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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懷安剛想說,其實錄下來就已經能達到記下來的目的,沒必要再多一個人記著,卻聽見封哲又說:「萬一是跟案件有關的信息,可不能大意,必須謹慎處理。」
「就這麼定吧。」封哲自顧自敲定下來,「為了防止你早起走到我房間的路上將夢給忘了,以後你就搬到主臥里來睡。」
「不……這不太好……」
「這有什麼不太好的?大家都是男生,有什麼關係。」
「是這樣沒錯……」但是總覺得封哲今天很奇怪,季懷安紅著臉想道。書裡面寫過異性間要避嫌,好像是沒有說過兩個男生不可以,那麼應該也沒什麼問題吧。
於是這件事情就這樣被莫名其妙定下來。
主臥里的床又軟又大,看似單調的裝修,實際上卻有很高的生活質量。季懷安將自己埋在柔軟的被子裡,感覺自己就像一隻大蠶蛹,縮在自己的殼子裡,額外安心。
那天晚上他做了一個關於夏天的夢,金燦燦的太陽,白花花的雲,他在半空中騎著一根法棍麵包往前飛,飛到盡頭就是一汪清澈的湖泊,轉眼湖泊變成了藍白相間的樣子,一個籃球在湖中央反覆彈跳,季懷安想要伸手抓住那隻籃球,夢醒了。
封哲已經拿了一隻錄音筆在他旁邊,饒有興趣地看著他。季懷安剛睡醒的臉朦朦朧朧,想起來關於日記的事情,臉一下子又紅了起來,磕磕巴巴地說:「那,那我開始了?」
「嗯哼。」封哲按了開始鍵。
這簡直就是一場考驗羞恥度的挑戰!夢這種東西當然都是些不切實際的,如果有一天要嚴肅認真地複述起來,還是在明明知道有人正在錄音的情況下,太尷尬了!
季懷安一邊低垂著不看封哲,一邊在想,這說不準是尉遲天和封哲要治自己語言障礙的壞主意!
原原本本幾句話講完整場夢,季懷安抬頭就對著封哲一張明顯是在憋笑的臉,終於忍不住用旁邊的枕頭輕打在他結實的小臂上:「起來,我,我要去洗漱。」
吃早餐的時候,季懷安面無表情地看著桌子上切開的法棍麵包,切面上抹著黃油散發著誘人的香氣……封哲終於沒忍住大笑出了聲,季懷安看著他那張平時總板著的臉,現在因為笑容變得愈發生動,不知為何,也跟著笑了起來。
他笑起來真好看。封哲腦子裡只有這一個想法,半晌,跟他說:「對嘛,小孩子就是得活潑點。」
「我不小,十八了。」季懷安決定不和封哲這個惡趣味計較,自己拉開椅子坐下來吃早餐。他在感情方面確實反應比較遲鈍,可這只是因為他的性格和常年缺乏的社交經驗。他在智力上並沒有任何缺陷,當然能夠發現封哲確實是真心實意地對自己好,這種好,讓他有點無措,又有點欣喜,他沒法將其表達清楚,只能全部記在心裡。
苗艷春案件的進程中,發生了一個讓所有人都心情複雜的小插曲——在搜索苗艷春的住所時,他們發現了一隻新購買的粉色邦尼兔玩偶,在它寬大柔軟的耳朵下,夾著一個紙卷,打開紙卷,裡面只有寥寥幾句話:
親愛的童童,祝你生日快樂!沒有買到你最喜歡的那隻,就讓這隻小一點的小小兔代替媽媽陪在你身邊。等你健康長大,媽媽一定攢夠錢給你買你最喜歡的那隻大兔子。
落款是「愛你的媽媽」。
苗艷春的字是一筆一畫寫的,卻因為教育程度的原因仍舊顯得有些歪歪扭扭,顯然,這是一位母親沒有來得及送出的生日禮物,和永遠無法實現的承諾。
