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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華:“雄兒任氣俠,聲蓋少年場。借友行報怨,殺人租市旁。吳刀鳴手中,利劍嚴秋霜。”這是有償殺人,替人報仇。
如果你覺得詩人神經都不太正常,說話不可信。那我們看司馬遷是怎麼描述這些“少年”的。
第八章 項羽出道,殺氣逼人(11)
《史記》中描述了當時“少年”的日常生活方式,司馬遷說:“(燕趙間)閭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鑄幣,借交報仇,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騖者。”他們劫人掘墳,私自鑄幣,光干違法的事,他們這麼做的根本目的,“其實皆為財用耳”——都是為了弄錢。他們不但盜牛盜馬盜公物,甚至連皇帝宗廟裡的祭器都敢盜,而且當時可盜的東西比現在還多一種,就是盜墓。《西京雜記》:“無賴少年遊獵,國內冢藏,一皆發掘。”
總之,“少年”是一個令人嘆息的群族啊。他們往往從事一種低級卑賤的正式職業或者乾脆沒有正式職業,主要興趣在於違法犯禁,以此養生。
可是為什麼詩人們常要作詩歌詠他們呢?
呵呵,因為這些“少年”重義好勇,性格叛逆,狂放縱逸,這些風格,均帶有一定遊俠味道,引得李白、杜甫這些不會打架但是羨慕打架的人,忍不住要歌詠他們。特別是太平時期、和諧社會的人,更有可能要追念那種逝去的“力”的東西。故而有了《少年行》那些詩。吳宇森大哥拍黑社會老大的《英雄本色》,得到持久歡迎,也是如此吧。
紙上讀來美好的東西,現實中其實是骯髒和恐怖的。對於這些“少年”,人們實際上又怕又恨,政府也常常“集中警力開展嚴厲打擊”,下面這段文章,是漢朝政府打擊“少年”的實錄:
“永始、元延間,長安閭里少年群輩殺吏,受賕報仇,相與探丸為彈,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喪;城中薄墓塵起,剽劫行者,死傷橫道,鼓不絕。
“尹賞至,修治長安獄,穿地方深各數丈,致令闢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為虎穴。乃部戶曹掾史,與鄉吏、亭長、里正、父老、伍人,雜舉長安中輕薄少年惡子,無市籍商販作務,而鮮衣凶服被鎧持刀兵者,悉籍記之,得數百人。賞一朝會長安吏,車數百輛,分行收捕,皆劾以為通行飲食群盜。賞親閱,見十置一,其餘盡以次內虎穴中,百人為輩,覆以大石。數日一發視,皆相枕藉死,親屬號哭,道路皆欷。長安中歌之曰:‘安所求子死?桓東少年場。生時諒不謹,枯骨後何葬?’”
如果你不願看古文,我來給你翻譯。先是背景描述:長安的“閭里少年”們殺人搶劫,導致受害的死傷者橫於道路,警報(“鼓”)之聲連連不斷,治安形勢非常嚴峻。
於是,政府受不了了。“警民開始聯合出擊”,開展“抓捕行動”:
長安縣令,名字叫尹賞,發動各級官吏和民眾,讓大家揭發檢舉所有穿著奇裝異服、攜帶武器箭甲的“輕薄少年惡子”,並且造了個巨大的虎穴。然後派出數百輛警車,分頭抓捕。把捕到的幾百名“少年惡子”,每十個里釋放一個,其餘全塞進虎穴里,用大石頭堵住出口。幾天以後,打開一看,死者一個挨一個地相枕。親屬前來領取屍體,見此慘狀,號哭之聲震天。從此,亡命之徒屁滾尿流,不敢偷看長安一眼。
這確實做到了“出手要快,步調要齊,聲勢要大,打擊要准”!
這些少年,未必是被社會殘酷剝削和迫害的窮苦之人。如果你研究一下現在電視上報導的各種犯罪分子的身份背景(譬如行騙的,打劫的,辦假證的,黑惡勢力),發現他們都並不是赤貧的人,而是不安分守己者,有野心,有一定能力,不想走常規路,想不勞而獲者,想少付出而過奢靡生活的。古代的少年也是如此,他們多數不應當是被社會剝削得活不下去的平民或農民。這種人的存在,可以說是由基因決定的,不管社會多麼美好,都會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如果社會不能給他們提供自我成功的發展機遇的話。
和漢朝一樣,秦朝的地方官吏,也是打擊“少年”的。《史記》說“山東郡縣少年苦秦吏”,意思是,函谷關以東郡縣的官吏,都曾經讓“少年”們吃了苦頭,對“少年”們這些社會不安分的犯禁分子進行打擊。
第八章 項羽出道,殺氣逼人(12)
譬如范陽縣令就“殺人之父,孤人之子,斷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勝數”。以至於出現當外面的諸侯徇地到范陽的時候,城中“少年皆爭殺君,下武信君”(少年們都爭著要刺殺范陽縣令,下城投降諸侯武信君)。由此推測,老范肯定曾經把“少年”們整得夠戧。
我們知道,秦末的地方官吏都是重刑主義者,秦二世給他們的格言是:“殺人多者為忠臣。”於是,各地父母官大老爺們,一定會把“少年”們整治得夠戧。
有打擊就有反抗。
當陳勝在大澤鄉振臂而起,社會人心動盪,“少年”們趁機向欠有他們血債的地方官吏,發起血腥的復仇行動——紛紛殺死本地“郡守、縣令、縣尉、縣丞”(全是第一二把手)。這種仇殺各地政府高官的行動,是如此普遍,已經到了“不可勝數”的地步!同時也證實了秦帝國的郡守縣令們當初對“少年”們的打擊曾是多麼殘酷。
如果你覺得詩人神經都不太正常,說話不可信。那我們看司馬遷是怎麼描述這些“少年”的。
第八章 項羽出道,殺氣逼人(11)
《史記》中描述了當時“少年”的日常生活方式,司馬遷說:“(燕趙間)閭巷少年,攻剽椎埋,劫人作奸,掘冢鑄幣,借交報仇,不避法禁,走死地如騖者。”他們劫人掘墳,私自鑄幣,光干違法的事,他們這麼做的根本目的,“其實皆為財用耳”——都是為了弄錢。他們不但盜牛盜馬盜公物,甚至連皇帝宗廟裡的祭器都敢盜,而且當時可盜的東西比現在還多一種,就是盜墓。《西京雜記》:“無賴少年遊獵,國內冢藏,一皆發掘。”
總之,“少年”是一個令人嘆息的群族啊。他們往往從事一種低級卑賤的正式職業或者乾脆沒有正式職業,主要興趣在於違法犯禁,以此養生。
可是為什麼詩人們常要作詩歌詠他們呢?
