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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們不禁要問,醫院的這種做法,難道說無法可依無法可治了?令人不可思議的是,對於這家醫院的行為,當地有關主管部門卻從來無人過問!
其實,對於這家北戴醫院內所發生的醫療糾紛事件,我還採訪過一位名叫王冠軍的現役軍人因左手受傷而被這家醫治殘的事。另外,我的手頭還有好幾宗,只是限於本書篇幅不可能在此一一公開在讀者面前,不過,正如幾位受害者所建議的那樣,對發生在這兒的一件件醫療事故,我正在寫一本新書,題目就叫做《審判醫院》,將會對這家醫院裡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更加詳盡的揭露。
在北戴河長達兩年時間的採訪過程中,我的最大感慨就是:中國老百姓打醫療糾紛的官司真是太難!
第十四章 為弱勢群體仗義執言第101節 全國人大代表的兩次提案(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由全國人大代表組成的,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集體行使最高國家權力。現行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有: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提出人事罷免案,提出質詢案和進行詢問,在全國人大召開的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追究等權利。
早在50多年前,毛澤東主席曾經說過: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政息人亡。這說明了人大代表的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性。近年以來,無數名全國、省、市、地、縣級的人大代表忠於職守,認真地履行代表的監督職能,受到人民群眾的高度讚揚。
隨著2004年3月全國“兩會”在京的召開,人大代表又成為全國人民及全世界關注的焦點。在十年記者生涯中,我曾多次採訪各級的人大代表,其中給我印象最深的是:我在山東省濟南市的一宗人命案採訪過程中,56名全國人大代表為一名普通公民的案件多次奔走呼告,並兩次聯名提案。儘管事過多年,但那些人大代表們勇於為民執言仗義的精神,至今令我感慨萬千,激動不已。
那是2001年3月,《工人日報》法治社會部主任吳琰打電話告訴我,山東濟南市有一宗影響較大的案子,多次受到全國人大代表的關注,希望我能去採訪。她還告訴我,報社曾有記者採訪過,其他的幾家中央級媒體也曾派人採訪過,但由於各種原因,此案一直沒能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過。她希望我能對此進行採訪。末了,吳琰還對我說:你在政法圈子裡已是小有名氣了,採訪經驗豐富,態度端正紮實,稿件發表後轉載率也很高,再說調查大案要案,一直都是你的強項,所以我想來想去,還是你去最合適。由於此案涉及公安、法院及檢察院三家司法部門,所以要想採訪此案困難重重。
