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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個電話打給周異。

  邊斜說話更簡潔了:“來我家,聊點事兒。對了,順便買瓶酒,帶點吃的。”

  周異那頭正在工作室開會,議程才進行到70%,後面還有些東西沒聊,接完電話之後便直接中斷了會議。

  他熟知邊斜性情。

  屁事兒沒有的時候話一堆,一張嘴充分顯示著他作為一位思維敏捷的創作者所擁有的豐富內心和有趣的靈魂;但作為一名在商業上最成功的作家,這個人是悶聲做大事的典型,能直接干就直接干,從不跟誰多費口舌。

  掛掉第二個電話後,邊斜就把手機放到了一邊。

  書房很大,書牆也很高。

  他直接把靠在角落裡梯子搬了出來,從高處幾排放著已經看過的和不需要的書里,找到了那本《刑法》。

  只是伸手去拿的時候,他一眼就看見了放在旁邊不遠處的一本《理想國》。

  不是程白那本全英文。

  是國內很常見的中譯版。

  邊斜想了想,順手把這本也拿了下來,扔在了桌上。

  先翻《刑法》。

  是他寫上本書的時候買的,但只翻過了他需要的一些東西就沒往下翻過了。

  這時重新打開,書還跟新的一樣。

  《刑法》第69條數罪併罰的一般原則

  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超過1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刑法》第71條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

  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法律條文都是枯燥的,讀起來理解都費力。

  邊斜好歹在律所待了不短的時間了,且自身也有非凡的理解力,頭腦中條理還算清晰,也把這兩段反覆讀了三遍,但卻沒發現有什麼不對。

  他把相關條款的上下也看了看。

  唐駁說《刑法》有漏洞,且點明了是這兩條,到底是哪裡有?

  邊斜覺得十分費解。

  所謂的“法律漏洞”,在律師們眼中都是可以鑽的空子,要麼會導致無法給嫌犯定罪,要麼會導致無法給嫌犯定刑,或者無法保障人的權利。

  這兩條無疑都是定刑。

  密密麻麻的文字,附上下方小字司法解釋,看久了,一眼掃過去就有點連成一片,變成無意義的符號。

  唯有其中嵌著的筆劃簡單的數字,能一眼辨認。

  邊斜的目光忽然就停在了上面。

  對數字,他一向還保持著當年理工科思維的敏感。

  邊斜眨了眨眼,眸底掠過幾分思索,然後拉過旁邊桌上一張白紙,提筆把這兩條里涉及到量刑的數字和相關限制條件羅列了出來。

  漢字照舊歪歪斜斜。

  但筆尖遊走所落下的每一個數字都像是印表機列印出來那樣標準,線條流暢,排列整齊。

  一旦把文字轉成數字,把法條變成一道求解題,事情好像突然就簡單了起來。

  刷刷寫過大半頁。

  前面都沒出什麼問題。

  但當邊斜將他其中的變量慢慢改到某個特殊值時,呈現在紙面上的,赫然是一個數集。

  一個……

  不可能存在的數集。

  ——它必須大於23並且小於20。

  世上怎麼可能存在23年以上20年以下的刑期呢?

  “啪嗒。”

  輕輕擱下了筆,他盯著這個不可能存在的數集看了很久,又站起來望著落地窗外想了一會兒。

  記憶不斷往回倒。

  邊斜搜尋著與程白相處這些日子裡極少的那些曾提到3·28案的片段,然後停在除了今天以外唯一的一個點上。

  天志和明天誠的跨年。

  麻將桌。

  上海律協副會長周季芝。

  “……那嫌疑人不過是個普通程式設計師,上班族,無權無勢更沒錢,哪兒值得你跟方讓費那麼大勁?更別說教唆他鑽什麼法律漏洞了……”

  邊斜又走過去摸了一根煙點上。

  這時外面天已經全黑了下來。

  一輛車從路上開過來,在外面停下,周異從車裡出來,拎著什麼東西,也不敲門,直接輸密碼進入。

  然後就有腳步聲在樓下。

  他聽見這聲音,便出了書房,走下樓去。

  但在看見周異和他提的那瓶酒時,眼皮就跳了一下:“一陣不談正事,我這待遇是跳崖式下降吧,你怎麼不乾脆給我帶瓶二鍋頭呢?”

  周異把那瓶老白乾擱到他桌上。

  然後是帶來的食物。

  最後是一盒剛買的阿司匹林。

  對邊斜的質疑,他淡定至極:“給你喝就不錯了,誰知道你是要談事還是想喝酒呢?送你進醫院很麻煩,而且這酒要報銷,你說的,省點花。”

  “……”

  真不知道這狗比德性是誰傳染給誰的。

  邊斜盯著他看了半天,終於還是走過去,拉開椅子坐了下來,但一時沒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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