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頁
感覺十分奇妙,猛然之間,便有另一個人,和他擁有很相似的關於父親的記憶,對於“父親”也只有對方能夠聽懂自己。
即使是與助理聊天,對方也不相信“元總”會做那種事情。
元琛明白,後母無辜,“妹妹”更加無辜,只是覺得法律不大合理,他又較真,才想通過律師叫這件事情更“有邏輯”。
不過,幾次見面下來,元琛忽地就有一點不大捨得這個唯一可以談論父親的人,不願扯斷這個聯繫,不想叫爸爸在腦中越變越淡,於是接受夏溪提議,達成庭外和解。
不僅和解,還經常聯繫對方。
夏溪有種預感——這對能成,雖然元琛要比繼妹大上十歲。
……
當一切塵埃落定,CEO周介然一方持股數超過50%、並且風光金鶴對周介然管理能力轉變態度的時候,周修然辭去了在清臣的職位。
此前,他是清臣集團東北中心副總經理、東北營銷部總經理,不在總部大樓,而在另外一座城市,並不經常回到雲京。
現在,周修然卸任了副總經理工作。
他並沒有出讓股份、期權,還在保持股東身份,只是……不再上班。
不再見弟弟,不再見風光,不再見金鶴,不再見高管,不再見員工……不再見任何知道名字的人。
在弟弟“周介然”的陰影下29年,曾奮力想“證明自己”,想說,清臣在他手上比在弟弟手上還好,周家長子周修然也並非處處差強人意——風光株式會社向他那樣承諾,。
他的弟弟並未虧欠於他,可對周修然來說,那點兒“並未虧欠於他”也很討厭。所有人說:“修然,你得感謝,介然大大方方叫你當著副總。沒看見好多傢伙心狠手辣、上位以後防著兄弟?”可周修然想說:“感謝什麼?感謝當著副總?原本他該擁有整個清臣集團,如今卻要感謝他讓自己當著副總?”
長久以來,像透明人。
雞湯裡面都寫,要能接受平凡。
真有那麼簡單多好。
人吶,總不死心。
他知道,清臣集團根基太穩,再創業……根本無法實現超越。於是,他與風光金鶴一拍即合,抓住機會,想贏一次。反正,這是一個“強者社會”,等到屁股坐得穩當,誰還管是不是股東推上去的,誰還記得周介然當年如何如何。
最後失敗。
他也不想再次承受目光、議論,於是辭職。
他想去國外,在一個沒有人認識他和周介然的地方,在一個不會總看到清臣集團新聞的地方,那樣也許可以輕鬆一點。
周介然批了。
不過,他在最後寫了段話:
【大哥,沒什麼人在拿你和我比,是你自己在拿你和我比。】
在周介然看來,父親也許真的……在他身上投入太多,有些忽略長子,使周修然變得十分缺愛。
其實……除去親人朋友,誰會真正在意?
所謂“別人的目光”“別人的看法”,就那麼回事兒。
今天看看你,明天便看看他,那些崇拜、尊敬、羨慕、嫉妒、愛、恨全都只是一時,對於他們來說,周修然周介然,只是茶餘飯後一個談資,只是生活當中三秒五秒,可是,對當事人來說,也許十分重要,他希望一切可以得到肯定。
不去在意,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很難。
又有幾人可以看開,不去在意“別人的目光”“別人的看法”,輕輕鬆鬆,自由隨心。
周介然只能希望,到了另個國家,周修然能看開一點、放下一點。
自己開心才最重要,不是麼。
第84章 完結(上)
2020年的上半年, 夏溪再次贏下一個有影響力的大案件。
雲京“比薩斜樓”案件。也叫“樓歪歪”案件。
某個在建大型商場,主體工程檢測合格, 卻在裝電梯時, 發現導軌無法與地面垂直!修了又歪修了又歪,最後電梯公司推測, 不是電梯歪, 是樓歪!
沉降有問題!
六年之間,多次鑑定。第一家鑑定機構認為, 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但不能排除勘察、設計也有錯誤。這下扯入全部三方, 大家互相推卸責任。於是, 雲京市建委所安排的第二次鑑定應運而生, 排除掉了勘察方的責任,結果,勘察公司高興, 剩下兩方又不高興,認為勘察單位是個本地公司, 雲京市的建委在搞保護主義。又於是,雲京市建委迴避,第三家鑑定機構正式介入, 贊同勘察單位沒有任何過錯,最終意見是:無需炸樓,但要整改、扶正。但是,這筆費用由誰來出???
