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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淑萍認為父親的死亡與該院領導管理混亂、只抓政治、輕視業務、態度冷漠、相關醫護人員責任心極差、工作嚴重失職、有關人員醫務水平低劣等原因造成的。

  更令沈淑萍一家心寒的事還在後面。

  在父親不幸去世後,沈淑萍雖然悲痛萬分,但考慮到父親是醫院的創始人、老領導,自己現在更是在這兒工作了長達32年的醫務人員,不到萬不得已,她還真不願與醫院的關係鬧得太僵,再說,她對自己的醫院還是有感情的,她只是希望他們能吸取教訓,改進工作,更好地為家鄉父老服務,使類似情況千萬不要再在其他患者身上。最後,她和家人經商議後,他們不再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也不要求醫院對此進行賠償,只要求當時的相關人員對此上門略表歉意就也就算了。

  誰知,令他們沒有想到的是,就是這樣一個並不過分的要求,卻遭到了院領導的冷漠拒絕。他們不但不予理睬,主管副院長李興國甚至說出這樣冷漠的話,“病人那麼大的年齡,病又那樣重,死了還不是很正常的事……沈淑萍,你他媽的鬧什麼鬧?”。當沈找到院長孫淑英說明來意時,對方態度更是惡劣,當即將她轟出門去,還指責她是沒事找事,破壞醫院的良好聲譽。

  沈淑萍向我出示了一厚疊材料,其中的那一份“患者死亡原因示意圖”,是她和北京有關北京醫療糾紛專業委員會的有關專家及代理律師在對導致病人死亡的前前後後進行深入細緻的調查後,花費了一個多月時間共同繪出的,同時,她還向我出示了多份可證實院方在為其父治病過程中有違規操作、用藥錯誤的有力證據。

  淚水漣漣的沈淑萍悲憤地說:“像我父親當時的病情,本來完全可以救治好的,但是卻最終還是死在他們這些人手中!如果是一般的消費者,他們根本不可能知道在搶救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更不知道裡面所隱藏的有關實況;如果我不是一名通曉醫療知識的醫務人員,根本就無法知道他們當時違規操作、胡亂用藥等情況;如果我不是在這家醫院裡工作了長達32年,我也不可能拿到當時的病護記錄,更不可能發現事後院方在這上面公然進行更改,大肆做假,企圖掩蓋事實的違法亂紀行為。所以普通的老百姓想打贏醫療官司真是難上難啊!作為一位特殊的患者,我父親不僅是北戴河醫院的老領導,是該院主要創始人之一,而且我更是一位在本院工作了長達32年,並擔任了十多年護士長的老員工。像我們這樣與醫院有著雙重關係的員工,醫院的相關責任人都是如此的不負責任,如此的態度惡劣和冷漠,就別說一般的消費者了……除了要為我的父親討回一個公道,同時更主要的是,我作為該院的一名老員工,就是想以我父親被治身死這一事實,就是想以我所調查和掌握到的最真實的證據來對自己的醫院開刀。我只是想讓天下人看一看目前北戴河醫院是一種什麼樣的狀態。”

  第十三章 中國首例醫務人員狀告任職醫院案第96節 女護士長怒告任職醫院(2)

  逝者長已矣。作為家屬,沒想到現在竟然連院方的一句口頭道歉都得不到!在等候了一個多月後,已在醫院工作了長達32年之久、一向與人為善的沈淑萍悲憤難平,在忍無可忍之餘,決定用法律為亡父討回一個公道,他們決定將院方告上法庭。但是,要想打這場醫療官司,首先就必需向當地的衛生部門申請對此做醫療鑑定。怒告任職醫院的沈淑萍

  2001年7月7日,在北戴河區衛生局做醫療鑑定時,沈淑萍卻意外地發現此次主持醫療鑑定的竟是北戴河醫院主要負責人的親戚!本院的院長李興國竟然也為鑑定組成員之一。2000年11月6日,北戴河區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患者沈明住院期間診斷正確,治療原則合理,藥物治療及各種治療措施適當。儘管醫院經過積極搶救治療”,患者終因肺性腦病、消化道出血等多臟器衰竭導致心跳驟停死亡。醫院在工作中雖有記錄不詳細,但不是造成病人死亡的原因,在治療過程中,沒有其他過失。”並做出了“此事件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鑑定結論。面對如此鑑定,沈家自然不服,當即又向秦皇島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醫療鑑定。2001年7月20日,秦皇島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又向死者家屬下發了“不構成醫療事故”的通知書,但對方在此份通知書中承認:“北戴河醫院在治療搶救病人以及病歷記載過程中確實存在不足……”面對這份自相矛盾的鑑定,沈家趕緊向省級有關部門申請重新做醫療鑑定,同時,決定先以醫療損害賠償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001年6月,死者老伴王桂梅和長子沈永平、女兒沈淑萍、次子沈建立及三子沈利平等5名原告,以醫療損害賠償糾紛為由,將北戴河區人民醫院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責令被告賠償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撫養費、喪葬費、鑑定費等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人民幣267185元,並要求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2002年7月8日,北戴河區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了沈淑萍等原告狀告北戴河醫院一案。

