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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然醒。述所見髯翁夫婦,果其生前狀貌,口吻宛然;至奔走使令之人,皆其家已故僕婦,一一不爽也。氏言夢中所遇,一家骨肉聚甚樂。
次日七夕,果見夢中二仆舁輿來迎,如期而逝。髯翁者,名椿,字書年,曾為射洪令,一生爽直。家千父字實君,亦誠願人也。
●卷十
淫諂二罪冥責甚怪
老僕朱明死一日而復甦,告人曰:
我被陰間喚去,為前生替人作債負中證,兩造互訐,必須我到,才得明白。我見閻羅王之後,據實剖陳,其案遂定,放我還陽。我出殿門,見柱上有一對聯云:“是是非非地,明明白白天。”我嘆賞之,以為不愧神明口氣。
正徘徊間,見有一群托生之鬼從堂上下來,大半多不相識,只有一女子、一老叟,皆我鄰也。女有淫行,叟諂富家,以為此二人者,必墜阿鼻地獄矣。及判官走過,手持托生簿,因而問之。判官曰:“某婦甚孝,故托生山西貴人家為公子;叟甚慈,故托生山東為富家女。”
朱大不服,曰:“我素知某婦不端,某叟沒品,俱得托生好處,然則閻羅衙門,何得為是是非非、明明白乎?判官嘆曰:‘此乃所以謂之是是非非、明明白白也。何也?男女帷薄不修,都是昏夜間不明不白之事,故陽間律文載:‘捉姦必捉雙。’又曰:‘非親屬不得擅捉?’正恐黯昧之地,容易誣陷人故也。閻羅王乃尊嚴正直之神,豈肯伏人床下而窺察人之陰私乎?況古來周公制禮,以後才有‘婦人從一而終’之說。試問未有周公以前,黃農虞夏一千餘年史冊中,婦人失節者為誰耶?至於貧賤之人,謀生不得,或奔走權門,或趨蹌富室,被人恥笑,亦是不得已之事。所謂‘順天者昌’,有何罪過而不許其托生善地哉?況古人如陳太丘吊張讓而解黨禍,康海見劉瑾以救李崆峒,貶其身而行其仁,功德尤大,上帝錄之入菩薩一門,且有善報矣。至於因淫而釀成人命,因諂而陷害平人,是則罪之大者,陰間懸一照惡鏡,孽障分明,不特冤家告發也。”朱聞之大悟而醒雲。判官亦其族叔,名啟宏,作黃岡州吏目,生前以端謹聞。
人壽有定陰間不能增減
六合程某,平素不信鬼神之事。年六十餘,患病不起,不安谷者四十餘日。忽一目謂其妻曰:“我病不起矣,但兩孫婚有日期,我不能一見孫婦,人必笑我沒福,盍作速料理,以慰我心。”其妻子如其言,仍兩新婦到床前拜見。程喜動顏色,曰:“吾明日可以去矣,可於次晨即扶我起,便穿入殮之衣。”
家人以蟒服進,命斥去之,曰:“我並未作官而著此服,必為群鬼所笑,仍衣常服可也。”服畢,良久曰:“有二人在外相待,可燒紙錢具酒肴待之。”妻問:“何人?”曰:“俞龍、江辛。”二人者已死之人,曾捨身為城隍役卒者也。言畢,沉沉睡去者將一日,忽醒曰:“扶我起,將殮衣暫脫,城隍夫人生日,賓客來往甚忙,無暇點名,故俞、江二人仍放我回來,後日方去聽候發落。”依舊吃梨汁清茶者。
