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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西書記請放心,我們法院就是為經濟建設保駕護航的嘛。你們的意見我是一定會認真考慮的。”陳世隆法官欠了欠身子說。
扎西書記看了看表說:“我一會兒還有個會,具體情況就請羅院長他們給你介紹吧。”
陳世隆明白,這實際上是州委、州政府在對自己表明態度,他們不希望判決有所改變。
中午羅長青、余飛陪同陳世隆在另一家酒樓吃飯,飯後小憩一會兒後找了一家茶樓包間,由余飛介紹多吉一案的情況。
“陳法官,案卷材料你已經都看了吧,合議庭及審委會的意見都在裡面了。那個律師的意見確實搞得我們比較被動,我們內部也確實有兩種看法,不過最終我們還是選擇了檢察院的意見,我想這你能理解吧?我們確實是有難處呀。”余飛對陳世隆實話實說。
“我理解,我理解。你們在基層的同志確實不容易,經常要面對來自各方的壓力,工作確實不好做。像黃原省群眾圍攻機關的現象,我們也經常遇到,我們省法院也經常被一些群眾包圍。當然這也分多種情況,比如有的是對法律的不理解,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打輸官司,總以為是法院在偏袒對方;還有的就純屬無理取鬧,想用這種方式施加壓力,以為這樣就可以獲得利益;當然也確實是有錯判的,但這種情況有的是政府方面有壓力,我們法院方面不得不考慮他們的意見嘛!”陳世隆的話引起余飛、羅長青的共鳴,他們也頻頻點頭稱是。
陳世隆又繼續說:“我給你們講一個案例。前幾年林西縣發生一起兇殺案,兇手殺死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後馬上投案自首。兇手與死者曾是夫妻,案發時他們剛離婚不到一個月。他們兩人是自由戀愛結婚的,結婚時女方家裡反對。哦,對了,女方的大哥是當地有名的礦業大老闆,很有錢,這個人並且還有多項政治頭銜,與政府部門的頭頭關係很好。這個小伙子是在女方哥哥的礦上開礦車的。後來他們還是不顧家人的反對結婚了,婚後還生育了一子。再後來女方的嫂子,就是那個重傷者經常去看她的小姑子,不斷地挑撥他們的夫妻關係,最後導致他們離婚。但是他們離婚後並沒有斷絕來往,仍是住在一起,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吧。他們兩人還在一個農貿市場合開了一家麻將館。出事那天女方的嫂子來到麻將館,看見男方在那兒,就開始與他吵架,將那個男的罵走,當時那個嫂子還帶了她的一個同學,一個在當地打架出名的混混,此人就是後來的輕傷者。後來那個男的見女方的嫂子和那個混混走後就去他前妻房裡取他的衣物,不巧,那個嫂子又突然返回,於是又發生爭吵,那個嫂子先用木棒打那個男的,在這種情況下,那個男的抽出隨身攜帶的小刀來胡亂刺了幾刀,然後逃跑。由於當時天已完全黑了,現場是農貿市場的二樓,沒有燈光,很黑,樓上也沒有人。那個男的在前面跑,嫂子和他的前妻一前一後的在後面追,當那個男的跑到樓梯口時,嫂子的同學,就是那個五大三粗的男混混也聞訊返回了。於是,他們就在樓梯口處將那個男的按住用木棒、磚頭一陣亂打,那個男的也用刀亂揮,然後衝出來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他當時並不知道他用刀亂刺時把實際上是來勸架的前妻給刺死了,那個嫂子也中了幾刀,算重傷吧,男混混是輕傷,事件經過就是這樣。後來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哦,補充一點,這個案子只有四個人的口供,其中有兇犯的,有嫂子的,有男混混的,另外還有一人是現場樓下一個開麵館的,這個人是那個男混混的朋友。”說到這裡陳世隆停下來喝了一口茶水。
余飛插話道:“如果這些人的口供都基本一致的話,那個男的恐怕就在劫難逃了。”
