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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吳慶與張愛華出現了一個小小的分岐,由於時間還早,張愛華提出去見見劉翠花,她覺得自己意外推遲了做母親,有一種責任去安慰一個註定不幸的母親。吳慶卻提出去郭局長家拜訪,這個建議實在不怎麼樣,張愛華從不願意在工作時間外拜訪領導。
協商的結果是吳慶陪同張愛華先探訪劉翠花,在探訪室,張愛華用女人式的安慰,吳慶卻用律師式的安慰,看來效果比較好,吳慶告訴劉翠花,根據刑訴法,你可以放心生完小孩並完成哺乳期,第60條第2款甚至規定還可以取保候審,最長12個月。如果這期間你有什麼法律上的要求,隨時可以致電他,他願意提供法律上的援助。
劉翠花謝過二位後,表示她現在非常平靜,每天能感受到肚子裡小生命的活動令她非常幸福。
劉翠花未出生的孩子最終給帶她來了好運,三個月後,法院對劉翠花投毒案作出終審判決:鑑於其認罪態度尚好,積極配合偵破工作,並且有孕在身之現實情況,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且無需要關押在重刑犯區,兩年後轉為監外執行。
劉翠花在七個月後順利產出一男孩,取名劉感恩,按劉翠花的意思是感謝人民政府給予了她重生的機會,以及兒子出生為人的機會,要讓兒子永遠銘記人民政府比天高比海深的恩情。
後來還發生過一段小插曲,趙福生的父母知道孩子出生後,曾經來過一次監獄探望,要求把小孩交給趙家撫養,並且改姓趙。劉翠花拒絕了,但還是將小孩抱出來讓二老過目,她告訴趙家二老,也許以後她會告訴感恩他還有爺爺奶奶,但是他應該知道的是,他只姓劉,而不姓趙。
劉感恩在一周歲後被抱回劉翠花娘家撫養,劉翠花每年可以保釋七天回家與兒子團聚,這些都是吳慶為她所爭取的結果。
馬桂英及朱向發從未探望過一次劉翠花,這個媳婦對他們來說,就象曾經在屋檐上短暫停留的雨滴,也許是蒸發了,也許是流走了。
在吳慶的堅持下,張愛華陪同他走進了郭峰的家。吳慶一進門就直截了當說:郭局長,如果不出意外,我們可以在五天內找回杯子。
吳慶的分析是這樣的:目前據知有意向收購此杯子的人是韓天琉璃廠的老闆台灣籍商人韓冬。而據吳慶的感覺,這幾天一直有一部車在跟蹤他,土司洞擊倒他的人,便極有可能是此人,眼下要挖出此人找回杯子,可以做做韓冬的工作,爭取到他的配合。然而韓冬此人雖然膽心,對杯子的渴求度也是極高,讓他百分之百配合恐怕會出意外,必須設計如此這般。
郭峰頻頻點頭,張愛華雖然心存疑慮,見吳慶說得有板有眼,也就抱著姑且一試的想法了。
韓冬很意外地在一大早接待了這幾位訪客,誠懇地接受了郭局長的懇切要求,非常爽快地答應了全力配合公安部門的工作,並且出示了昨晚從信箱中取出的一封信,這封信證實了吳慶的計劃,信是電腦列印的,上面僅有兩行字“杯在我手上,出價兩百萬,有意請在窗台擺出一盆花,我會再與你聯繫。”
郭峰看完信後問他:花盆擺出去了嗎?