吳琰是《工人日報》的主任記者,當時為該報新聞周末(後改為法治社會部)主任,是一位在新聞戰線上奮鬥了30多年的老將。她學識豐富,為人熱情而又極為仗義,而且治學態度極為嚴謹,曾與副主任石思述共同編發了無數好新聞,他們編的稿子曾多次榮獲過全國多項新聞大獎。2000年初,當時我剛從魯院出來不久,她聽到別人介紹了我在南方的新聞經歷後,毫不顧忌我只是一個流浪記者而頻頻向我約稿,要我為她主持的“新聞周末”寫些有分量的頭條。從那時起,我先後在該報的頭版發表了《誰剝奪了他們的居住權》、《他殺了人,遊戲機殺了他》、《只能忍心看著負心郎逍遙法外?——一位弱女子的艱難訴訟之路》、《365名小學生狀告浙江省環保局》、《中國戒毒有新招》等20多篇獨家通迅,而且大多數被國內其他報紙轉載,在讀者和社會各界中反響也不錯。由於這樣的工作關係,我與吳琰和石思述結下了很深厚的友誼,吳琰在工作和採訪中更是給予了我許多幫助。有時,他們的人手不夠,常常會要求我出馬幫忙採訪寫稿;對於一些別人做不到的重、特大報導,或是一些敏感的新聞題材,她也會讓我去做。比如像現在的這宗命案的採訪。
我聽她介紹了此案的有關情況後,當即表示願意採訪。在我臨走時,吳琰還是顯出了很多的顧慮,她再三交待我,如果採訪不順利,就算了;如果在採訪時發生什麼意外,就趕緊給她聯繫,她會出馬救我的。由於此案發生已有好幾年,時間跨度大,加上此案已從公安到了法院,又從法院到了檢察院,案情錯綜複雜,撲朔迷離,難度很大,阻力更會大。最好能深入各地,對此案的過程進行紮實的採訪。臨出發的那天,她問我:一路你可要注意安全呀,七天時間夠不夠?我說:你放心吧,不管多麼複雜的案子,我最多也只用三五天時間,七天太長了。
一位年僅24歲的帥小伙,因去女友家玩,竟被人活活打死!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含恨死去,其死因疑團重重,結果引起了數十名全國人大代表奔波三年,兩次向全國人代會提請複議。但此案一直還是沒有一個結果。第二天上午,我坐上了開往濟南的特快列車,晚上9時許到達了濟南。為了趕時間,我找了一個招待所住下後,當即與當事人取得了聯繫。當事人叫靳士讓,是濟南市重型汽車集團的退休工人。老人拿著一大疊材料,哭泣著向我訴說了事情的經過:
1998年1月13日,下午4點鐘,靳士讓忐忑不安地趕到商河縣兒子的女友孫桂花家,尋長兩天未歸的兒子,才獲知年僅24歲的兒子靳偉光已於前日被人打死。驚悉這可怕的噩耗,老年喪子的靳士讓當即暈倒在地。隨後,悲痛欲絕的老人趕往案發地龍桑寺鎮派出所了解情況。據對方稱,1月11日,靳偉光來到龍桑寺鎮龍桑酒樓探望在此打工的女友孫桂花。當晚,靳與村民姜贊亮等人在酒店喝酒,其間姜邀請靳去其家做客,飯後老闆娘讓靳去姜家住宿。誰知靳偉光來到姜家後不久,兩人不知何故發生了口角,繼而動手打了起來。姜遂衝到門口大喊:“我家裡有賊,快來人呀!快來抓賊!這惡賊還敢動手打人呀,大家快來打賊呀……”在姜的大聲呼喚聲中,十幾個不知真相的村民手持棍棒,聞聲趕來,圍住驚惶失措的靳偉光毆打,將他打翻在地上後,又將他扭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當即對他進行了訊問,沒想到,到了第二天凌晨,好端端的靳偉光卻突然神奇死亡……
更令靳士讓無法接受的是:對於此宗重大命案,商河縣公安局隱瞞未報往上級濟南公安機關和死者親屬,便擅自急匆匆解剖了屍體,檢驗鑑定靳偉光是“因顱骨骨折腦內出血死亡”。但是,當靳士讓親眼見到兒子屍體時,其慘狀令人不忍卒睹。他發現屍體的背部、頸部、手背部及陰部均有成對的類圓形或橢圓形灼點傷斑。另外,在大腿部有平行一致、排列有序、印痕粗細一致的條形棍擊傷痕。明眼人一看都知道,這些傷痕都是用棍棒等外力所致。
