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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再看看彈坑的特寫照片,照片清楚顯示,彈坑及其周圍沒有絲毫血跡或其他的人體組織。我們知道,在一般情況下,槍彈貫通傷是會將部份鮮血或人體組織帶出的,如果被害人是在那個地方被擊傷的,那麼他受傷處離彈坑只有區區一米多遠,所以在彈坑周圍應該留有這些痕跡,但現場照片卻沒有一絲一毫這些東西,這說明了什麼呢?同樣只能說明多吉所發射的那枚子彈沒有擊中被害人!

  還有,被害人左臀部及左大腿褲子上的在大片灰跡也一定不會是在招待所弄髒的,原因很簡單,招待所全是鋪的地磚,並且很乾淨,不可能弄髒他的褲子。另外,如果被害人的褲子是在他受傷後弄髒的話,那麼,他倒地的地面上也一定會有血跡,而招待所的地面上沒有血跡,所以,被害人就不可能曾在招待所的地面上倒下過!

  劉宏超認為這幾張照片及彈頭、《屍檢報告》等已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鏈,充分證明多吉不是所謂的兇手,兇手應該另有其人。他合上案卷,拿出筆來將自己閱卷後的新發現寫了一份《補充辯護意見》連同原來的《辯護詞》一同交給了陳世隆法官。

  “陳法官,能同你交換一下意見嗎?”劉宏超知道二審法院一般是不開庭審理的,只是書面審,即所謂逕行判決。如果是書面審,辯護律師只能將自己的意見寫成書面材料交給法官,至於法官是不是認真看了,那就只有天知道了。所以,劉宏超要抓住一切機會直接與法官交流。

  “有什麼意見你說吧。”陳世隆邊翻看著劉宏超的《辯護詞》及剛擬就的《補充辯護意見》一邊聽著。

  “我認為多吉不是本案真兇,被害人是在另一地被另一發子彈擊中的。”劉宏超把他的理由及依據一項一項地向陳世隆說著。

  陳世隆法官聽完後說:“可能沒有那麼玄哦!?如果像你說的那樣,他們公安、檢察院都沒有發現嗎?這麼明顯的問題他們應該發現啊?”

  “他們發現沒發現我不知道,但我知道我提出的問題他們沒有明確地答覆!我知道我提出的問題應該是本案的主要問題,關鍵問題,是不能迴避的關係到一個人的自由、關係到真兇歸案的大問題,也是關係到本案是否會辦成一個錯案的大問題!”劉宏超堅持到。

  陳世隆感興趣地仔細看著那幾張照片,但卻並不發表任何意見,顯露出他的老練和深不可測的城府。

  良久,陳世隆抬起頭來說:“好吧,你的材料我都收到了,放在這兒吧。我會仔細的研究的,我還要去折西縣,聽聽他們的意見,還要去見被告人,有什麼我們再聯繫吧。”

  “那就請你一定認真考慮我的意見吧,謝謝。”劉宏超起身告辭。

  劉宏超在那天找到了支持自己主張的證據後很高興。回到所上後他馬上就給登巴打了一個電話。告訴了登巴他的新發現。他的興奮情緒也感染了電話那頭的登巴,登巴在電話里高興地笑了起來:“真的嗎?劉老師,真是太感謝你了,如果是這樣的話,多吉就肯定是被冤枉的了。我們在二審就有勝的希望了嗎?”

  “是的,現在的所有證據都支持多吉不是開槍打傷被害人的觀點。但還要看法官怎麼看,怎麼去認定。如果再沒有其他人為因素干擾的話,我們勝的希望應該是很大的。”劉宏超也顯得很高興,很有信心。

  電話機的那頭登巴又說:“還有一個情況我一直沒有說,不知道重要不重要?”

  “有什麼情況?你說。”

  “多吉在他出事後的第二天曾告訴我一件事,他說在槍響後跑下樓時看見那個人面向下躺在那個平台上,頭上在流血,人已經昏迷了,當時他嚇慘了。然後他又回到樓上胡亂穿了件衣服和鞋子就跑到派出所報案去了。但當他和警察一同回來時他發現那個人的頭前多了一團紙巾。多吉說他感到很奇怪,因為他先前並未看到過這團紙巾!這件事多吉只給我一個人說過,沒有再給其他任何人說過。”登巴又補充到:“會不會是那個人在多吉報案後又醒了過來,用紙巾去擦血?”

  “你提到的這個情況很重要,我再去閱卷,看看照片上有沒有這團紙巾。不過,我看到的照片所反映的情況和我原來的判斷是完全吻合的。請你放心,你再好好回憶一下,看還有沒有什麼新的情況,什麼都不要漏掉。我請你調查馬興海在邊巴鄉做生意的情況進行得怎麼樣?有進展嗎?”劉宏超問。

  “暫時還沒有,不過應該很快就有消息了。”登巴掛斷了電話。

  劉宏超第二天再一次去省高院閱了卷。在那張全景照片上和被害人的特寫照片上都清晰地看到了那團紙巾。紙巾在被害人頭部左前方的四十厘米處,沒有染上血跡。

  劉宏超看著這團紙巾,忽然明白了什麼,這團紙巾就像在黑暗中苦苦摸索,找不到抵達彼岸的道路時突然閃亮的一盞指路明燈,它揭示了多吉一案的隱情,順著這條線索,你再結合其他已知的證據,運用縝密的符合邏輯的推理,一定可以得出本案的真兇是誰的答案!

  朋友們,運用你的知識,運用你的智慧,調動你大腦里的潛能去推敲吧,相信你一定可以得出與劉宏超一樣的結論。

  劉宏超再一次看照片後確信登巴所言果然不虛。同時他又為警方的失職感到十分氣憤!這麼重要的一個證據居然沒有提取!真不知道他們是怎麼在做現場勘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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