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然後一轉頭問了俞承什麼。

  俞承便解釋了幾句, 告知了甄復國的身份,只是目光卻沒有放在甄復國的身上,而是落在程白身上。

  一眼看去,她平平靜靜,上慣了庭的人,臉上半點不妥都看不出,更不知道她今天到底是什麼策略。

  程白這個名字,給予俞承的壓力太大了。

  就像是某種巨大陰影的存在。

  他無法不去關注她,也無法不去忌憚她,這種關注和忌憚催逼著他,讓他克制自己所有的衝動,用最大的謹慎和理智來對待,不容許自己出半分差錯。

  雙方呈交證據清單,第二次庭前會議開始。

  因為第一次庭前會議已經圈定了法律適用,第二次庭前會議爭議的焦點就徹底聚集在了“善意”這一個再明確不過的點上。

  還是那幾點:

  當事人信譽,成交價是否合理,是否盡到查明義務,是否知情。

  “成交價”和“查明義務”這兩點實在沒有什麼好撕扯的。

  畢竟這幅畫是藏在雕塑里,而雕塑的成交價在拍賣會這種場合比原來的價高,道理上能講通,沒有實質性的證據也很難去懷疑。

  “查明義務”又因為交易是在拍賣行發生,但凡在拍賣行發生的交易基本都默認交易物的來源合法,當事人也不大可能盡到更多的查明義務,何況當時拍的只是雕塑。

  在義大利法,這幅畫是標準的“隱藏物”。

  俞承如果要幫英國打贏這場官司,需要盡力證明對方屬於非善意購買,而程白則要盡力提交證據,證明甄復國是善意購買。

  申請延期進行第二次庭前會議是程白這一方提出的,但在這段時間裡,作為原告方,英國這邊也能繼續提交相關的證據。

  在看見程白提交出的證據那一刻,俞承一張臉就沉了下來。

  義大利那邊開啟調查他是知道的。

  程白在密切關注那邊的進展,聯繫義大利警方獲取案情報告,他這邊又怎麼可能掉以輕心?

  可事實就擺在那裡。

  調查出來的情況讓他越來越心涼。

  更讓他糟心的是,程白不可能放過這樣的大好機會,正如他此刻所見,在這第二次庭前會議上毫不猶豫地將這一系列的證據拋出。

  庭上法官和合議庭審理人員都拿到了證據,看過之後所有人都有些驚訝起來。

  有了這一份調查報告,情況好像明白了不少。

  法官瀏覽完雙方證據後,便道:“新提交上來的證據看起來清楚了很多。不過,原告方這邊提交了一份案外人的履歷資料,這是?”

  俞承知道法官說的是哪一份,只屏了一口氣,看向了甄復國:“案外人賈某,被告當事人甄先生應該很清楚是誰吧?”

  雙方證據都是人手一份。

  甄復國作為當事人自然也拿到了一份,在看見對方提交的證據名錄時眼皮就跳了起來。但這麼多年跟三教九流打交道下來,就算心裡再慌,面上也能裝得滴水不漏。

  他愣是沒露出破綻來,就理直氣壯地回視對方,但也不說一句話。

  畢竟程白已經交代得很清楚了。

  法庭上說話都是有書記員記錄的。

  一不小心露出什麼破綻來,被對方抓住機會,指不定官司的結果就完全不一樣了。

  這個案外人賈某,是一名律師。

  而且是甄復國的律師。

  以前甄復國被起訴的每一個案子幾乎都是他經手的,要麼是贏了,要麼是在庭下和解了。

  俞承第一次庭前會議的時候提交過了甄復國被起訴的記錄,用以證明甄復國信譽不良。但被程白精準狙擊,用訴訟的結果在證據上作出了反駁。

  但現在他又順著原來的證據深挖了一層。

  這位賈律師的履歷一翻,那才是真正響噹噹的“為人渣打官司”:客戶除了甄復國之外,還有幾個竊金庫的大盜,邊境上搞走私的黑道老大,以及幾個“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的貪官污吏。

  “比起這位賈律師其他的當事人來,不覺得甄先生太過普通了嗎?為您代理的都是小則幾千塊多也不過十來萬的官司。”俞承是真覺得正常人看了這資料都能知道甄復國不是什麼好玩意兒,“這位賈律師憑什麼為你代理這麼久的官司,從05年就開始了,一直持續到去年。”

  程白沒說話。

  甄復國看了她一眼,知道這是默許的意思,便哼了一聲,有些慫地開了口:“賈律師跟我是大學的同學,你別看我這樣,我可也是有學校學位認證的人。而且他接什麼官司跟我有什麼關係,難道就能證明我是個壞人?實不相瞞,我為什麼沒繼續找這個人幫我打官司,一是因為知道人家忙,不好意思再麻煩人家;二也是因為知道了他都給誰打官司,心裡頭怵得慌。我現在請的是程律,這就是明證!”

  這時候程白才淡淡地補了一句:“別說我的當事人已經跟這位賈律師沒有再聯繫,就算他們有聯繫,也不能憑藉這種間接的證據來說明我當事人有問題吧?再退一萬步講,就算我當事人人品有問題,也不能證明他當時對雕塑里藏有畫作這件事知情。原告律師總不會想用a來證明b吧?”

  除非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不然這種間接的“孤證”實在難以被採納,就算被採納可信度也得打個折扣。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