀念碑高100米,以後的任何日本建築都不得超過其高度。戰後的日本不允許為戰死的日本軍隊和官兵舉行任何形式的祭奠儀式;
第三、日本必須對中國戰爭賠償一萬億中國法幣或德國馬克(法幣兌馬克為一比一);
第四、日本要為過去自“甲午戰爭”起屢屢侵略中國的罪行以及長期霸占朝鮮半島、台灣諸島、琉球群島等領土的戰爭行為支付黃金十億兩;
第五、日本必須無條件且永久性地割讓九州島、四國島以及其全部的附屬島嶼給中國;
第六、日本本州島西部從出雲地區至舞鶴地區的2.2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必須無條件地割讓給“猶太復國聯盟”,以供猶太民族建國;
第七、日本10萬人以上的城市和每個港灣城市都必須有中國軍隊駐守,期限為永久;
第八、日本不得擁有任何軍隊,唯一的合法武裝力量為“日本和平自衛隊”,全軍的兵力不得超過10萬人,且不得擁有海軍和空軍,也不得擁有任何接受過軍事訓練的預備役部隊。日本的警察總人數不得超過10萬,日本警察的武器必須由中國政府提供;
第九、日本不得擁有任何形式的飛行器,包括民用和軍用;
第十、日本不得擁有任何形式的潛水器,包括民用和軍用。日本建造或購買的任何水面船隻,噸位一律不得超過500噸,包括民用和軍用;
第十一、日本不得研製和發展包括核武器在內的任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第十二、日本不得擁有任何形式的重工廠、生物工廠、醫療工廠;
第十三、日本境內的所有中國人都擁有外交豁免權;
第十四、日本所有的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等任何教育機構都必須學習漢語,漢語和中國文化為必修課;
第十五、日本任何地方的高級政府官員的任命都必須要通過中國東北軍駐日本派遣軍總司令部的考核,只有考核合格後才可以上任(考什麼呢?張學曾想到了八股文)。
——特註:考慮到日本政府目前無法賠償戰爭賠款,以後日本的稅收、海關等政府收入機構都由中國政府官員接管,一直到賠完為止。整個條約期限一百五十年。
裕仁一邊看著一邊渾身猶如篩糠般抖個不停,臉色更加是一陣白一陣青,豆大的汗珠不停地從他的額頭上滾落下來。這份條約要是簽了,那意味著什麼裕仁在真是再清楚不過了。他猛地將條約摔在地上,嘶聲力竭地喊道:“朕不簽!朕堅決不簽!朕死也不簽!”
旁邊的新任日本首相兼“日本和平自衛隊”總司令毛忠華(他現在已經是日本軍政一把手了)卻尖聲高叫道:“陛下!這份文件要是簽了,我們日本就能永遠地庇佑在大中華的保護下了!而大東亞共榮的願望也實現了!這麼多好處,我們何樂不為啊?”說著,他痛快地簽了字並掏出首相大印蓋了上去。接著,毛忠華又把文件遞給裕仁天皇,“陛下,該您了!”
裕仁幾乎要氣炸肺了,他咬牙怒目道:“朕堅決不簽!”
另外,日本裕仁天皇在缺席的情況下被列為甲級一號戰犯,被宣判同樣犯有破壞和平罪、戰爭罪、反人類罪三大罪行,判處死刑,但由於其特殊身份,改判為無期徒刑,在東北軍駐日派遣軍的執行下在日本皇宮內終身監禁。
7月中旬,所有的日本甲級戰犯全部被引渡回南京,在鬧市街頭集體被處以絞刑。
日本皇宮的神殿上,東北軍駐日派遣軍副總司令張學曾中將正大搖大擺地坐在裕仁天皇原本坐的皇椅上,裕仁天皇以及戰後日本首任首相毛忠華一起老老實實地站在下面。裕仁實在是按捺不住,突然上前道:“將軍閣下!朕強烈抗議!你們在剿滅反叛者的活動中殃及到了大量的無辜平民!很多無辜的日本民眾因此喪命!你們犯下了屠殺罪!”