  2002年10月8日上午9時許,我隨著同來的《工人日報》、《健康時報》、《民主與法制》及上海電視台《目擊者》法制欄目等七八位記者來到了北戴河區人民法院,準備參加此案的第二次開庭審理。在開庭前十多分鐘,我們先找到法院主管宣傳的辦公室說明來意,並出示了有關證件和介紹信時,誰知,對方一名青年男子卻說:“誰叫你們記者來的?我們法院又沒有請你們來!這事我可管不了,你們去找領導吧。”我們只好分頭去找院領導。幾乎找遍了所有的辦公室,都沒有見到一位領導。見我們來了七八名新聞,還有電視台的,其中一名女工作人員悄悄地向我指點:“我們院長開會去了,你們最好是去直接找民事庭長吧。”當我們找到一樓民事庭長辦公室時,對方在認真地查看了我們的證件後,拉長著臉說:“這事本來得由院領導特批的……”對方雖然態度不很友好,畢竟已開口讓我們進法庭旁聽了,我們幾個忙答應。誰知就在我們這些記者就要進入法庭時,意外的事發生了,只聽被告方北戴河醫院幾個代理人沖我們喊道:“你們是哪兒的?帶著電視台的來這兒想做什麼?”接著,又從裡面跑來幾個人,衝著上海電視台的編導小唐和攝像小史兇狠狠地叫喊道:“不准進去!誰敢進去就揍誰!”轉眼間,幾個身強力壯的大漢衝過來把手拿話筒和肩扛攝影機的小史直往外推。其中的兩人還跑過來搶奪攝影機。我和《工人日報》政法記者周興旺護著兩人怒喝道:“我們是新聞記者,我們都有採訪權,你們不准這樣對待記者!”我又趕緊朝那位此時準備在法庭上正襟危坐的庭長叫道:“我們剛剛不是得到你們的允許嗎,怎麼這樣對待記者?”誰知,對方和一名法官怒髮衝冠地朝我們叫道:“不允許錄音拍攝,不允許電視台的進來!出去,快給我出去!”見此情景,我們只好讓上海電視台的兩位同仁暫時不要進去。年輕氣盛的攝像小史見對方如此惡劣,就用鏡頭朝對方攝了幾下,這下更惹火了他們,在法官的指使下,兩名法警就要上來搶奪攝影機,同時,幾位來自北戴河醫院的人更是氣勢洶洶地圍了上來。我和周興旺急忙護著兩位向大門外撤去,對方這才罷休。

  上午11時30分許,庭審結束。不知是由於原、被告方爭辯得太厲害,還是因為來了這麼多新聞記者在庭,法院第二次休庭。見庭審結束,我們幾家新聞單位經商議,決定就有關事情採訪北戴河法院的有關領導,並要求院方就開庭前所發生的一切作出解釋。我們來到法院辦公室,找到裡面的兩男一女三個工作人員,要求找院領導。對方讓我們自己去找,我們忍著火氣說:“我們已找遍了一二樓的辦公室,見不到人,所以才找你們負責宣傳的同志……”我的話還沒說完,其中一個穿便衣的青年男不耐煩連連趕我們出門。對方的傲慢和無禮早激怒了我們,我和《民主與法制》的女記者張暉當即責問道:“你是誰?你這是什麼態度?你是不是法院的人?請出示你的有關證件?”對方不屑一顧地睨了我們一眼:“我是不是法院的關你屁事?”我和周興旺憤怒地指責道:“如果你拿不出有關證件,那就請你馬上住口!你沒有資格這樣對待我們新聞記者!”不知是自知理虧還是已看到小史正在將攝影機鏡頭對著他,此君慌忙轉過頭去,在其他兩個人的勸說下,趕緊瞅空溜了。

  第二天,我、小唐和小史前往北戴河醫院採訪有關事宜,所遭受到的“禮遇”更是讓人哭笑不得。

  因為早在頭天我們就領教到了法院和醫院有關人員的橫蠻,因此小唐和小史一定要求讓我一起前往醫院。在此前,我也曾幾次去過北戴河醫院,但都無人理睬,我只好通過電話了解到一些情況。此次,我也特別想正面與醫院方有關主管領導正面交鋒一次。為防止採訪時發生意外,好心的沈淑萍還特意讓她的朋友小鄭帶了一位本地小伙子跟在我們後面“護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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