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4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朱守慶當即道:“我方當事人這裡是想爭取到一個相對公平的財產分配方案,而除了財產之外,有關於子女的撫養權,是我當事人無論如何也不會讓步的。如果原告方願意在撫養權方面讓步,我們還是願意調解的。”

  坐在對面的劉臻挑了唇角笑。

  她今天也穿了一身幹練的西裝配上黑色的西褲,嘴唇塗了大紅,越發顯得強勢,正好能襯出她當事人的弱勢與無助,只道:“撫養權方面讓步?倒不是我們沒有調解的誠意,如果被告願意放棄自己的全部財產,我當事人是可以考慮放棄撫養權的。”

  讓方不讓放棄全部財產?

  知道那是個多大的數嗎!

  也真是敢開口!

  朱守慶覺得,是個人都開不了這口,殷曉媛一方其實沒有任何的調解意向;程白卻覺得有些微妙,一般法官在法庭上這麼問,有調解意向的會直接表達,沒有調解意向的自然不會多跟對方廢話,可劉臻偏偏說了這麼一段“廢話”。

  她審視的目光不由落在了對面殷曉媛的身上。

  這位現在還是方太太的女人,微微垂著頭,神情平靜,在聽見劉臻這番話之後,只抬起頭來注視著方不讓。

  程白於是回頭看方不讓。

  這位身陷離婚糾紛的大par也正抬頭盯著對面的殷曉媛,唇線微凜,面色竟是有些發冷。

  仔細想想,殷曉媛說她跟他男友是真愛,為了要跟小男友結婚,才一定要和方不讓離婚。

  那他們將來多半會有小孩兒。

  一個方還的存在,對於他們來說未必是那麼愉快的事情。

  但她卻要爭奪撫養權。

  很多時候,一個人做出要搶奪一件東西的樣子,也許並不是真的想要這件東西,還可能是要以此作為談判的籌碼,來獲取另一件她真正想要的東西。

  殷曉媛真正的訴求是錢,是孩子,又或者兩者都需要,不好揣度。

  但對程白來說並沒有什麼區別。

  他們只需要知道方不讓真正的訴求在哪裡就好了:第一是孩子,第二是錢。

  調解的努力不成,接下來繼續庭審。

  雙方各自做了開庭的陳訴,表明自己的訴求,然後就直接圍繞幾個主要爭議點開始了交鋒。

  頭一個便是同居。

  蘇妙後來雖然乖乖跟了方不讓,站到了他們這邊,可殷曉媛一方搜集的證據也不是擺設。

  一旦能證實同居,在這一案中,損害賠償不是個小數。

  劉臻道:“蘇妙和被告方不讓的不正當關係保持了4個月,而且其中大部分時間還居住在一起,既有小區進出紀錄作證,也有他們兩個人一些不正當關係的照片為證,甚至被告還公然帶著蘇妙出席過律所的正式活動。我方認為,這足以證明被告不僅僅是出軌蘇妙,更與其構成了同居關係。”

  這一部分是由朱守慶來負責的。

  畢竟蘇妙倒戈了,這方面他們早有準備。

  朱守慶拿出了當初方不讓與蘇妙簽訂的“包養協議”和一份蘇妙提供的自己的房屋租賃合同:“同居關係的認定主要有兩個要價,第一,男女雙方要以共同生活為目的;第二,共同居住在一起的時間達到3個月。請先看這份協議,我們都知道這種協議並不完全具備法律意義上的效力,但當它作為證據提交的時候,我們不能否認協議的真實性。從第三條可以看出,雙方主觀上,尤其是我當事人在主觀上,並不存在與女方共同生活的意願。再看這份房屋租賃合同,蘇妙雖然的確與我當事人保持過一段時間的不正當關係,可她除了在我當事人的一處住所里‘過夜’之外,還有另一處位於普陀區的住處。既然都沒有真正地住在一起,怎麼能稱得上是‘同居’?”

  他一邊說著,一邊沒忍住用手指敲了敲那份合同,頗帶幾分氣勢地看著劉臻:“我認為對方律師也許需要好好地分辨一下‘同居’和‘姘居’的區別。前者是為了共同生活而長期居住在一起,後者是因為性關係而暫時同住。我當事人和蘇妙,頂多算是姘居,要構成‘同居’實在牽強。”

  這一番話從法理上講,自然是挑不出什麼錯處,可要從情理上講,多少會讓道德觀念比較普遍、正常的人感覺到噁心。

  從沒見過把不正當性關係說得這麼理直氣壯的。

  陶文道沒打斷他,但聽的過程中一直在皺眉。

  這就是方不讓在這一案中的天然劣勢了。

  因為所有的行為都是存在的,即便能在性質上進行分辯,行為本身也很難讓人產生好感。

  劉臻一方即使達不到給方不讓、蘇妙定性為“同居”的目的,也能通過對這一點的庭辯而讓他們自曝其短,讓法官對方不讓生出惡感,可以說怎麼也不虧。

  果然,程白不動聲色地去打量劉臻,劉臻並沒有露出什麼不滿和意外的神色,甚至還對著才反駁了她的朱守慶笑了一笑,然後道:“審判長,我有幾個問題想問對方當事人。”

  陶文道點了點頭。

  劉臻便看向方不讓,拿起了幾張方不讓和別的女人出入各處場所的照片:“請問方先生,在你和我當事人婚姻存續期間,你一直保持著和其他女人的不正當關係,是嗎?”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