又二日睡醒,命取衣穿,曰:“我此番真去,不復歸矣。但家中子女多向城隍燒香借壽與我,或願減五年,或願減十年,雖是他們孝心,恰都好笑。人之年壽,各有定數,非比他物,可以通挪。但有一件奇事,我望見城隍,有素不認識之婦人替我涕泣討情,放我還陽,城隍搖頭不允。我大起疑心,盤問二皂隸:‘此是何家婦女?’曰:‘唐李氏也,君不記三十六年前之事乎?李氏嫁唐某而夫亡,此婦事堂上姑,送其終,又替其夫承繼一子,事畢,再拜靈前,自縊而死。君重其節,托人教唐氏小叔遞呈請旌,一切費用,俱是君包攬而去,何竟不記耶?’”程聞之,恍然如昨日事,且知城隍搖頭者亦因人壽有定,非城隍所能減增也。言畢,又吃梨汁數杯而逝。程君之子號石泉,親為余言。”
關帝血食秀才代享
某生員請仙,一日,關帝臨壇,某以《春秋》一段問之,乩上批答明晰無誤批訖遂去。某歸家後心竊疑之,云:
“關帝忠貫日月,位至極尊,如何以一紙之符,即能立刻請到?”心甚不服,欲擬表文一道,焚於上天控告。
正作表文間,忽聞扣門聲,某啟戶視之,而不見一人,某愈怒,提筆又做。忽案頭有人云:“相公緩筆。”某問:“爾系何人?”答云:“我即臨壇之人,實系唐朝秀士。因被亂軍所殺,魂魄落在廟中殿下,朝夕打掃殿宇。聖帝憐我勤苦,命我享受廟中血食,並非關帝也。”某大笑,即欲焚表,案頭人又云:“緩焚。”某又問:“何故?
”答云:“若焚表文,仍是控告我,總求相公,將表文放入水中,磨滅字跡,方於我無礙。”
某又問:“關帝到底有臨壇時否?”答云:“關帝只有一尊,凡天下各廟中血食,皆系我等享受,惟天子致祭,方始臨壇。”某問:“何以知之?”答云:“曾有修煉數千年之狐狸聞天子致祭,一月前齋戒沐浴,遂往窺伺。七月前,見周將軍臨壇打掃壇舍,紅光滿室,妖魔盡被燒死,故知天子致祭之期,關帝方臨壇雲。”
惡人轉世為鱉
揚州胡姓有子頗慧,年將二十。將娶之前數月,忽得顛疾,飲食眠動不時,若明若昧,自言自笑。
一日,在床上坐語其父母曰:“兒於昨夜奉岳神命署本縣城隍事,本縣舊有積案十件未結,命兒公正辦理。兒恐錯誤,需請幕友,細思惟有受業某師素稱理學可信,可速備禮請之。”時某師已故多年矣。少頃,忽起立云:“師至!師至!”喃喃刺刺不休。家人旁聽,竟是兩人問答,聲音笑態,畢肖平日,雲“十案中有七案仍從前議,其餘三案,一當斫頭,一當剁手,一當充軍。”
其時因醫言其病須滋陰,買一鱉,於灶下引其首而斬之。鱉頭落地,怒目猙獰可駭。相隔臥房其遠,其子忽於床上大喝曰:“這惡人應當斬罪,還有甚麼不服,斫去還敢怒目視我耶!”家人祈禱城隍廟未回,其子又於床上云:
“太爺何故燒香於判官面前,他如何當得起太爺一拜?”
