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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老師,您是說在這個案子上我們的觀點是正確的嗎?是這個意思嗎?”文小華有些不確定地問。
“我堅信我們對這個案子的觀點、論據都是正確的。至今為止,我還沒有發現可以推翻我們觀點的證據!我堅信多吉是冤枉的。我是說法庭明明宣布了控方的證據存在重大問題,為什麼在判決書上卻又隻字不提呢?他們這樣做是為什麼呢?是受到了什麼壓力呢?他們難道不知道這樣做不僅會使一個無辜的人受到冤枉,也會放走真正的壞人,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嗎?”劉宏超義憤填膺地說。
文小華也有些激動:“我也是這樣看的。我們沒有錯,錯的是他們!就那枚彈頭和《屍檢報告》來說,彈頭如果是完好的,那個被害人顱內的彈片就只能是來自另一發子彈,這是毫無疑問的。劉老師,您的辯護是抓住了關鍵,抓住了要害,抓住了重點,把控方逼到角落上去了。我想,如果不是其他外來因素,我們肯定是必勝無疑的。”
“關於那枚彈頭,我敢肯定是完好的,沒有破裂。問題是控方不拿出那枚彈頭,而我們只有根據照片來說明,你知道照片只反映一個平面,不能全面反映彈頭的真實情況,控方就是鑽這個空子。但是,他們忘了,新《刑事訴訟法》實際採用了“疑罪從無”的觀點,他們不拿出那枚彈頭的話,就存在這麼一個疑問,這麼一個可能性。而刑事審判的所有證據都應該指向同一,應該都沒有任何疑問。因此,即使控方不出示那枚彈頭,法庭也完全應該依法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多吉無罪呀!況且彈頭是本案的一個主要證據,主要證據都不當庭質證顯然也是違法的。”劉宏超用無庸置疑的口吻說。
“我完全同意您的觀點。那您說,法院那樣判,又是為什麼呢?”文小華仍然有些不解。
“我看最主要的原因是受到了有些機關甚至個人的干涉。你沒聽登巴剛才說,在我們離開折西縣城沒幾天,黃原省的人又組織了一次規模更大的遊行嗎?這一次遊行比我們看到的規模、影響要大得多。不是說州政法委書記扎西都親自去做工作了嗎?你想想,在這種情況下,上面對法院會不施加壓力嗎?我看問題應該是出在這裡。有人要犧牲多吉啊!多吉算什麼呢?一個什麼後台、什麼背景都沒有的牧民的後代,既無錢又無勢,像他這樣的人成千上萬,多得很,犧牲掉一個兩個不算什麼,但他們忘了,就是這樣的成千上萬的不起眼的人背負起了整個共和國,共和國的基礎就是像多吉這樣的普通人構成的。而如果多吉真的是一個什麼有背景的人,或者一個有錢有勢的人,他們還會就這樣輕易地去犧牲他嗎?我相信,決不會!法律體現在他們身上就會是‘公正’的。但他們想過沒有,如果法律在實施時因人而異,那麼這個法律就會在人們的眼裡失去了權威,失去了本應有的至高無尚的地位,這個法律誰還願意來遵守呢?出了事,人們就去找關係,托人情,走後門,看誰的後台硬,誰的關係廣,誰的金錢多,要不然就聚眾鬧事,顯示力量,製造事端,比誰的拳頭硬,胳臂粗,逼迫你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更可惡的是,有些人還會利用自己的地位、權利來影響公正審判,他們提出的理由很可能從表面看並不是為一己私利,提出的理由很可能都是冠冕堂皇的,什麼為了人民的利益呀,為了經濟發展呀,為了民族團結呀等等等等。但實際上你只要仔細想一想,他們實際上還是為了自己,為了自己的官位,為了自己能當更大的官!究其根本,他們並沒真正有過‘以法治國’的意識、思想,在他們看來,法律不過是他們手中的一件工具,是他們用來治人的工具,而他們自己則是超越法律之上的,他們是使用‘法律’這個工具的人!法律不是人人都應該遵守的,人人都應該受其約束的至高無尚的規範。我看問題就出在這裡。”劉宏超斬釘截鐵地揮了一下手。
“那我們現在該怎麼辦呢?”文小華問。
“我們在上訴中當然還是堅持我們在一審時的理由。我相信我們一定還會找到一些對多吉有利的證據。”劉宏超充滿了信心。
“證據,什麼證據?上那兒去找呢?”文小華又問。
“你忘了,在一審時,那些案卷材料並沒有完全給我們看,庭審時也沒有出示。這些案卷材料應該都會隨卷移交給高院的。我相信在高院閱卷時一定會找到支持多吉無罪的證據材料!一定會的!”劉宏超很有信心地說。
“哦,是這樣。劉老師,您為什麼這麼有信心相信能找到對多吉有利的證據呢?”文小華還是有些不解。
劉宏超笑著看看文小華:“信心來源於你對事物的認識,來源於你對事物合乎邏輯的判斷。你想想,我們都堅信多吉發射的那發子彈實際上沒有擊中被害人,在一審時我們發現的問題和證據都支持這個基本判斷。實際情況應該是另一發子彈在另一地擊中了被害人。那麼,從現場看就一定還會有許多證據支持我們的這個觀點。因為在招待所擊中被害人和在另一地擊中被害人在現場上看是肯定有所不同的!遺憾的是,許多證據我們在一審時並沒有看到。還有,我們在一審時最初的辯護觀點是意外事件,即多吉的那發子彈擊中了被害人,而持這種觀點,那些證據對我們的辯護就顯得無足輕重,再加上後來在法庭上也不給我們看那些證據,也沒有時間看那些證據。不過,二審是個機會。這個問題也反映了在刑事審判中控辯雙方是多麼地不平等!”