“是的,當時一審法官也是這樣認為的。但在開庭時,辯護人也是非常精明,他當庭指出了那個嫂子、男混混和麵店老闆的陳述不可信,理由是他們三人對事件的描述完全對不上號,明顯是編造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來使用。那個律師的理由應該說是成立的,兩個被害人當時在庭上也是啞口無言。那個律師認為不應該定故意殺人罪而應定故意傷害罪,並且被害人有過錯,事件的起因不在被告人,被害人的受傷是雙方在打架的過程中造成的,且傷害是雙方都有,被告人當時也受了傷,死者,即兇犯的前妻是誤傷致死的辯護意見。最後,一審合議庭在合議時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判被告人無期徒刑。但是,因為死者的哥哥是大老闆,又有社會地位,跟政府官員的關係很好,他通過政府給檢察院和法院施加了很大的壓力和影響,這個人的關係很多很大嘛。最後法院和檢察院的領導們否定了合議庭的意見,一審判了被告人死刑。這也是典型的審案的不判案,判案的不審案,中國特色嘛。被告人不服判決上訴了。這個上訴案子也是我辦的。你說我該怎麼辦?還不是只有維持。”
陳世隆苦笑著喝了一口茶繼續說:“這個案子還有一個背景,我給你們講一下,你們一聽就知道法律在有的時候,在有的地方真還不是在人人面前平等的。要不然我們為什麼要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我們要達到的崇高目標呢?事情是這樣的,被告人作案後不是立即投案自首了嗎,但就在第二天的早上,被害人的哥哥,也就是那位大老闆組織了他家鄉的幾千族人,開著拖拉機、汽車拉著死者來到了被告人父母的家,請注意,被告人早就分家單過了,並沒有在其父母處住。被告人父母住在林西縣城中心的一條小街上,這條小街是林西縣的農貿市場街,街道大約只有三、四米寬,四、五百米長,小街的兩旁全是商鋪,街沿上也全是賣菜、賣各種農副產品的農民,林西縣城裡的居民都到這兒來買每天需要的各種農副產品,每天這條街上都是人來人往,很是熱鬧。被告人的父母都已是七十來歲的人了,他們的兩間臨街房早已出租給了商販,老兩口住在後面的三間房內。那天一早,死者的家人組織的幾千人用拖拉機載著死者開進這條小街,他們這幾千人把街的兩頭一堵,整個街道就亂了套了,商販們的生意當然是做不成了,而城裡人每天要吃的菜也沒處買了,出了這種事,菜販子連縣城都不敢來了。這些人闖進被告人父母家裡後,就開始在他們家裡大搞打砸搶,老兩口家的所有家具全部被砸壞,連木板牆壁都被拆了來燒火烤,所有值錢的東西被搶走,連老兩口住的房子都被拆了一半!最可惡的是,這些人把老倆口租出去的兩間商鋪的商販趕走,然後打通隔開的牆壁,在兩間房的中間挖了一個大坑,用鋼筋水泥做了一個墳墓,準備把死人埋在裡面!那幾天,這些人把老兩口家裡的東西全部砸爛不說,他們餓了就把老兩口的東西弄來吃,冷了就把砸壞的家具,拆了的房子燒了取暖,無法無天就到了這種地步!就這樣,這些人在這條街鬧了整整三天。當時,警方是派了偵查員取證的,證據表明,大老闆是用每人每天二、三十塊錢、一頓飯、一包香菸組織那些人來鬧事的。他們向政府提出,要政府出錢十萬來擺平這件事。你們說,這不明擺著是在要挾政府嗎?那個傷害致死案關政府什麼事?但是政府最後為了安定,還是出了五萬元錢來安葬死者,鬧事的人才散去。這件事還不算完,後來,警方根據證據抓了為首的幾個人,但你們猜猜最後怎麼樣?在大老闆的活動下,檢察院卻做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抓的人全放了!得出的結論是‘因一起惡性刑事案件而引發的民事糾紛’。這樣一起建國以來不多見的惡性打砸搶案件竟成了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聽說後來大老闆只賠了老兩口區區一萬元錢!連被搶的東西都不只一萬元錢。後來這個縣的公安局長和偵查員也因此案被免職調走!你們說是法大還是權大?法大還是錢大?縣一級政府竟然被這樣一伙人要挾,並且還服了軟,你們聽說過嗎?聽說老兩口不久後就雙雙又氣又病死去。真是不公平啊!要說那些人是黑社會的,一點都不過分。聽說那個大老闆就是靠欺騙、敲詐、武力強占別人的礦山來發家的,在發家的過程中還打傷打殘過一些人!發家了,有錢了,跟政府部門的一些官員的關係也不一般了,並且還進入了政協,成了政協委員!大老闆用黑心賺來的錢給自己鍍上了金,鍍了金的大老闆又利用這些政治光環,利用建立起來的關係賺更多的錢。如果沒有他的金錢作後盾,犯了影響如此惡劣的刑事案件居然無事!官照樣當,錢照樣賺。怎麼樣?這個案子夠天方夜譚了吧!?其實,說句老實話,我們都是搞法律的,按理說應該依法辦事,按理說我們應該只遵從法律。但實際情況滿不是這麼回事嘛,我們這支筆經常要聽從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什麼都懂,什麼都能的人指揮。他們提出的理由往往是你不能拒絕,你不好反對的,他們都是從全局出發,高瞻遠矚的嘛!我們總得保持一致呀!”陳世隆開始發起了牢騷。