十案俱有姓名,細訪之,皆系已死境內積惡昭昭在人耳目者。
姦夫死後報仇
儀征縣役何二,曾與一婦奸好。其婦有舊好胡四,往來多年,婦利其財。後漸窮窘,婦漸疏之,何復凌之,遂至鬱抑而死。婦夫亦死,婦遂歸何,竟為夫婦,數年頗有積蓄。
何原有妻已故,曾生一子,忽得狂病,持刀弄斧,見此婦來,即欲手刃,云:“我乃胡四,你家用我數千金,財盡心離,更從何姓,如此快活。我死不甘,已訴於神,准我報仇。”醫治不效,延僧請道,修齋祈禱,一無靈效。
如此數月,其子骨瘦如柴。忽一日叫戲演唱,又忽跨驛館中馬狂奔街市,又忽將家中物件打碎,將銀錢搜尋出散與他人,雲“神許我將你家財盪散,再討你兒子的命”云云。至今其子現存,而家資已空。
次日七夕,果見夢中二仆舁輿來迎,如期而逝。髯翁者,名椿,字書年,曾為射洪令,一生爽直。家千父字實君,亦誠願人也。
●卷十
淫諂二罪冥責甚怪
老僕朱明死一日而復甦,告人曰:
我被陰間喚去,為前生替人作債負中證,兩造互訐,必須我到,才得明白。我見閻羅王之後,據實剖陳,其案遂定,放我還陽。我出殿門,見柱上有一對聯云:“是是非非地,明明白白天。”我嘆賞之,以為不愧神明口氣。
正徘徊間,見有一群托生之鬼從堂上下來,大半多不相識,只有一女子、一老叟,皆我鄰也。女有淫行,叟諂富家,以為此二人者,必墜阿鼻地獄矣。及判官走過,手持托生簿,因而問之。判官曰:“某婦甚孝,故托生山西貴人家為公子;叟甚慈,故托生山東為富家女。”
朱大不服,曰:“我素知某婦不端,某叟沒品,俱得托生好處,然則閻羅衙門,何得為是是非非、明明白乎?判官嘆曰:‘此乃所以謂之是是非非、明明白白也。何也?男女帷薄不修,都是昏夜間不明不白之事,故陽間律文載:‘捉姦必捉雙。’又曰:‘非親屬不得擅捉?’正恐黯昧之地,容易誣陷人故也。閻羅王乃尊嚴正直之神,豈肯伏人床下而窺察人之陰私乎?況古來周公制禮,以後才有‘婦人從一而終’之說。試問未有周公以前,黃農虞夏一千餘年史冊中,婦人失節者為誰耶?至於貧賤之人,謀生不得,或奔走權門,或趨蹌富室,被人恥笑,亦是不得已之事。所謂‘順天者昌’,有何罪過而不許其托生善地哉?況古人如陳太丘吊張讓而解黨禍,康海見劉瑾以救李崆峒,貶其身而行其仁,功德尤大,上帝錄之入菩薩一門,且有善報矣。至於因淫而釀成人命,因諂而陷害平人,是則罪之大者,陰間懸一照惡鏡,孽障分明,不特冤家告發也。”朱聞之大悟而醒雲。判官亦其族叔,名啟宏,作黃岡州吏目,生前以端謹聞。
人壽有定陰間不能增減
六合程某,平素不信鬼神之事。年六十餘,患病不起,不安谷者四十餘日。忽一目謂其妻曰:“我病不起矣,但兩孫婚有日期,我不能一見孫婦,人必笑我沒福,盍作速料理,以慰我心。”其妻子如其言,仍兩新婦到床前拜見。程喜動顏色,曰:“吾明日可以去矣,可於次晨即扶我起,便穿入殮之衣。”
家人以蟒服進,命斥去之,曰:“我並未作官而著此服,必為群鬼所笑,仍衣常服可也。”服畢,良久曰:“有二人在外相待,可燒紙錢具酒肴待之。”妻問:“何人?”曰:“俞龍、江辛。”二人者已死之人,曾捨身為城隍役卒者也。言畢,沉沉睡去者將一日,忽醒曰:“扶我起,將殮衣暫脫,城隍夫人生日,賓客來往甚忙,無暇點名,故俞、江二人仍放我回來,後日方去聽候發落。”依舊吃梨汁清茶者。
