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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便說一句,安西水丸畫伯最喜歡吃咖喱,宣稱“咖喱連吃一星期沒問題”。我雖然沒有水丸君那麼執著,但也相當中意咖喱。在美國住久了,時不時想吃一次神宮前 “水牛黃油” 辣辣的咖喱飯。波士頓有很多地地道道的印度餐館,我也常去吃,卻不知為什麼,偏偏只有日本咖喱餐館裡的咖喱飯令人懷念。還有肉鋪里賣的炸肉餅。買一個熱熱的剛炸好的肉餅,在相鄰的麵包店買一個麵包把肉餅夾進去,坐在公園長椅上“呼呼”吹氣吃著——那種喜悅只有日本才有。嗯,是叫人懷念、是想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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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日本作家(1948- )。

  漩渦貓的找法(選載)

  年底這麼忙,何苦偷人家的車

  上回寫了郵購,繼續寫一點。

  日前看《紐約客》上面的GG,發現有賣貓看的錄像帶:“video catnip[1]”。GG詞是“ Give cat alaugh”,即“貓也喜歡的錄像帶”之意。並進一步介紹道:“影片長二十分鐘,府上的貓肯定看得入迷,乃是送給養貓之人的最佳禮品。”似乎有些意思,遂打電話要了一盤。什麼貨色全然揣摸不出,貨到了再報告吧。

  還有,郵購次數多了,會有一本不同於普通樣品目錄的“老客戶特價樣品目錄”即減價通知按季寄來。這個便宜得驚人。我花十五美元買了J·CREW游泳褲,實在划得來。牛仔褲也便宜得不得了,一起買了若干條。不過,這種購物方式很容易上癮,差不多得加小心了。

  另外,我說讀完約翰·歐文的超長篇小說《馬戲團之子》後寫讀後感,卻忘個精光,抱歉。簡單寫兩句。總之我一點不剩地看到最後。那麼長的書不厭不煩津津有味地看到最後,我覺得自己真夠可以的。只是,這回的舞台從頭到尾全在印度,主人公是印度人,出場人物也差不多全是印度人,頗有震撼力,加之冗長,讀到中間說累也夠累的。說有挑戰性也確實有挑戰性。

  另外,歐文的書最後部分總有一種令人心裡萬籟俱寂的深沉而獨特的悲傷(這已成為他長篇小說的定式),但這回好像並不那樣。不過有一點可以斷言:這樣的書絕對只有歐文寫得出。因為他對狄更斯佩服得五體投地,公然宣稱“書反正越長越好,有什麼意見不成?”——對此有毋庸置疑的自信。而心虛氣餒的我無論如何也不敢出此狂言。問題是,翻譯此書的人怕是夠嗆。如此說來,上一本《奧恩· 米尼》還沒有翻譯出來……

  最近看一篇訪談,得知歐文和一位加拿大女性結了婚(再婚),對方是文學經紀人,也負責這本書來著。太太是經紀人,聯繫起來倒方便。實際同歐文見面交談,覺得他這人頗難接觸,但不管怎樣,其私生活近來好像越來越幸福美滿了。

  這段時間我看過的書中最有趣的是麥可·吉爾莫的《利穿心臟》(Shot In Heart)。麥可·吉爾莫是一九七六年在猶他州自願接受槍斃(當時死刑在美國為違憲,時過不久實質上被廢除)的有名的殺人犯蓋利·吉爾莫的胞弟。諾曼·梅勒[2]以此為題材寫了《死囚之歌》。大體是紀實文學,書中標榜“一個真實的人生故事(a true life novel)”。什麼原因我不清楚,總之此書反響很大,成了全美國一大暢銷書,還得了普立茲獎。又被搬上銀幕,由年輕時的托米·李·瓊斯演蓋利,洛桑努·阿克愛特演蓋利的女友。不過相比之下,麥可的書要有趣得多。雖是一部真實、恐怖、血腥的美國悲劇,但情節波瀾壯闊。我正在翻譯,但請期待。固然沒有歐文那麼長,可翻譯完仍要等一些時日。

