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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她家裡人有一次跟她通話聽出她聲音不對,多番逼問之下,她才說了實話。

  大多數人一輩子也未必進法庭一次。

  何況是她那老實巴交的父母?

  知道這件事之後氣得直掉眼淚,完全不知道自己的女兒竟然搞出這種事來。

  一家人基本什麼法律常識都沒有,也陸續錯過了和法官、和唐駁這方最佳的和解時機,以至於今天不得已坐到了庭上。

  民事庭的法官要隨和一些,只提醒她不要再哭,又翻了翻案卷問:“根據第9頁這些已經過公證的證據看,類似於‘婊’‘一看就是那種出賣色相’‘為人渣打官司死全家’之類詆毀原告當事人程白的言語,的確都是由被告當事人的微博帳號發出。你當時為什麼會發這些?”

  那女聲強忍住了哭腔,頭幾乎要埋進胸口,哽咽著回答:“我那時候高三,學習壓力特別大,別人都那樣說。我說得更痛快,別人都來轉發我的微博。我當時真的不知道這是法律不允許的……”

  法官無言。

  有時候小孩子和年輕人因為放肆和不加節制而生的惡意,比起成人的惡意,更讓人有悚然之感。

  唐駁的神情則沒有什麼憐憫。

  他十分隨意地將那一頁案卷翻過去,淡淡道:“你當時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無知並不是你犯錯的理由,更不是你拒絕承擔責任的藉口。”

  法院每天都在開庭。

  庭上庭下人來人往,各自映照百態眾生。

  人們總是說,“正義可能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可程白有時候經常會想,遲到的正義,還能算是正義嗎?

  “2018年7月16日,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魏某被江蘇省公安機關抓獲後,自供曾在孫寶山一案發生時向岩洞中開槍。2018年9月9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指令,由本院複查此案。”

  食人案重審依法不開庭,所以這一次是直接宣判。

  站在庭上宣讀判決書的是江蘇省高院一名面容嚴肅的老法官,全程不苟言笑。

  判決書的內容一般都比較冗長,尤其是再審案件馬虎不得,措辭相較於基層法院那些甚至還能挑出病句的判決書更為嚴謹。

  整體上複述了一下當年的案件事實。

  又回顧了一下河南省高院的判決結果。

  關鍵點在江蘇省高級人民檢察院提交法院的書面意見,直接指出原審判決所採信的多項證據中,除了孫寶山的有罪口供以外,其他證據全部為間接證據。

  嫌疑人有獵槍,只能證明他非法持有槍枝;

  死者屍體殘留的骨骼上有彈孔,致命一擊在顱骨,只能說明死者九成是因為這一槍而死;

  山洞洞壁上有彈孔,而死者的獵槍已經不能再用,只能證明嫌疑人開過槍,但不能說嫌疑人開槍打死了死者。

  而所謂的能為孫寶山定罪的直接證據,也就是他在03年春節過後向警方提供的口供,真實性存疑。

  理由有三:

  第一,存在刑訊或向嫌疑人精神施壓逼供的可能;

  第二,以前一口咬定是自己先聽到了槍聲才開槍還擊,最終採信為直接證據的口供卻自認是飢餓之下做出極端選擇,殺人吃肉求生,二者存在極大的事實出入;

  第三,再審過程中嫌疑人推翻供述,稱當年之所以修改口供是因為聽從了律師“坦白從寬”的建議,以主動認罪伏法換取檢察機關較輕的量刑建議。

  再加上18年7月抓獲的另一名偷獵者向警方供述,當年因為害怕嫌疑人及受害者獲得營救後供出自己,於是向岩洞內開槍企圖殺人滅口,既能佐證被告人孫寶山最初供述的“第一聲槍響”,也為此案提供了另一種可能性:即,導致被害者死亡的那關鍵一槍,來自岩洞之外。

  “本院認為,原審認定被告人孫寶山非法持有槍枝罪、非法獵捕珍稀瀕危野生動物罪理由充足。但綜觀本案,缺乏能夠鎖定孫寶山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證據,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原判採信的孫寶山口供真實性、合法性存疑……”

  聽到這裡,孫寶山妻子終於捂住了自己的臉。

  一種無聲的慟哭。

  媒體席所有記者雖然心中震動,但還勉強克制著心中的激動,維持著法庭的肅靜。

  程白則是靜默不言。

  結果已經十分明顯了。

  那法官念完一串法條後,聲音頓了頓,終於宣讀了省高院最終的判決——

  “維持原判對孫寶山犯非法持有槍枝罪、非法獵捕珍惜瀕危野生動物罪的定罪量刑;撤銷對孫寶山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改判有期徒刑7年。”

  “咔嚓咔嚓!”

  媒體記者席的照相機快門聲立刻響成一片。

  毫無疑問,這將成為今晚法治版的頭條!

  食人案原嫌犯孫寶山故意殺人罪不成立,改判有期徒刑7年,而孫寶山已經在監獄整整服刑16年!

  這是坐了整整9年的冤獄啊。

  “當”地一聲,法槌落下。

  孫寶山被當庭釋放,從被告席中走出來時步伐蹣跚,臉上也並沒有什麼激動的神情,近乎於一種麻木。

  他滿面風霜的妻子撲上去與他抱在一起,這四十好幾歲的男人卻極不習慣,好像已經不認得自己的妻子,顯得陌生而木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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