於是, 2019年,投資方——商場,將它委託的房地產公司告上基層法院,要求返還投資款項並且賠償經濟損失,而房地產公司委屈,又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告到同個法院。
當時,清臣集團、鯤鵬建工那樁官司剛剛判決,房地產公司注意到“夏溪”,於是提出委託,夏溪覺得有挑戰性,接了。
因為房地產公司既是前案被告,又是後案原告,整個情況十分混亂。
而夏溪……參考了一下下天發上城國祥一案國祥做法……將施工當作第一被告、設計當作第二被告,認為是有混合過錯,又將投資方商場列為第三人,一下就把三個案子合併成為一個案子。
當時接到官司以後,她第一個想法,就是解開“連環訴訟”——那樣周期太長,會讓當事人身心俱疲。但是……一般這種質量問題,都是要按“違約”來告,然而,房地產公司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分別簽的施工合同、委託合同,性質不同,按合同相對性原理,只能分別提出訴訟,沒有辦理進行合併。夏溪根據案件思索許久,最終沒有按“違約”來告,而是特立獨行,選擇按“侵權”來告!聲稱,案件影響重大,房地產公司千夫所指,又被迫成為前案被告,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侵權了房地產公司名譽權等多項權利,是共同侵權人,硬生生將案件合併!
而後,就像國祥二審時所做的那樣,表情優哉游哉地坐山觀虎鬥,等待施工、設計兩邊互相甩鍋,知道肯定會有一方出這筆錢。而且,也能叫投資方知道自己根本沒有問題。
最終,經常一番猛烈對攻,法院判決:施工方面全責,設計方面無責。房地產公司終於摘清自己、得以置身事外。而擁有了“房地產公司告施工、設計單位”後案判決結果,“出資方的商場告房地產公司”前案失去意義。商場撤訴,拿到1.28億。
就這樣,在雲京市繁華路段、人們期待中的商場,在停工六年以後,再次動工,整改、扶正。昔日醜陋的、外露的混凝土被層層包裹,如今華麗的、閃光的玻璃牆被建設起來,這是一所大型商場,將會成為新的地標。
不管是業界,還是公眾,也知道了這樁官司代理律師還是“夏溪”。將一樁連環官司解決得十分簡單,替當事人避免掉了層層疊疊、曠日持久的庭審!
即使是與助理聊天,對方也不相信“元總”會做那種事情。
元琛明白,後母無辜,“妹妹”更加無辜,只是覺得法律不大合理,他又較真,才想通過律師叫這件事情更“有邏輯”。
不過,幾次見面下來,元琛忽地就有一點不大捨得這個唯一可以談論父親的人,不願扯斷這個聯繫,不想叫爸爸在腦中越變越淡,於是接受夏溪提議,達成庭外和解。
不僅和解,還經常聯繫對方。
夏溪有種預感——這對能成,雖然元琛要比繼妹大上十歲。
……
當一切塵埃落定,CEO周介然一方持股數超過50%、並且風光金鶴對周介然管理能力轉變態度的時候,周修然辭去了在清臣的職位。
此前,他是清臣集團東北中心副總經理、東北營銷部總經理,不在總部大樓,而在另外一座城市,並不經常回到雲京。
現在,周修然卸任了副總經理工作。
他並沒有出讓股份、期權,還在保持股東身份,只是……不再上班。
不再見弟弟,不再見風光,不再見金鶴,不再見高管,不再見員工……不再見任何知道名字的人。
在弟弟“周介然”的陰影下29年,曾奮力想“證明自己”,想說,清臣在他手上比在弟弟手上還好,周家長子周修然也並非處處差強人意——風光株式會社向他那樣承諾,。
他的弟弟並未虧欠於他,可對周修然來說,那點兒“並未虧欠於他”也很討厭。所有人說:“修然,你得感謝,介然大大方方叫你當著副總。沒看見好多傢伙心狠手辣、上位以後防著兄弟?”可周修然想說:“感謝什麼?感謝當著副總?原本他該擁有整個清臣集團,如今卻要感謝他讓自己當著副總?”
