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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4年12月12日,她宣布與陳先生婚姻破裂,外界一片唏噓。她勇敢地號召女性反對家庭暴力,卻被沒有紳士風度的陳先生倒打一耙。

  因為這次失敗的婚姻,她的形象大打折扣,不少惡劣之聲如春後竹筍,全部冒出,諷刺她一手好牌打爛。

  營銷號大約是收了巨款,才不惜餘力地諷刺她,成功地帶動了輿論發展,也成功地讓她事業受阻。曾經的優秀女演員,卻再難拿到好資源,真是諷刺。

  20X5年4月05日,她有意退出娛樂圈,我邀請她最後一部戲。那次合作,我和她從所未有的融洽,我替她惋惜,對我們來說,彼此既是對手也是知音。

  戲殺青,我單獨邀她吃飯喝酒,送她離開這個圈,為她踐行。沒想到卻稀里糊塗,酒後亂性。

  那時候,她單身,我單身。

  現在想來,哪兒是什麼酒後亂性,不過是借醉意表達彼此心底最深的感情。

  當年八月,她懷孕了。我建議結婚,但她有過一次失敗的婚姻,對婚姻恐懼。我們商議之下,決定共同撫養孩子。孩子出生後,戶口落在她大哥的戶口簿上。

  我們在一起很多年,始終沒有結婚,但我們很幸福,她在我心裡,已經是我的妻子。

  我們一家人的噩夢,是從陳先生再回國,糾纏我們一家開始。

  陳先生對我們的抹黑嚴重影響到小孩的成長。我永遠無法忘記,兩個小孩背著我和眠眠,在臥室里偷偷抹眼淚的情景。

  小小年紀的她們受了委屈,獨自傷心難過,相互安慰,卻沒有向我們撒嬌,也並未埋怨我們。

  網絡輿論帶給眠眠的壓力太大,她的抑鬱症終於復發。

  一直以來,她都是一個正能量的女人,如果不是抑鬱症復發,我大概從不知道,她有如此脆弱的一面。

  我放下工作,帶她積極治療,還是功虧一簣。

  那是20X2年6月12日,我在片場,接到她經紀人的通知:她離開我們了,永遠地離開了我們。

  我回國,以丈夫的身份替她辦身後事,我坐在她冰冷的墓碑前,講這些年與她的很多事。

  我們明明商量好,年底辦婚禮,讓兩個小寶貝當花童,可她卻沒有遵守承諾,離我而去。

  我千辛萬苦求來的婚紗,她卻沒能穿上過一次。我想像過很多次與她結婚的場景,我們在親朋好友祝福下擁吻,小孩們替她牽婚紗、替她撒花瓣。

  我和她曾憧憬過,將來,送兩個女兒進婚姻殿堂。

  也與她憧憬,雙雙發白,卻仍牽手散步。憧憬百年之後,葬於一墳,墓碑是我倆年輕時的合照,孩子們來掃墓,會指著墓碑上鑲嵌的遺照說:爺爺奶奶真好看。

  我們一起憧憬的未來,是百年不離,可她呢?就這樣自私地離去。

  寶寶還小,她們當如何承受?

  我挺恨她。恨她沒有兌現承諾,恨她占有我多年,卻始終未給我一個名分。

  一個女人到底是有多硬的心腸,才能捨得拋下孩子、丈夫,如此高調地離去?

  我恨她。恨得深入骨髓。

  恨她來到我的生活,成為我的心頭肉,卻又無情離開。

  此後。我活下去的動力便是自欺,與欺騙兩個孩子。

  我騙她們,媽媽遠行,很多年後才會回家。只要她們乖乖聽話、乖乖長大,媽媽總有一天會回來,帶很多漂亮衣服和玩具回家。

  都說時間可以沖淡一切,可這些年的每個夜晚,我都會夢見她。

  夢見她與我拍戲,與我鬥嘴,與我相愛,可又無情地離去。

  是我不夠愛她?還是她不夠愛我?她為什麼要離開?我們一家人在一起,有什麼不能挺過去?風風雨雨之後,才是彩虹,不是嗎?我從夢中驚醒。心很痛。

  我對她的恨意,日漸加深,變成了毒瘤,紮根骨髓。

  20X4年6月12日是她的忌日,那天過了凌晨,就是孩子們八歲的生日。

  忌日與孩子們的生日只差一天。她是故意的嗎?真是個狠心的女人,為了讓我們記住她,居然用如此卑劣手段。

  在那天晚上,孩子們失蹤了。

  孩子們生日的第二天,我和警察在河邊找到了她們冰冷的身體。我抱住她們的身體,幾度忘記呼吸,暈厥數次。

  知道剜心之痛嗎?知道烈火灼燒皮肉的痛苦嗎?你用刀往胸口捅一刀,攪一攪;或拿火燒一燒皮肉,也許能體會我當時痛苦的一半。

  我是男人,也是血肉之軀,我從沒你們想像的那樣堅強。

  她們還小,只八歲,甚至沒來得及享受長大的樂趣,卻不幸遭遇這種意外。後來我才知道,原來兩個孩子在廣場看見了粉絲祭奠她們的媽媽,她們在廣場大鬧一場後,跑了。

  至於意外是怎樣發生的,警方至今沒有給我答案,我不信姑娘們會自己跳河。

  不過,這些結果對於今天的我來說,已經不重要了。

  我失去了一切,也沒什麼可再失去的東西了。我失去了一切我所在乎的。我真是一個可憐人,與行屍走肉有什麼區別呢?

