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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久龍眉頭一挑,道:「程寺直口口聲聲說常林欠債在先,是為不義。莫非足下忘了,七夕之夜,潘君藝見色起意,是以蓄意設賭,引誘常林的事了?若說不義,潘君藝不義在先,何以獨責常林之過?」
楊帆嘴角一絲笑意飛快地掠過,他就知道,這兩人相爭,必定會談到誰先有過錯這個問題。御使台當初給他設了個套,只要他同情常家,想為常家父子減罪,就只能為御使台所用。而今,他比御使台更激進一步,御使台這個套就成了給他們自己下的了,只要他們還堅持自己的意見,就不可避免的要在這一點上與楊帆站在一起。
廳外的雨繼續下著,而且越下越大。廳中代表大理寺的程靈和代表御使台的趙久龍辯論也愈發激烈起來,兩個人把自己所有能講的理由都說了出來,到後來已經再無新意,只能車軲轆話翻來覆去的抬槓了。
這時候,一直靜坐不語的楊帆突然插口道:「本官以為,御使台所言有理!法由情斷,潘君藝見色起意,圖謀不軌,程氏娘子之死,潘君藝難辭其咎。之後,他又設賭騙人,靈前相欺,如此惡行,神憎鬼厭,自有取死之道!」
趙久龍道:「這麼說,楊郎中是同意我御使台的意見了?」
楊帆馬上搖頭道:「楊某同意御使台對潘君藝不義在先,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但是在量刑上,與御使台又有不同!」
他看了看程靈和趙久龍,朗聲道:「法理不外乎情理。情與法,互為輕重,那麼誰輕誰重?什麼時候輕什麼時候重?什麼時候不會因為嚴肅執法而傷了倫理道德,什麼時候不會因為重視倫理道德而忽視了國家刑法?」
他左右看看,又道:「這就是我們法官的責任了。區別不同情況,或者法就於情,或者情讓於法,或者情法各讓一步,以求和諧。」
趙久龍立即插口道:「我御使台建議減刑,正是這般想法!」
楊帆馬上響應道:「御使台能基於這一點考慮減刑,楊帆贊同!不過楊某之所以堅持常之遠應無罪開釋,自有楊某的道理!」
他慢慢站起來,說道:「朝廷之法,素來重名教。所以,尊長與卑幼發生罵、毆、傷、殺等事時,卑幼一方承擔更多責任!父母若毆殺子女,為子女者不能舉告父母!父母殺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親殺死父親,依我朝律法該當如何呢?兩位熟諳律法,應該知道,那時,不論是嫡母、繼母、還是慈母,作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孫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約束,也不再履行為尊者諱的義務,可以而且必須向官府告發!
父親也是尊長,母親也是尊長,何以如此呢?因為同為親情,父親重於母親,所以,於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親之親尊於母親之親,因此母殺父,則應當舉告。程寺直、趙御使,本官說的對麼?」
程靈和趙久龍猶豫了一下,勉為其難地點了點頭,本朝律法如此,他們也辯駁不得。
楊帆又道:「我大周律規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毆打,子孫當即毆擊對方,若打傷對方,比照普通毆傷罪減一等處治。楊某想請教兩位,他人毆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門可以懲辦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為何法律規定子孫應該馬上還擊解救尊長呢?」
趙久龍道:「這是因為做子孫的,有對尊長盡孝道的義務。眼看尊長被毆打,卻不施救,只等事後舉告到官府,這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護而放棄孝道倫理,難道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敗壞道德嗎?不過……」
趙久龍皺了皺眉,道:「不過這與你我所議有何關係?常之遠救父,我御使台本就認為理所應當。只不過,救父固然是出於孝道,當時卻非一定要殺人才能救父。殺人就是違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御使台取折中之策,建議減刑,有何不對?」
說到這裡,兩人不知不覺間,已經把大理寺丟在了一邊。本來是死罪、減刑、無罪這樣三個話題,在楊帆巧妙地誘導下,已經把死罪拋到了一邊,變成減刑和無罪之爭了。
第0435章 蘇味道
楊帆道:「我舉此例是想說明,法律是人設立的,所以它不可能盡善盡美,總有一些設立法律的時候不曾想到的問題,當法律明顯有悖於道德倫理甚至情理的時候,一味堅持法律是很荒謬的,這麼做甚至是背離了設立法律的初衷。」
程靈冷笑道:「任你舌燦蓮花,不過是想為常之遠免罪罷了!禮法二事,王教大端。楊郎中,這樁殺人案,若據禮經而放人,則法律形同虛設!若依法律,則殺人者當死!禮與法,皆為王道,你如何取捨呢?」
趙久龍一聽,趕緊推銷自己的減罪論,接口道:「所以說啊,常之遠不救父,則有悖孝道。為了救父而殺人,則手段過激,若不懲處,來日必有人恃禮教而犯國法。我御使台主張輕判,即彰揚了孝道,又使人不敢輕易違法!」
