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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番自白,又可以當作“生日告示”的續篇來讀。
明槍暗箭窩裡鬥(1)
〔朝天子〕老妖精愛錢,小猢猻弄權,不認的生人面 。痴心莫使 出頭船,風浪登時變。扭曲為直,胡褒亂貶,望君門天樣遠。幸身名保全,竄山林苟延,守 本分甘貧賤。
天高皇帝遠,衙小老爺多。老爺一多,宦海興波,窩裡鬥的景觀便層映迭現了。
官冗吏濫,事權混淆,這就足夠造成一個動轍磨擦的氛圍。僅從官制上看,州縣衙門的 交椅,都有定額,但實際上遠不是這回事。上司對某縣令不滿意了,隨時可以再派一個人來 署理或協理,原有的那一個又不能擅自去掉,這就有兩位太爺了;同樣的辦法,也可以施之 於佐NB032和其餘雜職上,結果各色名號的老爺便可能有一排。海瑞做興國知縣時,曾 寫過《興 國八議》,專門揭露這等弊端,比如捕盜之事,該由典史管的,可興國縣還有什麼“捕盜主 簿”;又如清軍工作,該由管糧主簿負責的,但興國縣裡又有什麼“清軍縣丞”。照他的意 見,這些多出來的交椅,都應該撤掉,否則既糟塌了俸祿,還影響了行政效能。其實他哪知 道這是“本朝”傳統,更是歷代傳統,沒給他加派一個平級知縣來算是客氣的。比如明英宗 正統十四年(1449),周忱巡撫江南時,各州縣衙門裡都增加了好多佐NB032 ,良山縣至有兩令三丞 四主簿之濫。有個叫王廷鞏的縣民,當周巡撫來良山視察時,特地預先在其行館牆壁上題詩 一首:“良山百姓有何辜,一邑那堪兩大夫?巡撫相公閒暇處,思量心裡忸怩無?”( 《堅瓠 補集》卷1)倒不是老百姓養不起兩個縣太爺,須知老爺一多,吏胥和“自家人”也 就要相應 增多了。追溯起來,這種現象甚至在號稱吏治澄清的明初就已相當嚴重,如松江一府三縣, 便有吏胥1350人,“吏有正吏、主文、寫發;皂隸有正皂隸、小弓兵、亘司;牢子有正牢子 、小牢子、野牢子等名色,又有自名小官、幫虎等”(《大誥續誥·松江逸民為害》 )。養活這一大幫子,還要受他們騷擾,老百姓就不堪忍受了。
衙門外百姓喊不堪,衙門內亦自斗得歡:你是 朝廷除授的,他是上司指派的,我又是憑著朝中有 人來坐“加座”的,互不相讓,又各自拉起一伙人馬 來,那場面還能不熱鬧嗎?《後漢書·卓茂傳》記卓 茂任密縣縣令,一到任便和衙門裡的吏員鬧矛盾,郡 太守趁機又加派一位守令(代理縣令)來,卓茂“不 為嫌,理事自若”,讀者不難想像這又該鬧成什麼 情形。傳記注引《東觀記》曰:“守令與(卓)茂並居, 久之吏人不歸往守令”,看來吏員們究竟是否向那 位老爺請示公事也沒個准,這拉幫結派也就難免。 一樣道理,在本書第三章第四節中,作者曾引用過 一篇南宋時胡穎命屬下某知縣“燕居琴堂,坐享廩 祿,弗煩以事”的通知,倘若這位王知縣偏偏不知 老之將至而決心發揮“餘熱”呢,那就和東漢時卓 茂在密縣一樣,有幾齣好戲要唱了。