關於出賣身體換取錢財的正確與否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爭議,然而無論因為任何原因,謀殺他人,總是罪不可恕。
季懷安將兔子玩偶小心地放進自己的臂彎,小聲跟封哲說:「我們,哪天去看看童童吧。」
封哲點了點頭,看向後面的警員:「為了這個小女孩,我想我們也應該讓正義早一點到來。」
或許是這件事影響了參與案件調查的警員們,大家開始自發地加班加點,封哲往常的訓斥也變得沒什麼用武之地。
終於,在一天後的下午,和苗艷春一起開房的男人的身份被大概鎖定。
「那人叫孫剛,前幾年自己開了一家彩票店。」魯文杰打開電腦,敲擊幾下,將屏幕轉向了眾人,畫面中是一張電子地圖,有一個紅色的原點在上面一閃一閃,「這個是之前我們派過去的線人趁他不注意,在他身上安裝的跟蹤器。」魯文杰摸了摸下巴,補充道:「不過,因為衣服的更換性,這個追蹤器的時效很有限。」
會議室裡面聚集了參與案件的警員,封哲對於案件的進展進行解釋:「我們的線人買通了平時在那家酒吧活動的另外一位性工作者,她與苗艷春認識,但據她所說,由於她們並不是一起進行集團式賣/淫,只是接待一些散客,所以相互之間並不熟悉。這一點,相信在場的大家都能理解,畢竟這是一份不怎麼見光的工作。」
「那是她指認孫剛的嗎?」方洋嘴快問出來。
「是。」封哲點頭,「據她所述,孫剛是這間酒吧的常客,前陣子因為自己買了幾張自家彩票中了點小獎,出手挺大方,幾個缺錢出來賣的都趕著巴結他,所以對他印象還蠻深。孫剛看上了苗艷春,幾次都跟她一起走的,只是不知道為什麼,之前看到孫剛和苗艷春有點爭執,後來孫剛有大概一個多星期沒來過酒吧,最後一次見到他就是案發當天,當時以為他們倆和好了。」
「就這麼定吧。」封哲自顧自敲定下來,「為了防止你早起走到我房間的路上將夢給忘了,以後你就搬到主臥里來睡。」
「不……這不太好……」
「這有什麼不太好的?大家都是男生,有什麼關係。」
「是這樣沒錯……」但是總覺得封哲今天很奇怪,季懷安紅著臉想道。書裡面寫過異性間要避嫌,好像是沒有說過兩個男生不可以,那麼應該也沒什麼問題吧。
於是這件事情就這樣被莫名其妙定下來。
主臥里的床又軟又大,看似單調的裝修,實際上卻有很高的生活質量。季懷安將自己埋在柔軟的被子裡,感覺自己就像一隻大蠶蛹,縮在自己的殼子裡,額外安心。
那天晚上他做了一個關於夏天的夢,金燦燦的太陽,白花花的雲,他在半空中騎著一根法棍麵包往前飛,飛到盡頭就是一汪清澈的湖泊,轉眼湖泊變成了藍白相間的樣子,一個籃球在湖中央反覆彈跳,季懷安想要伸手抓住那隻籃球,夢醒了。
封哲已經拿了一隻錄音筆在他旁邊,饒有興趣地看著他。季懷安剛睡醒的臉朦朦朧朧,想起來關於日記的事情,臉一下子又紅了起來,磕磕巴巴地說:「那,那我開始了?」
「嗯哼。」封哲按了開始鍵。
這簡直就是一場考驗羞恥度的挑戰!夢這種東西當然都是些不切實際的,如果有一天要嚴肅認真地複述起來,還是在明明知道有人正在錄音的情況下,太尷尬了!
季懷安一邊低垂著不看封哲,一邊在想,這說不準是尉遲天和封哲要治自己語言障礙的壞主意!