韓冬搖搖頭說:沒有,因為我對此信感到懷疑,能得到此杯的只有吳先生,而他並沒有必要用這種方式,所以我沒有理會它。
郭峰想了想說:此人看來就是得到杯子的人,這樣吧,韓先生,你將花盆擺出去,我另外派警員在你家布置電話錄音等監控設備,如果對方用其它方式與你聯繫,你馬上通知我,記住,只通知我一人。
小偉帶領兩位警員及一批監控設備進駐了韓冬的家,主要在小樓外牆裝上了八個監控攝像機,任何接近此樓的人都將暴露在攝像機下。電話監控保證任何打進來的電話都會在三秒鐘內查到來源。
韓冬在一整天裡只打出去一個電話,是打出吳慶的,他當然知道談話內容都在監聽之下,不過似乎他並不在意,依然表現出他對土司洞寶藏的強烈興趣。他很仔細地詢問吳慶進洞的過程,吳慶也很耐心地有問必答。
吳慶向韓冬描述了杯子的外型,色彩,韓冬認為杯子應該就是傳說中的彩石玉杯。然後又連續追問兩次:洞裡除杯子以外真的沒有其它物品了嗎?你是否仔細檢查過?
吳慶告訴他:藏寶洞很小,如果還有其它物品一眼就能看到,事實是的確只有一個裝杯子的方盒和兩肯骷髏,並且骷髏被送進洞時是赤身裸體的,衣服等遺物也沒有發現。
韓冬放下電話,有些悵然若失。突然臥室里傳出一聲巨響,客廳里的所有人馬上衝進去,原來是牆上的玻璃掛畫不知何故自己掉到了地上,玻璃碎片灑了一地。
小偉檢查了四周窗戶,只有一扇朝向的窗戶開著,他走過去張望了一下,對警員說:你們下去那條路檢查一下,看有沒有可疑的車輛。
韓冬若有所思地看著地上的鏡畫,突然疾步往門外走去,打開信箱,果然裡面有一封與昨天一樣的信封,他馬上致電郭局長,後者正好在來這裡的路上。
該信的內容很簡單:明天上午十時,新世界商城西門口,現金交易。
看完信,郭峰問:韓先生,我馬上讓局裡準備現金送過來,明天由你帶著去會面。
韓冬微笑著說:郭局長,現金我家裡就有,要不我們來個賭注,明天我帶著現金去,你等我們交易完再抓人,如果你們能抓到人,那麼兩百萬還我,杯子歸你,如果抓不到人,我損失兩百萬,但杯子歸我。
協商的結果是吳慶陪同張愛華先探訪劉翠花,在探訪室,張愛華用女人式的安慰,吳慶卻用律師式的安慰,看來效果比較好,吳慶告訴劉翠花,根據刑訴法,你可以放心生完小孩並完成哺乳期,第60條第2款甚至規定還可以取保候審,最長12個月。如果這期間你有什麼法律上的要求,隨時可以致電他,他願意提供法律上的援助。
劉翠花謝過二位後,表示她現在非常平靜,每天能感受到肚子裡小生命的活動令她非常幸福。
劉翠花未出生的孩子最終給帶她來了好運,三個月後,法院對劉翠花投毒案作出終審判決:鑑於其認罪態度尚好,積極配合偵破工作,並且有孕在身之現實情況,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並且無需要關押在重刑犯區,兩年後轉為監外執行。
劉翠花在七個月後順利產出一男孩,取名劉感恩,按劉翠花的意思是感謝人民政府給予了她重生的機會,以及兒子出生為人的機會,要讓兒子永遠銘記人民政府比天高比海深的恩情。
後來還發生過一段小插曲,趙福生的父母知道孩子出生後,曾經來過一次監獄探望,要求把小孩交給趙家撫養,並且改姓趙。劉翠花拒絕了,但還是將小孩抱出來讓二老過目,她告訴趙家二老,也許以後她會告訴感恩他還有爺爺奶奶,但是他應該知道的是,他只姓劉,而不姓趙。
