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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強閒來無事幫他整理房間,發現了這個錄音筆,聽了一遍後,對方便立刻明白了當年江瀟瀟為何無緣無故被解約掉,他本來剛下班,還想找對方溫存,結果張強一個拳頭揮了上來,直接把他打蒙了。

  當然他也不是好惹的,立刻也要揮舞著拳頭還回去,結果張強壓住他,認真的說:「如果你還執迷不悟,那麼我就要離開你,我說到做到,我絕對不可能和陷害我朋友的人在一起。」

  張強這話一出,陸江就立刻怕了,他怕張強離開他,原先他是不怕的,但是不知怎麼回事,他現在開始怕了,張強太一根筋了,有時候單純過了頭,就變成了蠢,而他太需要張強的這種蠢了,因為他自小生活環境扭曲,沒有人教過他真善美,他長大後,隱隱約約覺得自己的思想有問題,但是具體什麼問題他一知半解,去找心理醫生這種想法也有過,可始終覺得丟人,後來認識了張強,發現對方簡直「單純」到了極點,看世界看人都是美好的,他便立刻黏上了張強,希望能讓對方拯救他,他實在不想當一個心理扭曲的人。

  所以他絕對不會讓張強離開自己,絕對不會!

  陸江低下了頭,換上了委屈的面孔:「我這麼大的人了,你還打我,我都捨不得打你,你打疼了我,還不許我發發脾氣?」

  張強開動車子,說:「陸哥,以後你有事情不要瞞著我,你瞞著我,我就不開心,不開心總想打你。」

  陸江心想,這他媽算什麼事情!

  他沉默了會兒,車子開出了地庫,才淡淡開口:「你以為我把這些事情全部說出來,那些所謂的『正義之士』就會成功?」

  張強不懂,疑惑看著他,說:「王華竹做了那麼多錯事,為什麼不能得到報應?」

  陸江嘆了一口氣,始終沒有把話說全,他知道張強沒有理解他的意思,所以也不願多說,他寧願張強從來都不懂這些,寧願對方是個木頭美人。

  錄音筆里,他和王華竹的片言隻語,一定能把當年那件事情重新翻出來。那件事情看起來一目了然,實則由於國/情的關係,並非可以順利展開,也許陳昊洛和豐馳這幫人,正好站在這個風口上,最後可以取得勝利,也許不會,結果如何,連他自己都不知道。

  當年他手裡握有證據,卻沒有「大義滅親」的心思,只是草草和家人斷絕了關係,以求一絲心理上的安慰。

  如今為了握住張強,他又選擇「大義滅親」,把家人推出去。

  人都是站在自己的立場上考慮利益,雙方各執一詞的事情,從來就沒有真正的是非對錯。

  這世間有真正的安樂窩嗎?陸江不知道,只是想到之前的遊戲改革,想到張強公然宣布戀情從而退圈,就時常有一種前路霧茫茫的感覺。

  他今年三十多歲了,然而總覺得像是活了大半輩子,不願意再折騰,所以認下了如今的這個命,打就打吧,橫豎別離開他就行。

  前方道路霓虹燈閃閃爍爍,他說:「這下我沒有什麼事情可瞞著你的了,你以後打歸打,別老打臉,我還得去上班,員工看到我,像什麼樣子!」

  張強看他服軟,說:「我神經病啊,沒事就打你?我可沒有那個愛好,」斜眼看了下陸江,覺得他面目重新可愛起來,趁著紅綠燈時間,探頭親了對方一下:「對不起陸哥,這次下手重了。」

  陸江得到他一個吻,心中的氣已經消失了,越發對著張強耍賴:「道歉就完事了?我這邊上眼皮疼死了,都沒法使勁,一使勁就疼!」

  張強一邊開車一邊含笑,前方車水馬龍,霓虹燈閃閃爍爍,他舉目遠眺,仿佛看到了他和陸江飄飄渺渺的未來。

  第40章 結局

  王華竹的事情調查了整整半年之久,等到塵埃落定之時,清北市已經飄起了雪花,春節即將到來,一年一度的紅燈籠又重新高高掛起。

  判處結果出來的那天,唐聞嘉開了一個慶功宴,宴會上喝的爛醉如泥,到了最後摟著江阿姨又哭又笑,嘴裡翻來覆去的說著:「阿姨,我們沒有讓瀟瀟白白死去。」

  宴會結束後,陳昊洛和豐馳把江阿姨安置好後,又載著唐聞嘉和宋潔回了家,宋潔自告奮勇留下來照顧唐聞嘉。

  陳昊洛怕她一個女孩子照顧不來,剛要出口幫忙,結果被豐馳拉了下胳膊,瞬間懂了。

  出了門,他說:「你還挺知趣,怎麼我當初好言相勸,你卻聽不懂,在我面前搔首弄姿,是不是故意的?」

  冷風吹得人腦袋發涼,豐馳呵出一團白氣:「不然怎麼勾搭你呢?」

  陳昊洛一掌拍到他後腦勺上去,起勢猛,落下輕,摸著對方鼓鼓的後腦勺,手指微微用力抓了抓。

  事情按理說到這個時候就應該結束了,陳昊洛最後交上去的錄音筆,還了江瀟瀟違約合同的清白,卻牽扯出一樁三十年幾前的案件。

  當年大雅集團的建立者陸建國,在清北市養了一個舞女,他常年久居香港,很少來清北市,舞女背著他和別的男人有染,被他碰見,便失手殺了舞女和那個男人,讓他手下頂了罪,這件事情牽扯出很多當年經過這個案件的人,如今證據確鑿,雖然當年的事發現場無法還原,然而一部分人的證詞卻真實可查,清北市政府聯合香/港那邊一起調查這件事情,然而事情調查到一半,卻出了狀況,因為當年陸建/國在清北市殺了人,很快就逃回到香港,三十多年過去了,案件重新翻新,卻因為《逃犯條例》的規定,香港和清北市之間並沒有引渡罪犯方面的條文,按照現有的條例,香港那邊沒法用「殺人犯」的名義起訴陸建/國,內地也無權將其引渡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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