窩裡鬥的起因,又不止於“老大多,要翻船”, 有時候為個名份禮儀,便可以鬧成“一山不容二 虎”的局面:比如唐宋時代,州縣正堂和佐NB032都是 進士出身,品階都差不多,可職務上有主次尊卑之 分,這就是矛盾因子了。《山堂肆考》上說唐代時張 彖登科,授華陰縣主簿。那位縣令老拿第一把交椅 的權勢壓他,他受不了,長嘆一通:“大丈夫有凌雲 蓋世之志,而拘於下位,若立身矮屋之下,使人抬 頭不得!”一光火,丟下官跑出衙門。反過來,也有 厲害的事例:《宋史》上說司馬池中第後授永寧縣 主簿,和知縣關係搞得很僵。司馬池為公事去找 他,他南面傲坐,連禮也不還。司馬池走過去一把 將縣太爺的身體揪轉來,讓他好好坐正聽自己說 話,這位太爺倒也就服軟了。
比之名份禮儀,意氣相爭的事又要多一些。海 瑞曾以做淳安知縣的體會,寫過十一篇參評,對知 縣、縣丞、主簿、典史、教官、陰陽官、醫官等每一種 官職的主要任務和容易出現的毛病都議論了一 番,編成了《淳安政事》。比如他對縣丞的要求是, 做好知縣的得力助手,不可獨斷獨行,更不可袖手 旁觀。這態度比之韓愈在《藍田縣丞廳壁記》中所 寫,倒是積極得多。但如果知縣和縣丞都各有主見 互不相能呢?這就少不了吵架,如《淵鑒類涵》引 《匯苑》記,裴子雨為下邳縣令,張晴任下邳縣丞, 兩人俱有聲氣,又都會說話,一爭起公事來,能正 言疾色地辯個半天。吏員們可幸災樂禍啦,躲在一 邊議論說,長官稱“雨”,贊府道“晴”,終日如此不 和也。比之更不堪的例子還有,雲間顛公著《清代 官場百怪錄》,謂商城縣令和典史有積嫌,但典史和 縣令的幾個幕友關係不錯,常去知縣署內找他們 聊天。典史署後有短牆,正與衙門內署相連,有時 典史嫌繞圈子進縣署不便,就跨牆過去。某日恰巧 為知縣撞見,硬說典史做賊,不容分訴,重打一頓, “明日,典史哭訴二尹、三衙,皆憤抱不平,願與聯 名上控。令大懼,挽廣文(學官)調停:以五百金為 典史養傷費,典史視孔方兄之情,遂忍氣吞聲,不 與之較”。
明槍暗箭窩裡鬥(1)
〔朝天子〕老妖精愛錢,小猢猻弄權,不認的生人面 。痴心莫使 出頭船,風浪登時變。扭曲為直,胡褒亂貶,望君門天樣遠。幸身名保全,竄山林苟延,守 本分甘貧賤。
天高皇帝遠,衙小老爺多。老爺一多,宦海興波,窩裡鬥的景觀便層映迭現了。
官冗吏濫,事權混淆,這就足夠造成一個動轍磨擦的氛圍。僅從官制上看,州縣衙門的 交椅,都有定額,但實際上遠不是這回事。上司對某縣令不滿意了,隨時可以再派一個人來 署理或協理,原有的那一個又不能擅自去掉,這就有兩位太爺了;同樣的辦法,也可以施之 於佐NB032和其餘雜職上,結果各色名號的老爺便可能有一排。海瑞做興國知縣時,曾 寫過《興 國八議》,專門揭露這等弊端,比如捕盜之事,該由典史管的,可興國縣還有什麼“捕盜主 簿”;又如清軍工作,該由管糧主簿負責的,但興國縣裡又有什麼“清軍縣丞”。照他的意 見,這些多出來的交椅,都應該撤掉,否則既糟塌了俸祿,還影響了行政效能。其實他哪知 道這是“本朝”傳統,更是歷代傳統,沒給他加派一個平級知縣來算是客氣的。比如明英宗 正統十四年(1449),周忱巡撫江南時,各州縣衙門裡都增加了好多佐NB032 ,良山縣至有兩令三丞 四主簿之濫。有個叫王廷鞏的縣民,當周巡撫來良山視察時,特地預先在其行館牆壁上題詩 一首:“良山百姓有何辜,一邑那堪兩大夫?巡撫相公閒暇處,思量心裡忸怩無?”( 《堅瓠 補集》卷1)倒不是老百姓養不起兩個縣太爺,須知老爺一多,吏胥和“自家人”也 就要相應 增多了。追溯起來,這種現象甚至在號稱吏治澄清的明初就已相當嚴重,如松江一府三縣, 便有吏胥1350人,“吏有正吏、主文、寫發;皂隸有正皂隸、小弓兵、亘司;牢子有正牢子 、小牢子、野牢子等名色,又有自名小官、幫虎等”(《大誥續誥·松江逸民為害》 )。養活這一大幫子,還要受他們騷擾,老百姓就不堪忍受了。
