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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開我,流氓。放開我……”付思陽邊掙脫邊喊道。

  可是申嵐意識仍然不清醒,在見到付思陽時,他似乎重生一般。她看著他,越看越熟悉,越看越覺得他們有著某種交集。

  五年前,這一幕似乎曾經發生過一樣。付思陽集中精力回想,在大腦記憶驅使下,她將一個個碎片組合到一起,她終於想到了什麼,她剛要去摸申嵐的耳朵,卻被他的手抓住了。

  “你醒了,你……發高燒了。”付思陽吞吞吐吐道。

  “你……幹嘛,你……過去。”申嵐把她是手按住,嘴輕輕的在她額頭吻了一下。

  “流氓。”付思陽用力推開她。

  付思陽去民政局確認過自己結過婚,她是在美國登記的。他丈夫的特徵是左耳朵後有一顆黑色痣。

  “你過來,我有話問你。”申嵐坐起身,把付思陽拉回來。

  “你先放開我,你拉的我手疼。”付思陽看著她的胳膊上一隻大手用力鉗制著自己。

  “你結婚了”申嵐愁眉,開口問。

  “嗯。結了。”付思陽沒有迴避,直接回答。

  申嵐多希望他說的話不是真的。

  他以為一切的巧合是上帝保持匿名的方式,以為遇見她是命中注定。他不敢想下去……

  此刻,他的心被撕開了一個口子,只能用余秋雨在《行者無疆》中的一句話形容:一切傷口都保持著溫度,一切溫度都牽扯著疼痛,一切疼痛都呼喚著癒合,一切癒合都保留著勉強。

  他不再開口,慢慢爬上床,鑽進被子中,沉睡不語。

  付思陽看到他的此舉,心竟然被牽扯的叮咚作響。

  她打開申嵐冒雨買的甜點,開始一口一口吃起來:“我愛甜,獨愛甜,無人可拒的甜!”

  她邊唱邊吃。

  申嵐埋在被子裡的頭突然豎起來:“你吃就吃,唱什麼唱。”

  “亦舒說了,世上哪有不胖的甜品,或是恆久的愛戀,不老的容顏,均是自欺欺人。”付思陽話裡有話。

  “你什麼意思,我聽不懂,瘋女人。”申嵐回應道。

  “枯藤老樹昏鴉,甜品零食西瓜。”付思陽不理會他,顧自吃著。

  “深夜放毒,胖死你。”申嵐白了她一眼,因感冒未愈,狠狠打了個噴嚏。

  申嵐對她一股怒氣,不想再與她說半句話。

  付思陽趁著他睡著,去看證實他耳後的那顆痣,在跟他相處的短暫時間裡,她感覺他很像失蹤的老公。左耳後的痣是車禍後她知道的唯一線索。

  她回憶警方跟她說的話:“在男方下落不明滿2年之前,需要先到法院申請宣布男方失蹤,再憑男方失蹤文件,起訴離婚。”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她近距離俯下身子仔細看了下申嵐的耳朵:竟然真的是他。

  付思陽對於這個丈夫毫不知情,她不記得他們之間的發生過什麼。她只記得生命中的初戀程浩洋。

  她感到自己的過去像是有人刻意隱瞞,促使她想要知道真相。

  第二天,雨過天晴。絕望的顏色越是濃厚,在那裡也一定會存在耀眼的希望之光。

  “昨晚,謝謝你照顧我。”申嵐趴在陽光照射進來的地方,感冒一夜之間蕩然無存。

  “昨晚,也謝謝你給我買甜品。”付思陽睜開猛龍的睡眼,纖細的手揉了揉眼睛。

  付思陽從床邊趴了一夜,為了方便照顧生病的申嵐。

  “你結婚了嗎”付思陽問。

  “我好好的單身貴族,結什麼婚。”申嵐無奈的回答。

  “你失憶過嗎?”付思陽追問。

  “你發燒了吧?”申嵐把大手放她額頭上摸了摸。

  “那,真的不記得我了你仔細看看我。你是不是很早就認識我了。”付思陽把臉湊到他身邊。

  申嵐兩手捧起她的臉:“顏如玉,氣如蘭,秀色可餐也。”

  看來他真的不認識我,付思陽思考的一瞬間,申嵐的嘴嘟過來,她條件發射一般捂過去。

  “你謀殺親夫啊。”申嵐叫道。

  “我的行李箱被偷了。手機也丟了。你借我點錢。我回國後還給你。”付思陽聲音變的嬌嫩起來。

  “我沒有換洗的衣服,還得買手機。”付思陽見他沒反應,繼續央求的聲音道。

  “謝謝你。”付思陽補了一句。

  “喂,你說話啊。”見他不作聲,付思陽搖了下他的胳膊。

  “你很吵。先別說話。我的頭還有點兒疼。你先過來給我按摩十分鐘,我再考慮借錢給你的事兒。”申嵐立刻變成坐地起價的地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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