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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日本人的這種人生觀,西方人很難看懂日本的民間神話、小說和戲劇,除非加以改寫,象我們常做的那樣,以求符合我們對性格一貫及善惡相鬥的要求。但是,日本人不這樣看。他們的評論則是圍繞主人公陷入“情義與人情”、“忠與孝’、“情義與義務”的矛盾。主人公的失敗是因為溺於人情而忽視了“情義”的義務,或者是因為忠孝不能兩全。他迫於“情義”而不能遵行正義,迫於情義而犧牲家庭。這些矛盾仍然是具有約束力的兩種義務之間的矛盾。兩者都是“善”的。對兩者的選擇猶如債務者該還債時面對多如牛毛的債務,他必須選擇先償還某些債務而暫時不管其它債務。但他還清一筆債務,並不能免除其它債務。
對故事主人公的這種看法,與西方人根本對立。我們認為故事中的主人公之所以是好人,正因為他選擇了善的方面,並且與惡的一方進行鬥爭,如同我們所說的“有德者勝”,結局必須圓滿,善者應有善報。日本人則酷愛那種主角,他既拖欠社會恩情,又不能悖於名分,無法調和,只好一死了之。這類故事在許多其他文化中是教人們屈從於殘酷的命運,在日本則反而成為啟迪主動精神和堅忍意志的題材。主人公在竭盡全力完成其肩負的某種義務時忽視其他義務,但最後又和他們所忽視的“世界”進行清算。
日本真正的民族敘事詩是《四十七士物語》。它在世界文學中的地位雖然不高,卻無比強烈地扣動日本人的心弦。每個日本兒童都知道這個故事,不僅知其梗概,而且熟悉其細節。它不斷傳 播、翻印並被拍成電影而廣泛流傳。四十七士的墓地長期成為著名聖地,成千上萬的人前往憑弔致祭,憑弔者留下的名片使墓地周圍變成一片白色。
《四十七士》主題是以對主君的“情義”為核心。在日本人心目中,它寫的是“情義”與“忠”、“情義”與“正義”的衝突(在這類衝突中,當然是“信義”占勝)以及“單純情義”與無限“情義”之間的衝突。故事發生在1703年封建制度鼎盛時期,按照近代日本人的想像,那時,男兒都是大丈夫,對“情義”絕不合糊,四十七位勇士為 “情義”而犧牲一切,包括名聲、父親、妻子、妹妹、正義(“義”),最後以自殺殉“忠”。
當時,各地大名定期覲見幕府將軍。幕府任命兩位大名主持儀式,淺野侯是其中之一。這兩位司儀官都是地方大名,由於不熟悉儀式,不得不向一位身份很高的在幕府中樞任職的大名言良侯請教。如果淺野侯家最有才智的家臣大石(故事的主角)在身邊,是會幫助主君周密安排的,但恰巧他返回故鄉,而淺野不諳世故,沒有向那位在幕府中樞的大名贈送重禮。而另一位大名的家臣則通曉世故,在向吉良請教時不惜重金贈禮。於是,吉良侯就不屑於指教淺野,故意讓他在舉行儀式時穿上完全違反儀式的服裝。舉行儀式時,淺野侯按照吉良指示穿戴上了,當發現自己受到侮辱,就拔刀而起,砍傷了吉良的前額,後被眾人拉開。從“對名分的情義”來說,他因受辱而向吉良復仇是一種德行;但在將軍殿上拔刀動武則 屬不“忠”。淺野侯正當地履行了“對名分的情義”,但卻必須按照規定“切腹”自殺,否則就不能說是“忠”。他回到宅邸,換上衣服,作好切腹準備,只等那最有才智、最忠誠的家臣大石回來。 兩人見面,久久定睛凝視告別,淺野侯早已如式端坐,乃以刀刺腹, 親手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他死後,沒有一位親屬願意繼承這位已故主君的家業,因為他不忠於幕府、受到譴責。淺野的封地被沒收,家臣也戍了無主的浪人。
從“情義”的義務來說,淺野家的家臣有義務隨其主君一起切腹。主君切腹是為了“名分的情義”。如果他們也從對主君的“情義”出發切腹,自然是對吉良所施侮辱的一種抗議。但是,大石心中暗想,切腹殊不足以表現他們的情義,而應當完成主君末竟之志。主君因為被其它家臣拉開,未能復仇。他們就應當殺死吉良,為主君復仇。但這樣作則勢必對幕府不忠。吉良是幕府的近臣,幕府絕不可能批准浪人報仇的行動。按一般慣例,策劃報仇的人必須事先呈報計劃,確定行動日期,在期限以前若不能完成報仇,就必須放棄。這項制度曾使若干幸運者能夠調和“忠”與“情義”的矛盾。大石明白,這條道路對他和他的同志是行不通的。於是,他把那些曾經是淺野家臣的浪人召集一堂,卻隻字不提殺死吉良的計劃。這些浪人數達三百人以上。據1940年日本學校所教授的課本說,他們一致同意切腹。但大石明白,這些人並不那是有無限 “情義”、即日語所謂“講情義及真誠”的人,因而不是都能信賴對吉良進行報復這種危險大事的人。為了區別哪些人只講“單純情義”,哪些人兼有“信義和真誠”,他向大家提問,應該怎樣分配主君的財產。在日本人看來,這是一種測驗,如果他們的家屬要獲得利益,那麼那些人就不是會同意自殺的人。浪人們對財產分配標準掀起了激烈的爭議。家老在家臣中俸祿最高,以他為首的一派主張按原來的俸祿高低分配。大石一派則主張平均分配。這就迅速弄清楚浪人中哪些人只有“單純情義”,大石隨即刻贊成家老的分配方案,並且同意那些獲勝的家臣離開同夥。於是,家老離開了,他因此而獲得“武士敗類”、“不懂情義的人”、無賴等惡名。大石這就看清了,只有四十七個人情義堅定,足以共謀報仇計劃。這四十七個人 與大石建立盟約,保證不論信義、愛情、或“義務’,都不能妨礙他們的誓言。“情義”必須成為他們的最高準則。於是,四十七士刺滴指血為盟。