“哪那麼多廢話?我們犯了屠殺罪?那你去找你的天照大神說理呀,找我做什麼?我的天皇陛下,趕緊把這份文件簽了吧!這樣大家都省事了。”張學曾說著,不冷不熱地將一份文件丟了過去。
裕仁天皇在對方的蠻橫無理下忍氣吞聲地將掉在自己面前的這份文件撿了起來,剛看了第一眼便臉色煞白,險些氣得說不出話來。這份文件標題為《日本戰後對華賠償及戰後中日兩國友好發展條約》,上面道:
第一、日本天皇制度可以保留,但日本裕仁天皇必須要來中國向中國人民認罪並道歉。另外,從現在起往後,歷代日本天皇在登基之後的第一天都必須要到中國認罪,這一點必須要寫入《新日本憲法》;
第二、日本靖國神社必須取消,所有的建築全部拆除,並且在原址建立一座“中華英雄烈士紀念碑”,紀念碑高100米,以後的任何日本建築都不得超過其高度。戰後的日本不允許為戰死的日本軍隊和官兵舉行任何形式的祭奠儀式;
第三、日本必須對中國戰爭賠償一萬億中國法幣或德國馬克(法幣兌馬克為一比一);
第四、日本要為過去自“甲午戰爭”起屢屢侵略中國的罪行以及長期霸占朝鮮半島、台灣諸島、琉球群島等領土的戰爭行為支付黃金十億兩;
第五、日本必須無條件且永久性地割讓九州島、四國島以及其全部的附屬島嶼給中國;
第六、日本本州島西部從出雲地區至舞鶴地區的2.2萬平方公里的領土必須無條件地割讓給“猶太復國聯盟”,以供猶太民族建國;
第七、日本10萬人以上的城市和每個港灣城市都必須有中國軍隊駐守,期限為永久;
第八、日本不得擁有任何軍隊,唯一的合法武裝力量為“日本和平自衛隊”,全軍的兵力不得超過10萬人,且不得擁有海軍和空軍,也不得擁有任何接受過軍事訓練的預備役部隊。日本的警察總人數不得超過10萬,日本警察的武器必須由中國政府提供;
第九、日本不得擁有任何形式的飛行器,包括民用和軍用;
第十、日本不得擁有任何形式的潛水器,包括民用和軍用。日本建造或購買的任何水面船隻,噸位一律不得超過500噸,包括民用和軍用;
第十一、日本不得研製和發展包括核武器在內的任何大規模殺傷性武器;
第十二、日本不得擁有任何形式的重工廠、生物工廠、醫療工廠;
第十三、日本境內的所有中國人都擁有外交豁免權;
第十四、日本所有的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等任何教育機構都必須學習漢語,漢語和中國文化為必修課;
第十五、日本任何地方的高級政府官員的任命都必須要通過中國東北軍駐日本派遣軍總司令部的考核,只有考核合格後才可以上任(考什麼呢?張學曾想到了八股文)。
——特註:考慮到日本政府目前無法賠償戰爭賠款,以後日本的稅收、海關等政府收入機構都由中國政府官員接管,一直到賠完為止。整個條約期限一百五十年。
裕仁一邊看著一邊渾身猶如篩糠般抖個不停,臉色更加是一陣白一陣青,豆大的汗珠不停地從他的額頭上滾落下來。這份條約要是簽了,那意味著什麼裕仁在真是再清楚不過了。他猛地將條約摔在地上,嘶聲力竭地喊道:“朕不簽!朕堅決不簽!朕死也不簽!”
旁邊的新任日本首相兼“日本和平自衛隊”總司令毛忠華(他現在已經是日本軍政一把手了)卻尖聲高叫道:“陛下!這份文件要是簽了,我們日本就能永遠地庇佑在大中華的保護下了!而大東亞共榮的願望也實現了!這麼多好處,我們何樂不為啊?”說著,他痛快地簽了字並掏出首相大印蓋了上去。接著,毛忠華又把文件遞給裕仁天皇,“陛下,該您了!”
裕仁幾乎要氣炸肺了,他咬牙怒目道:“朕堅決不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