“我堅信我們對這個案子的觀點、論據都是正確的。至今為止,我還沒有發現可以推翻我們觀點的證據!我堅信多吉是冤枉的。我是說法庭明明宣布了控方的證據存在重大問題,為什麼在判決書上卻又隻字不提呢?他們這樣做是為什麼呢?是受到了什麼壓力呢?他們難道不知道這樣做不僅會使一個無辜的人受到冤枉,也會放走真正的壞人,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危害嗎?”劉宏超義憤填膺地說。
文小華也有些激動:“我也是這樣看的。我們沒有錯,錯的是他們!就那枚彈頭和《屍檢報告》來說,彈頭如果是完好的,那個被害人顱內的彈片就只能是來自另一發子彈,這是毫無疑問的。劉老師,您的辯護是抓住了關鍵,抓住了要害,抓住了重點,把控方逼到角落上去了。我想,如果不是其他外來因素,我們肯定是必勝無疑的。”
“關於那枚彈頭,我敢肯定是完好的,沒有破裂。問題是控方不拿出那枚彈頭,而我們只有根據照片來說明,你知道照片只反映一個平面,不能全面反映彈頭的真實情況,控方就是鑽這個空子。但是,他們忘了,新《刑事訴訟法》實際採用了“疑罪從無”的觀點,他們不拿出那枚彈頭的話,就存在這麼一個疑問,這麼一個可能性。而刑事審判的所有證據都應該指向同一,應該都沒有任何疑問。因此,即使控方不出示那枚彈頭,法庭也完全應該依法以證據不足為由判多吉無罪呀!況且彈頭是本案的一個主要證據,主要證據都不當庭質證顯然也是違法的。”劉宏超用無庸置疑的口吻說。
“我完全同意您的觀點。那您說,法院那樣判,又是為什麼呢?”文小華仍然有些不解。
“我看最主要的原因是受到了有些機關甚至個人的干涉。你沒聽登巴剛才說,在我們離開折西縣城沒幾天,黃原省的人又組織了一次規模更大的遊行嗎?這一次遊行比我們看到的規模、影響要大得多。不是說州政法委書記扎西都親自去做工作了嗎?你想想,在這種情況下,上面對法院會不施加壓力嗎?我看問題應該是出在這裡。有人要犧牲多吉啊!多吉算什麼呢?一個什麼後台、什麼背景都沒有的牧民的後代,既無錢又無勢,像他這樣的人成千上萬,多得很,犧牲掉一個兩個不算什麼,但他們忘了,就是這樣的成千上萬的不起眼的人背負起了整個共和國,共和國的基礎就是像多吉這樣的普通人構成的。而如果多吉真的是一個什麼有背景的人,或者一個有錢有勢的人,他們還會就這樣輕易地去犧牲他嗎?我相信,決不會!法律體現在他們身上就會是‘公正’的。但他們想過沒有,如果法律在實施時因人而異,那麼這個法律就會在人們的眼裡失去了權威,失去了本應有的至高無尚的地位,這個法律誰還願意來遵守呢?出了事,人們就去找關係,托人情,走後門,看誰的後台硬,誰的關係廣,誰的金錢多,要不然就聚眾鬧事,顯示力量,製造事端,比誰的拳頭硬,胳臂粗,逼迫你做出對自己有利的判決。更可惡的是,有些人還會利用自己的地位、權利來影響公正審判,他們提出的理由很可能從表面看並不是為一己私利,提出的理由很可能都是冠冕堂皇的,什麼為了人民的利益呀,為了經濟發展呀,為了民族團結呀等等等等。但實際上你只要仔細想一想,他們實際上還是為了自己,為了自己的官位,為了自己能當更大的官!究其根本,他們並沒真正有過‘以法治國’的意識、思想,在他們看來,法律不過是他們手中的一件工具,是他們用來治人的工具,而他們自己則是超越法律之上的,他們是使用‘法律’這個工具的人!法律不是人人都應該遵守的,人人都應該受其約束的至高無尚的規範。我看問題就出在這裡。”劉宏超斬釘截鐵地揮了一下手。
“那我們現在該怎麼辦呢?”文小華問。
“我們在上訴中當然還是堅持我們在一審時的理由。我相信我們一定還會找到一些對多吉有利的證據。”劉宏超充滿了信心。
“證據,什麼證據?上那兒去找呢?”文小華又問。
“你忘了,在一審時,那些案卷材料並沒有完全給我們看,庭審時也沒有出示。這些案卷材料應該都會隨卷移交給高院的。我相信在高院閱卷時一定會找到支持多吉無罪的證據材料!一定會的!”劉宏超很有信心地說。
“哦,是這樣。劉老師,您為什麼這麼有信心相信能找到對多吉有利的證據呢?”文小華還是有些不解。
劉宏超笑著看看文小華:“信心來源於你對事物的認識,來源於你對事物合乎邏輯的判斷。你想想,我們都堅信多吉發射的那發子彈實際上沒有擊中被害人,在一審時我們發現的問題和證據都支持這個基本判斷。實際情況應該是另一發子彈在另一地擊中了被害人。那麼,從現場看就一定還會有許多證據支持我們的這個觀點。因為在招待所擊中被害人和在另一地擊中被害人在現場上看是肯定有所不同的!遺憾的是,許多證據我們在一審時並沒有看到。還有,我們在一審時最初的辯護觀點是意外事件,即多吉的那發子彈擊中了被害人,而持這種觀點,那些證據對我們的辯護就顯得無足輕重,再加上後來在法庭上也不給我們看那些證據,也沒有時間看那些證據。不過,二審是個機會。這個問題也反映了在刑事審判中控辯雙方是多麼地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