對故事主人公的這種看法,與西方人根本對立。我們認為故事中的主人公之所以是好人,正因為他選擇了善的方面,並且與惡的一方進行鬥爭,如同我們所說的“有德者勝”,結局必須圓滿,善者應有善報。日本人則酷愛那種主角,他既拖欠社會恩情,又不能悖於名分,無法調和,只好一死了之。這類故事在許多其他文化中是教人們屈從於殘酷的命運,在日本則反而成為啟迪主動精神和堅忍意志的題材。主人公在竭盡全力完成其肩負的某種義務時忽視其他義務,但最後又和他們所忽視的“世界”進行清算。
日本真正的民族敘事詩是《四十七士物語》。它在世界文學中的地位雖然不高,卻無比強烈地扣動日本人的心弦。每個日本兒童都知道這個故事,不僅知其梗概,而且熟悉其細節。它不斷傳 播、翻印並被拍成電影而廣泛流傳。四十七士的墓地長期成為著名聖地,成千上萬的人前往憑弔致祭,憑弔者留下的名片使墓地周圍變成一片白色。
《四十七士》主題是以對主君的“情義”為核心。在日本人心目中,它寫的是“情義”與“忠”、“情義”與“正義”的衝突(在這類衝突中,當然是“信義”占勝)以及“單純情義”與無限“情義”之間的衝突。故事發生在1703年封建制度鼎盛時期,按照近代日本人的想像,那時,男兒都是大丈夫,對“情義”絕不合糊,四十七位勇士為 “情義”而犧牲一切,包括名聲、父親、妻子、妹妹、正義(“義”),最後以自殺殉“忠”。
當時,各地大名定期覲見幕府將軍。幕府任命兩位大名主持儀式,淺野侯是其中之一。這兩位司儀官都是地方大名,由於不熟悉儀式,不得不向一位身份很高的在幕府中樞任職的大名言良侯請教。如果淺野侯家最有才智的家臣大石(故事的主角)在身邊,是會幫助主君周密安排的,但恰巧他返回故鄉,而淺野不諳世故,沒有向那位在幕府中樞的大名贈送重禮。而另一位大名的家臣則通曉世故,在向吉良請教時不惜重金贈禮。於是,吉良侯就不屑於指教淺野,故意讓他在舉行儀式時穿上完全違反儀式的服裝。舉行儀式時,淺野侯按照吉良指示穿戴上了,當發現自己受到侮辱,就拔刀而起,砍傷了吉良的前額,後被眾人拉開。從“對名分的情義”來說,他因受辱而向吉良復仇是一種德行;但在將軍殿上拔刀動武則 屬不“忠”。淺野侯正當地履行了“對名分的情義”,但卻必須按照規定“切腹”自殺,否則就不能說是“忠”。他回到宅邸,換上衣服,作好切腹準備,只等那最有才智、最忠誠的家臣大石回來。 兩人見面,久久定睛凝視告別,淺野侯早已如式端坐,乃以刀刺腹, 親手結束了自己的生命。他死後,沒有一位親屬願意繼承這位已故主君的家業,因為他不忠於幕府、受到譴責。淺野的封地被沒收,家臣也戍了無主的浪人。
從“情義”的義務來說,淺野家的家臣有義務隨其主君一起切腹。主君切腹是為了“名分的情義”。如果他們也從對主君的“情義”出發切腹,自然是對吉良所施侮辱的一種抗議。但是,大石心中暗想,切腹殊不足以表現他們的情義,而應當完成主君末竟之志。主君因為被其它家臣拉開,未能復仇。他們就應當殺死吉良,為主君復仇。但這樣作則勢必對幕府不忠。吉良是幕府的近臣,幕府絕不可能批准浪人報仇的行動。按一般慣例,策劃報仇的人必須事先呈報計劃,確定行動日期,在期限以前若不能完成報仇,就必須放棄。這項制度曾使若干幸運者能夠調和“忠”與“情義”的矛盾。大石明白,這條道路對他和他的同志是行不通的。於是,他把那些曾經是淺野家臣的浪人召集一堂,卻隻字不提殺死吉良的計劃。這些浪人數達三百人以上。據1940年日本學校所教授的課本說,他們一致同意切腹。但大石明白,這些人並不那是有無限 “情義”、即日語所謂“講情義及真誠”的人,因而不是都能信賴對吉良進行報復這種危險大事的人。為了區別哪些人只講“單純情義”,哪些人兼有“信義和真誠”,他向大家提問,應該怎樣分配主君的財產。在日本人看來,這是一種測驗,如果他們的家屬要獲得利益,那麼那些人就不是會同意自殺的人。浪人們對財產分配標準掀起了激烈的爭議。家老在家臣中俸祿最高,以他為首的一派主張按原來的俸祿高低分配。大石一派則主張平均分配。這就迅速弄清楚浪人中哪些人只有“單純情義”,大石隨即刻贊成家老的分配方案,並且同意那些獲勝的家臣離開同夥。於是,家老離開了,他因此而獲得“武士敗類”、“不懂情義的人”、無賴等惡名。大石這就看清了,只有四十七個人情義堅定,足以共謀報仇計劃。這四十七個人 與大石建立盟約,保證不論信義、愛情、或“義務’,都不能妨礙他們的誓言。“情義”必須成為他們的最高準則。於是,四十七士刺滴指血為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