衙門外百姓喊不堪,衙門內亦自斗得歡:你是 朝廷除授的,他是上司指派的,我又是憑著朝中有 人來坐“加座”的,互不相讓,又各自拉起一伙人馬 來,那場面還能不熱鬧嗎?《後漢書·卓茂傳》記卓 茂任密縣縣令,一到任便和衙門裡的吏員鬧矛盾,郡 太守趁機又加派一位守令(代理縣令)來,卓茂“不 為嫌,理事自若”,讀者不難想像這又該鬧成什麼 情形。傳記注引《東觀記》曰:“守令與(卓)茂並居, 久之吏人不歸往守令”,看來吏員們究竟是否向那 位老爺請示公事也沒個准,這拉幫結派也就難免。 一樣道理,在本書第三章第四節中,作者曾引用過 一篇南宋時胡穎命屬下某知縣“燕居琴堂,坐享廩 祿,弗煩以事”的通知,倘若這位王知縣偏偏不知 老之將至而決心發揮“餘熱”呢,那就和東漢時卓 茂在密縣一樣,有幾齣好戲要唱了。
窩裡鬥的起因,又不止於“老大多,要翻船”, 有時候為個名份禮儀,便可以鬧成“一山不容二 虎”的局面:比如唐宋時代,州縣正堂和佐NB032都是 進士出身,品階都差不多,可職務上有主次尊卑之 分,這就是矛盾因子了。《山堂肆考》上說唐代時張 彖登科,授華陰縣主簿。那位縣令老拿第一把交椅 的權勢壓他,他受不了,長嘆一通:“大丈夫有凌雲 蓋世之志,而拘於下位,若立身矮屋之下,使人抬 頭不得!”一光火,丟下官跑出衙門。反過來,也有 厲害的事例:《宋史》上說司馬池中第後授永寧縣 主簿,和知縣關係搞得很僵。司馬池為公事去找 他,他南面傲坐,連禮也不還。司馬池走過去一把 將縣太爺的身體揪轉來,讓他好好坐正聽自己說 話,這位太爺倒也就服軟了。
比之名份禮儀,意氣相爭的事又要多一些。海 瑞曾以做淳安知縣的體會,寫過十一篇參評,對知 縣、縣丞、主簿、典史、教官、陰陽官、醫官等每一種 官職的主要任務和容易出現的毛病都議論了一 番,編成了《淳安政事》。比如他對縣丞的要求是, 做好知縣的得力助手,不可獨斷獨行,更不可袖手 旁觀。這態度比之韓愈在《藍田縣丞廳壁記》中所 寫,倒是積極得多。但如果知縣和縣丞都各有主見 互不相能呢?這就少不了吵架,如《淵鑒類涵》引 《匯苑》記,裴子雨為下邳縣令,張晴任下邳縣丞, 兩人俱有聲氣,又都會說話,一爭起公事來,能正 言疾色地辯個半天。吏員們可幸災樂禍啦,躲在一 邊議論說,長官稱“雨”,贊府道“晴”,終日如此不 和也。比之更不堪的例子還有,雲間顛公著《清代 官場百怪錄》,謂商城縣令和典史有積嫌,但典史和 縣令的幾個幕友關係不錯,常去知縣署內找他們 聊天。典史署後有短牆,正與衙門內署相連,有時 典史嫌繞圈子進縣署不便,就跨牆過去。某日恰巧 為知縣撞見,硬說典史做賊,不容分訴,重打一頓, “明日,典史哭訴二尹、三衙,皆憤抱不平,願與聯 名上控。令大懼,挽廣文(學官)調停:以五百金為 典史養傷費,典史視孔方兄之情,遂忍氣吞聲,不 與之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