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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凌點頭:「是,那我先去了。」拉開車門,上自己的車。

  左羅:「白雪,你去申請協查令,宋凱,做一份協查令,白雪申請一批准,馬上發下去。說不準快一點的話,還能救張天龍一命。」

  蘇誠拉開車門:「方凌,我和你去。」

  ……

  千萬人口找一個人,那是大海撈針,這時候就要發動群眾戰爭。A市不需要,並且反對戴袖章吃飽撐著,專門大廳別人隱私的老太婆。那怎麼發動戰爭呢?第一個肯定是派出所,派出所管轄小區全面張貼協查通知。第二個是媒體,通過媒體,通訊營運商,進行鋪天蓋地的宣傳,張天龍小命還達不到這要求,所以這條張天龍無福享受。第三點,快遞小哥,伴隨網絡購物,美食外賣的影響,在小區時常可見快遞小哥,老外住小區通常來說是不正常的,明顯的外表會讓快遞小哥有所印象。更方便的是,快遞公司可以群發微信詢問快遞小哥。第四點,金融體系調查,張天龍信用卡,儲蓄卡的消費記錄,問訊可以兌換外幣的銀行。第五點,片警和街道辦的走訪。

  這些是比較有效的排查手段,但是因為張天龍警報等級不高,所以力度和項目上都有削減。特別是第二項,是警方殺手鐧,非危急情況不使用。

  蘇誠不喜歡這種辦案方式,太繁瑣,因為一旦協查令下去,警方要面臨無數的警報,要進行一一排查。蘇誠現在最關係是那枚透明膠的指紋。

  這枚指紋是蘇誠認為本案中最大疑點,以魔鬼的專業,不可能留下指紋。即使是非專業人氏,用膠帶纏繞時候,難以將指紋留在中央,並且只有那一枚。案犯故布疑陣?不,警方資源是無限的,這個疑陣只取到排查花費的人力和物力,對於警方資源來說滄海一粟。

  但是取這個指紋並不容易,蘇誠和方凌蹲點物證組,目前通過掃描已經有殘缺的指紋出現,但是只有四個比較點。四個比較點的意思是,如果能抓到嫌犯,能對比對是否為嫌犯指紋。無法通過數據進行篩選。

  物證組老大和蘇誠聊過後,懷疑這枚指紋是故意留在現場的,很可能不是生物指紋,而是倒模指紋,一旦撕開就會破壞結構。既然是故意的,為什麼不印清晰呢?

  蘇誠反而認為這種行為在思維邏輯上是正確的,為什么正確的,蘇誠回答不知道。左羅熟悉蘇誠這口吻,如果是他,他能聽出蘇誠已經有懷疑方向,有重大突破,但是在事態未明之前他不想過早下結論。

  第367章 史密斯

  經過物證組一夜的努力,剝絲抽繭慢慢的揭開膠布,步步為營一點點的收錄展開後指紋的數據,中途部分區域被破壞,但是最終還是還原了75%的指紋。一切證明物證組老大和蘇誠的猜測不太對,這不是汗液指紋,是油脂指紋,同時也是倒模指紋,倒模用的料子是油脂,豬肉油脂。有人弄了一個倒模指紋,然後印在豬肉上,然後轉印在膠布上。

  物證組同時還發現,襲擊女子的應該是兩個人,因為女子被捆綁在水管上左右手,他們的卷法不一樣,雖然不能肯定,但很大機率是兩個人。

  但但是,最最大發現是,這枚指紋找到主人了,一位叫史密斯的愛爾蘭人,男性,三十四歲,二十天前入境,獨自一人,入境原因是旅遊,居住在四星級蝦米賓館,預計逗留三十天。

  別看了,抓人哪。

  問,一個老外在缺乏支援情況下,能逃過警方抓捕嗎?答案是能,條件是必須具備諜中諜的身手和裝備,本地警方必須缺乏追擊科技,追擊能力,警力不足,群眾庇護,警察愚笨。

  還有一個可能,那就是領事館。領事館是很操蛋的一個地方,他屬於領事國家的土地,A市比較特殊,仍舊具備有司法權,但是除非你要對其提出指控,否則你不能強行將人從領事館中帶走。

  賓館服務員開門,左羅和方凌突入房間,客房空無一人,床鋪上放了一個行李箱,裡面被翻的亂七八糟。左羅左右看,道:「跑了,剛跑。」拿起對講機:「白雪,宋凱,注意可疑人員。」

  說話間,消防警報響起,這邊住的多是老外,大家抬頭看警報一眼,開始有條不紊的離開酒店。一個戴了眼鏡,斯斯文文的老外,帶了一個小包,擠過人群,並不乘坐門口的計程車,而是走了半條街後,上了一輛計程車,用手機地圖告訴司機,前往愛爾蘭領事館。

  左羅這邊和技術科聯繫,技術科調取酒店外圍監控,花費了十多分鐘發現了老外蹤跡,追蹤後,發現其上了一輛計程車。技術科和計程車公司聯繫,對方要求有搜查令,技術科告訴計程車公司,現在沒有搜查令,但是很急,到時候給他補上,磨蹭了好一會,通過局長走後門,終於拿到計程車的定位信息。

  一看位置左羅就急了,計程車快到愛爾蘭領事館。

  愛爾蘭領事館和美國領事館不一樣,人很稀少,領事館這東西吧……身邊朋友最多吐槽是態度,基本上領事還有國外工作人員態度都不錯,因為他們知道自己代表是國家形象。唯獨是中方工作人員,比如保安,安檢處,諮詢處等等,頗有古代狗腿嘴臉。有一位朋友的朋友恰巧是在領事館做諮詢工作,他說不是這樣的,每天回答同樣問題不下一百次,很煩的,心情不好也情有可原。反正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這邊就不議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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