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頁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大爺大媽們內心雀躍:……那就不客氣啦!

  趙家男人沖嚴少君怒道:「你是誰!你們這樣是私闖民宅!」

  嚴少君的手機鏡頭對準他:「宋霖帶我進來的,屋主的事,用得著你皇帝不急太監急嗎?」

  「你敢說……!」趙家男人衝上來想搶手機,嚴少君退了一步,夏紅頂了上來,「幹什麼,猥褻呀?」

  夏紅穿了一件夾克外套,沒拉拉鏈,黑色的低胸吊帶勾勒出性感的胸脯。被摸一把她是不怕的,摸完正好把對方手摺了。

  若在平時,趙家男人指不定會膽肥一把,但這時驚慌大過色膽,他硬生生剎住了。宋霖小姨趕過來,她深知女人才好對女人下手的道理:「這位姑娘,你可別亂說話,明明是你們擅闖。宋霖是自閉症患者,他不能明辨是非……」

  「哎,對,就這麼拿,再轉一圈……」嚴少君的話打斷了宋霖小姨。他舉著手機指揮,而林小勇不知什麼時候已經戴上一副手套,提著那把電鋸在鏡頭下展示:「行了,放到外面去,待會兒交給警察叔叔。相信上面的指紋能幫叔叔們一點小忙。」

  林小勇就邊往外走邊說:「阿姨叔叔們讓讓,小心碰著,別沾上你們的指紋……」

  看熱鬧的群眾們依言讓開了,然後在趙家男人要來追得時候,又默默站回去擋著路。

  恰在這時,輕微的咔嚓聲傳來,宋霖用鑰匙打開了那扇破了大洞的門。

  嚴少君用手機記錄著眼下發生的一切:只見鏡頭裡,那扇門被宋霖推開,宋霖進到了房間裡。鏡頭跟進,卻見宋霖到了裡面後環視了一周,然後走到衣櫃前,猛地拉開櫃門!

  趙甜甜躲在衣櫃裡!

  「喲,這小姑娘,找線索找到衣櫃裡呀?」夏紅給後面沒進來的圍觀群眾「直播」,「你幾歲啦?學校里教過男女有別嗎?誒,你看你把宋霖的衣服踩的……」

  趙甜甜平時只是色厲內荏,哪裡見過這種陣仗,驚慌失措地跳出來跑到親媽身旁。她本來鑽進來後也沒躲著,可是外面的動靜太嚇人,她下意識地就躲起來了。結果倒好,被宋霖逮了個正著。

  趙甜甜以為到母親身邊就安全了,然而宋霖烏黑的眼珠子盯著她,伸出手:「還回來。」

  這還是宋霖第一次和趙家人說話,話語中卻沒有趙家人一直以為的怯懦。他的語氣深沉,面色冷凝,不知為何生出一股令人毛骨悚然的氣息。

  趙甜甜被他盯得渾身一抖:「什、什麼?」

  「我的玉。」宋霖近了一步,「放在桌上的,不見了。」

  「……我才沒拿!」趙甜甜梗著脖子,「你別想污衊我!」

  嚴少君現在一聽到「玉」就有點條件反射:「你的玉?你媽媽留給你的嗎?」

  宋霖沒說話,只是抻著手,又往前一步。趙甜甜嚇得又往母親身後縮了一點,尖叫道:「你別想碰我!私自搜身是違法的!」

  夏紅撫掌大笑:「你還懂法律,看來學校里教得不錯!」她忽然沉下臉,銳利的視線射向趙甜甜,「那你就等警察來人贓俱獲吧!」

  「說的不錯。」攝像師嚴少君跟著冷冷一笑,「對了,可得提醒他們帶個女同志,萬一這小姑娘說女性只能女性來搜怎麼辦呢?」

  夏紅嘖嘖兩聲:「哎,入室盜竊判多久來著?對了小姑娘,你幾歲啊,滿十四了嗎?有十六嗎?有沒有前科呀?」

  這兩人的語氣帶著狠厲,趙甜甜忍不住瑟瑟發抖。到了這個節骨眼,小姨也意識到自己女兒恐怕真拿了東西,可眼下是絕不可能自己拿出來了!這個宋霖,明明私下說的話甜甜馬上就會還了,偏偏要在這麼多人面前說……

  「讓讓,讓讓,怎麼這麼多人?」

  門外忽然傳來陌生男人的聲音:「我們是警察。誰報的警?」

  眾人扭頭一看,喝,一老一年輕,兩位穿著制服的男人站在門口出示了警官證,然後走了進來。

  林小勇舉起手:「我,我報的警。」

  「你報警說發生入室盜竊?具體是怎麼回事?」年輕警察走過來,「嚯,這門上怎麼這麼大個洞!」

  「他們為了強行進入房間破的。」林小勇指了指趙家的男人,又道,「門外有個電鋸,就是用那個鋸的。」

  「警察同志,警察同志,這都是誤會啊!」宋霖小姨趕緊跑出來,「我是宋霖的小姨,現在是他的監護人,我們就住這兒呀。自己開自己家的門,不算違法吧?入室盜竊那更是沒影的事兒啊!」

  她男人也解釋道:「我們前幾天還上旁邊的派出所報失蹤,就是因為宋霖沒回來。我們今天這麼做,也是為了進他房間找點線索,不得已而為之呀!」

  「哎,我說小姑娘,這時候想扔了贓物啊?」夏紅忽然高聲道,「你不是說你沒拿嗎?!」

  「……不,才不是我拿的!」趙甜甜叫起來,「它本來就掉在這裡的!你們污衊我!」

  「行,你繼續睜眼說瞎話。」夏紅嘲弄她,又抬手去搭嚴少君的肩膀,被嚴少君躲開了她也不介意,「咱們有視頻為證,你要不要看圖說話?」

  年輕警察走近他們:「還有視頻?」

  「有的。」嚴少君示意了一下手機,「怕他們破壞現場,我一進來就開始攝影了。」

  「行,待會兒拷給我。」年輕警察走到牆邊,掏了副手套把掉在地上的玉石撿起來,扭頭和前輩對視了一眼,然後沖趙家人道,「你們三個,都走一趟。報警人,屋主,還有願意去筆錄的目擊者,都跟我們走。」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