楊帆道:「趙御使謬也,程寺直更是大謬。為什麼這麼說呢?蓋因律法與禮教之上,尚有大義與小義之權衡。比如說,我大周律規定,有人犯罪,你若知而不告,便是有罪!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時,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這就是因為涉及孝道。
看見外人犯罪,你不告有罪。看見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你告了有罪,要判你絞刑的;然而,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謀反大罪時,規定又是一變,這時候告了無罪,不告則有罪了,何以如此?」
楊帆嘴角一絲笑意飛快地掠過,他就知道,這兩人相爭,必定會談到誰先有過錯這個問題。御使台當初給他設了個套,只要他同情常家,想為常家父子減罪,就只能為御使台所用。而今,他比御使台更激進一步,御使台這個套就成了給他們自己下的了,只要他們還堅持自己的意見,就不可避免的要在這一點上與楊帆站在一起。
廳外的雨繼續下著,而且越下越大。廳中代表大理寺的程靈和代表御使台的趙久龍辯論也愈發激烈起來,兩個人把自己所有能講的理由都說了出來,到後來已經再無新意,只能車軲轆話翻來覆去的抬槓了。
這時候,一直靜坐不語的楊帆突然插口道:「本官以為,御使台所言有理!法由情斷,潘君藝見色起意,圖謀不軌,程氏娘子之死,潘君藝難辭其咎。之後,他又設賭騙人,靈前相欺,如此惡行,神憎鬼厭,自有取死之道!」
趙久龍道:「這麼說,楊郎中是同意我御使台的意見了?」
楊帆馬上搖頭道:「楊某同意御使台對潘君藝不義在先,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但是在量刑上,與御使台又有不同!」
他看了看程靈和趙久龍,朗聲道:「法理不外乎情理。情與法,互為輕重,那麼誰輕誰重?什麼時候輕什麼時候重?什麼時候不會因為嚴肅執法而傷了倫理道德,什麼時候不會因為重視倫理道德而忽視了國家刑法?」
他左右看看,又道:「這就是我們法官的責任了。區別不同情況,或者法就於情,或者情讓於法,或者情法各讓一步,以求和諧。」
趙久龍立即插口道:「我御使台建議減刑,正是這般想法!」
楊帆馬上響應道:「御使台能基於這一點考慮減刑,楊帆贊同!不過楊某之所以堅持常之遠應無罪開釋,自有楊某的道理!」
他慢慢站起來,說道:「朝廷之法,素來重名教。所以,尊長與卑幼發生罵、毆、傷、殺等事時,卑幼一方承擔更多責任!父母若毆殺子女,為子女者不能舉告父母!父母殺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如果母親殺死父親,依我朝律法該當如何呢?兩位熟諳律法,應該知道,那時,不論是嫡母、繼母、還是慈母,作為子女的皆不再受子孫不得告祖父母、父母禁令的約束,也不再履行為尊者諱的義務,可以而且必須向官府告發!
父親也是尊長,母親也是尊長,何以如此呢?因為同為親情,父親重於母親,所以,於孝行之中,又加了尊卑的考量,父親之親尊於母親之親,因此母殺父,則應當舉告。程寺直、趙御使,本官說的對麼?」
程靈和趙久龍猶豫了一下,勉為其難地點了點頭,本朝律法如此,他們也辯駁不得。
楊帆又道:「我大周律規定,祖父母、父母被人毆打,子孫當即毆擊對方,若打傷對方,比照普通毆傷罪減一等處治。楊某想請教兩位,他人毆打了自己的父祖,自有官府衙門可以懲辦啊,告到官府不就行了,為何法律規定子孫應該馬上還擊解救尊長呢?」
趙久龍道:「這是因為做子孫的,有對尊長盡孝道的義務。眼看尊長被毆打,卻不施救,只等事後舉告到官府,這為人子女的孝道何在?若因有官府庇護而放棄孝道倫理,難道立法的目的就是為了敗壞道德嗎?不過……」
趙久龍皺了皺眉,道:「不過這與你我所議有何關係?常之遠救父,我御使台本就認為理所應當。只不過,救父固然是出於孝道,當時卻非一定要殺人才能救父。殺人就是違法,救父乃是行孝,所以御使台取折中之策,建議減刑,有何不對?」
說到這裡,兩人不知不覺間,已經把大理寺丟在了一邊。本來是死罪、減刑、無罪這樣三個話題,在楊帆巧妙地誘導下,已經把死罪拋到了一邊,變成減刑和無罪之爭了。
第0435章 蘇味道
楊帆道:「我舉此例是想說明,法律是人設立的,所以它不可能盡善盡美,總有一些設立法律的時候不曾想到的問題,當法律明顯有悖於道德倫理甚至情理的時候,一味堅持法律是很荒謬的,這麼做甚至是背離了設立法律的初衷。」
程靈冷笑道:「任你舌燦蓮花,不過是想為常之遠免罪罷了!禮法二事,王教大端。楊郎中,這樁殺人案,若據禮經而放人,則法律形同虛設!若依法律,則殺人者當死!禮與法,皆為王道,你如何取捨呢?」
趙久龍一聽,趕緊推銷自己的減罪論,接口道:「所以說啊,常之遠不救父,則有悖孝道。為了救父而殺人,則手段過激,若不懲處,來日必有人恃禮教而犯國法。我御使台主張輕判,即彰揚了孝道,又使人不敢輕易違法!」
楊帆道:「趙御使謬也,程寺直更是大謬。為什麼這麼說呢?蓋因律法與禮教之上,尚有大義與小義之權衡。比如說,我大周律規定,有人犯罪,你若知而不告,便是有罪!但是犯罪者是你的祖父母或父母時,你告了反而是有罪了,這就是因為涉及孝道。
看見外人犯罪,你不告有罪。看見你的祖父母或父母犯罪,你告了有罪,要判你絞刑的;然而,若是你的父母或祖父母所犯的是謀反大罪時,規定又是一變,這時候告了無罪,不告則有罪了,何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