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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麼說好像也有道理。

  不過……

  邊斜盯著自己手裡這本明顯有一點舊的書,思索了起來:網上買的?

  另一輛車裡。

  程白開車,詹培恆坐在她旁邊的副駕,偶爾跟她聊一聊國內類似的案例參考,肖月反而坐到了後面,pad攤放到腿上,一直低頭在裡面翻著什麼。

  他們沒開導航,就跟著前面的車。

  過某個紅綠燈等待的時候,程白抬頭望了後視鏡一眼,看見肖月那清秀的眉頭已經皺得死緊,便問:“翻到了?”

  “翻到了……”

  肖月的聲音多少有些遲疑,手指點在pad上,迅速把那幾頁pdf都拉到了同一個文件夾里,然後向前遞去。

  “程律看看。”

  紅綠燈顯示的時間還有三十多秒,程白把pad接了過來,迅速地掃了一眼。

  都是起訴書之類的。

  看這種格式化的文件,律師們都是再在行不過,更何況肖月已經拉出了那幾分起訴書的重點,圈了起來。

  程白手指一張張划過去統共花了十來秒就翻完了,頓時一揚眉,輕嗤一聲,轉而將pad遞給詹培恆,嘆道:“我們這位當事人,真不是什麼省油的燈啊!”

  詹培恆接過來一看,也立刻皺起了眉頭,而且越往後翻,眉頭皺得越緊。

  每份起訴書的被告都是甄復國!

  後面還有幾份消協投訴,被投訴的是幾家古玩店,但法人代表無一例外,也都是甄復國。

  被起訴和投訴的理由,基本統一:

  假冒偽劣,消費欺詐。

  單單從這些資料上看,甄復國就不是什麼好玩意兒!

  詹培恆簡直不知道該說什麼。他很少接觸正常訴訟,對這種難搞的當事人至今都是有所耳聞還甚少親歷,這回跟程白一接案子就遇到,憋了好半晌才道:“這些東西對我們非常不利,如果英國那邊也掌握了,這案子真是沒辦法打!”

  先撇開法律適用的問題,《物權法》,甚至文物返還一類的國際訴訟里,有一個至關重要的概念:善意取得。

  簡單來講——

  某人買了某個東西,但東西的來源非法或者賣家本來無權出讓該物,東西的原主人告上門來。此時,某人作為購買者,是否歸還或者是否能得到賠償,看的就是購買時是否“善意”。

  在各個國家,善意取得制度基本一致,只是對“善意”的判斷標準有寬鬆和嚴格的差別而已。

  然而有一點是公認的。

  那就是,如果購買人明知此物來源非法或者賣家無權出讓該物,依舊購買,在絕大多數國家都會被判定為“惡意”。

  甄復國是一個自稱“人渣”的當事人,他的這些“案底”此刻也明確地向程白和詹培恆證明著他所言的真實性。

  開個古玩店被人告成這樣……

  得是騙了多少人啊!

  這樣的一位被告,說話的可信度又有多少?法官能相信有這麼多劣跡的一位當事人真的對雕像里的畫作一無所知嗎?

  程白打方向盤,轉了個彎,倒是對自己方才所見半點不驚訝:“先前跟我們接觸的時候,甄復國就已經提過他以前賣假貨給很多人了,有這些被投訴、起訴的記錄,半點不稀奇。資料和證據現在不都還沒搜集完嗎?詹律也不用覺得太揪心,我倒覺得不是不能打。”

  話到這份兒上,詹培恆只能嘆為觀止了。

  網上多有傳言說“前乘方所大par程白專為人渣打官司”,誇張是肯定有誇張的,甚至存在抹黑和誹謗的嫌疑。但空穴來風未必無因,他這位朋友是真的給許多人渣打過官司的。

  不過在律界,這都是榮耀。

  兩輛車一前一後,二十來分鐘之後就到了上海著名園林豫園附近的某條街上,臨街一處僻靜的門店裝修得古色古香,透明的玻璃牆裡都是圓形的多寶格,門內就是流水、湖石、盆景,一看就知道做的是個風水局,還特講究方位。

  程白他們靠路邊停車。

  甄復國在車上好像已經打消了邊斜對於他是個假粉的懷疑,顯得十分高興,熱情的上來引路。

  費靖單純是想來開開眼,看看這七百萬的雕塑和上億的畫作都長什麼樣,沒成想才看見這門面,再看看這店裡的東西,頓時就“哎喲”了一聲:“這地段,這麼個裝修,不便宜啊!”

  “一般一般。”甄復國頓時謙遜了起來,但腰板明顯挺得直了一些,嘿嘿笑了一聲,推門走了進去,“來來來,諸位請進。”

  “老闆!”

  “老闆好!”

  “老闆!”

  店裡頓時有人問好。

  是三個年輕人,兩男一女,看著都十分有眼色,機靈得很。都不用甄復國說什麼,立刻就有人去燒水泡茶。

  一行人先在店裡走了一圈,參觀了一下。

  什麼蜜蠟手串啊,琥珀項鍊啊,佛舍利啊,青銅雕像啊,唐三彩和陶瓷啊,玉石把件擺件啊……

  應有盡有,看得人眼花繚亂。

  邊斜在外面看著的時候還好,進來之後停在一隻釉色艷紅的天球瓶前,下面貼了價簽:清雍正年間,郎窯雨過天晴天球瓶,售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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