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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少輕狂,少年意氣,他以為自己能一直往前沖,這世界都擋不住他。他會征服這座城市,還有很多座城市,總有一天,他會站在最高的頂點,然後告訴那個人——那個連坐在他對面和他聊幾分鐘都不願意的那個人:你為之拋下我十幾年不聞不問的東西,在我眼中,不過是一座廢墟!而我以後絕不會為了這些東西,拋下我的孩子,拋下我摯愛的人!這個世界都無法阻止我!

  一夜瘋狂,第二天酒醒過來,除了宿醉的頭疼和幾個七歪八扭倒在沙發上哼哼的朋友之外,眼前還站著老林,說秦夫人派他來接自己。

  與那個人不同,“秦夫人”一年會見程曦兩三次,有時候會給程曦準備衣服,有時候會詢問程曦的近況。說起來,程曦小時候性格就很倔強,程曦第一次見她的時候大概只有三四歲,是由沈澤的母親陪著。沈媽媽教他,見到她之後一定要叫秦夫人。但是三歲多的程曦一見到她,還是衝過去抓著她的裙子叫“媽媽”。不知道為什麼,這麼多年,程曦一直記得絲綢旗袍捏起來冰涼的觸覺,和她當時並沒有回應自己的表情。

  後來程曦也漸漸學會叫她秦夫人。

  這次見面的地方是一個高級會所,似乎比以往的都要隱秘低調,中式建築的外觀,院子裡還擺著一缸一缸的荷花,雕花窗和槅門,在經過幽暗的走廊和一間間房間,最終推開的一扇,裡面坐著和自己像是一個模子裡刻出來的中年人。

  要說不緊張,是不可能的,從小一直在找他的資料,新聞里短暫的露臉,報紙上的一鱗半爪,還有那些偶爾從沈澤母親嘴裡說出來的一句半句的形容詞,看著別人的父親,也會想自己的父親是什麼樣子,只是他一直缺席,一直到程曦一個人長成今天的樣子。

  他的第一句話,是“我知道你在香港做的事了。”

  十六歲的程曦緊張得說不出話來,明明昨天晚上才下過決心要證明給他看,要告訴他,就算沒有他,自己也可以一樣傑出。但是真正見過這個人,這些想法卻成了在內心沸騰的岩漿,已經燒灼得心臟都開始疼,卻仍然一句話都說不出來。

  但是。

  程曦雖然激動,卻不至於相信自己那點小打小鬧會讓他從北京跑到這裡,八位數說起來多,在他眼裡,也不過是一個尾數而已。

  果然,他的下一句話是:“我希望,這輩子你都不要再做類似的事。”

  是的,這輩子。

  “如果你再做這樣愚蠢的事,在你的兄弟們對你下手之前,我會先出手,至少我會留你一條命,讓你回去見你媽。”

  “這次來,是你媽懇求我的,以後你再自尋死路,我不會再來。”

  這就是程曦的父親,第一次見到他,和他說的,也是唯一的四句話。

  說完之後,他讓警衛員送程曦出去,雕花槅門關上,整個過程,程曦甚至來不及再打量他一眼。

  他只說了四句話,沒有來由,沒有解釋,因為他相信程曦聽得懂。

  事實上程曦確實聽得懂。

  他的子女,秦夫人的子女,才是各自家族真正的繼承人,無論是家族的長輩,還是他們的子女,都不會允許憑空冒出一個私生子,如果只是他們單方面的都好,但是如果牽扯上兩個家族家主的名譽,那就必須除之後快。

  事實上,兩家那些經過當年那場叛逆的長輩,是默許了程曦的存在的,他們知道,但是從不提起,程曦是刻在所有人心頭的名字,陳年累月的禁忌,不能提的孤魂野鬼。

  程曦如果想要冒頭,就是找死。

  程家從政,那個人聯姻的對象也是政界的龐大家族,林家從商,秦家在商界也是無法動搖的龐然大物。

  就算越過這兩家的長輩,如果程曦冒頭了,等他們的子女長大了,接掌了權力,他們又會怎麼處置程曦?是寬宏大量親切地叫他哥哥,還是替自己的父母徹底抹去這一“污點”?

  所以那個人說的是“這輩子”。

  政也好,商也好,實業也好,文藝也好,三百六十行,國內國外,從年少,到青年,再到成熟,老去,直到死的那一天,都要做一個平庸的人。平庸地活下去,也只是為了活下去。

  程曦不是沒試過。十六歲的他滿身鋒銳,見過那個人的當天下午,他收兵買馬,用別人身份註冊公司,營業不到三天,公司被查封,合伙人拘留,法律顧問被打斷腿,程曦還來不及給他們分配好遣送費,所有人都作鳥獸散。

  而今四年過去,南仲遠開了自己的餐廳,易雲攸開始學著接手家族企業,沈澤在學校積累人脈日後準備從政,晏斯梵也去國外讀哲學。

  只有他還在這裡。

  而且他這輩子都會在這裡。

  往後的人生,一眼就可以看到頭,平坦,或者說平庸,他可以談幾場戀愛,或者幾十場戀愛,他可以花很多錢,可以開昂貴的跑車,入最高級的會所,這些讓普通紈絝醉生夢死樂不思蜀的生活,於他來說,卻是最大的諷刺。

  他是狼,他註定要在月夜飛奔,註定要撕碎獵物的喉嚨,他渾身每一個細胞都在叫囂著要奔跑,要廝殺,腥風血雨也好,篳路藍縷也好,他有鋒利爪子,他有尖銳獠牙,只要放他出來,只要讓他去殺,他甘之如飴。