同時,靳士讓通過多方詢問、了解目擊者和多次查閱案件材料後發現,對於靳偉光案情情節、過程、死亡地點和時間等同一個案情的客觀事實,卻說法不同且自相矛盾:案發地龍桑寺鎮派出所有關領導稱,靳偉光於凌晨6時死於醫院;在蓋有派出所公章的報案登記上,稱靳當時“臉上血肉模糊不能站立”;負責調查此案的有關人員卻稱,靳於當日送往醫院途中即已死亡。而據當時負責搶救的醫生駱某稱,靳的“臉上、頭上、雙手及紅腫的腿部均染泥血,背部傷口處同樣混有污物血跡,渾身帶刺鼻酒氣”,後死在病房;同時另據死者女友孫桂花稱,案發當夜3至4點鐘,她被叫往派出所,看見男友躺在地上,傷勢嚴重,在場的有關人員卻不讓搶救,不久,靳偉光即死於醫院。
對於痛失愛子的靳士讓來說,兒子的死因明顯疑團重重,為了弄清死因,他設法護住屍體拒絕火化,同時強烈要求濟南市公安部門重新鑑定兒子的死因。
在濟南市人大的督促下,1998年3月25日,濟南市公安局組織法醫重新對靳偉光的屍體進行了解剖復驗,結果發現顱骨未骨折,腦內無出血,從而徹底否定商河縣公安局的初次鑑定。隨後,濟南市公安局又提出死者乃因“嘔吐窒息死亡”的新鑑定結論。但靳士讓經諮詢北京、上海多位法醫專家,認為屍體多處灼點傷斑確為電擊形成,不符合窒息死亡,建議另請法醫再次重驗。但商河縣公安局不同意,壓住不批,將靳偉光的死亡定為“姜贊亮故意傷害致死”。後押送姜贊亮至濟南市公檢機關覆核,擬交中級法院審判。但檢察院經審查,發現本案中多處有關事實與證據不符,當即退回公安補偵。令人奇怪的是,公安局剛接手調查時,又很快停止。緊接著此案又轉到根本沒有審判人命案管轄權的商河縣法院。
第十四章 為弱勢群體仗義執言第102節 全國人大代表的兩次提案(2)
1998年4月21日,商河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在沒有任何兇器物證、證據,同時沒有認定案情事實依據且互為矛盾的情況下,只判決姜贊亮14年有期徒刑。主犯量刑明顯過輕,對此,靳士讓和家人堅決不服,並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卻被駁回。靳士讓又及時向省、市和全國人大多次反映,終於引起了全國人大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士的重視。在全國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示和要求下,濟南市檢察院表示複查此案。
其實,對於這家北戴醫院內所發生的醫療糾紛事件,我還採訪過一位名叫王冠軍的現役軍人因左手受傷而被這家醫治殘的事。另外,我的手頭還有好幾宗,只是限於本書篇幅不可能在此一一公開在讀者面前,不過,正如幾位受害者所建議的那樣,對發生在這兒的一件件醫療事故,我正在寫一本新書,題目就叫做《審判醫院》,將會對這家醫院裡所存在的問題進行更加詳盡的揭露。
在北戴河長達兩年時間的採訪過程中,我的最大感慨就是:中國老百姓打醫療糾紛的官司真是太難!
第十四章 為弱勢群體仗義執言第101節 全國人大代表的兩次提案(1)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由全國人大代表組成的,全國人大代表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成人員,集體行使最高國家權力。現行憲法和《全國人大組織法》規定,全國人大代表的權利有:提出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提出人事罷免案,提出質詢案和進行詢問,在全國人大召開的各種會議上的發言和表決不受追究等權利。
早在50多年前,毛澤東主席曾經說過: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鬆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政息人亡。這說明了人大代表的履行監督職責的重要性。近年以來,無數名全國、省、市、地、縣級的人大代表忠於職守,認真地履行代表的監督職能,受到人民群眾的高度讚揚。