  十二月五日。說起來話長,總之我的車給偷了。早上起來一看,我那本應停在門前的 “大眾·科拉德”不見了,一輛白色“本田·雅閣”停在那裡。無論怎麼想都只能認為是被盜,總不至於我睡覺的時間裡汽車自行其是地跑去哪裡了。

  得得,這可糟了,我嘆口氣想。畢竟兩個星期前我的寶貝自行車剛剛在哈佛廣場給人偷走。用鐵鏈綁在行道樹的樹幹上來著,十五分鐘後買完東西回來一看,自行車消失得無影無蹤,惟獨鐵鏈剩下。此前大學體育館的貯物櫃被人撬開,丟了打壁球用的運動鞋。要是連汽車也給偷了,那可真讓人吃不消了。簡直倒霉透頂。

  三十分鐘後一位年輕的高個子女警察到我家來了。比我高出半個腦袋,一頭金髮,長得酷似蘿拉·鄧恩[3]。她的工作是填寫被盜報告書。把車號、年代型號、顏色等必要事項輕描淡寫地記在專用紙上,遞過一張複寫件,道一聲“再聯繫”就往回走。一看就知這工作沒多大刺激性,她本人也沒表現出多少樂此不疲的樣子。若是警匪片,年輕美麗的女警官勢必同克林特·依斯特伍德或梅爾·吉布森[4]搭檔度過波瀾萬丈的人生,而現實中不可能那樣。現實是更為現實性的。我問她“這一帶經常丟車?”“哪裡,沒那回事,這附近很少聽說丟車。說實話,我也有點吃驚。”她以一點也不吃驚的神情說,然後冷冰冰地道聲“再見”,獨自乘上警車揚長而去。

  “這附近很少聽說丟車”倒是真的,我提起這事,房東史蒂夫也大為驚訝:“怪了!這裡不該發生那種事啊,奇怪!”往下就語塞了。住在前面一條街的另一個史蒂夫(他是搞電影的)也大為驚奇:“這種事簡直無法置信。我在這裡住了二十來年,從沒聽說誰家停的車給人偷走了。這實在是驚人的事情。”我住的地方雖說不是什麼富人區,卻也是像富人區那種與犯罪無緣的幽靜平和的地方。正因為這樣,我停車才只上門鎖,而沒鎖方向盤。

  但是信也好不信也好,有先例也好沒先例也好,驚奇也好同情也好,反正我丟車這一事實是無法消失的了。報警之後我必須做的下一件事是跟保險代理公司聯繫。但是,這家代理公司給我的感覺卻是“哦?車丟了(※真是麻煩!)?那你打算……?”至於友好表示和同情心那些玩意兒連一星半點都沒有。對方接過警察報告書的影印件掃了一眼,說了聲“那好,跟保險公司聯繫”就算完事了(從我幾次個人經歷來說,汽車保險代理公司乃是美國可供人度過最不愉快時間的場所之一。所有的人都以一副不勝其煩的神情工作著,這同美國夢[5]的破滅也許有某種關係)。但不管怎樣,車找回之前每天最高十五美元的租車費是由保險補貼的,這個我曉得。這還算好。

  我求熟人傑伊開車把我帶到租車公司,租了一輛一天二十一美元的“福特·雅仕”(嘖嘖,有安全氣囊,卻沒有副駕駛席的後視鏡)。租車窗口的男子安慰說:“被盜車有百分之九十可能在三四天內找到。就是那幫所謂‘偷車兜風’的傢伙,這些小子開著兜一陣子見汽油沒了就扔掉。等一等肯定找到的。”

  十二月八日。不出其所料,車四天後找到了:扔在波士頓郊外一個叫埃文的鎮上。當地警察用電腦核對車號,確認車主是劍橋市費易艾特街汽車被盜的村上氏。打電話通知我的是劍橋警察署的警官。“呃——車看上去沒有……哎,沒有受什麼損害。”那個警官興味索然地說。“那就好。”我說。那還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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