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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要對戊戌變法與洋務運動的相“異”之點,作必要的闡述,以窺洋務派與維新派“交替”的歷史過程。這裡以盛宣懷思想言行作為洋務派的代表,這不僅因為他在甲午後總攬了洋務企業的籌辦,是洋務運動“尾聲”中最活躍、最冒尖的人物,而且他的思想觀點既鮮明地與維新派不同,又同頑固派有著顯著的差異,可以說盛宣懷是洋務派立場觀點的典型。

  正當資產階級改良主義政治運動推向高潮之際,盛宣懷於1896年也拋出了改革變法綱領:《條陳自強大計折》,其中心內容就是上節所引用的關於練兵、理財、育才三條。他呼籲:中國如果不趕緊辦練兵、理財、育才三件大事,“年復一年,外人耽眈視我,一無足恃,肆彼要求,得步進步”。以致到了不可收拾的程度,悔之晚矣!此三者,也正是康有為幾次上皇帝書所反覆闡述的。在這一點上,洋務派與維新派並無所不同。但這裡的相同,只是某些具體做法,就指導這些行動的政治綱領來說兩者卻是對立的。洋務派的變法綱領止於練兵、理財、育才幾項;維新派則是把這些看作具體實施項目,其“綱”則是設立議院制定憲法,實行君民共主的民主制度。如果說他們均以維護清王朝為已任的話,前者維護的是專制的清朝,後者則是維護民主的、君主立憲的清朝。二者有著質的區別。維新派在“開制度局而定憲法”的“制度局總其綱”的前提下,進行較為徹底的政府機構改革,以與民主立憲制相適應,設立法律、度支、學校、農、工、商、鐵路、郵政、礦務、游會、陸軍、海軍等十二個局。康有為說:“十二局設,庶政可得而舉矣”。

  盛宣懷等洋務派所謂變法與康氏有原則的不同,他在甲午敗後即稟告李鴻章說:“中國苟能發憤自強,除吏政、禮政、刑政暫不更動外,戶政、兵政、工政必須變法。其轉移之柄在皇上,而開誠布公集思廣益之論,微我中堂誰能發之。夫殷憂啟聖,國家轉弱為強,中興在此,而痛哭陳詞,元臣反過為功,晚節亦在此。”這裡有兩層意思:一是所謂吏、禮、刑三政不變即封建主義的“體”不變,所變者“器”“用”而已;二是變法之權操諸皇帝,主其事者為李鴻章。這就完全有理由說,盛宣懷等洋務派的練兵、理財、育才,作為政治改革綱領是與戊戌變法對立的。這種對立的觀點,到百日維新時更為明確了。盛氏於1898年8月10日與友人書云:

  “朝廷銳意求治,第一在知人用人,否則雖百變其法,而一效難收。甚至求治太急,轉為流弊。弟以為中國根本之學不必更動,止要兵政、商政兩端,採取各國之所長,厘定章程,實力舉辦,此即足食足兵之道,無他奇巧。”

  這裡鮮明地表達了“中國根本之學不必更動”的態度。而更動不更動“根本之學”,正是戍戍維新派與洋務派根本分歧所在。而這一點,洋務派同頑因派卻是一致的。由於這種“一致”性,就有可能在反對維新派上站在一起。但由于洋務派在挽救國家民族危亡、發展資本主義工商業以致富強,並相應地作某些政權機構改革,所以又與“一意守舊”的頑固派發生矛盾。這種洋務派與頑固派的“一致”與“矛盾”,就使洋務派在反對維新派更動“根本之學”的同時,也反對頑固派的一味仇視革新。

  事情的發展果然如此。當以慈禧太后為首的一批頑固守舊分子發動政變扼殺了維新運動而一切復舊時,盛宣懷著急了,說:“訓攻以來,百事皆歸舊轍。而環海疑議紛騰,以為更新不求實際,復舊又似太激。”他對復舊不滿,因為這與他所提練兵、理財、育才三大端的宗旨相背,而且“復舊”會引起各方面的反對和不滿,尤其是洋人的“玩視”和干預。於是盛氏借用洋人之力對當權的王文韶說:“國事更新、復舊,環海疑議紛騰,……。但(外人)以維新冀望中國者,不能無疑於深宮一意守舊,從此無振興之日。……久而久之,難免各國愈生玩視之心。”他唯恐清廷無動於衷,又帶威脅性他說:“外人皆曰中國若是,恐難自強,不如各自為什,分謀占奪,並將以兵力脅制為干預之謀。”處於這種危急形勢面前如何辦好?那就是用所謂“執兩用中”之法,即既不能像康有為維新派主張的那樣變,也不能如政變後頑因派那樣的復舊,而是必須在練兵、理財、育才也就是在經濟、文教等方面有所革新,在這種革新掩蓋下達到保存封建專制統治秩序的“體”的目的。這種經濟文教等方面改革與政治上保守的矛盾,正是洋務派無法解決而戊戌維新派試圖解決的問題。然而,維新派尚未施展其主張即被頑固守舊的當權派所絞殺,洋務派的主張仍能為清廷所接受,“中體西用”仍有一定的市場,洋務派仍是政治舞台上活躍的流派。因此,所謂“交替”未能實現,即洋務派未“交”,維新派未達到“替”的目的。但洋務派表面的活躍,不能解脫其經濟與政治矛盾所造成的虛弱症!

  四、對“中體西用”洋務理論的突破傾向——論張之洞《勸學篇》和“江

  四、對“中體西用”洋務理論的突破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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