扎西書記看了看表說:“我一會兒還有個會,具體情況就請羅院長他們給你介紹吧。”
陳世隆明白,這實際上是州委、州政府在對自己表明態度,他們不希望判決有所改變。
中午羅長青、余飛陪同陳世隆在另一家酒樓吃飯,飯後小憩一會兒後找了一家茶樓包間,由余飛介紹多吉一案的情況。
“陳法官,案卷材料你已經都看了吧,合議庭及審委會的意見都在裡面了。那個律師的意見確實搞得我們比較被動,我們內部也確實有兩種看法,不過最終我們還是選擇了檢察院的意見,我想這你能理解吧?我們確實是有難處呀。”余飛對陳世隆實話實說。
“我理解,我理解。你們在基層的同志確實不容易,經常要面對來自各方的壓力,工作確實不好做。像黃原省群眾圍攻機關的現象,我們也經常遇到,我們省法院也經常被一些群眾包圍。當然這也分多種情況,比如有的是對法律的不理解,不明白自己為什麼會打輸官司,總以為是法院在偏袒對方;還有的就純屬無理取鬧,想用這種方式施加壓力,以為這樣就可以獲得利益;當然也確實是有錯判的,但這種情況有的是政府方面有壓力,我們法院方面不得不考慮他們的意見嘛!”陳世隆的話引起余飛、羅長青的共鳴,他們也頻頻點頭稱是。
陳世隆又繼續說:“我給你們講一個案例。前幾年林西縣發生一起兇殺案,兇手殺死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一人後馬上投案自首。兇手與死者曾是夫妻,案發時他們剛離婚不到一個月。他們兩人是自由戀愛結婚的,結婚時女方家裡反對。哦,對了,女方的大哥是當地有名的礦業大老闆,很有錢,這個人並且還有多項政治頭銜,與政府部門的頭頭關係很好。這個小伙子是在女方哥哥的礦上開礦車的。後來他們還是不顧家人的反對結婚了,婚後還生育了一子。再後來女方的嫂子,就是那個重傷者經常去看她的小姑子,不斷地挑撥他們的夫妻關係,最後導致他們離婚。但是他們離婚後並沒有斷絕來往,仍是住在一起,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吧。他們兩人還在一個農貿市場合開了一家麻將館。出事那天女方的嫂子來到麻將館,看見男方在那兒,就開始與他吵架,將那個男的罵走,當時那個嫂子還帶了她的一個同學,一個在當地打架出名的混混,此人就是後來的輕傷者。後來那個男的見女方的嫂子和那個混混走後就去他前妻房裡取他的衣物,不巧,那個嫂子又突然返回,於是又發生爭吵,那個嫂子先用木棒打那個男的,在這種情況下,那個男的抽出隨身攜帶的小刀來胡亂刺了幾刀,然後逃跑。由於當時天已完全黑了,現場是農貿市場的二樓,沒有燈光,很黑,樓上也沒有人。那個男的在前面跑,嫂子和他的前妻一前一後的在後面追,當那個男的跑到樓梯口時,嫂子的同學,就是那個五大三粗的男混混也聞訊返回了。於是,他們就在樓梯口處將那個男的按住用木棒、磚頭一陣亂打,那個男的也用刀亂揮,然後衝出來到派出所投案自首。他當時並不知道他用刀亂刺時把實際上是來勸架的前妻給刺死了,那個嫂子也中了幾刀,算重傷吧,男混混是輕傷,事件經過就是這樣。後來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哦,補充一點,這個案子只有四個人的口供,其中有兇犯的,有嫂子的,有男混混的,另外還有一人是現場樓下一個開麵館的,這個人是那個男混混的朋友。”說到這裡陳世隆停下來喝了一口茶水。
余飛插話道:“如果這些人的口供都基本一致的話,那個男的恐怕就在劫難逃了。”
“是的,當時一審法官也是這樣認為的。但在開庭時,辯護人也是非常精明,他當庭指出了那個嫂子、男混混和麵店老闆的陳述不可信,理由是他們三人對事件的描述完全對不上號,明顯是編造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來使用。那個律師的理由應該說是成立的,兩個被害人當時在庭上也是啞口無言。那個律師認為不應該定故意殺人罪而應定故意傷害罪,並且被害人有過錯,事件的起因不在被告人,被害人的受傷是雙方在打架的過程中造成的,且傷害是雙方都有,被告人當時也受了傷,死者,即兇犯的前妻是誤傷致死的辯護意見。最後,一審合議庭在合議時採納了律師的意見,判被告人無期徒刑。但是,因為死者的哥哥是大老闆,又有社會地位,跟政府官員的關係很好,他通過政府給檢察院和法院施加了很大的壓力和影響,這個人的關係很多很大嘛。最後法院和檢察院的領導們否定了合議庭的意見,一審判了被告人死刑。這也是典型的審案的不判案,判案的不審案,中國特色嘛。被告人不服判決上訴了。這個上訴案子也是我辦的。你說我該怎麼辦?還不是只有維持。”