  然而他被關在籠子裡。

  他才十九歲,他還有幾十年的人生,本該有著無儘可能的人生。他並不比他那些兄弟姐妹中的任何一個人差,他骨子裡流淌的血液比他們任何一個人都要優秀。他在任何一個團體裡都是領導者,他去玩個網遊都玩成了幫主。

  但他也只能玩個網遊而已。

  -

  而這,大概就是他不願意和那個人好好說話的原因。

  第70章 打球

  其實程曦是個很吃虧的人。

  大概是骨子裡的血性,他從來不和人示弱,更別說把那些能賺同情分的事拿出來說,這些事,除了和他一起長大的沈澤和易雲攸知道個大概之外,其餘的朋友大都只知道他不太喜歡提起自己父母,但從他的生活用度看,稍微有點常識的人都能猜到,他父母絕對不會是什麼等閒之輩。

  但林郁恰恰是那個沒有常識的人。

  程曦說什麼,他就信,程曦不說了,他也不追問,就算程曦騙他說會告訴他自己不開心的原因,最後卻只打了個他怎麼都猜不透的啞謎,他也不怪程曦,想了想,又提議:“那我去買巧克力給你吃啊。”

  程曦雙手枕著頭:“我不喜歡吃巧克力。”

  “但是巧克力可以讓人的心情變好。”林郁正準備解釋一下巧克力里的化學成分,卻被程曦阻止了。

  程大少爺用手指按住他嘴唇:“噓。”

  林郁的耳朵尖慢慢紅了。

  “睡覺吧。”程曦拍了拍身邊的位置。

  “可是……”林郁準備說出現在的確切時間。

  “沒有可是。”程曦勾住他肩膀,把他扳下來,讓他安穩躺在自己身邊:“我很累,睡吧。”

  林郁雖然還有滿肚子疑問,但是為了不打擾程曦,還是乖乖靠在床上。

  窗簾沒有拉上,正是下午,陽光明亮,暖融融照在床頭,空氣里有微塵亂飛,風吹起窗簾,時不時拂過林郁的臉頰。歲月靜謐,蟬鳴陣陣,一切都剛剛好。

  林郁睡過去之前最後一個念頭是:等會一定要起來把窗簾拉上。

  -

  醒來已經快天黑了,程曦已經洗完澡,正站在衣櫃前換衣服,房間裡光線暗了下來,但還是可以看見他換的是一件火紅色的球衣。

  “你要出去打球嗎?”林郁茫然地問。

  “嗯,約了幾個人。”程曦把球衣套上,坐在椅子上穿鞋:“起來了就快去換衣服。”

  “換衣服?”林郁睡得有點遲鈍。

  “你太瘦了。”程曦毫不留情地對他的體型進行批判:“弱得跟小雞仔一樣的,你這就是典型的弱勢群體,以前被人欺負了都只能挨打吧。”

  林郁摸了摸翹起來的頭髮。

  “我不打架的。”他說:“而且也沒人打我,一般都是罵我而已。”

  程曦把一件球衣劈頭扔了過來。

  “穿上。”

  林郁拿著球衣看了一下,決定坐在床上換衣服算了,反正他和白小胥在寢室也是這麼換的,夏天的時候白小胥還經常穿著一件白色的小內褲從床上爬下來喝水。

  林郁的體格是偏瘦的那種,常年不見天日,所以非常白,林媽媽雖然是個女強人,卻把他照顧得很好,從小到大沒有受過什麼傷,所以整個上身沒有一點疤痕瑕疵,真的是玉一樣白。

  程曦別開了眼睛。

  “穿好了就趕快下樓,帶你去拿球鞋。”

  程曦說的不是買,是拿,等他們走到籃球場的時候,已經有人在球場邊等他,都是身高很高的男孩子,一個個曬得皮膚黝黑,看見程曦來了,都咧開笑容來,露出一口白牙。其中一個稍微矮一點的,看起來文質彬彬的,比周圍那些人都白一點,手上還提著一個新的鞋盒。

  “他們是校籃球隊的,王勘是隊長。”程曦指了指提著鞋盒的男生,依次為林郁介紹其餘的人:“陳勇,於乾,秦子郊。”

  那些人都朝林郁笑。

  “這是你弟弟嗎?”王勘笑眯眯地問。

  “不是,”程曦勾著林郁肩膀,笑得陽光燦爛:“是我童養媳。”

  -

  學校的露天籃球場是有路燈的,一到晚上燈火通明,打籃球的人也多,還有出來散步的女孩子坐在觀眾席上看,整整六個球場裡,林郁依靠自己天生手腳不協調的優勢成為了一道靚麗的風景。

  連耐心比較好的王勘都感慨:“像這麼笨手笨腳的人,我還是第一次見到。”

  跑起來手腳同邊也就算了,籃球拿不住也算了,竟然連運球都學不會,程曦拿了籃球讓他拍,他一個失手,籃球直接從地上彈起來,險些把他眼鏡都打下來,還好程曦手快,把球截住了。

  林郁自知自己運動水平太低,默默地低頭站在程曦旁邊,嘴裡嘟囔著:“彈性勢能逐漸減小,動能逐漸增加,彈性勢能轉化為動能……”

  “又在念什麼經?”程曦一手夾著籃球,眯著眼睛看著他。

  “我在算籃球的運動路線……”林郁小聲辯解:“不是念經。”

  程曦無奈地笑了。

  “而且,”林郁抬頭看了一眼程曦表情,覺得應該算是心情不錯,於是小聲建議:“我覺得我沒必要學打籃球啊。就算有人要打我,你也會幫我打回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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