原原本本幾句話講完整場夢,季懷安抬頭就對著封哲一張明顯是在憋笑的臉,終於忍不住用旁邊的枕頭輕打在他結實的小臂上:「起來,我,我要去洗漱。」
吃早餐的時候,季懷安面無表情地看著桌子上切開的法棍麵包,切面上抹著黃油散發著誘人的香氣……封哲終於沒忍住大笑出了聲,季懷安看著他那張平時總板著的臉,現在因為笑容變得愈發生動,不知為何,也跟著笑了起來。
他笑起來真好看。封哲腦子裡只有這一個想法,半晌,跟他說:「對嘛,小孩子就是得活潑點。」
「我不小,十八了。」季懷安決定不和封哲這個惡趣味計較,自己拉開椅子坐下來吃早餐。他在感情方面確實反應比較遲鈍,可這只是因為他的性格和常年缺乏的社交經驗。他在智力上並沒有任何缺陷,當然能夠發現封哲確實是真心實意地對自己好,這種好,讓他有點無措,又有點欣喜,他沒法將其表達清楚,只能全部記在心裡。
苗艷春案件的進程中,發生了一個讓所有人都心情複雜的小插曲——在搜索苗艷春的住所時,他們發現了一隻新購買的粉色邦尼兔玩偶,在它寬大柔軟的耳朵下,夾著一個紙卷,打開紙卷,裡面只有寥寥幾句話:
親愛的童童,祝你生日快樂!沒有買到你最喜歡的那隻,就讓這隻小一點的小小兔代替媽媽陪在你身邊。等你健康長大,媽媽一定攢夠錢給你買你最喜歡的那隻大兔子。
落款是「愛你的媽媽」。
苗艷春的字是一筆一畫寫的,卻因為教育程度的原因仍舊顯得有些歪歪扭扭,顯然,這是一位母親沒有來得及送出的生日禮物,和永遠無法實現的承諾。
關於出賣身體換取錢財的正確與否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爭議,然而無論因為任何原因,謀殺他人,總是罪不可恕。
季懷安將兔子玩偶小心地放進自己的臂彎,小聲跟封哲說:「我們,哪天去看看童童吧。」
封哲點了點頭,看向後面的警員:「為了這個小女孩,我想我們也應該讓正義早一點到來。」
或許是這件事影響了參與案件調查的警員們,大家開始自發地加班加點,封哲往常的訓斥也變得沒什麼用武之地。
終於,在一天後的下午,和苗艷春一起開房的男人的身份被大概鎖定。
「那人叫孫剛,前幾年自己開了一家彩票店。」魯文杰打開電腦,敲擊幾下,將屏幕轉向了眾人,畫面中是一張電子地圖,有一個紅色的原點在上面一閃一閃,「這個是之前我們派過去的線人趁他不注意,在他身上安裝的跟蹤器。」魯文杰摸了摸下巴,補充道:「不過,因為衣服的更換性,這個追蹤器的時效很有限。」
會議室裡面聚集了參與案件的警員,封哲對於案件的進展進行解釋:「我們的線人買通了平時在那家酒吧活動的另外一位性工作者,她與苗艷春認識,但據她所說,由於她們並不是一起進行集團式賣/淫,只是接待一些散客,所以相互之間並不熟悉。這一點,相信在場的大家都能理解,畢竟這是一份不怎麼見光的工作。」
「那是她指認孫剛的嗎?」方洋嘴快問出來。
「是。」封哲點頭,「據她所述,孫剛是這間酒吧的常客,前陣子因為自己買了幾張自家彩票中了點小獎,出手挺大方,幾個缺錢出來賣的都趕著巴結他,所以對他印象還蠻深。孫剛看上了苗艷春,幾次都跟她一起走的,只是不知道為什麼,之前看到孫剛和苗艷春有點爭執,後來孫剛有大概一個多星期沒來過酒吧,最後一次見到他就是案發當天,當時以為他們倆和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