陳世隆苦笑著喝了一口茶繼續說:“這個案子還有一個背景,我給你們講一下,你們一聽就知道法律在有的時候,在有的地方真還不是在人人面前平等的。要不然我們為什麼要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為我們要達到的崇高目標呢?事情是這樣的,被告人作案後不是立即投案自首了嗎,但就在第二天的早上,被害人的哥哥,也就是那位大老闆組織了他家鄉的幾千族人,開著拖拉機、汽車拉著死者來到了被告人父母的家,請注意,被告人早就分家單過了,並沒有在其父母處住。被告人父母住在林西縣城中心的一條小街上,這條小街是林西縣的農貿市場街,街道大約只有三、四米寬,四、五百米長,小街的兩旁全是商鋪,街沿上也全是賣菜、賣各種農副產品的農民,林西縣城裡的居民都到這兒來買每天需要的各種農副產品,每天這條街上都是人來人往,很是熱鬧。被告人的父母都已是七十來歲的人了,他們的兩間臨街房早已出租給了商販,老兩口住在後面的三間房內。那天一早,死者的家人組織的幾千人用拖拉機載著死者開進這條小街,他們這幾千人把街的兩頭一堵,整個街道就亂了套了,商販們的生意當然是做不成了,而城裡人每天要吃的菜也沒處買了,出了這種事,菜販子連縣城都不敢來了。這些人闖進被告人父母家裡後,就開始在他們家裡大搞打砸搶,老兩口家的所有家具全部被砸壞,連木板牆壁都被拆了來燒火烤,所有值錢的東西被搶走,連老兩口住的房子都被拆了一半!最可惡的是,這些人把老倆口租出去的兩間商鋪的商販趕走,然後打通隔開的牆壁,在兩間房的中間挖了一個大坑,用鋼筋水泥做了一個墳墓,準備把死人埋在裡面!那幾天,這些人把老兩口家裡的東西全部砸爛不說,他們餓了就把老兩口的東西弄來吃,冷了就把砸壞的家具,拆了的房子燒了取暖,無法無天就到了這種地步!就這樣,這些人在這條街鬧了整整三天。當時,警方是派了偵查員取證的,證據表明,大老闆是用每人每天二、三十塊錢、一頓飯、一包香菸組織那些人來鬧事的。他們向政府提出,要政府出錢十萬來擺平這件事。你們說,這不明擺著是在要挾政府嗎?那個傷害致死案關政府什麼事?但是政府最後為了安定,還是出了五萬元錢來安葬死者,鬧事的人才散去。這件事還不算完,後來,警方根據證據抓了為首的幾個人,但你們猜猜最後怎麼樣?在大老闆的活動下,檢察院卻做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抓的人全放了!得出的結論是‘因一起惡性刑事案件而引發的民事糾紛’。這樣一起建國以來不多見的惡性打砸搶案件竟成了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聽說後來大老闆只賠了老兩口區區一萬元錢!連被搶的東西都不只一萬元錢。後來這個縣的公安局長和偵查員也因此案被免職調走!你們說是法大還是權大?法大還是錢大?縣一級政府竟然被這樣一伙人要挾,並且還服了軟,你們聽說過嗎?聽說老兩口不久後就雙雙又氣又病死去。真是不公平啊!要說那些人是黑社會的,一點都不過分。聽說那個大老闆就是靠欺騙、敲詐、武力強占別人的礦山來發家的,在發家的過程中還打傷打殘過一些人!發家了,有錢了,跟政府部門的一些官員的關係也不一般了,並且還進入了政協,成了政協委員!大老闆用黑心賺來的錢給自己鍍上了金,鍍了金的大老闆又利用這些政治光環,利用建立起來的關係賺更多的錢。如果沒有他的金錢作後盾,犯了影響如此惡劣的刑事案件居然無事!官照樣當,錢照樣賺。怎麼樣?這個案子夠天方夜譚了吧!?其實,說句老實話,我們都是搞法律的,按理說應該依法辦事,按理說我們應該只遵從法律。但實際情況滿不是這麼回事嘛,我們這支筆經常要聽從那些不懂法律卻又自以為什麼都懂,什麼都能的人指揮。他們提出的理由往往是你不能拒絕,你不好反對的,他們都是從全局出發,高瞻遠矚的嘛!我們總得保持一致呀!”陳世隆開始發起了牢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