劉感恩在一周歲後被抱回劉翠花娘家撫養,劉翠花每年可以保釋七天回家與兒子團聚,這些都是吳慶為她所爭取的結果。
馬桂英及朱向發從未探望過一次劉翠花,這個媳婦對他們來說,就象曾經在屋檐上短暫停留的雨滴,也許是蒸發了,也許是流走了。
在吳慶的堅持下,張愛華陪同他走進了郭峰的家。吳慶一進門就直截了當說:郭局長,如果不出意外,我們可以在五天內找回杯子。
吳慶的分析是這樣的:目前據知有意向收購此杯子的人是韓天琉璃廠的老闆台灣籍商人韓冬。而據吳慶的感覺,這幾天一直有一部車在跟蹤他,土司洞擊倒他的人,便極有可能是此人,眼下要挖出此人找回杯子,可以做做韓冬的工作,爭取到他的配合。然而韓冬此人雖然膽心,對杯子的渴求度也是極高,讓他百分之百配合恐怕會出意外,必須設計如此這般。
郭峰頻頻點頭,張愛華雖然心存疑慮,見吳慶說得有板有眼,也就抱著姑且一試的想法了。
韓冬很意外地在一大早接待了這幾位訪客,誠懇地接受了郭局長的懇切要求,非常爽快地答應了全力配合公安部門的工作,並且出示了昨晚從信箱中取出的一封信,這封信證實了吳慶的計劃,信是電腦列印的,上面僅有兩行字“杯在我手上,出價兩百萬,有意請在窗台擺出一盆花,我會再與你聯繫。”
郭峰看完信後問他:花盆擺出去了嗎?
韓冬搖搖頭說:沒有,因為我對此信感到懷疑,能得到此杯的只有吳先生,而他並沒有必要用這種方式,所以我沒有理會它。
郭峰想了想說:此人看來就是得到杯子的人,這樣吧,韓先生,你將花盆擺出去,我另外派警員在你家布置電話錄音等監控設備,如果對方用其它方式與你聯繫,你馬上通知我,記住,只通知我一人。
小偉帶領兩位警員及一批監控設備進駐了韓冬的家,主要在小樓外牆裝上了八個監控攝像機,任何接近此樓的人都將暴露在攝像機下。電話監控保證任何打進來的電話都會在三秒鐘內查到來源。
韓冬在一整天裡只打出去一個電話,是打出吳慶的,他當然知道談話內容都在監聽之下,不過似乎他並不在意,依然表現出他對土司洞寶藏的強烈興趣。他很仔細地詢問吳慶進洞的過程,吳慶也很耐心地有問必答。
吳慶向韓冬描述了杯子的外型,色彩,韓冬認為杯子應該就是傳說中的彩石玉杯。然後又連續追問兩次:洞裡除杯子以外真的沒有其它物品了嗎?你是否仔細檢查過?
吳慶告訴他:藏寶洞很小,如果還有其它物品一眼就能看到,事實是的確只有一個裝杯子的方盒和兩肯骷髏,並且骷髏被送進洞時是赤身裸體的,衣服等遺物也沒有發現。
韓冬放下電話,有些悵然若失。突然臥室里傳出一聲巨響,客廳里的所有人馬上衝進去,原來是牆上的玻璃掛畫不知何故自己掉到了地上,玻璃碎片灑了一地。
小偉檢查了四周窗戶,只有一扇朝向的窗戶開著,他走過去張望了一下,對警員說:你們下去那條路檢查一下,看有沒有可疑的車輛。
韓冬若有所思地看著地上的鏡畫,突然疾步往門外走去,打開信箱,果然裡面有一封與昨天一樣的信封,他馬上致電郭局長,後者正好在來這裡的路上。
該信的內容很簡單:明天上午十時,新世界商城西門口,現金交易。
看完信,郭峰問:韓先生,我馬上讓局裡準備現金送過來,明天由你帶著去會面。
韓冬微笑著說:郭局長,現金我家裡就有,要不我們來個賭注,明天我帶著現金去,你等我們交易完再抓人,如果你們能抓到人,那麼兩百萬還我,杯子歸你,如果抓不到人,我損失兩百萬,但杯子歸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