隨著2004年3月全國“兩會”在京的召開,人大代表又成為全國人民及全世界關注的焦點。在十年記者生涯中,我曾多次採訪各級的人大代表,其中給我印象最深的是:我在山東省濟南市的一宗人命案採訪過程中,56名全國人大代表為一名普通公民的案件多次奔走呼告,並兩次聯名提案。儘管事過多年,但那些人大代表們勇於為民執言仗義的精神,至今令我感慨萬千,激動不已。
那是2001年3月,《工人日報》法治社會部主任吳琰打電話告訴我,山東濟南市有一宗影響較大的案子,多次受到全國人大代表的關注,希望我能去採訪。她還告訴我,報社曾有記者採訪過,其他的幾家中央級媒體也曾派人採訪過,但由於各種原因,此案一直沒能在新聞媒體上公開過。她希望我能對此進行採訪。末了,吳琰還對我說:你在政法圈子裡已是小有名氣了,採訪經驗豐富,態度端正紮實,稿件發表後轉載率也很高,再說調查大案要案,一直都是你的強項,所以我想來想去,還是你去最合適。由於此案涉及公安、法院及檢察院三家司法部門,所以要想採訪此案困難重重。
吳琰是《工人日報》的主任記者,當時為該報新聞周末(後改為法治社會部)主任,是一位在新聞戰線上奮鬥了30多年的老將。她學識豐富,為人熱情而又極為仗義,而且治學態度極為嚴謹,曾與副主任石思述共同編發了無數好新聞,他們編的稿子曾多次榮獲過全國多項新聞大獎。2000年初,當時我剛從魯院出來不久,她聽到別人介紹了我在南方的新聞經歷後,毫不顧忌我只是一個流浪記者而頻頻向我約稿,要我為她主持的“新聞周末”寫些有分量的頭條。從那時起,我先後在該報的頭版發表了《誰剝奪了他們的居住權》、《他殺了人,遊戲機殺了他》、《只能忍心看著負心郎逍遙法外?——一位弱女子的艱難訴訟之路》、《365名小學生狀告浙江省環保局》、《中國戒毒有新招》等20多篇獨家通迅,而且大多數被國內其他報紙轉載,在讀者和社會各界中反響也不錯。由於這樣的工作關係,我與吳琰和石思述結下了很深厚的友誼,吳琰在工作和採訪中更是給予了我許多幫助。有時,他們的人手不夠,常常會要求我出馬幫忙採訪寫稿;對於一些別人做不到的重、特大報導,或是一些敏感的新聞題材,她也會讓我去做。比如像現在的這宗命案的採訪。
我聽她介紹了此案的有關情況後,當即表示願意採訪。在我臨走時,吳琰還是顯出了很多的顧慮,她再三交待我,如果採訪不順利,就算了;如果在採訪時發生什麼意外,就趕緊給她聯繫,她會出馬救我的。由於此案發生已有好幾年,時間跨度大,加上此案已從公安到了法院,又從法院到了檢察院,案情錯綜複雜,撲朔迷離,難度很大,阻力更會大。最好能深入各地,對此案的過程進行紮實的採訪。臨出發的那天,她問我:一路你可要注意安全呀,七天時間夠不夠?我說:你放心吧,不管多麼複雜的案子,我最多也只用三五天時間,七天太長了。
一位年僅24歲的帥小伙,因去女友家玩,竟被人活活打死!一條年輕的生命就這樣含恨死去,其死因疑團重重,結果引起了數十名全國人大代表奔波三年,兩次向全國人代會提請複議。但此案一直還是沒有一個結果。第二天上午,我坐上了開往濟南的特快列車,晚上9時許到達了濟南。為了趕時間,我找了一個招待所住下後,當即與當事人取得了聯繫。當事人叫靳士讓,是濟南市重型汽車集團的退休工人。老人拿著一大疊材料,哭泣著向我訴說了事情的經過:
1998年1月13日,下午4點鐘,靳士讓忐忑不安地趕到商河縣兒子的女友孫桂花家,尋長兩天未歸的兒子,才獲知年僅24歲的兒子靳偉光已於前日被人打死。驚悉這可怕的噩耗,老年喪子的靳士讓當即暈倒在地。隨後,悲痛欲絕的老人趕往案發地龍桑寺鎮派出所了解情況。據對方稱,1月11日,靳偉光來到龍桑寺鎮龍桑酒樓探望在此打工的女友孫桂花。當晚,靳與村民姜贊亮等人在酒店喝酒,其間姜邀請靳去其家做客,飯後老闆娘讓靳去姜家住宿。誰知靳偉光來到姜家後不久,兩人不知何故發生了口角,繼而動手打了起來。姜遂衝到門口大喊:“我家裡有賊,快來人呀!快來抓賊!這惡賊還敢動手打人呀,大家快來打賊呀……”在姜的大聲呼喚聲中,十幾個不知真相的村民手持棍棒,聞聲趕來,圍住驚惶失措的靳偉光毆打,將他打翻在地上後,又將他扭送到附近的派出所。派出所當即對他進行了訊問,沒想到,到了第二天凌晨,好端端的靳偉光卻突然神奇死亡……
更令靳士讓無法接受的是:對於此宗重大命案,商河縣公安局隱瞞未報往上級濟南公安機關和死者親屬,便擅自急匆匆解剖了屍體,檢驗鑑定靳偉光是“因顱骨骨折腦內出血死亡”。但是,當靳士讓親眼見到兒子屍體時,其慘狀令人不忍卒睹。他發現屍體的背部、頸部、手背部及陰部均有成對的類圓形或橢圓形灼點傷斑。另外,在大腿部有平行一致、排列有序、印痕粗細一致的條形棍擊傷痕。明眼人一看都知道,這些傷痕都是用棍棒等外力所致。
同時,靳士讓通過多方詢問、了解目擊者和多次查閱案件材料後發現,對於靳偉光案情情節、過程、死亡地點和時間等同一個案情的客觀事實,卻說法不同且自相矛盾:案發地龍桑寺鎮派出所有關領導稱,靳偉光於凌晨6時死於醫院;在蓋有派出所公章的報案登記上,稱靳當時“臉上血肉模糊不能站立”;負責調查此案的有關人員卻稱,靳於當日送往醫院途中即已死亡。而據當時負責搶救的醫生駱某稱,靳的“臉上、頭上、雙手及紅腫的腿部均染泥血,背部傷口處同樣混有污物血跡,渾身帶刺鼻酒氣”,後死在病房;同時另據死者女友孫桂花稱,案發當夜3至4點鐘,她被叫往派出所,看見男友躺在地上,傷勢嚴重,在場的有關人員卻不讓搶救,不久,靳偉光即死於醫院。
對於痛失愛子的靳士讓來說,兒子的死因明顯疑團重重,為了弄清死因,他設法護住屍體拒絕火化,同時強烈要求濟南市公安部門重新鑑定兒子的死因。
在濟南市人大的督促下,1998年3月25日,濟南市公安局組織法醫重新對靳偉光的屍體進行了解剖復驗,結果發現顱骨未骨折,腦內無出血,從而徹底否定商河縣公安局的初次鑑定。隨後,濟南市公安局又提出死者乃因“嘔吐窒息死亡”的新鑑定結論。但靳士讓經諮詢北京、上海多位法醫專家,認為屍體多處灼點傷斑確為電擊形成,不符合窒息死亡,建議另請法醫再次重驗。但商河縣公安局不同意,壓住不批,將靳偉光的死亡定為“姜贊亮故意傷害致死”。後押送姜贊亮至濟南市公檢機關覆核,擬交中級法院審判。但檢察院經審查,發現本案中多處有關事實與證據不符,當即退回公安補偵。令人奇怪的是,公安局剛接手調查時,又很快停止。緊接著此案又轉到根本沒有審判人命案管轄權的商河縣法院。
第十四章 為弱勢群體仗義執言第102節 全國人大代表的兩次提案(2)
1998年4月21日,商河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在沒有任何兇器物證、證據,同時沒有認定案情事實依據且互為矛盾的情況下,只判決姜贊亮14年有期徒刑。主犯量刑明顯過輕,對此,靳士讓和家人堅決不服,並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卻被駁回。靳士讓又及時向省、市和全國人大多次反映,終於引起了全國人大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人士的重視。在全國人大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批示和要求下,濟南市檢察院表示複查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