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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刑!”春清楚地吐出這兩個字,充滿自信地給出了判決。

  而教授也習以為常地開始說起諸如“對青少年量刑是很困難”、“還要留給他改頭換面的機會”之類的話。

  春冷靜地從頭聽到了尾,還附和著說:“原來是這樣,那真是值得同情。”隨後又堅決地說,“但就算從寬處理,還是死刑。”

  “你沒有聽我們說話嗎?”律師沉下了臉。

  春卻顯得相當冷靜:“如果你們現在把他帶到我面前,我當場就給他死刑。本來是應該把他用鎖鏈綁起來,為那些慘死的狗們報仇的。”

  “你在說什麼呀?”

  “然後你們就要判我死刑嗎?難道我就不是少年?”

  律師與教授露出困惑的表情。

  “我不管他殺了多少小孩,但如果為了自己的快感而殺死狗,那就是死刑。我絕不饒他。”

  “我說,日本可是個法治國家!”教授說。

  “法治國家!”春像是聽到了天下最滑稽的詞語笑出聲來,“如果只殺一個人,多數都不會判死刑;而人殺得越多造成的影響越大,那麼相對的,審理的時間也會拖得越長,兇手依舊可以活很久。這樣的法律到底是在保護誰?更別說是保護狗了。”

  他們裝模作樣地嘆了口氣說:“跟你沒法交流。”

  “狗並沒有犯錯,如果狗被殺了,那麼人類就應該做點什麼!”

  我拼命忍著笑,頒布《生類憐憫令》了呀,真是過分。

  此刻,一輛勢如子彈的摩托車從我背後飛快駛過,那發出隆隆巨響的機車,似乎正對我大肆恫嚇,企圖將我震起身。

  “有這麼一句話,叫‘以眼還眼’不是嗎?”春說。

  “是什麼什麼法典?”

  “誰都會將這句話錯誤地解釋為‘血債血償’,但實際上,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被戳瞎了眼睛,那麼只允許戳瞎對方的眼睛’,‘如果被打落了牙齒,那麼只允許打落對方的牙齒’,這是在禁止過分報復。”

  “是這樣的嗎?”在學校里學到的東西我早已忘記大半。

  “我認為,刑罰也可以這樣。”

  “以眼還眼?”

  “我認為應該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因為他確實對被害者做出了這樣的事,那麼就算被原樣奉還也沒有資格抱怨。如果折斷了他人的手腕,那麼把他自己的手腕也折斷就好。”

  “那如果不小心軋到小孩子的人怎麼辦?”

  “那麼讓他同樣被不小心軋到就好了。”

  我覺得他在開玩笑,但春的聲音里卻自有一股不容忽視的堅毅,我突然覺得搞不好他是認真地在提出建議。

  “這樣的話,如果被害者是複數的話怎麼辦?殺了十個人的兇手不可能也被殺十次啊。”

  “那就讓他嘗到十倍的痛苦。”

  “原來如此。”我想也不想地表示同意。

  “然後,”春冷漠的聲音被淹沒在身後往來的車聲中,“對於強姦犯,就要讓他嘗到被強暴的滋味。”

  當時針超過深夜十二點的時候,春突然指著身邊的瓶裝水問我;“大哥,要喝水嗎?”我們已經在長椅上坐了一小時,但是並不是一直都坐著,我們也好幾次起身在人行道上巡邏、來回走動,但既沒有出現手持火把的縱火犯,也沒有可疑搖曳的火炎,相反,我倒是覺得我們兄弟倆比較可疑。

  “不,不用了,我並不渴。”

  “能喝的時候就喝吧,潤潤喉也好。”

  聽他這麼一說,我登時覺得很有必要喝水,我旋開瓶蓋,喝了兩口水。

  然後蓋上蓋子,將水重新放回到長椅上,深呼吸了一口氣。我放鬆緊繃的身體,仰望著夜空。夜色更深了,不,或許可以說成——夜幕更為厚實了。

  為了放鬆心情,我閉了閉眼,但就是這麼一次閉眼,卻驟然喚醒了我的睡意,我感到頭昏沉沉地,上下眼皮不住地打架,思維也變得遲鈍起來。昏黑的四周,狹小的視線範圍,此刻都消失地一千二淨。我這是怎麼了?我的頭重重往前傾倒,我一個激靈,忙重新直起身,卻依舊感到一陣昏沉。

  好睏。

  我終於察覺到這一點——為什麼我會突然犯困?我的心頭浮起疑問。

  黑澤偵探的話在我腦中甦醒:“自己想得到的事情別人也會想到,往往還會報應在自己頭上。”

  我發現他說得沒錯。既然我能夠想到對他人下安眠藥,那麼我自己被下安眠藥便不足為奇。這正如“小偷入室行竊,自家反被盜”一樣,是我大意了。

  我昏昏睡去,當然,我已經完全意識不到自己“已經睡著”,只是隱隱地還在告誡自己“必須睜開眼睛”。不知是因為自我鼓舞要快醒來的作用,抑或單純只是一片混沌的大腦驀然清醒的緣故,有一瞬間我竟然成功地睜開了雙眼。但隨即沉沉的睡意就再次襲來,猶如用一根無名指推動石臼般痛苦。最後,我屈服於這痛苦,再度陷入睡眠的泥沼。只是在這期間,我隱約看到了春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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