  半夜裡,我時常會翻身,習慣性地將身邊人攬入懷中。可她離開之後,每個深夜都變成了漫長的絕望,翻身過去,再也無法擁抱到那樣一個真實的人。

  我挺恨她,讓我養成了擁她入懷的壞習慣。

  她喜歡半夜喝水。我總習慣在入睡前,在她床頭放一杯白開,早晨起來,那杯白開或少、或一滴不剩。可她離開之後,那杯水即使在床頭擱置三夜,也不會見底。

  衣帽間裡,幾乎都是她的衣物,睡衣、裙子、高跟。我不明白她買這樣多的衣服有什麼意義,她離開後,哪裡還有人穿。

  在無法入眠、且想她的深夜,我會穿上的衣服,被寶寶看見,她們會圍著我打轉,取笑我:以後等媽媽回來,一定要告訴媽媽,爸爸偷偷穿媽媽的衣服。

  孩子們很天真。

  她們大概天真的以為,我偷穿妻子的衣服,與她們偷穿媽媽的高跟是一個性質。

  其實不是。

  她們喜歡偷穿媽媽的高跟,是因為臭美;而我偷穿眠眠的衣服,是因為我想她,真的很想她。

  呵。你們一定想說:竟不知,你是這種變態。

  是的,我就是這樣的變態。

  毫不誇張地說。她離開以後,她的每件衣服、每一雙鞋,我都有穿過。

  記得那雙高跟,我嘗試很久也只能塞進半隻腳,最後還搞得皮破血流。那晚,我抱著一雙高跟哭了很久。為什麼要哭?當然不是因為穿不上這雙高跟。

  丈夫穿妻子的高跟,好笑嗎?

  哈哈,我覺得挺好笑,一個好好的男人、男神,竟成了變態,一個死變態。

  你們懂嗎?那種再也不能擁抱愛人的感覺?

  你們懂嗎?那種曾經在你面前鮮活的愛人,忽然消失的感覺?

  曾經以為死亡離我很遠,當我看見妻子冰冷的身體,我才真切地感受到,原來人的生命如此脆弱,稍不留意,它便永遠消失。

  當我抱著兩個女兒冰冷浮腫的身體時,我多希望她們再叫一聲:爸爸、老鄒。

  可她們再也不會開口了。

  你們總問我,有沒有愛過木眠?

  這些年,我挺恨她,她和寶寶是我生命的全部,她卻又在短短几年內,將這些悉數剝奪。

  她走了,帶走了我們的孩子。而我呢?

  我付出了最慘痛的代價,她在極樂,而我在煉獄。沒有她們的世界,是真正的人間煉獄。

  最近我徹夜難眠,總是夢見她們還活著,夢見眠眠與我結婚,我是她的頭婚。

  我們有一對健康聰明的寶寶,我們一家快樂幸福。

  夢醒之後,我習慣性地去孩子們的房間。她們的房間依然如舊,凌亂的床鋪,以及四散的玩具。書桌上是削好的鉛筆,以及她們做了一半的作業。

  我拿起孩子的作業本,方格里歪歪扭扭寫著——《我的媽媽》。只寫了一個標題。

  她們的一切東西都還在,可是她們卻永遠離開了這個世界。

  看到這裡,大家可能會疑惑,鄒廷深囉里囉嗦,寫得什麼鬼東西?我想在離開之前告訴大家,我的眠眠,我的寶貝,以及我對她們所有的感情。

  希望在我離開這個世界之後,各位對我們一家的惡意,能少一點,再少一點,讓我們在另外一個世界清靜一點。讓我們一家以最安靜的姿態重逢。

  我姑且稱這篇亂七八糟的文字為遺書吧。在你們看見這篇文章的時候,我們一家已經團聚。

  謝謝愛過我的人,也謝謝支持過我的人,我會在另外一個世界,好好生活。

  哎。明明恨她,卻又放心不下。

  她怎麼懂得照顧孩子呢?她不會做飯,寶寶們跟著挨餓怎麼辦呢?孩子們還小,總不能跟著她天天吃外賣。

  唔。也不知那個世界有沒有外賣這玩意。但願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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