呵呵,因為這些“少年”重義好勇,性格叛逆,狂放縱逸,這些風格,均帶有一定遊俠味道,引得李白、杜甫這些不會打架但是羨慕打架的人,忍不住要歌詠他們。特別是太平時期、和諧社會的人,更有可能要追念那種逝去的“力”的東西。故而有了《少年行》那些詩。吳宇森大哥拍黑社會老大的《英雄本色》,得到持久歡迎,也是如此吧。
紙上讀來美好的東西,現實中其實是骯髒和恐怖的。對於這些“少年”,人們實際上又怕又恨,政府也常常“集中警力開展嚴厲打擊”,下面這段文章,是漢朝政府打擊“少年”的實錄:
“永始、元延間,長安閭里少年群輩殺吏,受賕報仇,相與探丸為彈,得赤丸者斫武吏,得黑丸者斫文吏,白者主治喪;城中薄墓塵起,剽劫行者,死傷橫道,鼓不絕。
“尹賞至,修治長安獄,穿地方深各數丈,致令闢為郭,以大石覆其口,名為虎穴。乃部戶曹掾史,與鄉吏、亭長、里正、父老、伍人,雜舉長安中輕薄少年惡子,無市籍商販作務,而鮮衣凶服被鎧持刀兵者,悉籍記之,得數百人。賞一朝會長安吏,車數百輛,分行收捕,皆劾以為通行飲食群盜。賞親閱,見十置一,其餘盡以次內虎穴中,百人為輩,覆以大石。數日一發視,皆相枕藉死,親屬號哭,道路皆欷。長安中歌之曰:‘安所求子死?桓東少年場。生時諒不謹,枯骨後何葬?’”
如果你不願看古文,我來給你翻譯。先是背景描述:長安的“閭里少年”們殺人搶劫,導致受害的死傷者橫於道路,警報(“鼓”)之聲連連不斷,治安形勢非常嚴峻。
於是,政府受不了了。“警民開始聯合出擊”,開展“抓捕行動”:
長安縣令,名字叫尹賞,發動各級官吏和民眾,讓大家揭發檢舉所有穿著奇裝異服、攜帶武器箭甲的“輕薄少年惡子”,並且造了個巨大的虎穴。然後派出數百輛警車,分頭抓捕。把捕到的幾百名“少年惡子”,每十個里釋放一個,其餘全塞進虎穴里,用大石頭堵住出口。幾天以後,打開一看,死者一個挨一個地相枕。親屬前來領取屍體,見此慘狀,號哭之聲震天。從此,亡命之徒屁滾尿流,不敢偷看長安一眼。
這確實做到了“出手要快,步調要齊,聲勢要大,打擊要准”!
這些少年,未必是被社會殘酷剝削和迫害的窮苦之人。如果你研究一下現在電視上報導的各種犯罪分子的身份背景(譬如行騙的,打劫的,辦假證的,黑惡勢力),發現他們都並不是赤貧的人,而是不安分守己者,有野心,有一定能力,不想走常規路,想不勞而獲者,想少付出而過奢靡生活的。古代的少年也是如此,他們多數不應當是被社會剝削得活不下去的平民或農民。這種人的存在,可以說是由基因決定的,不管社會多麼美好,都會或多或少地存在著,如果社會不能給他們提供自我成功的發展機遇的話。
和漢朝一樣,秦朝的地方官吏,也是打擊“少年”的。《史記》說“山東郡縣少年苦秦吏”,意思是,函谷關以東郡縣的官吏,都曾經讓“少年”們吃了苦頭,對“少年”們這些社會不安分的犯禁分子進行打擊。
第八章 項羽出道,殺氣逼人(12)
譬如范陽縣令就“殺人之父,孤人之子,斷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勝數”。以至於出現當外面的諸侯徇地到范陽的時候,城中“少年皆爭殺君,下武信君”(少年們都爭著要刺殺范陽縣令,下城投降諸侯武信君)。由此推測,老范肯定曾經把“少年”們整得夠戧。
我們知道,秦末的地方官吏都是重刑主義者,秦二世給他們的格言是:“殺人多者為忠臣。”於是,各地父母官大老爺們,一定會把“少年”們整治得夠戧。
有打擊就有反抗。
當陳勝在大澤鄉振臂而起,社會人心動盪,“少年”們趁機向欠有他們血債的地方官吏,發起血腥的復仇行動——紛紛殺死本地“郡守、縣令、縣尉、縣丞”(全是第一二把手)。這種仇殺各地政府高官的行動,是如此普遍,已經到了“不可勝數”的地步!同時也證實了秦帝國的郡守縣令們當初對“少年”們的打擊曾是多麼殘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