長久以來,像透明人。
雞湯裡面都寫,要能接受平凡。
真有那麼簡單多好。
人吶,總不死心。
他知道,清臣集團根基太穩,再創業……根本無法實現超越。於是,他與風光金鶴一拍即合,抓住機會,想贏一次。反正,這是一個“強者社會”,等到屁股坐得穩當,誰還管是不是股東推上去的,誰還記得周介然當年如何如何。
最後失敗。
他也不想再次承受目光、議論,於是辭職。
他想去國外,在一個沒有人認識他和周介然的地方,在一個不會總看到清臣集團新聞的地方,那樣也許可以輕鬆一點。
周介然批了。
不過,他在最後寫了段話:
【大哥,沒什麼人在拿你和我比,是你自己在拿你和我比。】
在周介然看來,父親也許真的……在他身上投入太多,有些忽略長子,使周修然變得十分缺愛。
其實……除去親人朋友,誰會真正在意?
所謂“別人的目光”“別人的看法”,就那麼回事兒。
今天看看你,明天便看看他,那些崇拜、尊敬、羨慕、嫉妒、愛、恨全都只是一時,對於他們來說,周修然周介然,只是茶餘飯後一個談資,只是生活當中三秒五秒,可是,對當事人來說,也許十分重要,他希望一切可以得到肯定。
不去在意,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很難。
又有幾人可以看開,不去在意“別人的目光”“別人的看法”,輕輕鬆鬆,自由隨心。
周介然只能希望,到了另個國家,周修然能看開一點、放下一點。
自己開心才最重要,不是麼。
第84章 完結(上)
2020年的上半年, 夏溪再次贏下一個有影響力的大案件。
雲京“比薩斜樓”案件。也叫“樓歪歪”案件。
某個在建大型商場,主體工程檢測合格, 卻在裝電梯時, 發現導軌無法與地面垂直!修了又歪修了又歪,最後電梯公司推測, 不是電梯歪, 是樓歪!
沉降有問題!
六年之間,多次鑑定。第一家鑑定機構認為, 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主要責任,但不能排除勘察、設計也有錯誤。這下扯入全部三方, 大家互相推卸責任。於是, 雲京市建委所安排的第二次鑑定應運而生, 排除掉了勘察方的責任,結果,勘察公司高興, 剩下兩方又不高興,認為勘察單位是個本地公司, 雲京市的建委在搞保護主義。又於是,雲京市建委迴避,第三家鑑定機構正式介入, 贊同勘察單位沒有任何過錯,最終意見是:無需炸樓,但要整改、扶正。但是,這筆費用由誰來出???
於是, 2019年,投資方——商場,將它委託的房地產公司告上基層法院,要求返還投資款項並且賠償經濟損失,而房地產公司委屈,又將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告到同個法院。
當時,清臣集團、鯤鵬建工那樁官司剛剛判決,房地產公司注意到“夏溪”,於是提出委託,夏溪覺得有挑戰性,接了。
因為房地產公司既是前案被告,又是後案原告,整個情況十分混亂。
而夏溪……參考了一下下天發上城國祥一案國祥做法……將施工當作第一被告、設計當作第二被告,認為是有混合過錯,又將投資方商場列為第三人,一下就把三個案子合併成為一個案子。
當時接到官司以後,她第一個想法,就是解開“連環訴訟”——那樣周期太長,會讓當事人身心俱疲。但是……一般這種質量問題,都是要按“違約”來告,然而,房地產公司與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分別簽的施工合同、委託合同,性質不同,按合同相對性原理,只能分別提出訴訟,沒有辦理進行合併。夏溪根據案件思索許久,最終沒有按“違約”來告,而是特立獨行,選擇按“侵權”來告!聲稱,案件影響重大,房地產公司千夫所指,又被迫成為前案被告,施工單位、設計單位侵權了房地產公司名譽權等多項權利,是共同侵權人,硬生生將案件合併!
而後,就像國祥二審時所做的那樣,表情優哉游哉地坐山觀虎鬥,等待施工、設計兩邊互相甩鍋,知道肯定會有一方出這筆錢。而且,也能叫投資方知道自己根本沒有問題。
最終,經常一番猛烈對攻,法院判決:施工方面全責,設計方面無責。房地產公司終於摘清自己、得以置身事外。而擁有了“房地產公司告施工、設計單位”後案判決結果,“出資方的商場告房地產公司”前案失去意義。商場撤訴,拿到1.28億。
就這樣,在雲京市繁華路段、人們期待中的商場,在停工六年以後,再次動工,整改、扶正。昔日醜陋的、外露的混凝土被層層包裹,如今華麗的、閃光的玻璃牆被建設起來,這是一所大型商場,將會成為新的地標。
不管是業界,還是公眾,也知道了這樁官司代理律師還是“夏溪”。將一樁連環官司解決得十分簡單,替當事人避免掉了層層疊疊、曠日持久的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