又二日睡醒,命取衣穿,曰:“我此番真去,不復歸矣。但家中子女多向城隍燒香借壽與我,或願減五年,或願減十年,雖是他們孝心,恰都好笑。人之年壽,各有定數,非比他物,可以通挪。但有一件奇事,我望見城隍,有素不認識之婦人替我涕泣討情,放我還陽,城隍搖頭不允。我大起疑心,盤問二皂隸:‘此是何家婦女?’曰:‘唐李氏也,君不記三十六年前之事乎?李氏嫁唐某而夫亡,此婦事堂上姑,送其終,又替其夫承繼一子,事畢,再拜靈前,自縊而死。君重其節,托人教唐氏小叔遞呈請旌,一切費用,俱是君包攬而去,何竟不記耶?’”程聞之,恍然如昨日事,且知城隍搖頭者亦因人壽有定,非城隍所能減增也。言畢,又吃梨汁數杯而逝。程君之子號石泉,親為余言。”
關帝血食秀才代享
某生員請仙,一日,關帝臨壇,某以《春秋》一段問之,乩上批答明晰無誤批訖遂去。某歸家後心竊疑之,云:
“關帝忠貫日月,位至極尊,如何以一紙之符,即能立刻請到?”心甚不服,欲擬表文一道,焚於上天控告。
正作表文間,忽聞扣門聲,某啟戶視之,而不見一人,某愈怒,提筆又做。忽案頭有人云:“相公緩筆。”某問:“爾系何人?”答云:“我即臨壇之人,實系唐朝秀士。因被亂軍所殺,魂魄落在廟中殿下,朝夕打掃殿宇。聖帝憐我勤苦,命我享受廟中血食,並非關帝也。”某大笑,即欲焚表,案頭人又云:“緩焚。”某又問:“何故?
”答云:“若焚表文,仍是控告我,總求相公,將表文放入水中,磨滅字跡,方於我無礙。”
某又問:“關帝到底有臨壇時否?”答云:“關帝只有一尊,凡天下各廟中血食,皆系我等享受,惟天子致祭,方始臨壇。”某問:“何以知之?”答云:“曾有修煉數千年之狐狸聞天子致祭,一月前齋戒沐浴,遂往窺伺。七月前,見周將軍臨壇打掃壇舍,紅光滿室,妖魔盡被燒死,故知天子致祭之期,關帝方臨壇雲。”
惡人轉世為鱉
揚州胡姓有子頗慧,年將二十。將娶之前數月,忽得顛疾,飲食眠動不時,若明若昧,自言自笑。
一日,在床上坐語其父母曰:“兒於昨夜奉岳神命署本縣城隍事,本縣舊有積案十件未結,命兒公正辦理。兒恐錯誤,需請幕友,細思惟有受業某師素稱理學可信,可速備禮請之。”時某師已故多年矣。少頃,忽起立云:“師至!師至!”喃喃刺刺不休。家人旁聽,竟是兩人問答,聲音笑態,畢肖平日,雲“十案中有七案仍從前議,其餘三案,一當斫頭,一當剁手,一當充軍。”
其時因醫言其病須滋陰,買一鱉,於灶下引其首而斬之。鱉頭落地,怒目猙獰可駭。相隔臥房其遠,其子忽於床上大喝曰:“這惡人應當斬罪,還有甚麼不服,斫去還敢怒目視我耶!”家人祈禱城隍廟未回,其子又於床上云:
“太爺何故燒香於判官面前,他如何當得起太爺一拜?”
十案俱有姓名,細訪之,皆系已死境內積惡昭昭在人耳目者。
姦夫死後報仇
儀征縣役何二,曾與一婦奸好。其婦有舊好胡四,往來多年,婦利其財。後漸窮窘,婦漸疏之,何復凌之,遂至鬱抑而死。婦夫亦死,婦遂歸何,竟為夫婦,數年頗有積蓄。
何原有妻已故,曾生一子,忽得狂病,持刀弄斧,見此婦來,即欲手刃,云:“我乃胡四,你家用我數千金,財盡心離,更從何姓,如此快活。我死不甘,已訴於神,准我報仇。”醫治不效,延僧請道,修齋祈禱,一無靈效。
如此數月,其子骨瘦如柴。忽一日叫戲演唱,又忽跨驛館中馬狂奔街市,又忽將家中物件打碎,將銀錢搜尋出散與他人,雲“神許我將你家財盪散,再討你兒子的命”云云。至今其子現存,而家資已空。